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廷献寫的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要義(6版) 和陳廷献的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要義(5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要義(6版) - 博客來也說明:本書之編撰,係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要旨為主,並以司法院所頒行之該條例 ... 金融機構前置協商應備文件、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例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賴靖宜所指導 劉名峰的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對金融股股價影響之研究 (2020),提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研究法、卡債、異常報酬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郭書琴所指導 趙書婷的 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制之研究─以法律文化研究為中心 (2019),提出因為有 雙卡風暴、卡債、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律文化研究、破產、更生、清算的重點而找出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的解答。

最後網站前置協商/債務協商簡介 - 關懷輔導協會則補充:前置協商 即債務協商的一種,是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誕生的作業流程。 用最直白的話來解釋,就是債務人(負債的一方),因還款困難、無力償還債務,故向最大債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要義(6版)

為了解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的問題,作者陳廷献 這樣論述:

  本書之編撰,係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要旨為主,並以司法院所頒行之該條例施行細則及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為輔,再參酌破產法之既有規定、學說、解釋、裁判,加以融會貫通後,依其章節、法條之順序,逐條予以解說,再將之與破產法之現有規定作一比較。   書後附錄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更生人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前置協商應備文件、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例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裁判選集、破產法修正草案總說明、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

理條例歷年考古題及擬答等,盼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最完整、清晰之架構及內容,呈現於讀者面前,俾讀者在閱覽本書之餘,獲得心領神會、舉一反三之妙用。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對金融股股價影響之研究

為了解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的問題,作者劉名峰 這樣論述:

本論文研究著重於探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宣告,對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中掛牌上市、上櫃金融股股價之影響。實證分析採用事件研究法,並進一步以橫剖面迴歸分析,探討信用卡業務發卡數量高低,以及逾放比率高低,對於股價累積異常報酬率之影響。事件日定義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三讀通過日,即2007年6月8日,以及條例開始施行日,即2008年4月11日,並以異常報酬衡量宣告效果來進行分析市場投資人的投資動向,此研究結果提供予市場上潛在投資者參酌,作為日後遇此類事件發生時投資策略之調整因應。實證結果顯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在事件三讀通過日及開始施行日,金融股股價均呈現顯著正值異常報酬,顯示事件的宣告對於金融機構

而言,具有肯定積極的激勵,連帶亦增進市場投資人之信心。橫剖面分析結果則發現,信用卡發卡數量對於股市累積異常報酬,於前開兩事件日間均不存在顯著影響;逾放比率在三讀通過日累積異常報酬存在顯著正相關,表示投資人認為逾放比愈高的金融機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三讀通過對其未來經營愈有利,而此關係在條例開始施行日為不顯著。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要義(5版)

為了解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的問題,作者陳廷献 這樣論述:

  本書之編撰,係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要旨為主,並以司法院所頒行之該條例施行細則及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為輔,再參酌破產法之既有規定、學說、解釋、裁判,加以融會貫通後,依其章節、法條之順序,逐條予以解說,再將之與破產法之現有規定作一比較。   書後附錄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更生人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前置協商應備文件、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例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裁判選集、破產法修正草案總說明等,盼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最完整、清晰之架

構及內容,呈現於讀者面前,俾讀者在閱覽本書之餘,獲得心領神會、舉一反三之妙用。   作者簡介 陳廷献   現職   宏全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結業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結業   經歷   財政部賦稅署督導   台灣台南、桃園、士林、台中等地方法院法官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私立靜宜大學、僑光科技大學、亞洲大學兼任講師   東海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著作   如何打贏民事官司   實用租稅救濟   刑法精要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要義   訴訟文書撰寫範例―民事編   揚起心靈的風帆

  第一編 緒論 第一章 導言 第二章 立法緣由 第三章 立法要點 第四章 消債事件法院調解流程圖 第五章 更生程序流程圖 第六章 清算程序流程圖 第二編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監督人及管理人 第三節 債務人財產之保全 第四節 債權之行使及確定 第五節 債權人會議 第二章 更生 第一節 更生之聲請及開始 第二節 更生之可決及認可 第三節 更生之履行及免責 第三章 清算 第一節 清算之聲請及開始 第二節 清算財團之構成及管理 第三節 清算債權及債權人會議 第四節 清算財團之分配及清算程序之終了 第五節 免責及復權 第四章 附則 附錄一、法院辦理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 附錄二、更生人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 附錄三、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 附錄四、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前置協商應備文件 附錄五、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例稿 附錄六、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裁判選集 附錄七、破產法(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本書主要參考書目   五版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自民國97年4月11日施行以來,確實幫卡債族清除了不少煩人的卡債問題。政府為了減輕卡債族的壓力,更有效的提高其清理比例,其間曾於98年5月13日、100年1月26日、101年1月4日、101年12月

26日各為部分條文之修正,一再放寬卡債清理之條件,可說是用心良苦!   該條例自施行迄今,已歷十年有餘,據司法院統計顯示,截至民國108年8月之施行成效為:申請協商案件共185,541件,認可協商件數共185,193件,認可比率為99.81%;聲請開始更生案件共27,144件,裁定認可更生者為54.93%,更生序程之平均償還成數為21.98%;裁定開始清算案件共7799件,裁准清算者為75.68%,清算程序之平均償還成數為2.31%,裁定清算免責者共3186件,著實發揮了卡債清理之效果。   司法院為因應實務界之需求,又於民國107年12月26日修正該條例第29、33、42、46、54-1

、63、64、73、75、134、140、141、142、151、153-1、156條條文,並增訂第64-1、64-2條條文,其修正之主要重點為:增列劣後債權、增定債務人視為盡力清償之情況及債務人與其扶養親屬必要生活費用之計算標準、修正債務人奢侈行為應受不免責裁定之債務總額、增訂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對於不免責之債務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履行期限二年、修正降低債務人因更生方案履行有困難得聲請裁定免責之最低清償額度、修正擬制債權人參與分配之程序、增訂調解不成立時債務人得當場聲請更生或清算。     為因應該條例之變革,本書特配合修正補漏,以饗讀者之殷切期盼,尚祈各界碩學賢達多多指教。承蒙薛筱諭

律師悉心校對,併此致謝!  

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制之研究─以法律文化研究為中心

為了解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的問題,作者趙書婷 這樣論述:

2005年我國發生雙卡風暴,數以萬計的卡債族面對債務的無底洞,求助無門。原有的破產法無法適用,銀行公會推出的九五協商機制,實際上只是化了妝的定型化還款契約,直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出現後,卡債族終於有了一線生機。本文將以法律文化分析為研究方法,分別自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制之演進,及消債條例之法院裁定為文本,觀察其中反映出的法律文化現象,試圖觀察「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觀念,是否在卡債問題上放寬。本文進一步指出,雖債權人的財產利益與債務人的生存權相互衝突時,債權人應有所退讓。惟現今的金融市場奠基於債務之上,政府在思考消費者債務清理之立法政策時,亦應一併考量,非僅囿於應偏向財團或窮人之二元對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