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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工程物價鋼筋指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宗文寫的 公共工程履約管理100問(二版) 和范光懿的 投標估價與數量計算(政府採購法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臺中市營造工程物價調查實施計畫也說明:鋼筋 在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中所占的權重比重逾一成,價格漲跌對總. 指數影響相當大,查價時須特別注意;選擇規格以中、高拉力為主。 2.不銹鋼製品包括不銹鋼管、閥、給水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詹氏所出版 。

國防大學國防管理學院 法律研究所 潘秀菊所指導 高國書的 公共工程契約物價調整履約爭議之研究 (2008),提出營造工程物價鋼筋指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共工程契約、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情事變更原則、物價調整處理原則、行政規則。

最後網站主計總處:鋼筋較去年同期上漲56% - 損有餘補不足則補充:【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營造工程物價漲漲漲!主計總處調查,營造工程物價今年起漲,短短半年間,今年7月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年增13.69%,創下2008年10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營造工程物價鋼筋指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共工程履約管理100問(二版)

為了解決營造工程物價鋼筋指數的問題,作者黃宗文 這樣論述:

  公共工程因為金額龐大,涉及之工程技術及法律問題紛雜,以致工程爭議層出不窮,公務員動輒得咎。坊間相關書籍大多從上位的法律層面探討,對工程人員而言太過艱澀不實用。本書完全自基層人員實務上著眼,以一問一答的方式,企圖解答公共工程自決標後一直到竣工驗收完成所會遇到的問題。

公共工程契約物價調整履約爭議之研究

為了解決營造工程物價鋼筋指數的問題,作者高國書 這樣論述:

探究近年來營建物價鉅幅上漲,引發物價調整爭議問題,儼然成為公共工程中最主要之爭議類型之一。而公共工程契約所具有「履約期限長」、「需要大量之材料與物資,而該等材料物資往往無法於簽約時即預先訂購,以避免物價波動之風險」、「工程數量及施作成本於訂約時通常無法完全精確掌握」等特性,縱使以往公共工程契約將過多之風險委由廠商負擔之作法,其執行之結果,事實上並不見得完全有利於採購機關,以及整體公共利益之維護,甚至反而可能造成一些負面之影響。公共工程契約雖屬私經濟行為,但因當事人一方為政府機關,各機關承辦人囿於公務員身分,不易勇於在職權範圍內做出調整契約之裁量。因此,實務上極需主管機關統一發布物價調整處理原

則,以解決物價調整爭議。政府工程主辦機關實應破除僅追求機關個案契約利益之迷思,而應善盡其應有之公共責任,從維護整體公共利益之角度,重新檢討修訂符合公平合理原則要求之工程契約條款。原物料價格上漲乃為全球性問題,而營建物價上漲的風險,原則上應由政府與承商共同分擔,行政院訂頒物價調整原則係政府為避免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因營建物價上漲,廠商履約成本增加造成虧損,因而偷工減料、停工、倒閉,影響公共工程之 進度及品質,所訂之政府施政措施;而其法律性質雖屬行政規則,但透過事先協議變更契約方式,即能有效拘束雙方當事人;另一方面主管機關歷次函釋各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說明所謂物價調整機制,並不限於工程招標時已有規定者

,即使契約未約定亦可透過修約方式辦理。其爭議處理方式,可透過雙方協議、調解、仲裁及訴訟模式處理,與採購履約爭議機制並無不同。在法院實務見解方面,對嚴格適用情事變更原則雖為多數見解,但由最高法院最近之見解觀察,已有逐漸寬鬆且有彈性,即便公共工程契約未定有物價調整約款,但在顯非締約時所能預料之情形,仍可能有情事變更與誠信原則之適用而為調整給付,足見衡平、合理及風險適當分擔之考量,已漸被法院審判實務及大眾所接受。公共工程契約訂入合理之物價調整條款,應有助於公共工程之順利執行,使政府機關得以達成其興辦工程之經濟目的,並有利於營造良好之營建產業環境,固然主管機關近年來對於物調問題所作之努力,實值肯定。然

而,對於公共工程物價調整問題之解決,最終仍應自公共工程契約作全面通盤性訂入合理之物價調整條款著手,方為根本解決之道。

投標估價與數量計算(政府採購法版)

為了解決營造工程物價鋼筋指數的問題,作者范光懿 這樣論述:

    全套引用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資料及改版之政府採購法。本書內容純以營造從業人員的角度討論,並以簡單的假設案例虛擬實境,及以精算的方式討論營造業界的數量計算及如何投標估價,讓學校學生及初學者有入門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