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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案件進度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曾勻寫的 2022年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小法典(依111年2月最新修法編寫)(含重點標示+精選試題)(八版) 和三民補習班名師群的 2022法學大意搶分小法典(精選法條+重點標示+歷屆試題)(初等/特考五等/地方五等/鐵路佐級適用)(九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國家賠償案件查詢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也說明: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國家賠償案件進度查詢表 ... 對原告不正訊問,侵害原告意思決定自由權,是原告請求被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負國家賠償責任,自屬有據,判決被告敗訴。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江雅綺所指導 黃晴釩的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中合理使用之認定-以奇美部落案為例 (2021),提出被告案件進度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著作權法、合理使用、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文化資產保存。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許福生、黃翠紋所指導 胡耀仁的 臺灣販賣毒品罪之立法與司法裁判實證分析 (2020),提出因為有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毒品、罪刑相當原則、刑罰、量刑的重點而找出了 被告案件進度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地檢署案件進度查詢 - Intelleality則補充: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案件進度查詢系統.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假藉「牛樟芝經銷加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聲請羈押被告2人並禁見獲准110-08-30 橋頭地檢署迎新人,並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被告案件進度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2年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小法典(依111年2月最新修法編寫)(含重點標示+精選試題)(八版)

為了解決被告案件進度查詢的問題,作者曾勻 這樣論述:

  ★全新改版,收錄111年2月公布最新修正法條!   ★101~110年歷屆試題題目演練,掌握命題趨勢及條文!   【本書適用】   這本《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小法典》適用於報考以下考試之「錄事、庭務員」類科考生:   1.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司法特考)五等。   2.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原住民特考)五等。   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特考)五等。   【工作簡介】   一、錄事   (一)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二)檢

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二、庭務員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本書優勢】   .選擇題解題的關鍵字在哪裡?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條文嗎?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是司法特考五等兩大類科–錄事與庭務員都要考的專業科目。依考選部命題大綱,該科目的考試範圍即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2012年家事事件法由民事訴訟法中獨立出來後,自也為該科目命題範圍,只是出題比重較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為低。   本書定位為準備「錄事與庭務員」考試之輔助教

材,收錄最新修正之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刑事訴訟法三法全文。   別於坊間小六法,精選101-110年相關特考(司法/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五等試題,由三民名師群親自研究這些考古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條文中常被命題的關鍵字特別以顯眼「藍色」字體標示,背完條文馬上演練題目,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花在刀口上。   完整條文+重點標示+精選試題   本書由三民法科名師群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小六法更實用。   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

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最新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民事訴訟法(110.12.08)   為配合憲法訴訟法及法院組織法之修法,將關於審判權發生爭議時之解決規範重複之部分予以刪除,並明定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間關於審判權消極衝突之終局解決方式,以免適用上產生爭議。   刑事訴訟法(111.02.18)   刑事訴訟法為因應刑法及保安處分執行法關於精神障礙被告已有判決監護處分及程序中監護處分,以提供被告治療及監督保護,並預防對社會安全危害之相關規定,爰增訂刑事訴訟法第十章之一章名及第121-1條至第121-6條條文;並修正第316條及第4

81條條文,俾利實務運作。本法修正後,透過增訂暫行安置專章,增訂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判刑確定前不採行羈押措施時,以「暫行安置」為名,當犯罪嫌疑重大,在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時,得採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令入司法精神醫院等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另在現行監護期間最長5年外,增訂延長監護期間規定,以完善社會安全網,完整建構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犯罪嫌疑人之社會防護機制。 考生推薦   【考生上榜心得】司法特考五等錄事上榜生:呂沛羽   國文:88分   公民與英文:88分   法學大意:82分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78分   大學時我念的是文科,過去從沒想過

未來的出路,既沒夢想也沒人生目標,就這樣隨波逐流。原本對於文組只有公職的出路感到很排斥,離開學校之後,陸續想找理想的工作皆碰壁,對於曾經想上的職業訓練課程也感到失望,於是野心縮小到只要能養活自己便滿足,所以選擇了安全路線的國考。我是邊打工邊念書的方式,半工半讀,至少有點收入。而在工作的場合,見識到了雇主是如何透過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手段,以及責任制在剝削基層勞工,使得我更堅定了要考上的決心。   函授課程經濟又實惠,關心與照顧更到位:   我會找上三民,是因為買過三民的考試用書,對於課程章節的排版和字體較為偏愛,並且也試聽過幾堂贈送的課程,覺得老師都很不錯,於是在準備考試時,便考慮三民的函授,價

格真的經濟又實惠。   到了現場也發現櫃檯老師都很親切,把需求告訴他們,都會給予適合個人情況的建議,相較於其他同業,這是比較特別的地方。服務以及關心學員程度也比同業到位,平時舉辦的講座,例如讀書計畫規劃、筆記技巧等等主題,都很實用,不只照顧到念書,連生活作息都有談到,甚至放榜後還有滿意度調查,算是相當周到。   下定決心不怕挫折,排除萬難爭取上榜機會:   因為對於寫字有障礙,於是選擇了門檻較低的五等考試,且避開過去排斥的公職類型,投考極有挑戰性的司法特考。根據過去的考試經驗,我發現體力是很大的重點。其實除了平常念書,一整天到下午也是很需要元氣,所以建議平時應該要有適量的運動,可以鍛鍊體力

又可使精神充沛!因為白天要打工,我自己是習慣在晚上念書,精神相對較好,不過通常就會稍微熬夜,長期下來健康也受影響,所以需要營養補給。建議每個人依自己適合的時間讀書,盡量還是要保持健康狀態。   回想起過去幾次的考試成果都落空,當下真的是非常低落想消失,也曾經大哭過,但我是個沒有退路的人,休息一段時間,撫平情緒後,還是要認真開始準備。之後就時常會在腦海中告訴自己,絕對不要再出現這樣的情景!   簡單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我是買函授課程,初期主要是依自己的能力範圍內,盡量看完規劃的課程進度,專心跟課程以及作筆記。我覺得自己整理的筆記,在考試上是很重要的武器,對考生來說,它是你對於課程理解、吸

收、詮釋出來的濃縮精華。在你聽完所有課之後可能會忘記的時候,筆記將會是最好的記憶索引標籤,透過它能讓你在短時間內重點複習多次,而且在考場臨陣磨槍時,看自己的筆記也最能安定心神。   【國文】針對自己的弱點加強,我是應用文以及公文用語方面較弱,老師提供的講義內容很豐富,非常受用!   【公民與英文】英文方面,我幾乎是靠平常的實力。五等的英文,背單字增加單字量的確有幫助,老師教的審題方式很實用,可以把一些固定的用法及公式套用。公民則是包山包海!老師用有趣的口訣,使內容簡單加深了印象!有了印象後,作筆記統整類似的觀念就比較清楚了,另外,搭配考古題,累積練習量是必要的!   【法學大意】這科的內

容也是又廣又多,主要是靠反覆做考古題以及複習講義、筆記,並將較容易錯和忘記的地方特別做重點註記。使用老師課程中,每到一個段落,不斷反問的方法,可以加深記憶!   【訴訟法大意】我將全部法條從頭到尾先念完一遍,接著做題目,遇到做錯的題目,檢討時再去翻法條。題目做到後面,會大概知道主要考的方向,針對重覆的法條,須將容易混淆、數字或是有一字之差的地方分辨、弄清楚,可以做個重點整理。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中合理使用之認定-以奇美部落案為例

為了解決被告案件進度查詢的問題,作者黃晴釩 這樣論述:

隨著2007年通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2015年相關實施辦法公布後,原住民族之傳統文化已可經由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以獲得智慧創作專用權,其概念上類似著作權,可藉此主張智慧創作財產權及智慧創作人格權,改變了長久以來大眾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得以自由利用之認識。不過由於該條例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保護之立法模式為全球首創,條文規範尚未盡完善,而在條例中第16條第1項第3款關於合理使用之認定,條文中僅規定可主張合理使用,但對於如何認定並無過多說明,當有侵權事宜發生應如何進行認定,事實上各方並無共識。本文藉由各方角度分析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內涵,提出如何認定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利用

為合理使用為適,並以奇美部落與原住民族委員會間之爭議為例,說明於具體案件中如何操作該認定方式。最終認為儘管該條例在內涵上確與著作權法有所不同,但仍可參考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審酌四款判斷基準並綜合考量,另外在判斷時,除了財產權層面外,同時要考量對文化層面的影響,此部分或可參照智慧創作說明書中相關內容。

2022法學大意搶分小法典(精選法條+重點標示+歷屆試題)(初等/特考五等/地方五等/鐵路佐級適用)(九版)

為了解決被告案件進度查詢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2021年全新改版,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四大類22種法規彙整!   ★內嵌近10年(101~110年)初考/鐵路佐級/司法人員五等歷屆試題,掌握命題趨勢及條文!     【本書適用】   這本《法學大意搶分小法典》適用於: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初考):一般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類科。   .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佐級:事務管理類科。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五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戶政類科。   .司法人員(司法特考)五等:錄事類科。   .身障特考五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錄事類科。   .原住民族特考五等:一般行

政、一般民政、原住民族行政、錄事類科。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   .法學大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大法官解釋數量已突破八百大關,篇篇都像萬言書,誰來幫我去蕪存菁?     市場見證   本書自2015年冬季初版上市以來,逐漸獲得考生的青睞,為了回應考生對最新法規之殷切渴求,迄今不到6年已迎來第9版,累積銷售量已突破7,000冊。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法規的使命,由三民名師群根據初考/鐵路特考/司法特考之命題範圍,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

「法律之制定與效力、法律責任、訴訟制度之基本原則、公法」四大類22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初考專業科目《法學大意》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1~110年初考/鐵路佐級/司法人員五等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

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準備要領】   一、從考古題抓重點最快   法學大意因涵蓋眾多法律概念,忙亂投入汪洋法海並非明智之舉,要迅速培養解題感,最快途徑便是勤做考古題並從中抓出常考條文。從考古題中鎖定重要條文後,即可排除其他較不常出題的內容,便於集中火力進行重點突破。     二、熟記常考法條細節   由於部分考題命

題的方向傾向出法條的內容,諸如:違反該法條的法律效果為何或是該法條之要件為何?這類題目莫不以法條記憶為主,所以對於特定法條的熟記乃基本功。     三、掌握最新修法內容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有時候上榜關鍵只在一兩分之間,考生應有「一題不能少、一分我也要」的自我要求。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民法(110.01.20)   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並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年齡均為17歲,最低結婚年齡均為18歲,刪除未成年人已結婚而

取得行為能力及刪除第981條、第990條規定。又因修正前述條文,故修正「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收養效力僅及於被收養人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人已結婚者如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亦無須設置監護人」、「未成年已結婚者得請求由家分離或其家長得令其由家分離」等規定。並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2.刑法(110.01.20)   (1)鑑於妨害公務案件數量逐年攀升,犯罪手段及結果益趨嚴重,導致公務員執行職務之風險及人身安全之威脅大幅增加,修正提高第一百三十五條罰金數額,並符罰金刑級距之配置。並參酌我國常見妨害公務之危險行為態樣,增訂加重事由,並提高刑度,以

保障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安全。   (2)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條「公然聚眾」之要件,配合現行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修正,並提高罰金刑數額,以符罰金刑級距之配置。     3.民事訴訟法(110.01.20)   (1)法院應以裁定或判決駁回濫訴: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例如基於騷擾被告、法院,延滯或阻礙被告行使權利,或一般人施以普通注意就可知所訴沒有依據但仍提出請求),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或依其所述的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或判決駁回之。   (2)濫訴之處罰及負擔費用:法院得對實質上為濫訴行為之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以新臺幣12萬元以下

之罰鍰。被告之日費、旅費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分,由濫訴原告負擔,法院必須在終局裁判時一併裁判及酌定。若原告不服提起救濟,就所處罰鍰及訴訟費用,應提供擔保,以避免其利用救濟程序繼續濫訴。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初考一般行政上榜生:沈庭筠   國文:94.4分   公民與英文:86分   法學大意:74分   行政學大意:80分     公職考試的門檻既清楚明瞭又易於掌握,甚至沒有令人緊張及強大不確定性的面試關卡,只要認真精讀相關書籍,相信能考取!因不曾準備過公職考試,怕太長的備考時間會影響自己的讀書心態,加上同時還要準備多種科目心裡會產生排斥感,故而選擇半年後僅

考4科的初考考試。準備國考是條艱辛漫長的路,雖然僅準備了6個月的時間,但這段時光卻讓人深感度日如年。看到朋友依舊揮灑青春鮮活亮麗,幾乎都要萌生放棄念頭!每當堅持不住時,我總會挑些電視劇、影片紓壓,不讓自己深陷負面情緒之中。每周規劃一天空閒時段,讓自己好好放鬆,維持在最有效的彈性之中,才不至於彈性疲乏。     分享準備方法:   【法學大意】大學時期選修過通識法學緒論課程,但國考法學大意更深且更細及難以掌握。除了補習所用課本外,還另買了坊間較為熱門的題庫書搭配使用,補足課程中所缺,並自行整理考取筆記,重新梳理法律邏輯及闕漏處。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地特五等一般行政上榜生:田佩晨   

國文:81.6分   公民與英文:88分   法學大意:86分   行政學大意:84分     三民輔考提供「雲端+面授」的雙效課程,幫助我在上課前預習,下課後複習更快熟悉內容,加上平時班導師都會定期安排小考進度,讓我更能夠檢視不熟悉的部分以便加強。班導師課後也會不斷叮嚀同學記得複習跟小考訂正及筆記的整理,多管齊下讓我不會輕易鬆懈休息,努力的往前走。三民輔考多位輔導老師也常鼓勵我,甚至很看好我,這也成為我努力的動機,不想讓大家失望!     分享各科準備:   面對全部都是選擇題的考試,除了熟讀課本內容之外,最重要的關鍵就是一定要勤做考古題,遇到有疑惑的題目和選項一定要弄懂再背,遇到不懂的題目

可以善用網路的搜尋功能,加速對題目的熟悉度,切忌死背。 法律之制定與效力 中央法規標準法(93.05.19) 地方制度法(節錄)(105.06.22)   法律責任 民法(節錄)(110.01.20) 國家賠償法(108.12.18) 中華民國刑法(節錄)(110.01.20) 貪污治罪條例(節錄)(105.06.22)   訴訟制度之基本原則 民事訴訟法(節錄)(110.01.20) 刑事訴訟法(節錄)(109.01.15) 行政訴訟法(節錄)(109.01.15)   公法 重要大法官解釋 中華民國憲法(節錄)(36.01.0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06.10) 中央行政機關組

織基準法(節錄)(99.02.03)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憲法訴訟法)(節錄)(108.01.04) 行政程序法(節錄)(110.01.20) 行政執行法(節錄)(99.02.03) 行政罰法(節錄)(100.11.23) 訴願法(節錄)(101.06.27) 公務員懲戒法(節錄)(109.06.10) 公務員服務法(節錄)(89.07.19) 公務人員考績法(節錄)(96.03.21) 公務人員保障法(節錄)(106.06.14)

臺灣販賣毒品罪之立法與司法裁判實證分析

為了解決被告案件進度查詢的問題,作者胡耀仁 這樣論述:

我國販賣毒品罪之刑罰發展路徑上,始終採取嚴厲刑事處罰方式。立法上希冀嚴懲重罰,再輔以宣示加強查緝決心,透過媒體宣導刑罰之嚴厲性,作為嚇阻犯罪,以達到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然實際上似無法能達到明顯嚇阻犯罪功效;另一方面,不斷推升加重刑罰的立法趨勢。如何能契合罪刑相當原則,仍應有相關實證研究作為基礎,以提供立法參考及理性溝通之媒介。本研究以販賣毒品罪之立法與司法實證分析為核心。嘗試從我國毒品法制之發展歷程(包含「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迄今),瞭解有關販賣毒品罪之歷次立法沿革與趨勢,並探討販賣毒品罪之處罰基礎、構成要件適用及其與相關毒品犯罪之法律適用等,進一步釐清立法上可再精進之處。另蒐集我國107

年度22個地方法院作成「販賣毒品」案件判決,針對法院量刑、犯罪型態(包含犯罪方式、時間、地點)、販賣毒品數量、交易金額、法定加重或減輕適用、偵查手段等,進行量化統計分析。從而反饋於立法層面之思考方向,並探討外國(美國、日本、德國、中國大陸)販賣毒品處罰之立法模式及特色比較。經綜合「販賣毒品罪立法層面」與「法院裁判實務層面」研究成果,嘗試提出販賣毒品罪相關修法建議,期建構較為完善之販賣毒品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