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係定義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親屬關係定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金其琪的 流離之書:跨界移動紀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北市府_常見問答-臺北市獨居長者的定義。也說明:凡年滿65歲以上,居住本市且非居住於機構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列入獨居:. 單獨居住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臺北市者,列入獨居。但若長者與親屬關係疏離者,不在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左岸文化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何佳芳所指導 蔡孟庭的 外國家事裁判承認與執行 (2021),提出親屬關係定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家事裁判、承認與執行、1970年離婚公約、1980年兒童拐帶公約、1996年兒童保護公約。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姚志明所指導 汪令珩的 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家族企業傳承手段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家族企業傳承的重點而找出了 親屬關係定義的解答。

最後網站什麼是民法的親屬?直系、旁系、尊、卑親屬? - 法律119則補充:如果是屬於自己以下的親等,屬於晚輩,就是卑親屬,比如自己的子女、孫子女、姪子姪女。 六、姻親因為結婚產生的親屬關係,叫做姻親。依現行法律規定白話來說,姻親共有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親屬關係定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親屬關係定義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親屬關係定義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近來因為疫情,各種認知作戰等假消息流竄台灣。不論是疫苗,甚至是國軍收假、防疫都有假訊息的痕跡。我希望相關單位能明確精準地處理這塊,除了充分傳達確實資訊之外,現在因為疫情,服役軍士兵的親友家屬,對國軍內部的防疫狀況似乎都不是很清楚了解,有關單位應該要讓國軍放心,也讓國軍的親友家屬安心,對於防疫的措施應調整加強,防疫的手段也該讓國軍和親屬了解,而不是讓他們在資訊不透明的狀態下,一直很焦慮。

美軍四個月內通過台灣海峽五次,我們留意美軍聲明是執行「自由航行地區的例行演練」。美國一直把台灣海峽跟南海領域,定義為「自由航行地區」,跟中共的認知有滿大差異,希望相關單位觀察美國跟中國,特別是跟台灣相關的鄰近海域,這方面的軍事戰略意義,並準備好台灣的備案。

說到海洋,就要提到台船潛艦國造,最近聽聞薪資、士氣似乎有點狀況,不少潛艦相關技術人員陸續離職,當然台船是經濟部主管,並非國防部主管,但是士氣的部分,其實跟主官有無能持續帶領的延續有很大的關係。年初的時候邵主任順利留下來了,至於黃總長未來的離開與動態,是否對潛艦國造的案子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很值得留意,畢竟好不容易篳路藍縷走到這,不希望有任何的可能打擊到案子的成功!

同島一命

2021-05-19,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國防部 張哲平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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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家事裁判承認與執行

為了解決親屬關係定義的問題,作者蔡孟庭 這樣論述:

於跨國訴訟案件中,當事人一方獲勝訴判決對其而言未必代表案件完全終結。當事人仍需向外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始得實現其以判決國法院裁判為基礎之權利,因此外國裁判之承認與執行遂成國際往來及內國主權上之重要問題。外國法院裁判之承認與執行相互區別卻又互相連結,訴訟當事人之一方獲得外國法院所做出之民商事或家事勝訴裁判後,仍須於獲得內國之承認及執行許可,才能確實保護其合法權益。此外,於承認外國所為之家事事件裁判時,因家事事件具弱勢者利益保護、情感糾葛等特性,且往往牽涉一國之文化、風俗、家庭觀念、民族意識等諸多事更具特殊性。 本文期能透過理解海牙體系公約中《1970年離婚及分居之承認公約》、《1

980年關於國際兒童拐帶民事問題公約》及《1996年關於兒童保護之親權責任的管轄權、準據法、承認、執行與合作公約》三項公約與裁判承認、執行相關之條文規範及解釋,探討我國與家事訴訟、非訟事件裁判承認與執行相關之學說及實務案例,研究並分析我國對於外國法院所做之家事裁判為承認與執行之理論、效力,及民事訴訟法第402條、非訟事件法第49條、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1與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8條等規定之各項承認與執行要件內容。最後,本文將參照海牙體系公約之規範,觀察有無我國法規得借鏡之餘,並嘗試檢視、省思我國現行相關法律之規範,以因應國際立法潮流。

流離之書:跨界移動紀事

為了解決親屬關係定義的問題,作者金其琪 這樣論述:

  「我發現了一種看待人事物的全新方法。緩慢而綿長,允許溫柔與掙扎的方法。」     人類學從來就是一門關乎移動的學科。只是當人類學家遠渡重洋,研究那些往往與自身迥異的陌生族群之後,真正認識的是什麼?「走了那麼遠的路,是不是最終都會透過異文化來認識自己?」人類學也總是在乎能否在地,在遙遠異鄉有另一個等待自己回去的家。人類學家研究親屬、重視關係,但同時為家和家人賦予了更直覺與情感上的定義。     《流離之書》收錄寫作者金其琪17篇跨界移動紀事;她是擁有七年資歷的記者,也是剛入門的人類學學徒;她從中國移動到香港,再到台灣。一路以來,她報導香港馬屎埔農地抗爭、記錄2016年香

港大學生間的中港矛盾,文中許多描述已人事全非,但都成了歷史的一部分;她描述了環球大廈週日的菲傭聚會、九龍城的泰國移民、南方澳的漁工,人要花多久時間才能把異地當成家?她寫阿美族祭師從抗拒到接受自身文化的歷程、達悟人如何從大島看到自己的島嶼、學阿美語的猶太人類學家,她寫的是台灣當代原住民,也寫下每一個人企圖尋求身為「人」的自己。     記者和人類學家某個程度是相似的。進入田野地、熟悉報導人(當然,也被報導人熟悉),試圖透過一次次的對話建立關係、看到與理解彼此,然後帶回自己與他者的故事。17篇文章中,7篇關於香港、7篇關於台灣、3篇關於中國,但書中的主題跨越地理上的分界。「土地」書寫具象的

土地迫遷、老屋肢解、無家可依,也寫忘記了自己名字的人怎樣找回與故土的親密感;「陣痛」寫的是那些自願和非自願的跨境移動,人們因身分政治而彼此碰撞,移動的海上貨櫃則塞滿走私動物的牙齒;「扎根」書寫在異鄉和面目全非的故鄉創造新生活、新社群的人;「微塵」則是在這個生死常臨的年代,一些像流沙般逝去的故事。     17篇文章呈現的不僅是世界的變化,也讓人在閱讀中發現,人類學如何逐漸滲入一個寫作者的文字DNA,乃至看待世界的方法。     「經歷了多變的生活,讀了人類學並在今年邁入30歲的我,強烈地感覺到自己想用任何文字形式來還原世界本身的混沌。寫得『混沌』比寫得『清楚』可要難太多了。」

    「和讀新聞、做記者受到的訓練不同,這種全新的方法緩慢而綿長,充滿速食閱聽者可能錯過的細節,且允許你的筆流露溫柔與掙扎。」   專文推薦     張潔平,Matters創辦人   名人推薦     何欣潔,前《端傳媒》台灣組主編   何榮幸,《報導者》創辦人兼執行長   李志德,資深新聞工作者   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   杜念中,資深新聞工作者   官大偉,政治大學民族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林益仁,台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副教授   容邵武,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員   高雅寧,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副教授   陳如珍

,人類學家   傅可恩,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教授   鄭肇祺,台東大學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助理教授   顧玉玲,作家、台北藝術大學文學跨域創作研究所助理教授   (依姓氏筆畫排列)   各界好評     《流離之書》成書於21世紀10年代,是上一輪「全球化」所養育的女兒。在下一個十年,我們或已無緣再見到同樣的追問、眷戀與感傷。它是一本送給家園與故土的哀誄之書,亦是在這樣的離愁中,仍然果決出發的遠行筆記。──何欣潔,前《端傳媒》台灣組主編     本書以「流離」為名,書寫中港台不同地區弱勢、少數、被歧視族群的漂泊境遇。然而,若能建立人與土地的歸屬感,

誰想要漂泊?若能回答「我/我們是誰」的身分認同,誰想要流離?這更是穿透本書字裡行間的深意。──何榮幸,《報導者》創辦人兼執行長     帶著中國思考香港,懷抱香港採訪台灣,行走台灣反思中國。   如果過去十五年,華文世界因為中國短暫開放的歷史機遇,而使得此間跨界移動的記者們產生了不同以往的珍貴積累,金其琪發光的筆下,結晶著的就是這個時代。──李志德,資深新聞工作者     其琪的書寫始終保留一種原始和原味。她對世界、對自然、對眾人敞開自己,謙卑充滿好奇。不過30歲,她已在北京、香港、台灣,各生活了四年,有意識地選擇了一種流浪的人生。或許是自身的流離體會,讓她更能透視這個時代

裡,跨越了國/界/域/族的各式流浪者的處境。她停下腳步記錄探問離散的故事,在她的筆下,遊走異鄉與故鄉的人們,面對敵意築起的高牆,艱難地應對不同價值選擇而拉扯出的差異與認同。這是一本與流浪者們靈魂相互召喚、彼此深情對待的人生筆記。──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     這似乎已是社會中長存的真理和價值:人走上流離注定是悲情、是無奈,是割捨我們所愛的人與事。乍看書中人物的遭遇,我們容易感慨變動讓人付出高昂的代價,但誰又知道變動之前就一定是值得我們眷戀的安逸和恆常?隨變動而來的就注定是桃花源?或許世事既無始也無終吧,作者讓我感受到的是沒有盡頭的千百流轉和永遠與之相隨的淒美。──杜念中,資深新聞

工作者     初識其琪,是她來到我的辦公室,說明她關於台灣原住民族女性的博士論文研究構想。不過,比起她當時的題目,更吸引我的,是她輾轉來到台灣的經歷。我感覺到,平靜地坐在我對面,訴說自己故事的,是一個嬌小秀氣身軀中勇敢堅決的靈魂。   這些年來,其琪幾度在重回給予她極大啟蒙的香港,和留在台灣之間拉扯。她整理出離開原生家鄉的這十幾年中,遭遇到的每一個流離的故事。家在那裡,家也不在那裡,家就在不斷的流離與尋找之間。   其琪的文筆極好,故事寫來深刻細膩,但更重要的是,每一個故事中的流浪、燃燒、碰撞、扎根、創傷,都映照出她自己生命的一部分。不僅如此,對於她選擇棲身的台灣來說,其琪寫

出的每一個故事,也都在幫我們重新思考,這塊土地曾經如何包容了一波一波流離的人們;關於接納,我們應該可以做得更多。──官大偉,政治大學民族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這是一本關於生存、生命與家園關係的書。更準確地說,應該是作者「找家」的心路歷程。透過在香港,台灣與中國等地的人物記事,作者表達出「家」不是一個物理空間上的定位點,而是一團開放、流離但卻不斷地連結於自身意義的生命線條。這樣的描述正如受人景仰的地理學者段義孚所言:「家即異鄉」(home as elsewhere),是如此地真確與讓人一新耳目。──林益仁,台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副教授     一個一個的故事,就像一個一個

石頭連接了一個一個的看似分離場域,讓金其琪累積大約十年的流離之書也成為發現之旅。原來香港、台灣、中國、農業、飛魚、象牙等等邊緣的人與事,有著類似的棄絕和復返,在消失離散之中尋找歸屬與希望。──容邵武,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員     金其琪是一位細膩、堅定、具社會關懷與批判力的觀察家與寫作者,自身移動經驗強化她描寫流離失所或移動者的能力,新聞寫作與民族誌方法的組合使其作品針對時事進行有效率的轉譯。──高雅寧,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副教授     我想這是其琪作為一個寫作者,很特殊的魅力所在。我有時覺得她像是一張捕夢網一樣,一旦沉浸在某個場域裡,就會帶回那裡所有的記憶。——張潔平,Matt

ers創辦人     在《流離之書》中,記者金其琪寫失根的迷茫、脆弱群體的掙扎和人的韌性。報導的對象從香港的菲律賓移工、收集明清古宅的中國商人、在蘭嶼扎根的達悟族語推手,到記錄生死遺言的香港中老年志工。對象與議題的多元,更展現出人的處境的共通性。不論多艱難也要記錄;不論差異多大,對話也有意義。在中港台之間遷徙的其琪,透過說故事和追根究底的精神,寫下自己的不服輸。隨著她的文字,我們流離卻不失所。──陳如珍,人類學家     Kiki’s writing combines the best elements of biography, ethnography, and journa

lism. She is able to make each of the many people and places she has interviewed or visited come alive for the reader, and - through their stories - to address complex global issues in an engaging and accessible way.   從人物故事、民族誌與新聞中吸取養分,其琪的書寫為讀者生動還原出她訪問過的每一個人、造訪過的每個地方。這些故事易讀又迷人,最終卻帶我們看到背後複雜的全球性議題。

──傅可恩,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教授     這是一位流浪者寫的流浪故事。其琪和我在台東相遇,這是一個我不知道是定居還是飄泊中的地方。她對我來說,沒有定所,卻又像是早已扎根某處。其琪寫的香港、台灣、中國、非洲、泰國、蘭嶼故事,與她本人一樣,對我來就既遠又近。這正是本書的精神,我們過去以為掌握過的題目,在其琪筆下攤開,我們方才發覺自己握著的是虛幻。但是,透過她細膩、認真的筆跡,我們又重新進入她和受訪者互動的現場,坐在她旁邊,傾聽這些流浪者的故事,更全面、深入流動的意義。──鄭肇祺,台東大學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助理教授

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家族企業傳承手段之研究

為了解決親屬關係定義的問題,作者汪令珩 這樣論述: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係在公司法中以專節規範之特殊形態股份有限公司,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有所不同,主要係為新創產業而設。然除了新創產業外,家族企業亦有用以作為家族傳承之可能,而且其實於新創產業興起前,閉鎖性公司因其性質早已有與家族企業一同討論。 家族企業於外國已有多例,於東方社會中亦有出現,我國企業中屬家族企業者也不在少數。近年來新聞媒體頻繁出現有關家族企業經營權之爭奪,使得家族企業的傳承所引發的問題浮現於大眾之目光之下,可見要在兼顧家族企業的特殊性下妥善管理與傳承實非易事。我國公司法於近年增訂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一章具有與傳統公司不同之面向與規範,具有股份有限公司原有之資合性和其特有的閉

鎖性,搭配其餘家族傳承之方法,有做為家族企業傳承有力手段之可能。 本文將介紹家族企業與傳承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關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特點、問題,並藉由外國法對照與實務運作之情況,探討為何比其他家族企業傳承手段更為合適。輔以實際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