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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營業契約書 - 外交部也說明:每一事故 體傷或死亡: 1,200 萬元以上。 3. 保險期間內最高累積責任: 3,000 萬元以上。 4. 廠商自負額上限: 2,500 元。 (二) 公共意外責任險(含食物中毒)。

國立臺灣大學 土木工程學研究所 郭斯傑所指導 邱必洙的 營造綜合保險投保決策模式之建立─以隧道工程為例 (2002),提出每一事故之廠商自負額上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營造綜合保險、投保決策、損失分配、經驗修正係數、自負額上限、風險─期望成本。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土木工程學研究所 郭斯傑所指導 張嘉仁的 隧道工程保險自負額上限之研究 (1998),提出因為有 隧道工程、工程保險、自負額上限的重點而找出了 每一事故之廠商自負額上限的解答。

最後網站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 澎湖縣政府則補充:(十一)廠商應於施工地點,保存1份完整契約文件及其修正,以供隨時查閱。廠商應核對全部文件,對任何矛盾或遺漏 ... 每一事故之廠商自負額上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每一事故之廠商自負額上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營造綜合保險投保決策模式之建立─以隧道工程為例

為了解決每一事故之廠商自負額上限的問題,作者邱必洙 這樣論述:

營造綜合保險是一種廣泛應用在營建業的風險移轉工具。由於欠缺保險的專業知識與能力,工程業主與營造廠商在投保決策過程中經常僅憑藉主觀判斷,而忽略對於歷年保險記錄的客觀分析,以致無法藉由投保得到期望的保障。本研究之目的即在於發展一套適用於國內的營造綜合保險投保決策模式,提供工程業主制訂自負額上限等保險條件的客觀分析基礎,亦提供營造廠商於最適保險條件決策之參考依據,以避免各種錯誤的投保決策。 本研究首先建構保險成本組成模式,包括損失分配模式、整體保費評估模式、經驗修正係數模式等部分。透過最大概似法、適合度檢定的應用,結合保險條款的實務考量與出險記錄的客觀分析,損失分配模式的分析結

果不僅能作為投保決策的資訊,亦有助於工程專案風險管理的應用。此外,本研究更以迴歸分析建構營造綜合保險整體保費評估模式,以貝氏估計法及可信度理論等方法建立營造綜合保險經驗修正係數,以提供工程業主與營造廠商評估保險費用之依據。 另一方面,本研究更納入損失自留容量之概念,建立工程業主自負額上限決策模式,提供工程業主於訂定工程契約保險條款時,對於自負額之限制有客觀的依據。此外,基於保險成本組成模式的計算,本研究結合效率前緣和無異曲線等經濟學概念,建立營造廠商保險條件決策模式,以提供有關於自負額和保險金額等保險條件之選擇建議。最後,本研究以一公路隧道工程為案例藍本,進行模式的操作與驗

證。

隧道工程保險自負額上限之研究

為了解決每一事故之廠商自負額上限的問題,作者張嘉仁 這樣論述:

工程保險在業主風險管理中,一直是分散風險及保護業主權益之主要方式。其中自負額決策對於工程主辦單位與營造廠商而言,亦為重要的保險策略之一。然多數廠商決定自負額仍僅為了降低保費,甚少考慮本身財務的損失承擔能力。為避免廠商任意提高自負額額度,造成保單之保險效力不足,增加廠商發生財務危機之可能,故需針對不同廠商之損失承擔能力,給予自負額上限,以確保業主之權益。目前隧道工程自負額上限之擬定,乃採協商之方式進行。工程主辦單位邀集產物保險業者、再保險公司、以及營造廠商等共同協商擬定。在協商過程中,保險業者、營造廠商往往因本身利益之衝突,隱藏對業主有利之資訊,造成協商的結果未必為對業主最有利之結果。

本研究以隧道工程主辦單位之立場,針對自負額上限之問題進行分析,提出一定量之自負額上限擬定模式,以供業主於擬定合約時之參考。本文利用最大概似估計法、適合度檢定等統計方法,針對隧道工程損失事故之統計特性進行分析,並考量廠商之損失自留能力,配合以 “Monte Carlo”電腦模擬損失隨機發生之不確定性,分別就扣除式、定率式、混合式等三種自負額形式,建立其自負額上限擬定模式,作為業主擬定自負額上限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