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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開庭可以陪同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由寫的 2021法學大意題庫攻略(初等/地特五等/初考/地方特考適用)(總題數1025題,100%題題詳解)(五版) 和三民補習班名師群的 2020年最新修法版本 公民搶分小法典(法條分類整理+精選試題)【年年熱銷,上榜生必備】(初等、五等、鐵路佐級適用)(六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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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王麗容所指導 王美書的 民事保護令法庭經驗之探究∼以法官與受暴婦女為中心 (2006),提出民事開庭可以陪同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家庭暴力、婚姻暴力、民事保護令、充權、審理行為、法官態度、受暴婦女。

最後網站問題這種民事庭不出庭會怎樣嗎? 看板Law 批踢踢實業坊- 開庭 ...則補充:所以,被通緝只是代表你沒去開庭,但不等同有罪或定被起訴,也不用太過緊張。 ... otolaw.tw/ 可以找律師陪同偵訊原則上律師可以陪同被告和告訴人起接受偵訊,但是如果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事開庭可以陪同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1法學大意題庫攻略(初等/地特五等/初考/地方特考適用)(總題數1025題,100%題題詳解)(五版)

為了解決民事開庭可以陪同嗎的問題,作者李由 這樣論述:

  ★總題數1025題,含最新歷屆試題題庫全解析,100%題題詳解!   ★3回模擬試題,名師命題,洞悉考情。   ★2020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常見問答】   Q:這本題庫架構如何?題目全部都有解析嗎?   A:主題分類題庫675題(分為5大篇19個主題)+模擬試題150題(3回×50題)+最新試題200題(108~109年共4份)=1025題,100%題題詳解。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本書適用】   這本《法學大意題庫攻略》適用於:   .初等考試(初考):一般行政、人事行

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等類科。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五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廉政、經建行政等類科。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特考)五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錄事等類科。   .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原住民特考)五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原住民族行政、戶政、錄事等類科。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國安局特考)五等:行政組類科。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司法特考)五等:錄事類科。     【本書優勢】   .沒有學過法律要怎麼快速入門?   .本科命題範圍橫跨公法、救濟程序、民法與刑法,

怎麼準備最有效率?   .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又快又準?     一、依最新修法編寫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本書年年依最新公布條文編寫,不用擔心做到舊法題目。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     二、依歷年試題分析出題範圍編排   (一)本書第一部分主題式分類試題:依歷年常考試題分為「法律制定與效力、救濟制度、公法、民法、刑法相關規定」五大篇19大主題,幫助考生有架構地練習。題目愈多表示該主題重點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讓題感蒸蒸日上。   (二)第二部分模擬試題:附有三回試題,

做為考生演練的木人樁,可立即演練增強實力,與實際上場做最緊密的連結。   (三)第三部分最新試題詳解:收錄近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鐵路特考佐級、司法特考五等試題共4份,100%題題詳解,將理論陷阱與細節一一揭露。過去的考古題往往成為來年命題委員出題的基本素材,要想掌握本科考情趨勢,務必勤加演練!     三、1025精華題,100%題題詳解   本書由三民專業名師精心編輯,主題式分類題庫+模擬試題+最新試題詳解,總題數達1025題。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考生練習過往法科考古題常要克服舊題目考點與現行規定有出入的棘手問題,這點作者都貼心幫考生「超前部署」好了,本

書考古題解析配合最新修法規定翻修,除免去考生費時費心查找求解的麻煩外,也進一步突顯最新修法動態,更免去不小心誤記舊法而陷入事倍功半的窘境。     【準備要領】   一、從考古題抓重點最快   法學大意因涵蓋眾多法律概念,忙亂投入汪洋法海並非明智之舉,要迅速培養解題感,最快途徑便是勤做考古題並從中抓出常考條文。從考古題中鎖定重要條文後,即可排除其他較不常出題的內容,便於集中火力進行重點突破。     二、熟記常考法條細節   由於部分考題命題的方向傾向出法條的內容,諸如:違反該法條的法律效果為何?或是該法條之要件為何?這類題目莫不以法條記憶為主,所以對於特定法條的熟記

乃基本功。     三、掌握最新修法內容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有時候上榜關鍵只在一兩分之間,考生應有「一題不能少、一分我也要」的自我要求,熟練歷屆試題+吸收試題解析+複習檢討迴圈=穩固分數的不二法門。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國家賠償法(108.12.18)   (1)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其設施,經管理機關等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者,修法變更往後國家將無須負或減免

賠償責任。   (2)行政機關將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者,對於該等設施於委託管理後,致生人民損害,政府機關有無國家賠償責任,時有爭議,本次修正予以明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所生損害,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2.刑法(108.01.15)   (1)隨著科技進步,透過社群通訊軟體(如LINE、微信、網路直播等)進行串連集結,時間快速、人數眾多且流動性高,不易先期預防,致使此等以多數人犯妨害秩序案件規模擴大,亦容易傷及無辜。惟原條文中之「公然聚眾」,爰將第一百四十九條前段修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聚集」之行為為構成要件,亦即行為不論其在何處、以

何種聯絡方式(包括上述社群通訊軟體)聚集,其係在遠端或當場為之,均為本條之聚集行為,且包括自動與被動聚集之情形,亦不論是否係事前約定或臨時起意者均屬之。因上開行為對於社會治安與秩序,均易造成危害,爰修正其構成要件,以符實需。   (2)修正第一百五十條原「公然聚眾」要件。倘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行強暴脅迫(例如:鬥毆、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為之,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該當犯罪成立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刑法功能。並提高罰金刑,以符合罰金刑級距之配置。   (3)第二百五十一條以刑罰手段處罰囤積不應市行為,而一般

生活必需用品甚多,何種生活必需用品之囤積不應市應以刑罰手段處罰,應使人民得以預見,因國家負有維護國民健康與衛生以保障基本生存需求之義務,為因應生活必需用品供應之實際情勢,並避免擴大至所有民生物品,是以法律明定授權行政院公告生活必需用品,以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爰增訂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4)考量現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等傳播方式,同時或長期對社會多數之公眾發送訊息傳送影響物價之不實資訊,往往造成廣大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動盪更鉅。是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透過前開手段傳送不實資訊者,有加重處罰之必要,爰增訂第二百五十一條第四項之加重處罰事由。

    3.刑事訴訟法(109.01.15)   本次修正就重大案件引進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使特定犯罪之被害人得全程參與審理過程,並賦予其對於準備程序事項、證據調查及科刑範圍等陳述意見之權利;另賦予得選任代理人及閱覽訴訟卷證,使其瞭解訴訟程序之進行及卷證資料內容;並規定於偵查及審判中應注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之保護,及開庭時得利用適當遮蔽措施,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予以適當隔離,保護其隱私;並使具有一定親屬關係、專業之人或得被害人信賴之人得陪同被害人在場。     4.行政訴訟法(109.01.15)   依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之意旨,使人民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

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故特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以統一救濟途徑。並由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專屬管轄,兼收易於就近調查事證之功效。另賦予利害關係人或涉及其權限行政機關參與訴訟之機會,以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得於本案判決前,聲請暫時停止適用或執行都市計畫,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以建立即時有效之保全程序。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初考一般行政上榜生:莊蕙瑀   國文:85.4分   公民與英文:84分   法學大意:80分   行政學大意:80分     當初會準備考試,有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公職的工作比較穩定,至少不要再讓家人擔心我的工作

問題,然而在準備考試時,也曾經想要放棄,但我會一直告訴自己,如果我考上了,家人就可以少一些負擔,而我也有個保障的工作,如此心態轉變,考試就變得不困難,困難的是自己沒有決心。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選擇題部分我本身就比較有把握,所以我在選擇題方面幾乎沒有太多的準備,作文的部分會每周固定寫一篇,並且上網找一些能作為作文題材的故事以及範本。     【英文】我的英文是有些底子的,所以沒有特別準備這科。     【公民】因為一開始準備的方向是四等,所以考完後,我才著手準備公民,兩個考試之間有三周的時間,所以我在這期間都以公民為主,之後發現公民許多內容與法科、

行政學或管理學都有重疊的部分,於是我就以自己較不熟的經濟學為主做複習並多練習題目。     【法學大意】這科和四等考的法學知識有重疊部分,所以並沒有做過多的準備,但在考前著重複習民法和刑法的法條,而刑事、民事程序法部分,因為當時時間不足,所以就以多做題目代替,另外行政法部分因為在四等有準備,所以沒有額外準備。憲法部分在大法官釋字比重較重,憲法內容基本上大家都不太會錯,而釋字一直是我的罩門,但三民的小法典有收錄很多重要的大法官釋字,學生專區也可以看到最新的解釋,我在考前就會以小法典的釋字複習。     【行政學大意】行政學這一科,我在考前已經翻了課本至少五遍,自己也有做出自己的一

套筆記,確保自己對課本的內容是了解透徹的,另外也在做題目時,把課本沒有的內容補充進去。行政學是一科比較沒有固定範圍的科目,考題千變萬化,所以多做題目絕對有效,另外有些名詞的學說或歷程,逼自己要能夠用自己的話描述,才能知道自己是否真的了解。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地方特考一般行政上榜生:田佩晨   國文:81.6分   公民與英文:88分   法學大意:86分   行政學大意:84分     考生是非常容易胡思亂想的,其實每個人都會遭遇挫折或瓶頸,甚至會遇到高分落榜的情形,而此時更要告訴自己不能放棄,先前持續的努力,未來有一天會有所回報,要堅持下去。當你覺

得讀書很辛苦時,那麼代表你正在走上坡路,請繼續加油!遇到挫折要繼續努力,即使現在搞不懂,透過不斷的加深練習,有時會突然豁然開朗。我也建議考生平時可抽空去廟裡拜拜,祈求平安和金榜題名(記得請神明保佑金榜題名,而不只是考試順利)。面對全部都是選擇題的考試,除了熟讀課本內容之外,最重要的關鍵就是一定要勤做考古題,遇到有疑惑的題目和選項一定要弄懂再背,遇到不懂的題目可以善用網路的搜尋功能,加速對題目的熟悉度,切忌死背。 第一部分 主題式分類題庫 第一篇 法律制定與效力 主題一 中央法規標準法 主題二 地方制度法 第二篇 救濟制度 主題一 民事訴訟法 主題二 刑事訴訟法 主題三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主題四 國家賠償法 第三篇 公法 主題一 憲法 重點一 人民之權利義務 重點二 總統 重點三 行政與立法 重點四 司法、考試與監察 重點五 選舉、罷免、創制與複決 重點六 基本國策與憲法施行 主題二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主題三 行政程序法 重點一 基本原則 重點二 行政處分、行政契約 重點三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主題四 行政罰法 主題五 公務員相關法規 第四篇 民法 主題一 總則 主題二 債 重點一 債編總論 重點二 債編各論 主題三 物權 主題四 親屬 主題五 繼承 第五篇 刑法相關規定 主題一 刑法總則 重點一 法例 重點二 刑事責任 重點三 沒收、易刑 重點四 保安處分 重點五

競合、刑之酌科及加減 主題二 刑法分則 重點一 侵害國家法益之罪 重點二 侵害社會法益之罪 重點三 侵害個人法益之罪 主題三 貪汙治罪條例 第二部分 模擬試題 第一回 第二回 第三回 第三部分 最新試題詳解 108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108年鐵路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8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民事保護令法庭經驗之探究∼以法官與受暴婦女為中心

為了解決民事開庭可以陪同嗎的問題,作者王美書 這樣論述:

本研究探索民事保護令審理過程中主要參與者之法官、婚姻暴力受暴婦女的個別法庭經驗,為了獲得豐富的研究資料,採取質性研究方法中的深度訪談法,實際訪談五位有審理民事保護令經驗之法官以及九位有出庭經驗的受暴婦女。研究發現共計有三大主題,並以充權的理論觀點貫穿整個研究,作為分析之理論架構。主題一「民事保護令審理過程中之審理流程、法官的審理行為與審理態度」之中,本研究的發現可歸結如下:(一)法官之審理理念與對法官角色內涵的認知是具備充權潛力審理實務的基礎,意即進行充權審理實務之法官,在「審理理念」上從「判決中心取向」轉化為「解決紛爭」取向,同時認為法官需扮演多元的法官角色∼包括「審判、教育、轉介、倡導、

網絡聯繫以及連結資源」等。(二)具備充權潛力的法官審理實務,應包括審理流程、審理行為和審理態度:具備充權潛力的審理流程有「中立的充權/教育型」、「關懷說明型」、「諮商的充權型」三種次類型,其共同點為法官將「充權、教育、分析、勸說、接納、同理、支持、角色示範等行為」廣泛地運用於審理流程中。具備充權潛力的審理行為,包括法官的程序義務、心證要求以及經驗法則三個向度。向度一為個別法官踐行六大程序義務時所具備的充權潛力程度,大致在中度到高度之間。向度二為法官的心證要求強度不一,採取優勢證據法則符合證據法則以及家暴法對受暴婦女充權的立法精神。最後,法官的經驗法則包括證據的和現象的兩種,當法官容許現象的經驗

法則開放與流動時,更能精準地處理家暴問題並且充權婦女。從九位受暴婦女的經驗顯示,他們所經驗到的法官的態度共計有「和藹型」、「官僚型」以及「訓示型」三種,其中「和藹型」確定可以充權婦女;而「官僚型」與「訓示型」則因不當的玩笑、貶抑的口吻造成婦女的去權。主題二為「民事保護令審理過程中,受暴婦女所經歷之法庭經驗」。首先,本研究發現受暴婦女之法庭經驗與婦女的需求息息相關,其有四大需求:「安全」、「恐懼與孤立」、「與法官間有好的互動、法律程序的熟悉與理解」以及「個人力量的厚植」;而受暴婦女的需求貫穿整個法庭經驗,因此受暴婦女開庭的心情一開始都是緊張、害怕的,然而,如果能夠有「陪同者」、「伴隨開庭次數增加

對法院的熟悉感」以及「法官的良好態度」這三者,則婦女的心情常常可以得到緩減。綜合受暴婦女以及法庭經驗之歷程這兩個向度後,發現能夠回應婦女需求的充權要素,應包括充權的環境脈絡和充權的特定行為。充權的環境脈絡在法庭外包含「安全的法庭環境」、「婦女-陪同者間的同盟」、「受暴婦女成長團體」、「諮商/社工會談的治療關係」;在法庭內則是透過陪同者形成「受暴婦女與陪同者的同盟」、「法官與婦女間形成良好互動」。至於充權的特定行為主要可分成法官、陪同者、其他人員的特定行為三者。關於法官的特定行為共計有八種,包括「法官准許分別報到、離開」、「動用法警資源」、「法官准許陪同者」、「保護被害人的安全」、「支持、肯定、

尊重、同理的審問態度」、「主動調查減少重複陳述」、「說明程序」、「提醒蒐證與詢問有無補充意見」。陪同者的特定行為合計有四,包含「陪同者協助討論安全計畫、陪同行為」、「陪同者陪同出庭、安撫情緒、心理支持」、「必要時成為法官與受暴婦女間的溝通橋樑」、「預備婦女上法庭,提供心理支持與相關知識」。至於其他人員的特定行為計有「受暴婦女成長團體成員的接納、同理與激勵」以及「個別諮商師的接納、同理與激勵」。最後要說明的是受到法庭經驗充權的婦女,充權的果效包含三個層次,分別是個人層次的「覺得自己有權利」;人際層次的「知識•技巧的增進」、「請求幫助」、「解決問題」與「接近使用資源」;以及制度層次的∼泰半受暴婦女

能夠幫助同受家庭暴力的朋友,分享自己的經驗、知識甚至提供住處等;亦有少數婦女更進一步對提供協助的體系提出改變的建言。主題三則將「法官與受暴婦女間的法庭經驗相對照」,本研究比較法官與受暴婦女訪談資料後發現,法官於保護令審理實務中關切的重點和婦女期待與感受仍有所差異,然而,二者之間仍有兩大交集。(一)實踐充權審理實務的法官需兼顧公平的審理結果與支持的審理過程讓受暴婦女獲得充權的要素,是「支持的出庭環境脈絡」和「法官的特定行為」,尤其是支持婦女出庭的行為;因此,若法官於追求審理結果的公平正義之際,除了關切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外,更能夠准許陪同者、並呈現良好的態度,則可能有效地降低受暴婦女的恐懼與孤立。(

二)權威的干預與促進的干預並用本研究發現幾乎所有的法官行為,從受暴婦女的角度來看都是居於專家位置的干預,而最能夠充權婦女的法官專家行為是「權威的干預」配合「促進的干預」。權威的干預必須以對婦女的友善與否作為評估充權潛力的標準,意即越友善的權威性干預越能充權婦女;而促進的干預就法官本身而言,最重要的是呈現出良好、溫暖的法官態度、引進陪同者、諮商等其他資源或者裁定處遇計畫等。當友善婦女的權威性干預配合促進的干預,最能充權受暴婦女。根據研究發現本研究提出的建議如下,一至四主要為政策層面的建議;五至七為給實務工作者的建議:(一)使家庭暴力服務處成為法院中充權並積極回應受暴婦女需求的正式機制(二)建構並

確立家事法官為具備充權的實務審理工作者之機制(三)進行司法實證的研究,系統性地瞭解家庭暴力事件當事人之出庭經驗(四)發展法庭觀察方案,進一步監督法庭的實務工作者(五)強化家庭暴力服務處的法律服務(六)家庭暴力服務處可透過團體的方式來充權婦女(七)發展充權觀點的評估指標,以評估自己的服務過程與服務成效。最後,本研究在研究限制上主要有二:一)個別法官的主觀描述並未完全獲得其他立場觀點的檢驗。二)收集的資料呈現偏態,就法官而言,皆為充權的實務審理者而少有傳統的實務審理者;就接受訪問的婦女而言,多半為受到充權的婦女,然而,受到去權、負向經驗的婦女則較為缺乏。站在本研究的基礎上,未來的研究展望首先宜擴大

法庭經驗研究之對象,並於方法論上配合深度訪談以及法庭觀察兩種。最後,可運用量化設計分析保護令的裁定,瞭解影響法官准駁理由之要素,並配合對保護令裁定內容的質性分析,獲得法官心證形成之結果,再與實際法庭觀察進行多角之檢視對照。

2020年最新修法版本 公民搶分小法典(法條分類整理+精選試題)【年年熱銷,上榜生必備】(初等、五等、鐵路佐級適用)(六版)

為了解決民事開庭可以陪同嗎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本書適用】   這本《公民搶分小法典》適用於:   .初等考試   .鐵路人員佐級考試(鐵路特考)   .五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特)/司法人員考試(司法特考)/海岸巡防人員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   公民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又快又準?   【本書優勢】   市場見證   本書自2015年初版以來即成為三民補習班公職五等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為了回應考生對最新法規之殷切渴求,本書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不到5年已第6次改版,累積銷售量已接近萬冊,每逢考季更往往常駐考試用書暢銷排行榜。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法規的使命,由三民名師群根據初考/鐵路佐級/地方特考之考試命題範圍,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個人、家庭相關法規、國家、政府與政治相關法規、民主與法治相關法規、經濟相關法規、」四大類33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公職五等專業科目《公民》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公民所涉及的法規縱使再繁雜,只要擁有本書,就可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

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1-108年初考/鐵路佐級/司法人員/地方特考等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與最新重要修法條文。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    刑法(108.12.03、108.12.06三讀修正)   (1)立法院會三讀修正延長追訴權及行刑權時效停止期間,將原為各時效期間之四分之一修正為三分之一,以利於司法機關行使追訴權及行刑權,本部基於維護國家刑罰權之具體實現,避免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心存僥倖而規避刑事訴訟程序,落實司法正義。   (2)立法院會三讀修正將現行刑法中的罰金刑計算標準統一,將銀元的數額、倍率統一以新台幣換算,日後適用刑法罰金刑不須再換算,且標準一致,有助於司法實務適用。   2.    國家賠償法(108.12.03三讀)   (1)於開放之山

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其設施,經管理機關等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者,三讀修正往後國家將無須負或減免賠償責任。   (2)行政機關將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者,對於該等設施於委託管理後,致生人民損害,政府機關有無國家賠償責任,時有爭議,本次修正予以明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所生損害,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3.    公民投票法(108.06.21修正)   為使國民就公民投票案可有充足的討論時間,爰修正第十七條公告期日為公民投票日九十日前,並增訂主管機關應公告正反意見支持代表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之辦理期間與應遵行之事項。   4.

    民法(108.06.19修正)   新增意定監護制度,為完善並符合人性尊嚴及本人利益,監護制度,在本人之意思能力尚健全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以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使本人於意思能力喪失後,可依其先前之意思自行決定未來的監護人。   5.    勞動基準法(108.06.19修正)   為避免實務上常見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約定所謂「人員轉掛」服務,爰制定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6.    刑事訴訟法(108.12.10三讀)   本次

修正就重大案件引進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使特定犯罪之被害人得全程參與審理過程,並賦予其對於準備程序事項、證據調查及科刑範圍等陳述意見之權利;另賦予得選任代理人及閱覽訴訟卷證,使其瞭解訴訟程序之進行及卷證資料內容;並規定於偵查及審判中應注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之保護,及開庭時得利用適當遮蔽措施,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予以適當隔離,保護其隱私;並使具有一定親屬關係、專業之人或得被害人信賴之人得陪同被害人在場。 名人推薦   【考生上榜心得1】初考一般行政上榜生:沈庭筠   準備國考試條艱辛漫長的路,雖然僅準備了6個月的時間,但這段時光卻讓人深感度日如年。看到朋友依舊揮灑青春鮮活亮麗,幾乎都要萌生放

棄念頭!每當堅持不住時,我總會挑些電視劇、影片紓壓,不讓自己深陷負面情緒之中。每周規劃一天空閒時段,讓自己好好放鬆,維持在最有效的彈性之中,才不至於彈性疲乏。由於初等考試4科全是選擇題,不如高普考一般,還有申論題可以發揮。因此,每一題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上榜與否即是那關鍵的一兩題(一題選擇題占2分,即影響總平均0.5分),故而更要仔細熟讀各科內容,不得偏廢任何一科。歷屆試題練習部分,我認為應練習5年~10年內之考題,並詳盡檢討各選項及錯誤,足矣。每次練習應計時、計分。高中時期對公民頗感興趣,且因當時老師補充許多相關版本,相較之下此科算是基礎豐厚,稍複習一下先前記憶便重新回歸,也感謝羅文老師幽默

的上課方式,使用口訣技巧讓人熟記內容。   【考生上榜心得2】初考一般行政上榜生:王振樺   沒有調適,只有轉換!唯有不斷的相信自己,如果連自己都不相信自己一定能的話,還有誰會相信你?只有自己內心的聲音,才是最真實的。其他的聲音,大部分都只是雜訊而已。不斷的提醒自己莫忘初衷,所為何來?就能不段重拾奮起的力量,轉換低潮,再接再厲!由於我非文科、法科生。因此,對於法科、還有行政學、政治學、公共管理這些科目都是第一次接觸,猶記得第一次唸完課本時,竟"完全"沒有頭緒,宛如老莊哲學一般,非常抽象。我的對策,惟人一能之己十之,人十能之己百之而已。花了不少時間複習,直到融會貫通為止。通常三小時的課,我需要

兩個全天複習。第二,精算時間表:我有多少"頁"的材料要念,有幾"回"的考古題要寫,平均一頁要念幾分鐘?總共需要多少"小時"?最後是精算我有多少"小時"可以念?第三,如果你算完發現某科目時間不夠的話,就先狂做考古題吧!   考試路上,三民與你同行,最新考情資訊詳見三民輔考網站:www.3people.com.tw/   個人、家庭相關法規 民法(節錄)(108.06.19)     家庭暴力防治法(節錄)(104.02.04) 家事事件法(節錄)(108.06.19)  鄉鎮市調解條例(節錄)(98.12.30) 性別平等教育法(節錄)(107.12.28) 性別工作平等法(節錄)(105

.05.18) 性騷擾防治法(節錄)(98.01.23)   國家、政府與政治相關法規 重要大法官解釋      中華民國憲法(節錄)(36.01.0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06.10)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節錄)(92.06.25)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節錄)(107.11.21)       行政法人法(節錄)(100.04.27)  法院組織法(節錄)(108.01.04)  中央法規標準法(節錄)(93.05.19)     地方制度法(節錄)(105.06.22)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節錄)(103.11.26)    公務員懲戒法(節錄)(104.05.20)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節錄)(107.12.0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108.01.09)    公民投票法(節錄)(108.06.21)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節錄)(87.01.21)      國籍法(節錄)(105.12.21)    民主與法治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節錄)(108.12.06三讀)      少年事件處理法(節錄)(108.06.19)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節錄)(104.12.30)       社會秩序維護法(節錄)(108.12.06三讀) 警察職權行使法(節錄)(100.04.27)   行政程序法(節錄)(104.12.30)  訴願

法(節錄)(101.06.27)  行政訴訟法(節錄)(108.12.13三讀)  刑事訴訟法(節錄)(108.12.10三讀) 民事訴訟法(節錄)(107.11.28)  國家賠償法(節錄)(108.12.03三讀) 刑事補償法(節錄)(100.07.06)  仲裁法(節錄)(104.12.02)    經濟相關法規 公司法(節錄)(107.08.01) 公平交易法(節錄)(106.06.14) 消費者保護法(節錄)(104.06.17) 勞動基準法(節錄)(108.06.19) 著作權法(節錄)(108.05.01) 票據法(節錄)(76.06.29) 稅捐稽徵法(節錄)(10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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