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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公司增加新股東的流程是怎樣的 - 壹讀也說明:公司變更的內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公司組織形式、經營範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劉連煜所指導 呂學佳的 低面額股及無面額股之法律問題研究-從 2018 年公司法修法引進無面額股制度出發 (2021),提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變更流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面額股、無面額股、低面額股、資本制度、實收資本額、資本公積。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陳敦源所指導 林淑芬的 新制度主義觀點分析我國彈性用人制度變遷-以勞動派遣管理制度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制度變遷、新制度主義、歷史制度主義、路徑依賴、勞動派遣的重點而找出了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變更流程的解答。

最後網站简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应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LI ...則補充: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权/股份转让、股东变化均属于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公示公信问题;而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着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變更流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司法要義

為了解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變更流程的問題,作者許忠信 這樣論述:

  近年來,公司常到海外設分公司或子公司,形成跨國企業而有國際企業化的傾向。國際企業的設立常涉及外人投資、工作機會、勞工保障、租稅收入等事項,因此,對於公司法制的研究便非常重要,尤其公司法之比較法觀察更是如此。但本人回國後有感於國內學界對我國公司法立法時所模仿之大陸法系(如德國)公司法的陌生,學說亦多為英美公司法的介紹,而常與我國大陸法系基礎欠缺連結。     因此,為教學之便於二〇〇四年自撰公司法講義開始,即著眼於公司法之基本原理在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之間的差異,以及日本公司法在二次大戰後如何被折衷,並影響到我國公司法之修正。此一研究方式還原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來源,介紹爭議所在,並提出該如何

解決的觀點。為解決此些爭議,需特別關注英國一九八五年公司法與取而代之的二〇〇六年公司法變動、德國有限公司法及股份法近年發展,與日本二〇〇五年公司法及其後續的修正。     本書闡述體系為在第一篇介紹導論後,於第二篇介紹適用於四種公司類型之總則,之後再依序介紹所有公司類型的特別規定。而本書對公司法重要議題的探討,會儘可能先介紹德國法等歐陸法系,與影響我國近年修法的英美法系,再參考二次大戰後,已受英美法影響之折衷法制日本法如何處理該問題,最後進入對我國法的探討。

低面額股及無面額股之法律問題研究-從 2018 年公司法修法引進無面額股制度出發

為了解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變更流程的問題,作者呂學佳 這樣論述:

我國公司法於2018年修正後,開放股份有限公司自面額股或無面額股制度中擇一採行。若我國公司發行無面額股,公司所收取之股份發行對價將全數列入資本,與面額股制度中區分面額與發行溢價,分別列帳於資本與資本公積大不相同,不僅影響我國的資本制度,也進而對會計與稅務領域產生衝擊。為緩和低面額股及無面額股在我國現行制度的不一致,本文提出以下建議,以供有關機關參酌。為充分發揮無面額股之優勢,本文主張開放公開發行公司亦可轉換為無面額股制度,使所有公司均得擇一發行面額股或無面額股;同時允許採用無面額股制度之公司於增資或減資時,可無庸增發或削減已發行的股份。也為因應二制度間對資本與資本公積認列差異,本文建議針對「

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以及「強制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標準上,應以「實收資本額加計發行溢價之資本公積」替代「實收資本額」;並且為平衡實務需求並避免投資人誤解,建議針對公積配發現金的程序應予修訂並比照減資程序為之。

多用圖法典 公司法(2版)

為了解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變更流程的問題,作者齊軒,李誠 這樣論述:

  包含:   ■Basic:立法沿革、現行條文、條號、簡旨、修正前條文、修法理由   ■Advanced:條文解說、名詞解釋、要件分析、相關爭點、裁判函釋   ●解說:重要條文都有作者深入淺出的解說與提點,讓冰冷僵化的法條文字變成活生生可理解的內容,讓讀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名詞解釋:條文每個字都認識,合起來卻看不懂什麼意思?簡明扼要的名詞解釋,掌握關鍵定義,大幅降低閱讀障礙!   ●要件分析:透過大量的「心智圖」、「流程圖」、「樹狀圖」將爭點、流程、概念、立法評析等內容一一圖表化。利用圖形記憶法幫助讀者建構深刻化、體系化、快速化的記憶模式。   ●實務

見解:精選重要實務見解,並貼心標示重點字句,帶領讀者透過具體事例思考抽象的概念,進而加深對法條的理解與運用。 本書特色   本書以簡明生動的圖表,逐條闡釋公司法條中的觀念重點

新制度主義觀點分析我國彈性用人制度變遷-以勞動派遣管理制度為例

為了解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變更流程的問題,作者林淑芬 這樣論述:

近幾十年來,「勞動派遣」為我國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常見之彈性用人類型之一,1990年代我國開始推動政府改造相關措施,期能透過組織、員額精簡,解決財政困窘問題,朝「小而美」政府目標邁進,1999年「政府採購法」施行,政府開始推動業務委外化,運用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委外人力。之後,政府持續推動各項人力替代措施,以撙節人事成本。然而,勞動派遣有別於傳統勞雇關係,在立法尚未完備情況下,勞資爭議頻頻,成為民意機關及相關勞工團體多年來持續關注的議題,我國政府亦持續訂定勞動派遣相關規範。為瞭解我國勞動派遣管理制度變遷,本研究選擇同樣於1980年代興起之「新制度主義」為理論基礎,研究焦點著重於「制度變遷因素」

,嘗試以「新制度主義」三大學派,即「理性選擇制度主義」、「社會學制度主義」及「歷史制度主義」之不同觀點,詮釋制度變遷過程。接著,綜合三大學派觀點再作整合性歸納,採計量制度變遷因素比重方式,作為比較各學派之重要指標,從而得知「歷史制度主義」強調制度變遷之核心概念,較能概括「新制度主義」詮釋制度變遷之觀點。另透過縱貫分析整體制度變遷模式,亦發現與「歷史制度主義」之「路徑依賴」理論觀點相異之「斷續均衡」模式。然而,本研究採用之研究方法亦有其限制,將制度變遷因素作為量化指標,似有爭議。最後,由本研究之結果發現,建議賡續探討未來政府機關重新運用勞動派遣,以及持續推動勞動派遣法制化之必要性及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