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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 責任保險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和黃昭元,蔡茂寅,陳忠五,林鈺雄的 綜合小六法(48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姆斯>財產與責任保險(二版) 陳彩稚智勝9789575112738也說明:探討財產與責任保險之功能與保單特性本書簡要敘述產險理論背景、說明產險保單之目的與承保範圍,並融合保單設計原理與契約條款。 •分析國內外多種財產與責任保險之保單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新學林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葉啟洲、林國彬所指導 吳承軒的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2021),提出財產 責任保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核保期間、暫時性保險、人壽保險、防疫保險、締約上過失、交涉過程三分說。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周慶東所指導 伍福財的 保險詐欺及其防止之研究–以旅遊平安險之海外旅遊不便險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保險詐欺、旅遊平安險、旅遊不便險、泰國刑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財產 責任保險的解答。

最後網站責任保險種類-企業不可不知的保險商品介紹 - 明台產物保險則補充:不管是企業還是雇主都要了解公共意外責任險、產品責任險等法人保險產品的重要性, ... 前述所稱附帶損失,係指危險事故直接致財產損失之結果所造成之間接損失。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財產 責任保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為了解決財產 責任保險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改版差異   配合111年8月公布之法規修正;並配合讀者對於前版的寶貴建議予以精心的檢討與修訂   書籍特色     ◎十二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文要旨之後,例示歷

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

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並附有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之索引表,依年代先後排序,以利檢索。

財產 責任保險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台中議員要求立法 規定騎乘iBike戴安全帽】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台中市ibike年底將達一百站,約有兩千五百輛公共自行車,依目前一天七次的週轉率計算,一年有近四百萬使用次數,議員張耀中擔心發生意外事故,恐有國賠問題,要求市府立法規定騎乘iBike戴安全帽。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戴安全帽比較安全,會再邀集相關單位討論。

張耀中指出,全市公共自行車站現有59站,年底預計達1百站,約有2千5百輛,依照平日自行車周轉率7次計算,一年有近4百萬使用次數,這麼多人騎公共自行車,騎乘者有何保障?市府是否有為民眾保險?
張耀中說,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在公有設施管理欠缺的前提之下,現行iBike沒有提供自行車安全帽,如果發生意外交通事故,主管機關需擔負賠償責任。
張耀中並說,嬰求騎自行車戴安全帽的理由是,根據警察局統計資料顯示,今年1至10月,A1類(事故發生後廿四小時內死亡)有二件,A2類(身體傷害)有7百58件,在騎乘iBike的風氣逐漸提高下,只要發生騎乘者的人身傷害,交通局難辭其咎,希望市府立法規定騎乘iBike戴安全帽。
王義川說,目前僅站區有公共意外責任險,騎出站體沒有,年初台北曾找保險業者討論,但沒有業者願意合作;中市府也已找保險公司洽談,市府願意為民眾多付一點保費,希望保障民眾權益。
王義川強調,目前全世界強制規定戴安全帽只有澳洲和加拿大,兩國當初也遇到很多阻力,包括安全帽租賃收費、安全問題等,且可能降低自行車使用率,但他也認為戴安全帽比較安全,會再邀集立法委員、法制局等相關單位討論。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為了解決財產 責任保險的問題,作者吳承軒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按多數學說及實務見解均認為應解為諾成、不要式契約,至於我國現行保險法條文卻有將保險契約解為要式性與要物性之跡象,此一爭議除了會牽涉到保險契約生效時點之認定外,更將造成要保人已經預繳全部或第一期保險費後,在核保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負擔保險責任之爭議。在人壽保險之情形下,主管機關企圖透過示範條款,以實質影響力強行令保險人對於核保期間內之保險事故一概負責,如此做法不無可議之處。對此,本文先分析整理相關實務判決及學說見解,後借鏡美國法之暫時性保險討論並分析該制度是否為本爭議之最佳解決途徑,並於文末草擬有關暫時性保險之修正條文,期許可以成為未來立法之方向。本篇論

文架構主要有三:一、對本文之核心問題進行通盤介紹,並討論現行法下之缺失,及學說與實務提出之嘗試解決途徑。二、借鏡德國及日本之學說理論,探討締約上過失請求履行利益,亦即相當於保險金損害賠償之可行性。三、詳述美國實務見解對此一爭議問題見解之演進,並以形成之暫時性保險以及美國州法為我國保險法之借鏡。

綜合小六法(48版)

為了解決財產 責任保險的問題,作者黃昭元,蔡茂寅,陳忠五,林鈺雄 這樣論述:

  1.最新的小六法:蒐集至111年6月22日最新之總統府公布修正法規。   2.最正確的小六法:業界首創主編師資群加持,正確度百分百。   3.最佳的工具書:資料豐富易攜帶,是法律系考生及實務界必備工具書。   4.最多種類法規:收錄法規種類,超出坊間同類型法規。   5.最精準的立法意旨:擇錄重點法規之修正理由於條文後,掌握最新修法意旨。     本版新增修法規如下:   新增法規   財政紀律法(108.4.10)   跟蹤騷擾防制法(110.12.1)     新修法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11.6.8)   法院組織法(111.6.22)   法

官法(111.6.22)   地方制度法(111.5.25)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111.5.4)   公務人員任用法(111.5.25)   公務員服務法(111.6.22)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11.6.22)   公務人員保障法(111.6.22)   行政罰法(111.6.15)   行政訴訟法(111.6.22)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111.6.22)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11.4.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1.5.4)   土地法(111.6.2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11.5.11)   專利法(111.5.4)   

商標法(111.5.4)   著作權法(111.6.15)   企業併購法(111.6.1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11.6.15)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11.5.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1.5.4)  

保險詐欺及其防止之研究–以旅遊平安險之海外旅遊不便險為例

為了解決財產 責任保險的問題,作者伍福財 這樣論述:

保險係一項專門之業務,涉及向各方流通大筆資金,並會向所有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再將這些資金用於在保險契約下出險的被保險人之理賠,這是保險制度的基本性質。隨著頻繁的流通,這些巨額資金已成為保險欺詐的主要動機。此罪行之類型會因爲保險標的物之險種而有所不同。隨著全球化之演變及科技之發展,現今環球旅行之便利使罪犯從事旅遊平安險之海外旅遊不便險詐欺行爲更加容易。此類犯案不僅危及一家保險公司之資產,其行為所造成之損害範圍並擴大至整個保險制度及國家經濟之穩定,尤其對國家觀光旅遊形象會有極負面影響。論及防止旅遊平安險之海外不便險詐欺之研究,便須探討中泰兩國針對此類行爲相關刑法規範比較之分析,與探究兩國最高法院

對此類行爲所持之立場作出比較,根據其差異及缺失研擬改進之道,歸納並分析出兩國刑法對此罪行法律漏洞之成因。兩國法律限制有如下之區分,首先,中華民國無專門訂立保險詐欺罪,僅以普通詐欺罪應對此罪是不恰當的。其次,泰國刑法縱然對此類犯案已有專門保險詐欺罪應對,然而因本罪適用範圍過窄使得執法之保護法益未得到維護,導致其成效有限,亦達不到犯罪之嚇阻效果。最後在中華民國刑法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方面,因過度强調公務員對於其登載之事項必須不具實質審查義務為無明文之犯罪要件,使得本罪適用範圍未能完整涵蓋本罪法益。此外,基於各國在打擊此類犯案時若單打獨鬥是不足以達成目標的,而爲了提高行使刑事權防止此類行爲不因爲國内邊

境而受限制,進一步探討國家之間合作防止此罪行之必要性。最後,透過保護法益之理念以兩國刑法對旅遊平安險之不便險詐欺行爲提出相關立法之建議,以填補現行刑法中旅遊平安險之不便險詐欺罪行未能全面涵蓋或適用法條範圍有限之法律漏洞。更值得關注的是,國與國之間警務合作及資訊交換或國家之間辦理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因應此罪作用之分析,試著在國家合作制度下面對此罪行並盡可能減少犯罪之機會,提高執法能力以應對當前的犯罪行為,以確保未來要保人、保險制度及國家經濟利益得到充分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