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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民法1138 農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始能免徵贈與稅也說明:至於誰能繼承你的財產?除非先立下遺囑,是不須要繳納贈與稅,3,遺產. 民法| 第一章遺產繼承人. 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 · PDF 檔案兄弟姊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高點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王啟行所指導 劉舒容的 標準必要專利之研究-以FRAND授權承諾為中心 (2021),提出民法1138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標準必要專利、專利箝制、權利金堆疊、F/RAND承諾、合理權利金、禁制令、競爭法、獨占。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陳奕澄的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2021),提出因為有 國際商港、船舶油污染、公共信託理論、污染損害、責任限制、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1138條的解答。

最後網站民法§1138-全國法規資料庫則補充: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1138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最新法規+題庫詳解】2022不動產經紀人 強登金榜寶典-民法概要

為了解決民法1138條的問題,作者強登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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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條及第九百九十條條文;並修正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九百七十三條、第九百八十條、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條文),強登老師以最強效率將全書解析修訂到「完全對應最新法令」讓您於研讀解析內容時可高枕無憂、輕鬆上榜!      2. 貼心整理「關鍵字」、「速記口訣」助您從「死背法條」噩夢中解脫   白話釋義艱澀條文內容,幫助考生快速理解立法意旨。並輔以「高分速記口訣」,建立堅實架構、關連性、節省時間、有趣,有效複習完美筆記,不僅可讓考生增強靈活度與記憶深度,進而讓您在有限光陰中了解考試內容,並且抓到主軸。     3.口語化教學+精

美雙色編排,人人都可輕鬆讀懂!   口語化教學有助身心紓壓、雙色編排讓大腦集中注意力在真正的主題重點。學習環境佳,大腦接收訊息更加容易,讀書的效果,一定大有幫助。     4.收錄歷屆申論及最新年度試題,鑑往知來備考更有效率!   本書收錄近年最新試題,各單元再精選大量測驗試題演練,並加彙整收錄歷年申論;透過「現學現做」方式奠定扎實根基。更加收錄最新年度試題,題題精解。而由於作者最擅長以白話方式解說艱深法條,對解題思維有獨到的教學法,能帶給考生意想不到的備考效果。     準備民法→別再靠「死記法條」+「看不懂的文言文解說」!跟者不動產天王名師「強登」三步驟學習法:     1. 條文關鍵字→

「雙色標記」,即刻聚焦重點!    2. 條文解說→「徹底口語化」,人人都可輕鬆理解!    3. 試題觀摩→「現學現做」,得分猶如探囊取物!      →三步驟輕鬆理解,怎麼考都拿分!      不動產經紀人自學上榜三關鍵:     1. 一定要先選對好書!    2. 書中如有超強「明師」(非名師)傳授,則學習如虎添翼!    3. 習得「加分的答題技巧」,如此就能讀得輕鬆,愉快上榜。      本系列為不動產天王名師「強登」專為經紀人考試量身訂做,並非與高普考、估價師、地政士合編之混用書。其特色在於:      1. 將不動產考試最重要的兩大要素「法條」與「試題」完美結合!    2.

最佳的編寫方式,讓您輕鬆讀,快樂中,坊間其他著作望塵莫及。    3. 採理解式說明,而非填鴨式的死記,因此一點即通。    4. 不惜時間成本,費心製作【各科各單元占分圖】,一目瞭然,讓您完全掌握命題趨勢。    5. 增加成本,採【雙色印刷】,不僅重點明確,更可連貫掌握主軸,方便記憶。    6. 業界首創,【法條特別解析】,讓您深入了解,甚至不用上課即可上榜。    7. 特別標出【法條關鍵詞句與考點】,不僅研讀輕鬆,而且重點立刻掌握。    8. 法條整理出【申論考法】,讓您成竹在胸。    9. 申論試題融入【超強答題技巧】,讓您發揮在試卷上,獲得高分。    10. 特別整理【速記

口訣】,輕鬆記憶。    11. 全部都是【最新的法條】,最近的時事,每年更新,讓您掌握最即時的考試與命題趨勢。

標準必要專利之研究-以FRAND授權承諾為中心

為了解決民法1138條的問題,作者劉舒容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近年來標準必要專利訴訟,例如Microsoft v. Motorola案、Huawei v. ZTE案、Qualcomm案等,乃國際間所關注之焦點。而各國之行政與司法部門所為之裁決,莫不影響著企業之專利布局與技術領先地位,以及全球經濟與產業之發展。然而,探究該等訴訟之內容,除了案件複雜性甚高之外,其中更涉及鉅額權利金之判斷,禁制令核發之標準,以及企業對自由競爭市場之影響。本文將以標準必要專利為主題,依序探討標準與專利結合之原因、標準必要專利所挾帶之風險、標準制定組織如何預防採行標準必要專利所產生之問題、專利權人於接受標準制定組織之智慧財產政策後,其所為的F/RAND授權承諾性質為何、

權利金又是如何計算。此外,在標準必要專利權人負有授權義務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是否尚得行使專利排他權而請求禁制令、各國對於標準必要專利案件之禁制令核發門檻有無不同、以及標準必要專利與競爭法之關連。

圖解式法典-民法(親屬、繼承)

為了解決民法1138條的問題,作者陳明珠律師 這樣論述:

  對於「在校生」以及眾多「非法律系的同學」在學習法律之初,就法條複雜、艱澀的文字常常難以理解,不知如何解讀,更遑論記憶背誦,只能不知所以然的逐字硬背,造成極大的負擔。本書以法條條文為主,透過簡明易懂的圖解架構,為同學學習民法之最佳入門書。   本次改版主要針對「110年1月」的修法進行調整,因成年制度調整影響重大,設有2年之日落條款(亦即於112年1月1日始施行),因此本版將「現行條文」與「修正後尚未施行之條文」兩者均予以保留,以方便同學比對,並節選若干109年律師及司法官等選擇試題加入,和整理更多頗受且同學好評的「易記圖解」、「易記口訣」及「重要實務見解」,方便同學於

條文理解記憶後,亦能將重要實務見解一網打盡,完全取代傳統法典!   另,建議同學可視學習程度以及考試需求,而為階段性運用,於學習之初,可僅先利用【基礎題型】測試法條的記憶以及理解程度即可;待學習更加完備,往律司、法研等考試準備時,再就【進階題型】做整合性的掌握。   準備國考時,法條及基本概念的記憶與靈活運用,其重要性不可言喻,相信本書創新的圖像記憶法,絕對能幫助同學在應試的路途上事半功倍!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為了解決民法1138條的問題,作者陳奕澄 這樣論述:

臺灣規範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的主要法源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簡稱海污法),經比較法的觀察,與1969年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之1992年議定書(簡稱CLC1992)存在下列差異:例如地理要件、船的要件、油的要件、責任主體、排他條款、免責事由、污染損害的定義、強制保險及直接訴權、時效、管轄權及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等,此等差異皆是海污法未來修法所需注意之事項。國際商港之客體性質為公共信託財產,屬於民事客體,可為物權之客體。商港水域所有權在實質上屬於全體國民,名義上為國家所有;透過制定法之授權,將商港水域經營權轉化為港務公司私有,並課予公共信託義務之限制。海污法修法時應明確污染損害之定義,包含清除油污

染、復原及預防措施費用、財產損害、環境損害、純粹經濟上損失及懲罰性賠償。至於非財產損害應非海污法污染損害之求償範圍,如適用民法第195條第1項,宜引入「觸碰法則」而限制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制度設計考量從一開始鼓勵航海之特權,轉變成為務實考量-部分賠償優於完全無法受償。因此,有必要將限責基金之設立作為行使責任限制之要件。此外,宜授權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定期檢討限責金額。強制責任保險之直接請求權應定性為被害人的特別權利,其行使要件、抗辯事由及時效等,有待立法補充。此外,縱使CLC1992明列抗辦事由,但妨訴抗辯是否屬於CLC1992所列抗辯事由仍有爭議,海污法修法時應特別釐清。CLC1969、C

LC1992及燃油公約,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均以自動承認為原則。相較而言,臺灣非公約締約國,臺灣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判決在外國之承認與執行將遭遇較多的法律實務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