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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也說明:...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布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鄒熙華的 營建工程契約解除與終止之研究- 以建立重大事由之終止權為核心 (2021),提出連帶保證人連帶債務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承攬契約、繼續性契約終止權、重大事由終止權、重新招標之差額損害、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東華大學 法律學系 莊錦秀所指導 丁品心的 遺產分割協議撤銷訴權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撤銷權、遺產分割協議、拋棄繼承的重點而找出了 連帶保證人連帶債務人的解答。

最後網站何謂共同保證(保證連帶)VS連帶保證?則補充:負連帶責任之人,即為連帶債務人,債權人對之得向其中任何一人請求為全部清償。 連帶保證即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其與主債務人連帶負債務履行責任之保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連帶保證人連帶債務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周易的刑法爭點好好看

為了解決連帶保證人連帶債務人的問題,作者周易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書?   這是一本為刑法考試而生的「抱佛腳」書籍。   目標很明確:濃縮爭點,快速複習,提升即戰力!  

營建工程契約解除與終止之研究- 以建立重大事由之終止權為核心

為了解決連帶保證人連帶債務人的問題,作者鄒熙華 這樣論述:

營建工程契約原則上應適用我國民法承攬之規定,而雖承攬係屬一時性契約,理論上契約之解消應以解除為之,但基於工程契約之特性,若當事人僅得解約並將已完成部分拆除以回復原狀,事實上並不具可行性。惟有鑑於我國承攬僅定有定作人解除之規定,故實有建立承攬終止權之必要。然基於當事人之終止權係屬形成權而以法定為必要,我國於理論上尚根本未建立契約終止之一般原則,故本文以德國民法繼續性契約及承攬契約重大事由終止權之立法進成為參考,試從我國繼續性契約之一般終止原則開始建立,以作為承攬重大事由終止權發生之基礎。而對於契約解消後之法律效果,我國係採履行利益賠償主義,債務人應使債權人之財產狀態回復至如同契約已履行時應有之

狀態,故一切與債務人義務違反有相當因果關係之損害皆應賠償。因此若定作人有因重新招標而增加費用之支出,或承攬人有因此無法取得工作未完成部分之利潤者,皆應屬典型因債務人不履行而生之損害,債權人應得請求賠償。最後,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其對於契約解消要件之約定,原則上皆以具有重大性為前提,而符合承攬之重大終止原則。故比起我國現行民法,契約範本毋寧為一更貼近現行工程實務之契約原則。惟仍應認為,民法既為工程契約之基礎,最終仍有賴民法重大事由終止權之建立,以為承攬終止權之基礎。

爭點HERE 民事訴訟法(二版)

為了解決連帶保證人連帶債務人的問題,作者勝平,瑞希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1.爭點齊全   本書於各章節中完整呈現民事訴訟法之爭議問題,並以不同視角帶領同學一窺各大學說、實務之精要。     2.重要星等   本書在各爭點皆標示星等,讓同學在考前衝刺階段,得參酌星等難易度及重要性,有效率地進行複習。     3.考題實戰與破解HERE   本書在爭點最後以各大法研所、司律考題作為實戰演練,以解說之方式帶領同學破解爭點之包裝,並針對答題架構之編排給予建議。     4.最新實務見解   本書蒐集最新的最高法院、高等法院見解,力求同學能掌握最新的實務脈動,以利回答各種考場上刁鑽且複雜的實務見解題型。

遺產分割協議撤銷訴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連帶保證人連帶債務人的問題,作者丁品心 這樣論述:

鑒於我國民法第244條債權人撤銷權規範中之「詐害債權行為態樣」,於實務個案中之多樣化,進而延伸出許多值得討論之爭議問題,本文以「撤銷遺產分割協議事件」此類詐害債權型態,其所涉之核心爭議即債務人與其他繼承人間之內部「遺產分配之人格自由」與債權人之外部「權利保護」產生衝突時,兩者在法的評價上應如何取捨與權衡,實乃考驗法院之難題。從而,對於上開實務所引發之諸多爭議難題,本文除了學說論理研究外,更以實證角度為研究方法,藉由收集與分析法院之裁判,進而提出相關爭議之問題加以歸納整理,並從中梳理法院之論理脈絡,希冀以實證之角度觀察紛爭焦點與脈絡,並且釐清各判決間所貫穿之理論系統,同時盼以實證研究分析為基礎

,一方面能將所觀察之實務判決現象與論理完整呈現,另一方面則透過實證考察之結果,希冀針對現行制度下或依解釋論或依立法論給予實質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