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可以解約嗎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被保險人可以解約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家揚寫的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 和林嘉焜的 投資型保單稅務規劃錦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保單變更名字限要保人受益人換被保險人得付一筆解約金也說明:保戶本來想說在原來為長子買的保單,直接辦理保單變更為小兒子之名,便無須解約多付7萬元違約金,但這是不符現有規定,即目前可以辦理保單的要保人、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財經傳訊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江朝國所指導 潘奕辰的 人壽保險契約要保人權利之研究 (2014),提出被保險人可以解約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壽保險、保險利益、要保人、受益人指定權、不喪失價值、不喪失價值返還請求權、保單借款、變更權、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終止權、契約撤銷權、轉換權、祝壽保險金。

最後網站終止契約(解約)、減額繳清保險及展期定期保險申請書 - 元大人壽則補充:(3)再投保健康險前倘被保險人已罹患疾病,保險公司可能依保險法第127 條主張不負給付相關保險金之責任。 (4)因重新投保時的年齡可能大於投保原契約時的年齡,保險費率可能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被保險人可以解約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

為了解決被保險人可以解約嗎的問題,作者吳家揚 這樣論述:

  .假設A小姐在離職後一個月發現懷孕3個月,她可以申請勞保給付嗎?   .假設B先生在9月11日上班,但因為提供資料不齊,9月12日上午資料補齊後公司才郵寄勞保局,卻不幸在9月12日下午3點發生意外導致失能,他是否可以申請勞保給付?   .你知道勞工保險和國民年金保險有哪些保險給付嗎?   .你知道非因公生病住院4天以上,有無勞保給付?   如果你對現行社會保險沒有清楚的概念,就會非常非常容易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而那筆錢你原來是可以用在投資上、或是提升生活品質。   人吃五穀雜糧,總是會有倒楣事發生,因此需要買保險,以轉嫁風險。風險的轉嫁不是無價,但是要如何把費用降到最低,免得因為

「保險」而產生財務「風險」?   一個最基礎的概念,就是商業保險要與社會保險妥善的搭配,用商業保險補社會保險的不足。很可惜,多數人上班多年,還是不太清楚自己的社會保險有哪些。反正出了事,去會問公司人事就好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談什麼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搭配呢?   我國社會保險超強,提供以下左列的給付,不足之處則用相對應的商業保險(右列)來補足:   死亡給付              →人壽保險、投資型人壽保險   老年給付              →年金保險、投資型年金保險   失能給付、健保        →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   生育和傷病給付 、健保 →醫療險,重大疾

病險、特定傷病險   重點是以社會保險為基礎,補不足之處。如果你擔心遇到重大的意外,「人沒有死」,但是失去工作能力,怕因此而拖累家人,所以你想買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來消除風險,那你應知道在勞保的保險期間內,因故(不必是因公)「終身無工作能力」,你可以申請失能年金給付,日後死亡時,則得由其符合資格的遺屬選擇請領遺屬年金。   如果你確知你失能年金的給付金額是多少,不足之處,就用商業保險補足。這樣才可以把資金用在刀口上,更健全你的人生保障。如作者建議:「我認為的『最少』保障原則:癌症險住院日額1萬元,重大疾病100萬元,失能扶助險每月理賠4萬元。保障不夠的人,應逐漸將安全網買足。」   「

最基本的商業保險防護網為壽險主約附加意外險、意外醫療、實支實付、住院日額、癌症,有錢再逐漸加強到完整保障,才能享受高品質的醫療和退休後生活。如果體況或年紀已經無法買商業醫療險,只好多存一些錢來因應。」   把錢花在刀口上!投保商業保險為的是補足社會保險之不足,不要白白浪費一分錢。本書不但是收入有限的上班族必備,也是每位認真繳稅的國人保障自己權益必須知道的保險之道! 本書特色            ◆提供保險要訣,讓你少付多領   例如,如果你在職場生涯中,曾短期兼差,可能可以增加百萬以上的老年給付。以以下例子說明:   志明50年次,在甲公司專職工作40年,65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近10

年工資都是36,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36,300元,健保投保金額36,300元。先不考慮勞(就)健保費用的調整。   A:志明每月甲公司勞保負擔=36300×11.5%×20%=835元;健保負擔=36300×5.17%×0.3=563元。勞健保40年總負擔=(835+563)×12×40=671040元。如果志明領年金而非一次金,勞保年資40年,65歲退休開始請領,到85歲身故。   勞保B式=36300×40×1.55%=22506元(擇優給付)。   假設志明也同時在乙公司部分工時兼職5年,工資4,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11,100元,健保投保金額24,000元。志明每月乙公

司勞保負擔=11100×11.5%×20%=255元;不需重複繳交健保費。勞健保5年總負擔=(255+0)×12×5=15318元。乙公司的型態可能是大賣場、清潔工、速食店、便利商店、保全等等行業。     兼職後的勞保投保薪資為上限45,800元(36300+11100>45800)。   勞保B式=45800×40×1.55%=28396元(擇優給付)。   有兼差的新制勞保老年給付每月多5,890元(=28396-22506),20年多領1,413,600元(=5890×12×20)。5年只要多繳15,318元,就可以達到多領1,399,620(=1413600-13980)元的

效果。   ◆圖文對照,快速掌握重點   許多抽象的事物,用敍述的方式讀者不易理解,本書用大量的圖例,讓你輕易了解複雜的觀念,內心不再糾結。   ◆大量案例,化抽象為具體   抽象的文字說明,有時讓人難以理解,但是一個實際的案例,就說明了一切。本書用大量的案例說明,讓你由新手變專家。如:   志明45年次,在53歲就離開職場,當年國保開辦不久,自然就被納入國保。57歲國保期間因意外死亡,國保年資有4年,同時還有勞保年資20年,退保前最後10年的月投保薪資都為43,900元,遺有1子滿26歲。57歲的志明申請勞保老年減給年金,才領幾個月就身故。志明身故後,兒子可以申請什麼給付?   勞保

退保當下,53歲的志明還不具請領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57歲時,志明可以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減給給付=43900×20×1.55%×(1-3×4%)=11976元(以公式B擇優領取)到身故。   志明屬於勞保斷保族,除非後來再重新加入勞保,否則勞保權益就會中斷。若請領勞保年金其間死亡,遺屬只能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不得改請領差額。因遺屬不符資格,所以也無法請領遺屬年金。   ◆參考資料、主管機關詳列   法規不時變動,你要如何跟上?本書詳列各內容主管機關的相關網址,讓你必要時可以查到最新的規範及案例。 重磅推薦   中華電視公司總經理 莊豐嘉   中央廣播電台新聞部經理 沈聰榮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 秦夢群   中鋼公司智財與檢測技術處專家室工程師 黃延真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劉江彬

人壽保險契約要保人權利之研究

為了解決被保險人可以解約嗎的問題,作者潘奕辰 這樣論述:

關於要保人之權利義務,因我國保險法第3條要保人之定義性規定僅言,要保人係「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加上保險契約最重要的權利-保險金給付請求權,其權利主體係被保險人而非要保人,因此一旦談及要保人,學說上多僅聚焦於交付保險費之義務而已,對於其所擁有的權利並未相當重視。 實則,於保險實務上,人壽保險之要保人並非是只負義務而未享權利之人,其擁有諸多權利:基於契約當事人地位,得享有變更整體契約之權利-即「契約任意終止權」、「契約撤銷權」、「契約變更權」、「契約轉換權」,也享有「契約利益給付方式選擇權」;本於人壽保險之特殊性,人壽保險要保人更享有「受益人指

定權」和因保單不喪失價值而衍生之「不喪失價值返還請求權」、「保單借款權」。此外,尚有「其他個別保險商品之權利」,諸如祝壽保險金請求權、紅利給付請求權以及增值回饋分享金請求權等等。 如此看來,人壽保險之要保人並非僅係純然繳交保險費而已,反倒是握有許多關乎保險契約重要內容,甚至係存廢之權利。因此,為確保要保人之權利不受相對強勢之保險人所蠶食,必須清楚認知釐清人壽保險要保人各項權利之本質與內容。職是,本論文將人壽保險要保人之權利,分為上述主要九大類,個別介紹其來源、內涵以及法律性質等等重要內容並分析實務議題,以期探究人壽保險契約要保人權利之真正意涵。

投資型保單稅務規劃錦囊

為了解決被保險人可以解約嗎的問題,作者林嘉焜 這樣論述:

  保單已經不再是傳統的人情保單或保險標會,保單可以提供更多的服務,每個家庭可以透過保單「平台」完成壽險保障、投資理財、財富分配。而且,在台灣各種金融服務機構都可以買到保單,例如:保險公司、銀行、證券公司、機場櫃檯、機票網站,甚至在電視購物頻道都有。一張家庭保單金額少則50萬,動輒上百萬、千萬,這麼大的資產一定要善加利用!   本書特別針對2010年起,投資型保單開始對要保人課徵所得稅的新規定,加以詳盡說明規定與應變之道。希望能提供民眾對投資型保單更清楚的認識與運用技巧,並對保險業務銷售同仁提供正確規劃範本參考,讓台灣社會更富保險知識,保單用的有智慧,保單賣的有職業道德,避免類似連動債不當

銷售與欺騙的憾事重演!   本書共分4篇,每一篇的內容重點如下:   1. 基本觀念篇:詳細說明保單課稅法規內容與課稅流程,經由許多案例分析與詳細計算流程說明,循序漸進培養節稅規劃能力與經驗值。   2. 進階運用篇:除所得稅外,匯整保單相關各種稅負,包括:贈與稅、遺產稅、所得稅。將透過全盤考量,提供最完整的財富管理方案,避免以偏概全、思慮不周的規劃敗筆。   3. 遺產稅官司篇:透過真人真事的投資型保單遭查稅之案例分析,闡述國稅局與法院對投資型保單的法律認知角度,從訴訟攻防過程釐清正確的保險規劃重點,對社會流傳積非成是的不當銷售話術給與當頭棒喝,抽絲剝繭找出合法的節稅空間,屏除不當節稅六大特

徵,建立正確使用保單的基本觀念。   4. 保險公司作業篇:說明保險業者如何處理相關扣繳憑單,以課稅流程說明民眾的繳稅義務與節稅空間,並且正確課稅知識可以駁斥不肖業者的逃稅話術。   除以上四篇外,本書附錄蒐集投資型保單課稅的財政部重要公文,以供參考求證。   冀望本書能給家庭消費者與銷售人員正確的稅務觀念,細心規劃、愛心投保、真心服務、開心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