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綜合保險費編列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法規資訊|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也說明:四、機關辦理投保營造綜合保險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時,其附加條款之訂定,分為必選及選用二類: ... 附表一-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工程營造綜合保險費率及自負額編列原則.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羅俊瑋所指導 陳信宏的 國內公共工程營造綜合保險之探討 (2021),提出營造綜合保險費編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營造綜合保險、雇主意外附加險、水利工程附加保險、相當因果關係、主力近因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土木工程學研究所 郭斯傑所指導 詹志勇的 工期展延後工程保險續保問題之探討 (2017),提出因為有 比例法、營造綜合保險、續保爭議、工期展延的重點而找出了 營造綜合保險費編列的解答。

最後網站Airiti Library華藝線上圖書館_工期展延後工程保險續保問題之探討則補充:比例法 ; 營造綜合保險 ; 續保爭議 ; 工期展延 ; Proportional Method ... 台灣區綜合營造公會,「工程採購合理編列支付保險費用,避免錯誤或缺失」,台灣區綜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營造綜合保險費編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內公共工程營造綜合保險之探討

為了解決營造綜合保險費編列的問題,作者陳信宏 這樣論述:

完善的基礎設施是現代化國家發展之必要條件,為此國家每年挹注相當多的資金辦理公共工程建設,以使各項基礎設施更趨完善。而現代化的工程,隨著科技進步,各項工法的更新,使營造工程亦日趨專業化分工。近來因氣候異常,無論是降雨集中化,還是高溫持續破紀錄,加上我國為處地理環境,以工程而言更趨嚴峻,風險甚高,因此風險的轉嫁則成為工程承攬人的首選,也是工程契約約定事項之一,所以本篇國內公共工程綜合營造保險之探討,以營造綜合保險為中心,延伸至雇主意外責任附加保險與水利工程附加保險,搭配現行水利工程實務、雇主應有的義務與責任、學說與法院見解,探討營造綜合保險在工程進行中所扮演的地位,與目前現行實務執行情形,其後延

續探討保險所承保之意外事故,意外在法規與法院之見解,並討論意外事故及其與損害之因果關係探討,了解意外在保險中的意義,因果關係現行法院採用基準,保險的投保不要再以價格為決定,嘗試以本文提供與各工程先進在執行工程之際,應審酌自身履約能力,面對風險,妥善規劃避險措施,使保險發揮其功效,而不再僅是承攬人依工程契約投保的例行性作業。

工期展延後工程保險續保問題之探討

為了解決營造綜合保險費編列的問題,作者詹志勇 這樣論述:

目前工程常因變更設計、驗收延遲及停工等問題而需展延工期,伴隨著工期的延長,工程保險亦隨之延期,因而產生續保費用。而目前續保費用是以「營造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使用說明之第十條“在其他保險條件不變之情形下,若遇有保險期間需予展延時,其展延期間之保險費,於未發生保險事故之前,可依原編列費率按展延期間與原保險期間之天數比例編列應加繳之保險費”即比例法計算續保費用。雖有上述計算方式,但在產生續保費用後業主常以於工程契約之工程保險項目內已載明工程保險費用憑收據核實給付,並以契約該項金額為上限或剩餘工程風險已降低,不應以原合約費率續保等理由,不予給付工程展延後之續保費用或減額給付,營造廠礙

於保險逾期及避免被業主暫停計價下,只能先行續保,造成營造廠權益受損,有失公平合理原則。本研究透過文獻探討及工程實務案例探討現行營造工程保險採比例法計算營造工程保險續保費用難以合理的反映成本是正確的,有溢估或不足之狀況發生。本研究認為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以期續保保費能有明確且合理計算方式可依循避免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