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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書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優渥客寫的 66張圖讀懂法律通識課:不花錢找律師,職場、租屋、消費……等 50個疑難雜症都能自己搞定! 和蔡信章的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手爸媽必知!育嬰假申請懶人包也說明:請爸比媽咪勇敢踏出第一步吧!!! 第二步>>進入書面程序. 要向公司申請留職停薪就必須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大樂文化 和翰蘆所出版 。

國立東華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 王鴻濬所指導 古櫂華的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政策執行之研究-以花蓮縣為例 (2020),提出育嬰留停書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在地老化、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政策執行理論、長照服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陳金貴所指導 汪耀文的 我國公立國民小學教師待遇制度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教師待遇、職務加給、鐘點費、平等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育嬰留停書面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工育嬰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一次看 - MamiGuide則補充:5.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雙親可同時為撫育子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6.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以配偶是否就業為要件。 111年育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育嬰留停書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66張圖讀懂法律通識課:不花錢找律師,職場、租屋、消費……等 50個疑難雜症都能自己搞定!

為了解決育嬰留停書面的問題,作者優渥客 這樣論述:

  ★2021最強法律防身術★   江湖走跳你早晚相堵ㄟ丟,   你需要這本超簡單,   蒐集各種有趣案例的工具書。   ◎別說你用不到!這年頭職場、買賣、人情上的陷阱無所不在   本書將最常見的生活糾紛,分為5大面向,以有趣的故事及圖表介紹相關法條。不管你是被告還是告人,越早懂就越能防身自保。   ◆工作職場面:老闆的規定不是聖旨,不懂法律就等著被「拗」很大。   ◆消費糾紛面:懂得消費法條,才能買得安心、不當冤大頭。   ◆租屋房事面:自己的家自己罩,就算遇到惡房東、惡鄰居也不怕。   ◆交通車禍面:不管誰撞誰,掌握證據最重要。   ◆親友財務面:不論多麻吉都要寫借據,免得翻

臉不認人。   ◎ 66張圖表和插畫& 50則一問一答,清楚好記   ◆加班費、資遣費應該怎麼算?勞基法的請假扣薪是怎麼規定?   ◆網路購物退貨的4原則是什麼?買禮劵該注意哪些事?   ◆遇到旅遊糾紛該怎麼蒐證?購買的商品真的「售出概不退還」嗎?   ◆遇到惡房東該如何反擊?新家裝潢完工,發現建材有瑕疵怎麼辦?   ◆朋友借錢不還,要怎麼追討?借錢給朋友要怎麼算利息?   這些糾紛就在你我身邊,要遇到很容易,要解決卻不太容易。好好利用本書的66張圖和50個Q&A,就能輕鬆看懂看滿,並且case by case學到解決之道。保證不用花錢請律師,不用鑽研法典來「苦毒」自己,就

能搞懂生活中的基本法律問題。     ◎這是一本超好懂得法律工具書,讓你少花一點律師費!   雖然新聞上常報導恐龍法官、黑心律師,台灣其實有很多暢通的調解管道、公益法律單位。先有基本認識,真的遇到事情才不會求助無門,甚至被人坑。律師費也是依照案件複雜程度而定,不用先做最壞打算。   ◆有糾紛一定要花錢、花時間跑法院打官司嗎?     可優先考慮和解及調解,省事、省時更省錢,真的解決不了再打官司。   ◆不懂法條,又沒錢請律師,就只能等死嗎?   台灣政府和民間,有許多免費的法律資源供民眾利用,許多規模較大的法律事務所,甚至設有免費的律師諮詢服務。   ◆請律師打官司,至少得花多少錢?  

 律師費並沒有公定的標準,依案件的複雜程度,會有不同的收費。 名人推薦   勞動部認證勞資爭議調解人 張宏彬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政策執行之研究-以花蓮縣為例

為了解決育嬰留停書面的問題,作者古櫂華 這樣論述:

依據臺灣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2017年)統計,到2026年左右,臺灣老年人口將達總人口的20.6%,2061年後更升高為38.9%,因此,使得臺灣人口老化速度僅次於日本,成為全世界第二名。現在臺灣已進入高齡社會,對於國家人口老化相關照顧政策也逐漸重視,且臺灣政府推動長期照顧計畫到今日已許多年,本篇研究論文將針對長期照顧政策執行,如何去延緩老人失能、失智及減輕照顧者的壓力,以達到「在地老化」的終極目標來實施研究。本篇研究論文係以臺灣花蓮縣政府「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簡稱長期照顧2.0政策)」的政策執行為研究的主要題目,採用文獻分析方法、政策執行理論、深度訪談受委託執行的機構,以及標的團體等

方面,去探討臺灣花蓮縣政府的長期照顧2.0政策執行的情形。本篇研究是運用政策執行理論規劃影響因素的架構,區分為「政策的明確性」、「政策的資源」、「組織和人力」、「標的團體的順從」和「在地環境因素」等五項因素,進行研究歸納與分析,經過研究後發現下列六個問題,分別說明如下:1.長期照顧2.0政策的服務涵蓋率很高,但民眾對於長期照顧2.0政策的瞭解程度卻不高。2.照顧服務員的工作時間很長、但是薪水低,沒有得到相對應有的酬勞,而且照顧服務員的離職量很大,也是造成人力的不足夠,有人力長期短缺的情形。3.臺灣花蓮縣地區,設立白天照顧服務的中心只有3間,無法滿足標的團體的服務需求。4.臺灣花蓮縣南方地區,是

屬偏遠鄉鎮的區域,很少有居家的服務機構設立在這邊,造成政策資源的分配不平均。5.外送餐食的人力不足夠,而臺灣中央政府單位補充的人力只有1員,而且將社工師派任到臺灣花蓮縣政府服務,造成社工師無法兼顧到本身社工的工作事務,以及外送餐食的工作業務;另外,臺灣花蓮縣政府執行外送餐食的委託服務機構只有2間,造成無法在每日用餐時間,可以同時滿足4佰到5佰人的外送餐食的需求。6.花蓮縣的受委託機構的照顧服務員離職率高、薪水低,是造成照顧服務員工人力的不足,而且有長期人力短缺的情況。本篇研究的建議:可以從「應該要持續加強長期照顧2.0政策的宣導」、「應該要重視偏遠山區鄉鎮使用長期照顧2.0的需求」和「可以運用

非營利組織的量能,改善人力不足的窘境」,這個三方面進行長期照顧2.0政策執行的改善,以增加民眾對於政府施政上的滿意度提升。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

為了解決育嬰留停書面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本書以2018年1月31日最新修正公布的勞動基準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的方式,謹以法律條文的立法理由、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函釋,以及司法實務上的見解作為論述的依據,並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來解說,方便讀者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等相關重要的梗概,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著者以具體的案例方式,簡潔、扼要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除了可

作為引領中小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關心己身權益的各行業勞動者及對勞動法規有興趣學子研讀、參閱之入門書籍外,更適合實務界人士處理勞資爭議相關法律問題之參考,對於修習勞動法的學子面對國考也能有所助益。  

我國公立國民小學教師待遇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育嬰留停書面的問題,作者汪耀文 這樣論述:

教師待遇條例三讀通過,評價不一。本研究探討我國公立國民小學教師之法律地位、職務內涵與其待遇類別歸屬與法制疑義;其次,透過國際重要國家國小教師待遇制度的扼要剖析,交叉比較,以為我國參酌借鏡之用;再者,利用行政法學的爬梳,逐一闡釋我國國民小學教師待遇制度諸實務議題,初步理出一個公平、合理又適法的教師待遇輪廓。此外,估算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前後兼任行政主管職務、兼任導師不同身分別教師之經常性、非經常性薪資結構的異同、因應春節寒假調整上課方案,導致專任、外聘課務鐘點費請領額度之差異。接著,併以憲法釋義學之演繹方式,以平等原則檢驗我國國小教師兼代課鐘點費請領規範之區別對待的合憲性。最後,透過訪談法以瞭解

第一線基層教育人員、政策利害關係人等對於我國國民小學教師待遇制度運作與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前後導師工作給與之定位更迭的看法,且與上開實務議題分析、合憲檢驗所得結果之併比分析,提出本文之結論與建議。本研究得到下列結論:一、公立國民小學教師俱足專業人員、勞工、廣義公務員三種身分,其所 受待遇兼有「生活照顧說」與「對待給付說」的理論基礎。今仍存未 領有主管職務加給、未有減授節數對待的專任教師,兼辦與教學無關 之行政工作一事實。二、專任、非專任教師請取兼課鐘點費的區別規範,無法通過平等原則之 檢驗;中學、小學兼(代)課之鐘點費支給核計基準不盡相同。三、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經常性、非經

常性薪資恆高於兼任導師者。為突 顯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繁重與辛勞、待遇衡平的策略設想,創設殊異 的獎金計支內涵之規範。非經常性薪資的區別規範,無法通過平等原 則之檢驗。四、公立國民小學教師未具有(績效)獎金的直接給付請求權;教師成績 考核獎金之核發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教師年終工作獎金未採計導師職 務加給,不符比例原則,且與教師待遇理論基礎不符。五、生活津貼之核發,宜本諸教師之「職的關係」,而非「務的關係」;育 嬰假的准駁,應恪遵法律保留原則。六、教師待遇條例對於取得較高學歷以改敘之年資採計,未有周詳設想與 因應。關於特定事由停聘之教師,施予「停薪」的處分,

違反「無罪 推定原則」。國民中、小學創設「兼代主任」一制所衍生的職務加給 的扣、予做法,顯然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教師待遇與中央立法與地 方自治,密切相關。本研究有如下的建議:一、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適用公務員懲戒法,允宜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明 文以規範;兼任組長職務加給應從目前的三級整併成一級;教師本薪 (年功薪)之「薪點折算薪額」,應有明文規範。對於未領有主管職 務加給,卻又有處理行政工作事實的專任教師,應有減少其基本授課 節數的對待。「勤務條件法定」與「聘約協議」併用,在待遇法定的 保障原則下,確認教師職務與工作內涵。二、覈實支領一學期兼(代)課

、超時授課的鐘點費;調整國民小學兼 (代)課授課鐘點費,以符應「單一薪給」原則。三、教師年終工作獎金之計支內涵,宜認列導師職務加給。四、教育部及早訂定教師績效獎金實施辦法;一如教師待遇專法,立法機 關應制定教師成績考核專法。五、關於教師育嬰假規範事宜,應採「包裹修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公 教人員保險法等,亦應一併修正。六、關注非專任教師的權益;因應未來非專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應有 準備。建立教育人員部分工時法制規範,納入勞動權益保障基本原 則。取得新學位以改敘的現行待遇規定,限制資淺教師的受薪權,允 宜修正。非屬財務性給與的教師整體待遇範疇,仍應通盤以設想;

「年資加成」機制之於偏鄉外聘教師授課鐘點費方案的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