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著 拋棄繼承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活著 拋棄繼承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LeighBardugo寫的 烏鴉六人組 上(Netflix太陽召喚原著,影集雙書衣版) 和凌云的 這是一本民法概要解題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律師娘專欄】父母留下的債務,不用還是真的嗎? - 50+也說明:其中(三)、(四)、(五)項屬於後順位的繼承人,必須前順位的繼承人拋棄繼承,後順位繼承人才需要拋棄繼承,所以後順位的人不要急著去拋棄繼承,萬一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蓋亞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許政賢所指導 陳俊宏的 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懲罰性賠償金之研究—以消費者死亡之案例類型為中心 (2021),提出活著 拋棄繼承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懲罰性賠償金、損害額、與有過失、消費者死亡、間接被害人。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郭書琴所指導 吳秉純的 死者的話語權?—以立遺囑人為中心的遺囑法制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民法繼承篇、法定繼承制、遺囑自由原則、遺囑真實性、殯葬自主權、死亡計畫、家庭協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活著 拋棄繼承的解答。

最後網站面對徵信問題,基本知識不可少則補充:當然,你可以選擇不要,也就是法律上的「拋棄繼承」,但必須要「知道自己是 ... 者所謂「生死不明」,是指配偶一方於離家後,音訊全無,無法確認其是否還活著的狀態。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活著 拋棄繼承,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烏鴉六人組 上(Netflix太陽召喚原著,影集雙書衣版)

為了解決活著 拋棄繼承的問題,作者LeighBardugo 這樣論述:

暢銷作家莉・巴度格代表作——   蟬聯52週,《紐約時報》排行榜冠軍   Netflix年度強檔奇幻影集「太陽召喚」原著小說   六個危險的邊緣人,一場不可能的劫獄任務。   《瞞天過海》的偷拐搶騙 +《迷霧之子》的奇幻冒險   ★USA Today暢銷榜   ★美國青少年圖書館協會年度十大好書(Teens' Top Ten)   ★全系列英文版銷量超過250萬冊,翻譯成38種外語   ★亞馬遜書店讀者4.6顆星、goodreads讀者4.3顆星好評推薦   格里沙,各類異能者的代稱。   在拉夫卡,他們是魔法精英、第二軍團成員,   而在其他國家,他們被視為受選者、工具、惡魔⋯

⋯   拉夫卡內戰兩年後,   貿易繁忙的萬惡港都克特丹,   流傳有種能強化並控制格里沙的藥物⋯⋯   「髒手」凱茲,沉著冷酷的犯罪天才,克特丹的小幫派副手,接受富商范艾克的委託,要他前往寒冷北國斐優達,從戒備森嚴的要塞宮殿冰之廷中救出一位科學家。   這位來自南國蜀邯的科學家現在是國際焦點人物,因為他研發出的神奇藥物,能讓格里沙發揮不可思議的力量,更能利用藥癮控制住格里沙。   面對鉅額報酬,凱茲決定要賭一把,而在進行這不可能的任務前,他必須先湊齊心目中的理想小隊。這是他們各自救贖與抵達夢想的第一步⋯⋯   作者以六個邊緣人作為主角,巧妙地將議題埋到故事中,性別、膚色、信仰和種族

與他們的個人問題,完美示範了「多元」的真諦、加深了世界觀。再加上峰迴路轉的劇情與高超的說故事功力,更讓讀者為之瘋狂。這是個精彩刺激有如《瞞天過海》的偷拐搶騙故事,也是場出色如《迷霧之子》般、充滿奇異能力與鮮明角色的奇幻冒險。 名人推薦   「阿芳來說書」版主 阿芳|奇幻小說、旅遊小說作者 陳郁如|奇幻文學評論者 譚光磊|暢銷作家 護玄 好評推薦(依筆畫排列) 書評推薦   「《烏鴉六人組》融合《瞞天過海》般的精密劇情、豐富的魔法世界,以及讓人渴望成為其中一員的六人組。翻開第一頁,就如同置身這個世界一般,跟著渣滓幫一起展開冒險。絕不誇飾,《烏鴉六人組》是這幾年來最精彩的青少年奇幻小說之一

!」——「阿芳來說書」版主 阿芳   「這是一本特殊寫法的奇幻小說,讓人忍不住翻下去,角色各個鮮明有特色,非常引人注目。」——奇幻小說、旅遊小說作者 陳郁如   「《烏鴉六人組》在青少年和成人之間抓到了一個完美的平衡點。但是在設定夠紮實、故事夠黑暗之外,飽滿立體的人物、峰迴路轉的劇情,以及高超的說故事功力,才是讓這本書讓讀者為之瘋狂的主因。」——奇幻文學評論者 譚光磊   「每個故事都令人期待與回味,彷彿與角色們一起行走了一趟身與心靈的奇特冒險。」——暢銷作家 護玄   「(這部作品)有使讀者著迷的所有元素——詭計多端的領導者、應對各種狀況的計畫,再加上幾乎不可能的賠率,以及充滿娛樂性

與特殊技能的團隊、出乎意料的轉折,還有最後令人心跳加速的懸念。」——《出版人週刊》 ,星級書評(Publishers Weekly)   「書中有著道德與不道德間的衝突,以及令人聯想到《冰與火之歌》系列的那種突然生起的對猙獰暴力的需求⋯⋯巴度格深入描寫這個世界,充滿色彩與聲響。一不小心就會把時間都花在這本書上。」——《紐約時報》書評(New York Times)   「這是本會讓你不停翻頁的作品,其中有著一群不同性向、種族的邊緣人,讓人信服並滿足地形成一個家庭。」——《科克斯書評》,星級書評(Kirkus Review)   「獨行俠、叛逆者、邊緣人和騙子⋯⋯作者塑造出了讓讀者著迷的飽

滿、充滿活力角色。 能回到暢銷作《格里莎三部曲》的世界實在是令人興奮萬分。」——《學校圖書館學報》,星級書評(School Library Journal)

活著 拋棄繼承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大家好!歡迎來到Marc TV!再過幾天就要邁入2021年了,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在1月上線的電視劇都有哪些精彩的看點吧!

《流金歲月》
這部劇是一部雙女主劇,改編自亦舒的同名小說,卡司陣容非常的強大,除了兩位女主劉詩詩、倪妮外,還包括:陳道明、袁泉、董子健、吳越、楊佑寧、何泓姍、王琳等一眾明星的加盟,為該劇添色不少。兩位女主在人物設定上有著截然的不同:蔣南孫(劉詩詩 飾)因有著與生俱來的優越生活,個性隨遇而安,而朱鎖鎖(倪妮 飾) 因一出生就被拋棄,在南孫家過著寄人籬下的生活,所以自小就學會了察言觀色。步入社會後,鎖鎖很快憑藉自己出眾的才貌發達了起來。後蔣家落難,鎖鎖幫助南孫走出困境,而南孫也在鎖鎖遭遇婚姻危機時,給予扶持,一對同甘共苦的好姐妹在歷經生活的洗禮,成為了更好的自己。該劇定檔於12月28日首播。

《司藤》
這部劇是改編自尾魚的同名小說,由景甜、張彬彬領銜主演,值得一提的是:為了帶給觀眾更好的視覺體驗,該劇都是實景拍攝,此外,景甜在劇中還將一人分飾兩角。題材上也是十分的吸引,加入了異界、重生等元素,講述了青年設計師秦放(張彬彬 飾)在尋根途中因不小心觸動了殘留機關,將沉睡數十年的司藤(景甜 飾)喚醒,並被迫認了司藤為主人,司藤乃是異界外星苡族之產物,逢敵從無敗績,然而在秦放幫助司藤找尋記憶的過程中,驚然發現其背後竟牽連著一股神秘力量,而過世多年因愛成痴的白英(景甜 飾)竟與司藤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該劇推至3月8日首播。

《武林秘案之美人圖鑑》
這部劇是由蔡俊濤、張楠領銜主演的。劇情上融入了武俠與懸疑探案兩個熱點元素,講述了少年俠客楚雲瀟(蔡俊濤 飾)初入江湖,卻在機緣巧合之下,捲入了一場驚天陰謀。當他試圖去撥開重重迷霧時,卻發現自己竟也是局中之人。隨著一樁樁接二連三的謎案,楚雲瀟意外發現這些離奇案件的背後竟都與美人圖鑑有關,然而當一切接近真相時,一場更大的騙局正逐漸浮出水面,而其背後竟與楚雲瀟的父親有著莫大的關聯。該劇定檔於12月30日首播。

《陽光之下》
這部劇原名為《掌中之物》,改編自鮮橙的同名小說,由蔡文靜、劉凱、彭冠英領銜主演,劇情在原著上做了改動,不僅人物角色的名字與原著都不同了,故事上也做了調整,原著的男主變成了劇中的男二,而原著的男二變成劇中的男主,倒是老戲骨王勁松的加盟成了該劇的一個亮點。講述了大學老師柯瀅(蔡文靜 飾)遭遇三名歹徒劫車,卻在混亂之中幫助警方擊斃了其中一名在逃案犯,七個月後劫車匪徒的頭目改頭換面成為了封氏集團總裁封瀟聲(彭冠英 飾),並對柯瀅展開了瘋狂報復。柯瀅為保護自己和家人,聯手為警方辦案提供線索的外賣小哥小武(劉凱 飾)暗中收集封氏集團的犯罪證據,最終協助警方守護正義的故事。該劇定檔在12月26日首播。

《刑警之海外行動》
這部劇是一部刑偵劇,由吳剛、柯藍、任達華、俞飛鴻領銜主演,可以說各個都是演技實力派。劇情上融合了跨境犯罪與電信詐騙等社會熱點問題,首次聚焦中國公安與海外警方攜手破案。講述了由高笑天(吳剛 飾)領導的中國公安專案組為抓捕潛逃至海外的電信詐騙集團頭目,與海外執法機關合作,成功找到詐騙案中的兩位關鍵證人,最後成功將這一危害法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跨國詐騙集團一網打盡。該劇將於1月24日首播。

《羅密歐方程式》
這部劇是由許鎮耀、李欣燃、陳柏融、鄧超元領銜主演的,人物的設定頗為有趣:女主唐覓(李欣燃 飾)是一個女漢子性格的小娛記,男主楊瀚(許鎮耀 飾)不僅是一名當紅大明星、楊氏集團繼承人,還是唐覓曾暗戀過的學長。五年後的尷尬相遇再次激發了唐覓的少女心,於是通過海選進入劇組,與楊瀚上演了一場甜寵又搞笑的戲碼。其實劇中的另一對cp超會撩的御姐曲曼(潘辰 飾)與酷帥的小奶狗葉之川(鄧超元 飾)也十分有看點。該劇推至3月19日首播。

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懲罰性賠償金之研究—以消費者死亡之案例類型為中心

為了解決活著 拋棄繼承的問題,作者陳俊宏 這樣論述:

隨著時代進步,人類社會生活所必需之物品均有賴企業經營者提供,然而企業經營者可能為追逐利益而罔顧消費者權益,放任商品或服務所潛藏之風險侵害消費者之人身安全。針對此問題,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於制定時,參考美國法並引進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但在我國民法主要繼受自大陸法系之情況下,應如何解釋適用消保法之懲罰性賠償金,在學說及實務上衍生不少爭議。尤其近年來重大消費爭議頻傳,對消費者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之案件亦所在多有,其中導致消費者死亡之案例,究應如何解釋適用懲罰性賠償金,似將顯得更為困難。本文透過實務判決之整理與分析,輔以國內學說之研究,並參考美國法之規範,檢討我國消保法之懲罰性賠償金相關爭議問題。首先,針

對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之目的、性質與發展歷史,以及懲罰性賠償金判決得否於大陸法系承認與執行等方面進行研究,瞭解其制度背景與理論基礎,為後續分析討論奠定基礎。其次,就消保法懲罰性賠償金之爭議問題進行探討,釐清其法律定位及法律結構,再聚焦「適用客體範圍」、「請求權主體」、「責任主體」與「數額計算」之問題,透過分析大量實務及學說見解,歸納出我國適用懲罰性賠償金呈現寬嚴不一之樣貌,並試圖描繪出懲罰性賠償金所應有之圖像。最後,從比較法之角度觀察我國民法生命權侵害之立法抉擇,對消費者死亡之懲罰性賠償金所造成之影響,並參考美國法之規範,建構出消費者死亡仍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之規範模式。而關於消費者死亡時之懲罰性賠

償數額計算,則透過實務案例之分析,比較人身損害案件之相關數額,據以檢討現行實務輕重失衡與數額偏低之情形,並嘗試發展可能之解釋途徑與提出立法建議,希冀使懲罰性賠償金之運用更臻完善,及提供實務適用之參考。

這是一本民法概要解題書

為了解決活著 拋棄繼承的問題,作者凌云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本書蒐集近5年的民法概要實例考題。目前熱門的出題範圍,包括總則編的法律行為、行為能力、意思表示、代理、消滅時效等;債編的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債權人代位權、債權讓與、買賣、租賃、借貸、承攬、保證等;物權編的抵押權、共有、地上權、質權等;親屬編的婚姻、夫妻財產制、父母子女、扶養等;繼承編的遺產繼承人、遺產繼承效力、遺產分配等。雖然考試內容範圍很廣,但若能著重基礎概念的通盤掌握,並透過考古題的觀察,將可以具體化民法概要的考試範圍。 作者簡介   凌云     成大法研所民商法組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本書使用說明 1 本書前言 5   Cha

pter1總則編 Topic1 死亡宣告 1-2 1.1.1 死亡宣告的效力—我還沒有死【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2 【108地特—戶政(三等)】1-5 1.1.2 死亡宣告後再婚—對不起我愛上別人了【106司特—家事調查官(三等)】 1-5 Topic2 法人 1-8 1.2 法人和董事責任—董事偷工減料【104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1-8 Topic3 行為能力 1-12 1.3.1 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效力—追星失心瘋【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1-12 【108地特—戶政(三等)】1-14 1.3.2 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效力—撿到腳踏車拿去賣【106普考—

財稅行政】 1-15 1.3.3 法定代理權的限制—同意或代理子女的保證契約【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18 1.3.4 法定代理人的允許—爸媽說了算【107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1-23 1.3.5 未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富二代小老闆購屋【106不動產經紀人】 1-24 【107身特—財稅行政(三等)】1-27 1.3.6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處分—賣爸爸筆電賺錢花【105高考—戶政(三級)】 1-28 Topic4 監護宣告 1-31 1.4.1 監護宣告要件—來自台南的甲先生【108普考—財稅行政】 1-31 1.4.2 監護宣告未經撤銷之行為效力—我覺得我好了【107地特

—戶政(四等)】 1-34 【107高考—公平交易管理(三級)】1-36 【107高考—財稅行政(三級)】1-36 1.4.3 輔助宣告之效力—受輔助宣告之人作遺囑【109普考─戶政】 1-37 Topic5 意思表示 1-41 1.5.1 意思表示生效—手機訊號不良又亂碼【108地特—戶政(四等)】 1-41 1.5.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為躲債土地先給你【108原特—財稅行政(四等)】 1-43 【108原特—財稅行政(三等)】1-45 1.5.3 錯誤的意思表示—撤銷後的法律關係【105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47 1.5.4 錯誤的意思表示—傳錯價格了【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 1-48 【109鐵特─運輸營業(員級)】1-50 1.5.5 錯誤的意思表示—車況良好變泡水車【105普考—戶政】 1-51 1.5.6 受詐欺的意思表示—代理人被詐欺【106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53 【107地特—財稅行政(三等)】1-54 【108不動產經紀人】1-56 1.5.7 受脅迫的意思表示—被脅迫又被轉賣【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1-56 【107原特—地政(三等)】1-60 【106普考—財稅行政】1-60 Topic6 代理 1-61 1.6.1 代理權的消滅—本人死亡【108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 1-61 1.6.2 無權代理—無權代理

人損害賠償責任【107原特—地政(三等)】 1-64 【108原特—財稅行政(三等)】1-65 【108高考—財稅行政(三級)】1-66 1.6.3 無權代理—又是隱名又是表見【108普考—戶政】 1-67 Topic7 無權處分 1-69 1.7.1 無權處分—善意取得【108原特—地政(四等)】 1-69 1.7.2 無權處分—名貴布料變西裝【106普考—財稅行政】 1-71 1.7.3 無權處分—借名登記【108不動產經紀人】 1-74 Topic8 消滅時效 1-77 1.8.1 消滅時效客體—已登記不動產回復請求權【107不動產經紀人】 1-77 1.8.2 消滅時效期間—侵權行

為【108普考—財稅行政】 1-80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1-82 1.8.3 消滅時效起算—侵權行為的主觀知悉【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1-83 【109普考─戶政】1-84 1.8.4 消滅時效起算—約定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移轉【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1-86 1.8.5 消滅時效中斷—連帶債務人間相對效力【108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1-88 【106地特—財稅行政(四等)】1-90 1.8.6 消滅時效完成—抵押權和擔保債權【105不動產經紀人】 1-91 1.8.7 時效利益拋棄—明知時效完成後承認【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1-95 1.8.8 消滅時效

約定—時效期間加長或縮短【105原特—財稅行政(四等)】 1-98 【107高考—公平交易管理(三級)】1-99   Chapter2債編 Topic1 無因管理 2-2 2.1.1 適法無因管理—善心救貓費用請求【104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2-2 2.1.2 無因管理必要費用—大風吹房屋整修【107地政士】 2-4 Topic2 不當得利 2-7 2.2 不當得利—偷領爸媽存款【104普考—財稅行政】 2-7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2-10 Topic3 侵權行為 2-11 2.3.1 侵權行為間接被害人請求—媽媽好痛苦【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2-11 【104身

特—書記官(四等)】2-14 2.3.2 侵權行為間接被害人請求—飛出車外的學生【108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15 2.3.3 共同侵權—狗狗過大街【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2-18 2.3.4 共同侵權—倒楣過路人【105身特—財稅行政(三等)】 2-20 2.3.5 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同學練車出人命【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2-22 2.3.6 僱用人侵權責任—司機疲勞駕駛【107普考—財稅行政】 2-25 【104身特—財稅行政(四等)】2-27 2.3.7 僱用人侵權責任—旅行社與旅館【106高考—財稅行政(三級)】 2-28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2-

31 2.3.8 與有過失—使用人和代理人【105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2-32 Topic4 債務不履行 2-35 2.4.1 給付遲延—遲遲不交車【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2-35 【105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2-38 2.4.2 受領遲延—進不去工廠的零件【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2-40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2-42 2.4.3 不完全給付—捷運車廂門夾人【106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43 2.4.4 不完全給付—天花板漏水【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2-45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2-47 2.4.5 違反說明義務—神隱

的消防設備【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2-48 Topic5 債權的保全 2-51 2.5.1 代位權—你不行使我來幫你【107不動產經紀人】 2-51 2.5.2 代位權—你不請求我來催討【105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53 Topic6 債權讓與 2-55 2.6 債權讓與未通知債務人—我還錢了【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2-55 【106身特—財稅行政(四等)】2-56 【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2-57 Topic7 買賣契約 2-58 2.7.1 物之瑕疵擔保—中古車買賣【108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2-58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2-61

2.7.2 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我知道但我不說【107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62 2.7.3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保證有毒花茶【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2-64 2.7.4 一物二賣—土地給你所有權登記給他【108原特—財稅行政(四等)】 2-67 2.7.5 一物二賣—定金給我土地我賣別人【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2-69 2.7.6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無法建屋的空地【109普考─財稅行政】 2-71 2.7.7 債權雙重讓與—我買到了什麼【106身特—財稅行政(三等)】 2-75 Topic8 租賃契約 2-77 2.8.1 不定期限租賃—買賣不破租賃

的例外【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2-77 【104身特—書記官(四等)】2-80 2.8.2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我不搬走【106地特—財稅行政(三等)】 2-81 Topic9 承攬契約 2-83 2.9 承攬人損害賠償責任—工人弄壞水晶燈【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2-83 【108稅特—財稅行政(四等)】2-85   Chapter3物權編 Topic1 所有權 3-2 3.1.1 所有物返還請求—占有連鎖【108地特—地政(四等)】 3-2 【106地特—地政(四等)】3-4 3.1.2 所有物返還請求—法定地上權存在【106原特—地政(四等)】 3-4 3.1.3 善意取得

—買到他人遺失物【105地特—地政(四等)】 3-6 【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3-7 3.1.4 遺失物拾得—報酬請求【108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3-8 3.1.5 所有權歸屬—附合加工【104身特—書記官(四等)】 3-10 3.1.6 越界建築—蓋到別人家去了【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3-13 【107原特—財稅行政(三等)】3-15 3.1.7 時效取得—已登記不動產【106身特—地政(四等)】 3-16 【105鐵特—運輸營業(員級)】3-18 Topic2 共有 3-19 3.2.1 分別共有—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3-19 【108

普考—地政】3-21 3.2.2 分別共有—拋棄所有權【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3-22 3.2.3 分別共有內部關係—共有物管理【106不動產經紀人】 3-24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3-26 3.2.4 分別共有內部關係—不當得利請求【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3-27 3.2.5 分別共有—分管契約【108地特—地政(四等)】 3-30 3.2.6 分別共有—應有部分處分【107地特—地政(四等)】 3-31 【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3-33 【108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3-34 3.2.7 公同共有—公同共有物處分【108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3-34 3.2.8 公同共有—變更為分別共有【107普考—財稅行政】 3-36 【104地特—財稅行政(四等)】3-38 3.2.9 公同共有—所有物返還請求【106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3-39 【106身特—財稅行政(四等)】3-40 Topic3 抵押權 3-42 3.3.1 抵押權次序—抵押權相對拋棄【107原特—地政(四等)】 3-42 3.3.2 抵押權實行—拍賣後法律關係【106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3-44 3.3.3 抵押權—再多設定地上權【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3-47 3.3.4 抵押權—同時設定地上權【104不動產經紀人】 3-49 3.3.5 抵押

權追及效—抵押權追著抵押物跑【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3-51 3.3.6 流押契約—未清償土地就給我【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3-53 3.3.7 物上保證與保證人競合—比例分擔【108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 3-55 3.3.8 物上保證與保證人競合—請求償還應分擔額【108地特—地政(四等)】 3-57 3.3.9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108不動產經紀人】 3-59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3-61 Topic4 權利質權 3-62 3.4 權利質權—擔保債權清償期有前有後【105普考—財稅行政】 3-62 Topic5 違章建築 3-64 3.5.

1 違章建築—繼承取得所有權【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3-64 3.5.2 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人的權利主張【109普考─財稅行政】 3-67   Chapter4親屬編 Topic1 婚姻 4-2 4.1.1 近親結婚禁止—前夫把阿姨娶回家【105普考—財稅行政】 4-2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4-4 4.1.2 夫妻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108地政士】 4-5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4-7 4.1.3 夫妻財產制—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4-8 Topic2 父母子女 4-10 4.2.1 婚生子女—準正收養婚生推定【104身特—書記官

(四等)】 4-10 4.2.2 婚生否認之訴—生父的兩難【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4-13 4.2.3 婚生否認之除斥期間—無可否認的爸爸【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4-16 4.2.4 反於真實的認領—孩子不是親生的【106地特—戶政(四等)】 4-18 4.2.5 強制認領—爸爸請負起責任【104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4-20 Topic3 未成年監護 4-23 4.3 對受監護人財產處分限制—不要亂動小孩財產【105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4-23 【107身特—財稅行政(三等)】4-25 Topic4 扶養 4-26 4.4.1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分擔—養小孩你也

有份【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4-26 4.4.2 未成年子女請求扶養—爸爸幫我繳學費【104普考—財稅行政】 4-28 4.4.3 無法受扶養的損害請求—子女來不及給的扶養費【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4-31   Chapter5繼承編 Topic1 遺產繼承人 5-2 5.1.1 法定繼承人與順序—遺產要給誰【107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5-2 5.1.2 同時存在原則—繼承開始時必須活著【108地特—戶政(四等)】 5-4 5.1.3 同時存在原則的例外—留給胎兒的禮物【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5-7 【107地特—財稅行政(三等)】5-9 Topic2 代位繼承

5-10 5.2.1 代位繼承要件—第一順序之繼承人【108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5-10 5.2.2 代位繼承—遺產分配【107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5-12 Topic3 遺產分配 5-14 5.3.1 遺產分配—又有收養又有代位【107地特—戶政(四等)】 5-14 5.3.2 遺產分配—繼承權喪失和拋棄繼承【107普考—戶政】 5-17 【106司特—家事調查官(三等)】5-19 5.3.3 遺產分配—歸扣【104司特—書記官(四等)】5-20 【107身特—財稅行政(三等)】5-22 Topic4 遺產清算 5-24 5.4 債務清償限制—繼承人賠償責任【105原特—財

稅行政(四等)】 5-24 【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5-26 Topic5 遺贈 5-27 5.5 遺贈—孤單老兵的感謝【106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5-27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5-29   索引 I 作者序     寫書期間最好的朋友是甲、乙、丙、丁,他們行為能力不一,時常被騙、被脅迫;走在路上出車禍、買不到好東西、約會被放鳥、修房子會漏水;土地會被拍賣、房子會被拆;小孩變別人的、死後變有錢等等。謝謝他們神奇的存在,希望分享他們的故事,讓我們離夢想近一點。     感謝讀享出版社給我一個寫書的機會和一個作者的名分。謝謝蘋總編,專業的建議並相信我做得到;謝謝小藍

編輯負責收稿、西西責編仔細校稿,讓本書順利出版。謝謝阿雅,給予溫暖的鼓勵和協助,願意擔任專屬顧問,解決新新作者的各種疑惑。感謝法律界前輩和巨人們,讓我有能力完成本書;感謝朱律,帶我接觸法律實務。感謝我的家人,讓我可以專心做好寫書的事,照顧我的生活;感謝我的朋友,願意與我討論題目、提供建議和關心我,應該還會願意支持我的書吧。     謝謝選擇這本書的你們,寫書的過程我也跟著你們一起進步,學習和充實自己不足的地方,我們都會更好的,加油!   凌云

死者的話語權?—以立遺囑人為中心的遺囑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活著 拋棄繼承的問題,作者吳秉純 這樣論述:

遺囑,是死者展現其死後話語權的重要方式。立遺囑人在生前留下遺囑,待其死後發生法律效力。遺囑,成為立遺囑人對自己所有事務主張話語權的重要手段。因此本論文認為遺囑的討論,不應該僅針對遺囑中繼承分配功能進行研究。我國立遺囑人常將遺囑用於規劃身後事,本文將遺囑的討論擴大到遺囑中殯葬與祭祀的規劃。人死後必定會留下遺體與遺產,需要進行財產轉移與遺體安置。遺體處置的部分,涉及殯葬儀式的舉辦、遺體保存地點以及相關費用之必要支出等。若未能於生前進行良好的規劃,當家屬間對於如何處置死者身後事並無共識時,必會成為家屬間爭吵的開端。本文認為立遺囑人若在生前進行妥適規劃,可以讓遺囑成為指引家屬間形成共識的力量,作為杜

絕家庭紛爭及凝聚家庭羈絆的手段。人們希望獲得一份體面、莊重且符合心意的臨終儀式。這些殯葬與祭祀費用涉及,是否從應繼遺產中支出?以及如何支出?是否由繼承人代墊?等討論。遺囑如同死者之口,在立遺囑人死後為其發聲。使立遺囑人得在死後,對其遺產與遺體的處置有一定的話語權。如何使立遺囑人在死後仍能掌控其所有事務,並能得償所願為本論文的研究目標。本論文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講述本文研究動機及方式。第二章介紹我國遺囑法制沿革與規範。第三章中,以實際案例點出遺囑中,繼承分配功能、殯葬與祭祀規劃之爭議並回顧相關文獻,說明我國遺囑法制之爭議與極限。於第四章簡要介紹美國遺囑法制。於第五章中提出預先進行死亡規劃的重要性

,並對我國遺囑法制提出修正建議。第六章,總結前五章之研究,回顧我國遺囑法制之不足,並建構出本文期待的解決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