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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應備文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徐陌寫的 2022不動產經紀人搶分小法典(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收錄房地合一2.0相關條文)(九版) 和三民輔考名師群的 2022地政士套書(100%題題擬答)(贈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申請土地、建物繼承登記須知也說明:一、 應備文件 ... 六)所有權狀(如無法檢附者,應由繼承人出具切結書,並於登記完畢由地政事務所公告註銷) ... 繼承登記「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 壹、一般填法.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徐美貞所指導 董炎宗的 成年人意定監護之研究 (2021),提出繼承登記應備文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意定監護、榮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忠五所指導 趙翊淳的 違章建築之民事法問題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資訊揭露義務、不動產經紀業與經紀人員、習慣法物權、權利移轉、侵權責任的重點而找出了 繼承登記應備文件的解答。

最後網站土地建物繼承登記 - 宜蘭地政事務所則補充:土地建物繼承登記. 日期:107-05-22 點閱:8009. 申請人應備證件 ... 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處分土地權利時檢附)。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繼承登記應備文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2不動產經紀人搶分小法典(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收錄房地合一2.0相關條文)(九版)

為了解決繼承登記應備文件的問題,作者徐陌 這樣論述:

  ★精選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四大類(民法、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共29種法規彙整!     【本書適用】   這本《不動產經紀人搶分小法典》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考試簡介】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考試內容不算困難,證照入手後每月約可多4~8千元薪資,算是高CP值的證照。且不動產業多數職缺不受學歷背景限制,房仲業也樂於聘用各學經歷背景的人才,因此不動產從業人員取得證照來證明自己的專業性,在博得客戶信賴方面尤為必要

。     【本書優勢】   .房地合一2.0通過了,要怎麼掌握最新規定呢?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   .不動產經紀人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會高分?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又快又準?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法規的使命,收錄最新條文,由作者根據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命題範圍,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民法、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四大類共29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最新重要修法條文」使用特殊元件表示,方

便讀者掌握。再搭配本社出版的《不動產經紀人套書》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收錄105~110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並由作者親自研究後,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

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隨身書此尺寸攜帶方便,可隨時翻閱,活用零碎時間。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一書在手不怕錯失重點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土地法(110.12.08)   (1)依釋字第763號解釋,土地法第219條(下稱前條)第1項規定逕以「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之次日」為收回權之時效起算點,並未規定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被徵收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應定期通知原所有權

人或依法公告,致其無從及時獲知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於此範圍內,有違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     (2)為符合本解釋意旨,於請求權時效內提供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之要求,爰於第219-1條第1項明定私有土地經徵收並於補償費發給完竣之次日起,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通知及公告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土地使用情形。至其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於請求權時效完成前已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者,因該等情形已未符合前條第1項所定收回土地之要件,為避免續行通知及公告使用情形,造成民眾

困擾,爰規定應定期通知及公告至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止。(第219-1條)     2.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10.10.13)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係內政部依據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授權規定,作為實施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依據,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年七月十五日。本次係因應工業區內非製造業之產業使用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及為利不同產業發展更具彈性,其使用強度依核定之開發計畫使用,爰修正本規則第9條規定。(第9條)     3.土地稅法(110.06.23)   (1)依第779號解釋意旨,定明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其

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及相關證明文件核發辦法之授權規定。(第39條)     (2)修正配偶相互贈與後再移轉及信託土地再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原地價之認定。(第28-2、31-1條)     (3)配合拍賣土地執行機關權責調整,增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另配合該分署之簡稱酌作文字修正。(第30、51、53條)     (4)配合農業用地移轉之土地增值稅已由免徵修正為不課徵,刪除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移轉現值相關規定。(第30-1條)     (5)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服務,刪除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規定。(第34-1條)

    (6)刪除地價稅原定「必要時得分二期徵收」及授權由省(市)政府訂定開徵日之規定,統一定明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每年8月31日)及開徵期間(11月1日起1個月內一次徵收)。(第40~44條)     (7)本法施行細則修正為財政部定之。(第58條)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林英樺   國文:62分   民法概要:79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1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84分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72分     從模仿學習起手 快速掌握答題技巧   起初未有任何概念時,以了解法條的意義為優先,對於法條有認識後再開始練習選擇題,批改後要了解錯的原因與

內容是件相當重要的事。從練習中,我發現題目的概念都是相似的,只是它以不同的形式出現,當了解了法條的概念,相對地題目不管如何改變,相信都能回答正確;但如果未把錯誤的題目與概念釐清,答案將一錯再錯。     再者,對於申論題,我認為是從模仿學習開始,尤其是非本科系的學生,因為本身並沒有答題的架構和概念,所以我從模仿抄寫擬答開始,並結合老師給予學生的架構內容進行答題,簡單的事情重複做,經過多次的練習,便會開始熟悉答題方式與寫作技巧,久而久之碰到題目,便能在腦袋中浮現答題的架構;也是因為努力的練習,讓我在國考的申論題中,獲得不錯的成績。     對於整理講義與筆記,一開始我會以老師課程的筆記為主,進而

開始延伸筆記內容,過程中能加強自己的印象,且筆記也會更加完整。並搭配講義閱讀,多次複習以對內容融會貫通,達到更好的學習成效。     分享各科準備技巧   【民法概要|申33、測46】老師課堂上畫的架構圖相當重要,也是答題的關鍵,架構圖是法條中精華的濃縮,若能將這些重點法條完全熟讀,相對地答題也會較輕鬆。民法的法條相對於其他的科目,使用的字眼較為艱深,不易理解,考生有時會選擇放棄此科目,但我認為千萬不能放棄本科,法條看似很多,但考試的重點通常會落在特定法條,題目重複練習便會發現考試的重點。此外,老師上課補充的憲法內容,對於申論題也可達到加分效果,務必熟讀,才能奪取佳績。     【土地法與土地

相關稅法概要|申32、測40】本科有許多相似的法條,看似內容相近但條號不同,所出現的考題類似,答案卻截然不同。所以在讀土地法時,我認為要將相似的法條歸類、比較,找出彼此間的共通點與相異點,並加深對法條的印象,對答題時會有很大的幫助。經過不斷地練習考題,也會讓自己的功力倍增,練習的過程中,可知道相似法條出現在同一題目時,老師的命題方式為何?更能夠掌握考試重點。此外,土地法與民法一樣,若想讓自己於申論題獲得更高的成績,不妨結合憲法內容作為開端,使閱卷老師看到您的答案,眼睛為之一亮。     【不動產估價概要|申39、測42】老師經常說本科是背多分。是的,我認為本科的不二法門就是努力的將法條熟記,勤

練題目,久而久之答題速度也會相當快速,至於計算題的部分,歷屆考題的考法相似,可從中歸納計算題的命題走向,面對計算題便能迎刃而解。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申44、測40】本科的法條較為冗長,需花較多的時間記憶。但老師於課程中總會教學生以關鍵字或口訣的方式背誦,使學習起來較為輕鬆,也令本科成為提高分數的關鍵。此外,經紀法規這本書,老師很用心地編輯,相關的申論題或補充資料於書本皆可見,學生於讀書時,不妨可以多看看補充資料,使申論題得以一一破解。慶幸當時自己有認真看相關的補充資料,於經紀法規的第二題拿下「25分」滿分的佳績。     【國文|62分】國文需平日養成閱讀習慣,多留意名言佳句,

並應用於題目。

成年人意定監護之研究

為了解決繼承登記應備文件的問題,作者董炎宗 這樣論述:

與50年前相較,我國撫老比增加近5倍,託付安養機構已成為未來趨勢,然為避免利益衝突,民法排除與老年人關係最為緊密之養護機構;本文研析我國及日本意定監護制度之相異點,並以研究法院對退輔會榮家榮民之監護裁定、榮家刑事判決等案件分析與專家訪談等方式,研究榮家若擔任榮民意定監護人,有無利益衝突風險及條文鬆綁之彈性。研究發現,為尊重當事人自主意思,並使意定監護人是否適格之審查由法院裁量,避免於公證階段即排除具有上級機關、內部控制及政風、財務等稽核機制的養護機構,建議修法以保持彈性;另有關生活照顧、養護療治、身後事務及一身專屬性強等部分,建議將不得委任代理之事項法制化,以排除實務上公證人員之困擾;另家事

法院難以掌握意定監護人執行監護情形,考量公證人具法學素養,深知執行作法,公證時對受任人專業能力知之甚詳,應可收取酬勞擔任意定監護監督人,而意定監護人為公立機構時,則可由該上級機關無償擔任監督人,減輕受監護人負擔;另考量即時通知意定監護人表達受監護人意願並簽具相關同意書,建議亦登記健保卡等載具;相關部門應完成海外機構配套措施。俾提升意定監護制度使用率,符合實際運作需求,維護海內外國民自主意思權益。

2022地政士套書(100%題題擬答)(贈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

為了解決繼承登記應備文件的問題,作者三民輔考名師群 這樣論述:

  ★專為2022年地政士招考編寫!   ★2022年地政士套書,每科1書,共5本:   多元型式作文+土地法規+土地稅法規+土地登記實務+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獨家贈品: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1本),完整收錄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     【常見問答】   Q:這套書包含哪幾本書?   A:每科1書(共5書)+搶分小法典(1書):   總共「多元型式作文+土地法規+土地稅法規+土地登記實務+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6書。     Q:這套書和[2022地政士[專業科目]套書]有什麼

差別?   A:[2022地政士[專業科目]套書]不含共同科目《多元型式作文》一書。適合只需要準備專業科目的考生購買。     Q: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每本單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   《多元型式作文》110年試題共4份,100%題題擬答。   《土地法規》95-110年試題共16份,100%題題擬答。   《土地稅法規》95-110年試題共16份,100%題題擬答。   《土地登記實務》95-110年試題共16份,100%題題擬答。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100-110年試題共11份,100%題題擬答。     Q:請問套書贈送的小法典是最新版的嗎?   A:地政士不動產

實用小法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適用對象】   這套《地政士套書》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套書有什麼】EAN_4711100553575   ◎《多元型式作文》2022/01   ◎《土地法規》2021/11   ◎《土地稅法規》2021/11   ◎《土地

登記實務》2021/11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2021/11   ◎贈:《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2021/11     ※套書出版日期為上架日,實際出版日以各單書為準※     【套書內容】   ‧「多元型式作文」不少人認為更難準備,但你可以走在最前面!   ‧「民法」專有名詞又多又難,非法律系也能讀懂嗎?   ‧「土地法」與其他特別法重疊或牴觸時該怎麼釐清適用順序?   ‧遇到「土地稅」的計算題直接想放棄?適用何種稅率搞不清楚?   ‧沒有實務經驗搞得定「土地登記實務」這科嗎?     一、多元型式作文   針對考選部公布的十二道多元作文範例題目,羅列考選部的命題理念及評分要旨,

提綱挈領介紹引導式作文的寫作方式,並歸納歷年考題成四大類,由作者「分析題意」,抓出題目主旨;「得分要領」提供不同的寫作思路,以全文實作示範;「範文解析」總結範文優點,幫助考生從零打底,培養閱讀理解與行文能力,下場寫作時必擲地有聲。     二、土地法規   本書深入淺出整理土地相關法規,去除不必要、繁雜的資訊,留下會考的、能考的及必考的重點,幫讀者釐清概念。以先土地法,後特別法,依序辨明規範重疊處,使用表格統整觀念,降低混淆機率,奪分關鍵盡在我手。     三、土地稅法規   各章節開頭字字珠璣地詳列學習重點,內容緊扣命題大綱,一一梳理法規脈絡,並將考點相同之考古題分列於書中內文相對應之段落,

協助考生更具體地理解各主題過往命題焦點。以精緻圖表輔助學習,釐清相似或易混淆概念,並結合實務,讓讀者在法規研讀及實務操作之間靈活運用。     四、土地登記實務   土地登記實務的內容多涉及實際操作,作者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透過總論、各論分類編寫,架構清楚分明,讓讀者研讀時能夠清楚知道章節脈絡,以及各章節間的關係,且將重要實務見解與歷年試題穿插內文相對應位置,讓土地登記實務內容不再是斷簡殘篇的各種法規,而是透過本書進行體系性地學習。     五、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作者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濃縮民法內容,以「體系表」呈現概念架構,達到提綱挈領之效。複雜的條文附有「舉例言之」,用

淺顯的例子幫助讀者記憶條文。難懂的專有名詞附有「老師提醒」,「補充說明」附上實務見解,學說與實務兼備!即使是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鬆理解。讀懂民法後再讀信託法,將民法的法律關係套用到信託關係中,將信託行為的權利義務一以貫之,事半功倍。     獨家附贈   隨套書附贈《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其特色如下:   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涉及的法規是出了名的繁雜,特請三民名師群根據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依實務彙整分為「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六大類54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

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地政士上榜生:陳怡禎   國文:67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8分   土地法規:62分   土地稅法規:73分   土地登記實務:80分     建築系跨考地政士,善用口訣半年上榜   本科為建築系,大學畢業後首先投入建築師考試,於年後剛好銜接地政士上課檔期,於是在三民補習班的蔡老師與家人鼓勵下報名了地政士班。當初報名原因是為了多學習一項專業,跨領域從事相關產業,增加自己的專業技能,而從12月底至隔年6月考試為期半年之全職備考過程。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1.初期配合老師上課,反覆複

習及預習民法課程(應至少3-5遍),掌握每個章節都要確實明白。   2.整理上課體系圖筆記,練習申論時應時常拿出筆記對照架構。   3.大量練習申論題,記住法條(考試答題必寫)並找出各法條之關聯性可以用很活而不死背的方式練習民法。   4.製作自己的考場體系圖做為讀書時的架構索引。   5.信託法及親屬繼承編每年幾乎各一題,考前加強這兩部份(全背),再配合總則、債編、物權編以重點考點的部分讀。     【土地法規】   1.我習慣配合老師的上課方式,以主題式的方式整理土地法規之重點,進而比較各主題之異同。   2.針對重點整理架構:事由(如區徵之原因)、程序(如區徵之申請文件和禁止時間)、完成

後效力(如權利義務變動)、撤銷或廢止(如他項權利或耕地租約之影響)。   3.申論答題時應寫出重點法條,及適時寫出大法官釋字或是學者見解之比較,增加答題之豐富度,和一般考生的答題下較能明顯拿到高分。   4.地政士法全背(考一題且應拿20分上下),以保障其他題之失誤。     【土地登記實務】   1.針對四大重點整理架構:人(主體)、事(客體)、時(申請程序)、物(申請文件)且同時得為申論答題架構。   2.這科應該是相對背誦部分較多之科目,我會找出各條文關鍵字加以發明口訣背誦。其中分為測量(考一題)及登記(考三題),而其中以登記之部分為投資報酬率較高,若時間緊迫應將重點著重於登記之部分。

  3.平時練習申論時做到精準下標題,由於此科內容龐大,其實只要平時有練習,考前最後衝刺時特別加強記得各題型之大標子標及小標就已足夠(配上法條更佳)。     【土地稅法規】   1.找出各條文關鍵字並發明既好又有趣的口訣背誦。   2.製作結構稅率表。總共9種稅,其中可分為課稅目的、納稅義務人、稅率、稅基、免稅或優惠稅率的辦法、準備的文件、申請的期限、處罰方式。整理成表格以便對照每種稅法的異同,也方便日後記憶衰退時快速找到重點。   3.申論答題時得用憲法(如第143條)或課稅目的做為破題。稅法的作答要點應著重於答題架構完整、稅率表達清楚、以及把握計算題。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地政

士上榜生:林旻葳   國文:58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4分   土地法規:61分   土地稅法規:74分   土地登記實務:68分     大四報考地政士,半年考取接軌職場   因為我就讀的科系是工程類,所以對法律的課程沒什麼概念,萬事起頭難,最痛苦的肯定是一開始跨入地政士考試,上民法發現一頭霧水的時候,當時我選擇上完課,若聽不懂我則會過三四天去補課再聽一次,增強自己的法感,到了後期也漸漸上手,我覺得是不是本科系與會不會上榜並沒有太大的關聯,只要有心肯定可以克服這難關。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民法是萬民之法,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與民法脫離

不了關係,但也因為民法條文繁多,加上本身難度就偏高,所以往往會成為考生的夢靨,雖然民法很難,但跟著老師的腳步,會發現民法其實很有趣,個人認為讀民法的要點是:理解>背誦,基本條文(七大請求權基礎、物權等)肯定得熟背,但其他條文只要能照法條的意思表達出來,基本上分數不會少到哪去,故讀民法時當天上完課一定要兩天內複習完畢,趁印象深刻時加強記憶,並且將老師的體系表記憶起來,定能於應付許多題目時遊刃有餘,故讀民法時首要應當是建立自己法學架構,根深蒂固以後再開枝散葉,背誦其他的條文。 另外信託法及親屬繼承是民法科目中最有機會拿20分以上的章節,且幾乎每年都會各出一題,這兩個部分肯定要多加把握,將體系表及條

文盡量熟背。     【土地法規】   土地法規難度在於各個法規都有規範類似的東西,像耕地相關的條文於土地法、平均地權、土地徵收都有不同的規範,且人事時地物規定都不同(像各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等),又有諸多的大法官解釋,所以往往讀起來會覺得相對繁瑣,所以土地法規應著重於統整,將類似的規定整理出來,並進行比較(像抵費地及抵價地),自己進行比較過後能加深記憶,且更有架構,部分難以記憶的條文應編口訣方便記憶(如土徵第三條「防水交公衛政教福國他」)。     地政士法的話就沒第二句話,全背就對了(至少要拿20分以上),條文簡單淺顯易懂,有背有分的考科。     【土地登記實務】   一開始讀土登時感到

很不知所措,因為沒相關經驗,連謄本用途是什麼都不清楚,但老師會補充許多實務知識,讓考生更理解「土地登記」到底是在做什麼,其實土登這科最大的難度應該是在於記憶,因為條文大多都需要背誦,故需要背誦的條文我都會編口訣,方便自身記憶,後面再利用口訣進行擴張,最後達到背誦整個條文,土地登記規則這科相對來說算是好拿分,但也需要花一定的時間進行背誦,答題時可以運用老師教導的答題方式以人事時物的架構進行作答。     【土地稅法規】   稅法相對來說算是簡單的一科,但也是需要進行統整的科目,後期複習稅法時,我習慣複習到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同時便會思考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等的納稅義務人為何,並編口訣

方便記憶,貫穿稅法的核心主要就是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免徵減徵不課徵等規定,故將各稅的核心把握住,有餘力可以深入了解該稅的立法意旨,於答題時能達到破題的效果。土稅口訣有雲端的同學可以參考老師的口訣,多念幾次就能琅琅上口了。

違章建築之民事法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繼承登記應備文件的問題,作者趙翊淳 這樣論述:

由於違章建築無法為保存登記,無法移轉所有權,然而於社會實務中仍有大量違章建築之交易,最高法院認為若無相反之約定,違章建築受讓人所取得之權利為「事實上處分權」,此後並透過大量實務見解填充其內涵。最高法院向來認為事實上處分權人不得主張民法第767條所有權人物上請求權、提起強制執行法第15條第三人異議之訴,然而近來肯認事實上處分權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範意義下之權利,此價值判斷是否一致,值得再斟酌。學說上主要討論核心在於事實上處分權於物權法上定位,有不少學說見解認為事實上處分權為習慣法上之物權。然而,有以下兩觀點為討論物權法上之定位時,應討論之前提卻少有探討者,第一為違章建築是否受到憲法財產

權的保護,若肯認受到財產權保護,限制登記實際上是對於財產權之限制,是否合憲,有待探討。再者,人民移轉真意應為違章建築之所有權,擬制為移轉事實上處分權,是否有違反私法自治,值得探究。 實務上就違章建築所生之契約法問題爭議眾多,如買賣標的物係違章建築時,出賣人有無揭露該資訊之義務?買賣標的物係違章建築且出賣人已接獲主管機關拆除通知書時,出賣人有無揭露該資訊之義務?此外,若是經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訂立買賣契約時,不動產經紀業及經紀人員對於契約當事人或無契約關係之相對人,就買賣標的物係違章建築,或出賣人是否接獲拆除通知書,是否有資訊揭露義務、調查義務?於侵權責任法上,違章建築之損害是否為值得保護、正

當的利益?事實上處分權是否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權利,此於第三人過失侵害事實上處分權,尤具重要性。上開問題,乃實務上相當常見,但理論上論述不多的重要問題。 關於憲法財產權保護,有學說認為違章建築不應受財產權之存續保障與價值保障;然而,另有學說指出人民已預見不得興建違建固不應受存續保障與價值保障,但於違章建築於拆除以前仍受到憲法財產權之保護,此見解值得贊同!違章建築於拆除以前,仍受民事法律之規範與保護。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規定限制違章建築為保存登記,進而無法為所有權移轉,實際上有違憲之虞。再者,爬梳早期實務見解,得發現當事人間之移轉真意為所有權,擬制為移轉事實上處分權,實際上忽視當事人

間之私法自治,有學說基於此理由認為事實上處分權即是所有權,本文贊同之,或至少將事實上處分權定性為永久性用益習慣法物權,於個別法律規定是否適用於事實上處分權時應朝向所有權方向解釋。實務上應肯認事實上處分權得行使民法第767條所有權人之物上請求權或強制執行法第15條第三人異議之訴,如此價值判斷上始為一致。 關於契約法問題,出賣人若明知標的物含有違章建築,或有接獲違建之拆除通知書,實務上向來肯認出賣人負有資訊揭露義務,本文進一步類型化相關爭議及具體化資訊揭露義務。此外,關於不動產經紀業者及經紀人員的資訊揭露義務,本文以專門職業責任為核心,探究其等之資訊揭露義務,就標的物含有違章建築,或是否有接獲

拆除通知書,對於交易當事人皆負有一定之調查、資訊揭露義務。關於侵權責任,違章建築雖然違反相關建築法規,然而該行政不法並未使違章建築成為不法利益,仍是正當、值得保護之利益。事實上處分權具有占有、使用、受益、處分,甚至具有排除他人干涉之權能,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保護之權利。 本文旨在重新檢視向來實務與學說見解的妥適性,期未來違章建築得保存登記或是全面性就不動產移轉改採登記對抗主義,使受讓人取得所有權,解決事實上處分權相關之爭議,並期行政機關於違章建築拆除以前,對於拆除義務人課予罰鍰,以遏制違章建築之數量並且落實拆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