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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保成 和聯經出版公司所出版 。

國防大學 戰略研究所 沈明室所指導 陳冠宇的 中共對臺超軍事手段:兼論臺灣因應作為 (2020),提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超軍事能力、中共威脅、國家安全、兩岸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王文宇所指導 林翔的 構建資管業務回歸本源之統一監管制度 (2020),提出因為有 資產管理、資管新規、監管制度、金融消費者、宏觀審慎、信義義務、信託的重點而找出了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的解答。

最後網站股東台啟 - 聚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則補充:聚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匯撥(變更)申請書. B4. B4. 戶號. 戶名. 電話. 原登記 ... 請於110年4月22日前寄回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俾以處理。 戶號. 戶名. 電話.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會計師法典:2021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3版)

為了解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的問題,作者一品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欲直接報考公務人員高考、地方政府三等特考、薦任升官等考試、其他三等特考之財稅行政職系、會計師專技證照的讀者。   2.未來有加入公職報效國家的熱血同胞們。   使用功效   讓讀者快速查詢財稅相關法條,避免浪費搜尋時間。   改版差異   更新49個法規。 本書特色   ‧立法沿革   各法規歷次增修以加註阿伯拉數字等方式標示,俾使明瞭立法時程。   ‧法律條文   法條條次,以粗黑體呈現;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條項文字內容清晰標明,方便查閱。   ‧重點顯示   依據法律條文命題的重要性,以符號『★』代表重要、『★★』代表很重要、『★★★』代表非常重要。

壹、憲法暨體制法類 /1-1 中華民國憲法(36.01.01)/ 1-3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06.10) / 1-15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節錄)(109.05.06) / 1-1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109.05.06) / 1-20 中央法規標準法(93.05.19) / 1-2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節錄)(108.07.24) / 1-26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節錄)(106.12.13) / 1-35 貳、行政法類 /2-1 行政程序法(104.12.30) / 2-3 行政罰法(100.11.23) / 2-24 訴願法(節錄)(101.06.27

) / 2-31 行政訴訟法(節錄)(109.01.15) / 2-36 行政執行法(99.02.03) / 2-46 勞動基準法(節錄)(109.06.10) / 2-53 行政法人法(100.04.27) / 2-60 參、財稅法類 /3-1 稅捐稽徵法(109.05.13) / 3-3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02.01.07) / 3-15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108.11.12) / 3-18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使用須知(97.06.30) / 3-30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109.06.03) / 3-31 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

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102.04.01) / 3-74 所得稅法(108.07.24) / 3-75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107.06.29) / 3-122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06.05.10) / 3-139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107.06.13) / 3-144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 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98.09.22) / 3-150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102.08.26)/ 3-153 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107.01.02) / 3-160 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

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100.08.04) / 3-165 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100.06.22) / 3-169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107.06.29) / 3-173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106.11.13) / 3-213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97.07.15) / 3-232 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106.02.03) / 3-238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82.04.23)/ 3-246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108.01.11) / 3-249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

所得稅適用標準(102.02.26) / 3-253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99.07.14) / 3-255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99.12.22) / 3-257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108.09.20) / 3-259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104.03.26) / 3-265 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107.02.14) / 3-277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99.01.07) / 3-280 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107.06.28)/ 3-288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附表一)(107.12.20) /

3-290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附表二)(104.12.28) / 3-302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要點(91.08.19) / 3-303 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107.11.07) / 3-304 一百零八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109.02.21) 3-307 一百零八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109.01.30) / 3-310 一百零八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109.02.21) / 3-311 一百零八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109.0

2.21) / 3-312 一百零八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109.01.30) / 3-315 一百零八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109.01.22) / 3-316 一百零八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109.01.02) / 3-318 一百零九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108.12.16) / 3-323 一百零九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108.12.19) / 3-324 一百零九年度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

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108.12.19) / 3-325 稽徵機關核算一百零八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109.02.21) / 3-326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06.06.14) / 3-329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107.06.25) / 3-350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95.12.21) / 3-360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108.05.24) / 3-363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108.11.13) / 3-371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107.01.19) / 3-376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108

.01.09) / 3-380 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107.10.04) / 3-388 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101.11.28) / 3-391 稅籍登記規則(107.06.29)/ 3-392 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106.09.28) / 3-397 營業人銷售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注意事項(98.08.18) / 3-403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95.12.22) / 3-404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107.03.19) / 3-405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94.05.05)/ 3-412

土地稅法(104.07.01) / 3-416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03.01.13) / 3-428 土地稅減免規則(99.05.07) / 3-442 平均地權條例(108.07.31)/ 3-450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104.06.22) / 3-466 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80.08.16) / 3-485 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101.01.02) / 3-486 遺產及贈與稅法(106.06.14) / 3-487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06.06.13) / 3-501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108.04.29) 3-510

一百零九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108.12.18) / 3-513 關稅法(107.05.09) / 3-514 貨物稅條例(108.12.25) / 3-534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104.06.24) / 3-543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100.05.27) / 3-548 菸酒稅法(106.06.14) / 3-552 證券交易稅條例(107.04.27) / 3-557 期貨交易稅條例(97.08.06) / 3-560 房屋稅條例(103.06.04) / 3-562 契稅條例(99.05.05

) / 3-566 印花稅法(91.05.15) / 3-569 印花稅法施行細則(68.02.13) / 3-573 使用牌照稅法(106.12.06)/ 3-575 娛樂稅法(96.05.23) / 3-583 財政部稅務預先核釋作業要點(92.12.30) / 3-586 預算法(105.11.30) / 3-588 決算法(100.05.25) / 3-598 財政收支劃分法(88.01.25) / 3-602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108.07.03) / 3-613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節錄)(109.05.13) / 3-619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節錄)(108.01.0

9) / 3-620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節錄)(105.12.28) / 3-621 金融機構合併法(節錄)(104.12.09) / 3-623 金融控股公司法(節錄)(108.01.16) / 3-625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節錄)(106.12.06) / 3-628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節錄)(103.06.04) / 3-631 企業併購法(節錄)(104.07.08) / 3-633 地方稅法通則(91.12.11)/ 3-636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節錄)(105.01.06) / 3-638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節錄)(104.06.17) / 3-640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法(節錄)(107.11.21) 3-642 產業創新條例(節錄)(108.07.24) / 3-644 都市更新條例(108.01.30)/ 3-646 公教人員保險法(節錄)(104.12.02) / 3-667 全民健康保險法(節錄)(109.01.15) / 3-668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節錄)(107.09.19) 3-669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節錄)(108.01.02) / 3-670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節錄)(102.08.14) / 3-671 勞工保險條例(節錄)(104.07.01) / 3-672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節錄)(107.03.28) /

3-674 傳染病防治法(節錄)(108.06.19) / 3-676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節錄)(109.06.16) / 3-677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節錄)(104.02.04) / 3-678 精神衛生法(節錄)(109.01.15) / 3-679 郵政法(節錄)(107.12.05) / 3-680 郵政儲金匯兌法(節錄)(103.01.29) / 3-682 簡易人壽保險法(節錄)(107.11.28) / 3-683 職工福利金條例(節錄)(104.07.01) / 3-685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7.06.06) / 3-686 農業發展條例(節錄)(10

5.11.30) / 3-688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8.01.16) / 3-691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5.05.04) / 3-694 離島建設條例(節錄)(108.05.22) / 3-695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節錄)(86.11.19) / 3-697 新市鎮開發條例(節錄)(109.01.15) / 3-698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99.06.02)/ 3-699 政治獻金法(節錄)(107.06.20) / 3-7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節錄)(104.12.16) / 3-703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節錄)(91.06.12)

/ 3-705 文化資產保存法(節錄)(105.07.27) / 3-706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08.01.07) / 3-708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106.01.18) / 3-712 發展觀光條例(節錄)(108.06.19) / 3-714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節錄)(106.11.29) / 3-715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節錄)(108.07.17) / 3-716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節錄)(107.01.31) / 3-717 私立學校法(節錄)(103.06.18) / 3-718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節錄)(107.01.17) / 3-720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

(節錄)(廢止)(108.05.15) / 3-721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節錄)(95.12.18) / 3-722 勞工退休金條例(節錄)(108.05.15) / 3-723 儲蓄互助社法(節錄)(104.02.04) / 3-724 合作社法(節錄)(104.06.03) / 3-725 自來水法(節錄)(108.12.04) / 3-726 水利法(節錄)(107.06.20) / 3-729 洗錢防制法(107.11.07) / 3-730 都市計畫法(節錄)(109.01.15) / 3-737 我國租稅協定一覽表 / 3-738 我國簽署租稅協定國家扣繳率一

覽表 / 3-740 肆、公司法類 /4-1 公司法(107.08.01) / 4-3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107.11.08) / 4-62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107.11.08) / 4-64 公司登記辦法(107.11.08)/ 4-67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107.11.08) / 4-84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107.11.08)/ 4-86 伍、商業登記法類 /5-1 商業登記法(105.05.04) / 5-3 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廢止)(105.09.06) / 5-7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108.10.15) / 5-8 陸、商業會計法類

/6-1 商業會計法(103.06.18) / 6-3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107.12.10) / 6-12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108.06.13) / 6-20 柒、證券暨期貨法類 /7-1 證券交易法(109.05.19) / 7-3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101.11.23) / 7-35 期貨交易法(108.01.16) / 7-38 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102.08.20) / 7-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100.06.29) / 7-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織法(100.06.29)/ 7-58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

12) / 7-59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12) / 7-87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12) / 7-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106.07.12) / 7-126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104.03.18) / 7-130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106.10.06)/ 7-143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109.03.30) / 7-152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104.10.07)/ 7-179 有價證券得為融

資融券標準(103.04.25) / 7-186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09.01.22) / 7-190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105.07.08) / 7-211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09.03.18) / 7-216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109.06.10) / 7-238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107.01.31) / 7-246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95.06.27) / 7-269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95.06.27) / 7-272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109.01.15) / 7-276 公開發行公司

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109.01.15) / 7-280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104.12.21) / 7-283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97.05.20) / 7-296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108.09.24) / 7-298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101.08.22) 7-300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103.09.22) / 7-303 證券商設置標準(109.01.15) / 7-314 證券商管理規則(109.02.03) / 7-325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09.03.18) / 7-345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106.10.06) / 7-367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106.10.06) / 7-38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103.11.28) / 7-394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109.01.15) / 7-403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107.02.12) / 7-407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109.02.27) / 7-418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109.01.15) / 7-426 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89.09.11) / 7-429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104.01.06) / 7-433 期貨商管理規

則(105.08.02) / 7-439 期貨商設置標準(104.01.06) / 7-453 捌、會計師相關業務法類 /8-1 會計師法(107.01.31) / 8-3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108.01.24) / 8-15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105.05.10) / 8-30 會計師代理營業稅查核申報注意事項(75.06.27) / 8-33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97.05.16) / 8-35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94.12.30) / 8-38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109.04.29) /

8-48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違失移付懲戒作業要點(94.12.30) / 8-52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108.12.23) / 8-54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設立與變更登記事項要點(97.05.16) / 8-56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97.05.16)8-58 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107.08.08) / 8-60 玖、相關大法官解釋 / 9-1 拾、(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決議文 / 10-1 法規索引表

中共對臺超軍事手段:兼論臺灣因應作為

為了解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的問題,作者陳冠宇 這樣論述:

運用超軍事能力迫使對手接受政治安排,已是中共軍事與非軍事的間接與直接併用的常用模式。囿於中共與我國在族群認同、語言文化、歷史遺緒及地緣關係等因素有許多雷同之處,在處理領土主權問題上更形複雜,超軍事能力勢將會成為對臺關係中的一項重要手段。本研究探討中共可能對臺採取超軍事的手段,先界定超軍事手段之範圍與內涵,繼而掌握中共對臺戰略意圖,揭露中共迫使臺灣接受政治框架之目的。從研究發現顯示,超軍事能力使用之最重要推力就是中共地緣政治的野心,現階段中共強調方法與手段的綜合性及多樣化,以形塑優勢,不斷地擴展對臺灣的影響,而當地緣政治企圖與當前政經、軍事實力及科技整備相結合時,也將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嚴重的威

脅與挑戰。本研究結論指出,對抗中共超軍事手段之道在於掌握中共對臺戰略意圖,認清當前對臺灣造成的威脅與影響,其次,應改變舊有的傳統觀念與思維,不流於樂觀地看待兩岸是單一和排他性的衝突形式而已。最後,基於「惟仁者為能以大事小,惟智者為能以小事大」之認知,我國宜透過國內、外的情資共享,建構全面性途徑機制,提升面對威脅的韌性與能量,發展反制手段與防護措施,方能以適切因應。

金融創造文明:從美索不達米亞到世界經濟體的誕生,5000年前至21世紀世界經濟大歷史

為了解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的問題,作者WilliamN.Goetzmann 這樣論述:

  吳一揆(中信金控總經理):今天全球是一個複雜經濟體的組合,這個全球文明必須面對金融創新給這個世界帶來的基本問題:如何平衡當下與未來的需求?如何避另一次金融災難的發生?以及如何讓金融創新的利益讓社會每一個人受益?這些問題或許透過威廉‧戈茲曼這本書,可以在金融創新的歷史發展軌跡上找到許多有用的指引。     金融是一部時光機,金錢可以穿越時間;它不只是關於錢的歷史,也是時間的科學!金融的創新發展,改變了歷史發展的方向,牽動人類文明的進程!     商業史大會(Business History Conference)2017年勞夫‧戈默里大獎(Ralph Gomory P

rize)佳作     羅伯‧席勒(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威廉‧戈茲曼運用廣泛的歷史範例,解釋為何金融與文明的演進密不可分!     橫跨5000年歷史長河,從美索不達米亞到古代中國金融遺產,從貨幣和債券的發明到人類的演變和未來,再現人類社會價值起源,力證金融才是文明的最大推手     歷經金融危機之後,我們很容易將金融想成一顆專門搞破壞的大錘球:毀了財富與工作,損了政府與銀行,但,在《金融創造文明》一書中,一流的金融史學家威廉.戈茲曼提出相反的主張:正因為有了金融的發展,文明才可能成長茁壯。     戈茲曼解釋,金融是一部時光機,一種讓我們能在不同時點來回轉移

價值的技術,這種創新改變了我們對未來的想法與計畫。他讓我們看見金融在歷史上的關鍵時刻的身影:在古美索不達米亞時代,金融帶動書寫的發明;金融刺激了希臘羅馬古典文明,促成了偉大的帝國;金融決定中國各王朝的興起與殞落;金融也負擔了貿易探險的費用,將歐洲人帶往美洲新世界(New World)。他也證明,通常和現代經濟聯想在一起的機構制度(股市、信貸、複雜的金融產品、國際貿易),其實在人類史上早已出現,不斷發展、被人遺忘,然後再度現身。     戈茲曼探索千年來金融在全世界扮演的角色,詳細說明令人驚嘆的金融技術與制度(貨幣、債券、銀行、公司等等)如何促成城市中心不斷向外拓展,帶動文化興盛。而且,正

如戈茲曼在思考我們未來面臨的挑戰(比方說如何以金融的力量照顧不斷老化與不斷成長的人口)時指出的,金融仍繼續重新塑造人類的生活。     《金融創造文明》是讓人驚豔的一瞥,讓我們看到金融如何改變歷史的方向。 名人推薦      (姓名排列依筆畫順序)   中信金控總經理吳一揆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董事長黃博怡   羅伯‧席勒   威廉‧伯恩斯坦   埃羅伊‧迪姆遜等國際知名學者專家一致強力推薦   讀者好評     唯有兼考古學家、藝術史學家與備受尊崇的金融學者於一身的威廉‧戈茲曼,才可能寫出這本跨越時代、探索貨幣與投資的偉大之作。《金融創造文明》深入、廣泛

且無所不包,還有華美的插圖,全部一次到位。這是一本會讓讀者細細品嘗且不斷回頭參考的好書。——威廉‧伯恩斯坦(William Bernstein),《貿易大歷史:貿易如何形塑世界,從石器時代到數位時代,跨越人類五千年的貿易之旅》(A Splendid Exchange: How Trade Shaped the World)     貨幣是自輪子之後最偉大的發明。在《金融創造文明》這部大作中,威廉‧戈茲曼追蹤貨幣的角色,上至史前時代,下及現代,說明文明如何在金融交易的基石上發展。這本書寫得好,極為動人。——埃羅伊‧迪姆遜(Elroy Dimson),劍橋大學兼倫敦商學院     

在《金融創造文明》裡,讀者可以了解大量的金融核心概念。威廉‧戈茲曼運用廣泛的歷史範例,解釋為何金融與文明的演進密不可分。——羅伯‧席勒(Robert J. Shiller),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在這本引人入勝的書裡,身為現代文藝復興者的威廉‧戈茲曼證明,金融貫穿了整部有紀錄可考的歷史,其力量改善了人類的處境。一如其他技術,金融創新有時極具顛覆性,但,戈茲曼指出,大部分時候這些創新都促動了經濟進步,也為個人開拓了機會。——理查‧希拉(Richard Sylla),紐約大學史登商學院(Stern School of Business, New York University)

    若有人告訴我某人能一貫且巧妙地把卡爾‧馬克思、楔形文字板、南海泡沫、鴉片貿易與大衛的畫作《馬拉之死》放在同一本書裡,我會懷疑地搖搖頭。這本書卻做到了。《金融創造文明》縝密周詳地思考了金融對於現代文明的貢獻,是一本讓人驚豔之作。——漢斯—喬亞吉姆‧沃斯(Hans-Joachim Voth),蘇黎世大學(University of Zurich)     一部出色的貨幣與金融史。——《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書評     提出讓人信服的理據,證明金融是各種改變局面因素當中最重要的改變局面因素。——《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  

  《金融創造文明》這本書是一部跨越三千年的金融史,書中有為人樂見的解方,用來化解近年來我們看到銀行家們連續不斷造成的衝擊。說到底,少了金融,文明生活幾乎無法存在。——《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     全方位的歷史,充滿了有趣的小故事……全部內容都讓人樂在其中,我認為,對於任何有興趣了解金融史的人來說,這是一本很重要的書。——開明經濟學家(Enlightened Economist)部落格     威廉‧戈茲曼的《金融創造文明》全面檢視金融與世界史,這趟長達五千年的旅程,說明了自由市場資本主義在建立國家與為人類謀幸福等面向上扮演的關鍵角色。—

—《華盛頓自由燈塔網路報》(Washington Free Beacon)     這是一份易讀的研究,但妥適地重新配置了過去、現在與未來。——《科克斯書評》(Kirkus)雜誌     《金融創造文明》是一座寶庫,泛範疇之廣無人可及,洞見之深刻亦無可匹敵…‥任何身處金融界或是想要了解何謂金融的人,都要一讀本書。——《金融郵報》(Financial Post)     是任何有對於金融史有興趣的人必讀的書。——《市場觀察新聞網》(MarketWatch)     我就直說了吧,每一個對於金融是感到好奇的人,都會因為讀了本書而大有收穫。——琳達‧茱賓(Linda

Jubin),「調查網」(Investing.com)     本書是兼具綜合性與學術性的出色之作,提供深入的觀點,供每一位想要理解文明社會裡金融與金融規範所扮演角色造成的現有問題的人參考。——伊利‧卡內提(Elie Canetti),《金融與發展期刊》(Finance & Development)     單一本書無法掌握和金融史相關的一切,但《金融創造文明》已經非常接近全面綜觀金融基礎架構……戰爭、建國、金融、數學甚至藝術彼此的綜橫交錯,本書都有詳細的分析……威廉‧戈茲曼寫的這本書就像是一趟讓人入迷的導覽,帶領讀者暢遊貨幣、金融、概率與風險。——大衛‧亨德森(Dav

id R. Henderson),《規範季刊》(Regulation)     戈茲曼將他在金融、建築、考古、漢學與藝術史方面的專業細細編織成極為豐富的織錦。戈茲曼對這個主題的熱情,深具感染力……戈茲曼以讓廣泛讀者都能讀懂的方式寫出一本博學多聞的書,本書應該是所有金融專業人士與對於經濟學、金融或歷史有性取者的必讀書。如果想了解貨幣如何改變一切,那麼,絕對必讀戈茲曼的鉅著。——約翰‧透納(John D Turner),《經濟史評論期刊》(Economic History Review)     這是講述金融技術與機構長期發展與重要性的歷史,是一本結合了原始素材的有用綜合性書籍,主

張金融體系提供了推進文明的方法。——葛拉罕‧奧利佛(Graham Oliver),布朗大學(Brown University)     從早期的文明講到現代,從兩河流域的新月沃土講到目前的全球社會,這本書包含了對於金融史的豐富有趣觀察。親切的語調以及許多和個人發現有關的小故事,必能引人入勝。——彼得‧特明(Peter Temin),麻省理工學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構建資管業務回歸本源之統一監管制度

為了解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的問題,作者林翔 這樣論述:

2012年後,中國大陸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監管規則進入鬆綁時期。銀行、證券、信託等金融機構逐步發展出跨市場、跨行業、跨領域之新興資產管理業務。且資產管理產品結構愈發複雜,從而導致監管難度提高。於分業監管模式之下,對於資產管理行業之定義、監管制度、法律定性等問題卻長期處於模糊狀態。同時,不同金融機構所發行之資產管理產品適用不同監管規則,導致監管套利現象於資產管理行業中愈發明顯,影響整體金融市場之穩定性。分業監管模式亦徒增監管成本,導致監管效率下降。緣此,分業監管模式已難以有效對資產管理業務進行有效監管,亦難以應對所滋生之風險及問題,須以借鏡域外監管模式的基礎上融合中國大陸資產管理市場之特色探

尋新的監管模式。2018年4月,由中國大陸的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四部委聯合頒布之「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開啟中國大陸對於資產管理行業統一監管之路。觀諸域外各國金融監管模式之探索及演變歷程,多以統一監管為變革之路徑,雖各國所採取的之監管模式不同,然實質上皆對資產管理業務進行統一監管。是故。對於資產管理行業進行統一監管乃為大勢所趨。本文分為三個部分設想構建資產管理產品之統一監管制度。第一部分,以資產管理業務之概念及特徵出發,釐清資產管理業務中當事人之法律關係,繼而對資產管理業務之法律屬性進行梳理。其後,整理資產管理業務是

發展歷史及現各行業之監管制度簡述,分析各金融機構所發行之資產管理產品之運作模式,尋找所隱含之共同信託屬性。通過梳理中國大陸資產管理業務之發展歷程,以及資產管理產品、資產管理業務及金融系統層面所存在問題分析現資產管理行業為何亂象頻發。以此得出資產管理業務監管制度繼續改革之必要性。第二部分,通過分析中國大陸近年來資產管理市場之改革趨勢,並梳理美國、英國、日本、韓國及歐盟金融監管改革之演變歷程,總結出注重宏觀審慎監管及金融消費者保護兩大基本目標,且各國於金融監管改革中,亦注重於信息披露及信息交流機制,實現交流共享,才得以提高資產管理行業之透明度,完善監管及防控系統性金融風險。第三部分,透過前文對於資

產管理行業所存在之風險及問題,汲取域外監管制度改革之經驗,指出中國大陸資產管理業務監管制度之改進方向及完善內容之處。首先,探究從監管目標層面,確立審慎監管架構及構建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明確兩者目標。其次,分析法律制度完善之路,包括修訂「信託法」、構建信義義務制度及完善「證券法(2020)」上提出觀點。最後整合前兩節所確立之目標及改善之制度,構建整體體系,以落實協調聯動機制及完善穿透式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