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遺囑繼承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徐榮隆,黃俊榮,許書瀚,鄭嘉欣寫的 行到水窮,坐看雲起:預約一個沒有失智的未來 和張瑜鳯的 章魚法官來說法:法律原來可以這麼容易懂!法官媽媽+律師爸爸給孩子的33堂實用法學素養課(限量親筆簽名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遺囑繼承_百度百科也說明:遺囑繼承 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所構成,它分別具有設立效力和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暖暖書屋 和麥田所出版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珮君所指導 江仁智的 特留分對財產自由處分之影響 (2020),提出遺囑繼承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特留分、遺囑自由、財產自由處分、羅馬法、日爾曼法。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戴東雄所指導 林映辰的 我國法定繼承現制之檢討 (2020),提出因為有 限定繼承、開具遺產清冊、未開具遺產清冊的重點而找出了 遺囑繼承的解答。

最後網站印花稅問與答-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之不動產分別移轉予二位繼承人則補充:被繼承人死亡時遺囑生效,依其所定遺產分割方法即生遺產分割之效力,由繼承人取得 ... 據此,該具繼承性質之遺囑,尚非屬印花稅法第5 條第5 款規定課徵範圍之憑證。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遺囑繼承,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到水窮,坐看雲起:預約一個沒有失智的未來

為了解決遺囑繼承的問題,作者徐榮隆,黃俊榮,許書瀚,鄭嘉欣 這樣論述:

預約沒有失智的未來,不是期待失智症消失, 而是期待能有更多的人看見失智者的困境、聽到失智者的呼救。   ✽✽✽   台灣正在邁向一個老年人口數凌駕年輕人口數的高齡化社會,但我們仍然是以石器時代的法律來處理、解決AI時代的問題。對於失智症的不理解、欠缺失智症專法、沒有配套措施,即使面對訴訟,最卑微的要求也不過是遇上態度相對友善的司法人員。   許多長者在失智前,笑容是多麼的燦爛、開懷;當他失智後,卻因為親人或外人對於財產的侵奪而顯得孤立無援,原本容光煥發的面容與眼神,竟因此變得如此恐懼、哀傷、憔悴、無助。   最讓人痛心的是,當長輩的財產被騙光而必須面對訴訟時,此時的他已經一無所有,

但提出訴訟第一個要面對的問題就是裁判費、假處分擔保金,甚至因為無力繳納擔保金,明知不動產即將遭到出售,也只能眼睜睜看著但無能為力。   在現行法制下,真的沒辦法給失智者多一些法律保護嗎?能不能對於辛苦照顧失智長者的親人也有足夠的法律保護?   有鑒於此,台灣失智症協會結合了幾位關心這個議題的執業律師及醫師,他們分別以自身的經驗分享在面對失智者訴訟案例以及治療過程中所遇到的點點滴滴,內容結合時事案例及相關法規,希望能引起行政部門(執行法規)與司法者(審理具體個案)的共鳴,讓罹患失智症的患者及家屬,在穿過層層凝重黑霧後,可以擁抱微曦,再次展露燦爛開懷的笑容。   為你,為我,更為了他們,預約

一個沒有失智的未來~ 本書特色   本書結合醫學與法律的專業角度,以說故事的方式導出失智症患者法律權益的核心問題,把枯燥無味的法律,寫得生動活潑,輕鬆理解對於失智症者所產生的法律問題。 名人推薦   ◎ 專文推薦   許玉秀   前司法院大法官、模擬憲法法庭暨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發起人   林秀雄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賴德仁   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長   ◎ 共同推薦   王文甫   彰化基督教醫院失智症中心主任   王培寧   臺北榮總失智治療及研究中心主任   白明奇   成功大學老年學研究所所長   邱銘章   臺灣大學醫學院神經科教授   胡朝榮   臺

北醫學大學臺北神經醫學中心副院長   徐文俊   長庚紀念醫院北院區失智症中心主任   張景瑞   國泰綜合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曹汶龍   大林慈濟醫院失智症中心主任   陳達夫   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神經部主治醫師   湯麗玉   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   楊淵韓   高雄醫學大學神經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甄瑞興   亞東紀念醫院失智中心主任   劉景寬   高雄醫學大學神經學講座教授   蔡佳芬   臺北榮總精神部老年精神科主任

遺囑繼承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06:05 過世前2年的贈與 也列入遺產計算?!
09:36 沒錢繳遺產稅 可拿物品來抵換?
12:54 贈與創造負債 節稅效果更大?!
15:14 幫子女買儲蓄險 竟被追稅還罰錢?!
28:13 贈與想反悔 超過1年就要不回來了?!
33:22 遺囑侵害特留分 遺產分配無效?!
43:53 全面限定繼承! 父債子不用還

#News金探號 #遺產稅 #贈與稅 #老年財產規劃 #綜合所得稅 #房地合一稅 #節稅 #遺囑 #繼承 #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 #特留分 #不孝子女 #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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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王軍凱 朱芳君
電視首播頻道:非凡新聞台
每週六日晚上:22:00-23:00

特留分對財產自由處分之影響

為了解決遺囑繼承的問題,作者江仁智 這樣論述:

在台灣,特留分一直是個議題。在講求個人意志自由的現今社會中,遺囑自由仍受到限制,為此立法院也針對民法中的特留分進行修法,以緩步降低特留分所佔比例的方式來減少對社會的衝擊, 目前法案仍在審理中尚未通過。特留分制度的起源來自於古代歐洲,為防止被繼承人濫用遺囑自由使得家產外流,並以保障法定繼承人有最低限度的遺產、照顧遺族為目的所設立,然而時代背景已經大不相同,過去的生活由自給自足的農牧方式,轉變成現代全球化經濟流通的商業經營模式, 個人資產之自由處分、 利用更加顯得重要。台灣過去的家庭制度是大家族形式,也因為社會變遷,改以小家庭為生活重心,財產也由公同共有變成了個人私有財產,尤其個人各自成家之後,

其手足對於個人家庭的貢獻度其實相對降低,但是台灣的民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仍享有特留分權,其合理性也受到質疑。因此,本文以個人意志自由、繼承的原始發生開始探討,並且藉由歐洲古代法中特留分制度的形成過程,與台灣關於特留分的修法,來了解現代個人在自由處分財產時,是否於受到特留分若干限制,期待台灣的繼承制度在未來能更符合大眾的需求。

章魚法官來說法:法律原來可以這麼容易懂!法官媽媽+律師爸爸給孩子的33堂實用法學素養課(限量親筆簽名版)

為了解決遺囑繼承的問題,作者張瑜鳯 這樣論述:

法官媽媽,律師爸爸,中學生哥哥和妹妹; 從家庭到法庭,在生活中親身體驗的法律常識。 最接地氣的非典型女法官——綽號「章魚法官」的張瑜鳳 寫給大家都看得懂的國民生活法律素養讀本 從法庭到家庭,第一部結合法律常識的趣味連續劇 ◎特別推薦 王淑麗(師大附中校長)/宇文正(聯合報副刊主任)/李進文(詩人)/林文義(作家)/林婉瑜(作家)/法律白話文運動(法律專業媒體)/凌性傑(作家)/徐國能(師大國文系教授‧作家)/張瑞雄(臺北商業大學校長)/張麗萍(政大附中校長)/許悔之(詩人)/郭旭崧(陽明大學校長)/陳文茜(作家‧媒體人)/陳芳明(政治大學臺文所講座教授)/陳姵穎(聯合報家庭副刊主編)/

陳惠女(北一女公民老師)/陳智源(北一女校長)/陳聰富(臺大法律學院院長)/傅月庵(資深編輯人‧作家)/番紅花(親職‧飲食作家)/葛煥昭(淡江大學校長)/廖義男(臺大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趙涵捷(國立東華大學校長)/劉昭儀(我愛你學田市集負責人)/劉桂光(復興高中校長)/蔡珠兒(作家)/蔡淇華(臺中市立惠文高中圖書館主任)/蘇明進(老ㄙㄨ老師,國小老師‧親子專欄作家)(依姓氏筆劃排序) / 車禍事件的和解書應該怎麼寫、慰撫金如何計算? 自家的冷氣主機,掛設位置正對鄰居窗戶沒問題嗎? 電影院裡可以隨性的吃東西嗎?法律保護的是怎樣的自由? 植物人的生死,該由誰來決定呢? 偽造父母

簽名請假,有沒有法律問題? 把告白紙條大聲唸出來、在網路上惡意攻擊或發言,有沒有犯法? …… 當我們都知道「飯前洗手飯後漱口」、「感冒要多喝水」、「右下腹疼痛可能是盲腸炎」這些基本衛生醫療常識,為什麼許多人往往連「法院傳票」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或者車禍發生之後還不了解利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去調解?經常將檢察官起訴書與法官判決書搞混? 法律常識的普及,已是現在社會愈來愈重要的一件事。如何讓更多人在生活中有正確的法律常識觀念,仍是一個需要努力的目標。擁有二十多年豐富經驗的資深女法官張瑜鳯,對於法治教育這一塊,深覺需要自小扎根。 她立志要推廣台灣普羅法治教育,就從這本書開始。 本書共分五輯,每

輯含括三個單元:趣味家庭劇,法官內心話,法律Q&A。 「趣味家庭劇」是法官媽媽、律師爸爸、一對高中生兒女的親子互動,幽默搞笑的法律對話與思索;「法官內心話」以公民科指考學測題目,引導大家思辨法律的真諦;「法律Q&A」則是實踐權利步驟的具體說明,例如妨害名譽的刑事、民事救濟程序怎麼進行、拋棄繼承如何辦理等。 結合故事性與知識性,是一本適合全家閱讀,增加法律素養的「國民生活法律趣味讀本」。 / 法庭上,每一個案件都是一則故事。 有誰像法官一樣,距離案件如此的近?但又有誰能像法官一樣,擁有決斷生死是非的筆?劃下那一條正義的界線後,真的可以定紛止爭?公平合理是我們說了算? 判決書裡

的情緒起伏,都壓抑在看似平靜且斬釘截鐵的論述中。 我最大的心願就是,開著車子,走遍全國鄉鎮,用最淺顯的文字,老老小小都可以懂的語言,講述各種法治的真意,讓大家不再誤解法律,不再以恐龍看待法律人,每個人都懂得保護自己的法律,也更尊重他人。 ——張瑜鳯 拙荊乃非典型法官,另類作家。案牘勞形,身兼多職,熱情活力未減,然憂容時見。她已經不想再單純擔任審判者的角色,她想從基礎做起,以教育的角度切入,讓每一個國民都能瞭解法治的內涵,而不是硬梆梆地叫大家去背誦法條。她希望讓所有人能夠理解法治的真相,而不是敷衍隨性的批評,或是漠不關心地嘲諷。 ——黃福雄(爸爸) 爸爸是律師,媽媽是法官,從我懂事以來,最

常聽到的問話就是:「難怪你鬼話連篇,是不是跟爸爸律師學的?」、「媽媽在家是不是用法槌敲你的頭?」。 老媽開始寫文章,我跟妹妹常常提供材料,都是學校發生的事,我們不怕她知道我們的糗事,因為她總是興味盎然地聽我們說,笑的比我們大聲:「這一段我要寫進文章裡!」爸爸若是有點意見,她就會威脅:「我會寫進文章裡~」。 ——黃昭勛(哥哥) 從前從前有一隻很忙的章魚 她常常會想:自己為什麼總是沒時間做想做的事情呢? 但除了她以外的每個人都看得出來,是因為她都把時間拿來發送愛給別人 某天,她決定把一些時間還給自己,並且開始她的第一個夢想:寫書! 於是…… 造就了你正在看的這本書! ——黃昭菱(妹妹) ※專

文推薦—— 「法律」是社會生活的規範,讓人們在法的規範下權利義務分明而能有秩序地和諧安樂生活。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與其他人接觸時,會發生各種不同的法律關係而須受法的規範。因此,「知法」、「守法」在人們日常生活中是重要的常識。但法律給一般人的印象,卻是一堆冰冷的法典及無數枯燥密麻的法條,讓人乏味,不想去瞭解,也不願去探究其中蘊含之道理。然而一位職業法官又是兩個學童年齡孩子之母親,別出心裁,藉由孩子成長過程及校園日常生活中所見、所聞之事物,當成故事來敘述,並從與孩子們之對話中,講其中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並深入淺出說明法律的規定及其道理,讓讀者沉浸在其幽默風趣文筆下之故事中看到親子互動之親情教養而常能會

心一笑外,又額外輕鬆地增加法律常識。此種潛移默化之「傳法布道」,別具風格,令人讚賞,故特別推薦,值得一讀。 ——廖義男(臺大法學院兼任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 張瑜鳳法官的文字,是我所看過最親民的風格。讀她的文字時,常常使我有身歷其境的感覺。法律文字常常使我感到畏懼,就像我走進法院那樣,不免產生某種森嚴而冰涼的感覺。閱讀瑜鳳的報紙專欄,卻覺得好溫暖。日常生活從來都是非常瑣碎,她卻能夠以簡馭繁,引人入勝。她帶著我去看見人間的糾紛與對峙,塵世俗事是如此讓人不堪其擾,她都能夠傾聽雙方的陳訴,而且做出判斷。章魚的明朗個性與瞬間智慧,都讓我開了眼界與心房。 ——陳芳明(政大臺文所講座教授) 閱讀本書,

讀者除了可以品嚐故事的魅力,書中還有「法官內心話」及「法律Q&A」的實務解析,讓本書另外具有說理性與實用性。「法官內心話」是對於大學入學考試題目的進一步討論,而「法律Q&A」則為具體法律問題的解答,對於民眾經常面對的法律疑義,提供淺顯易懂的說明,及深入思考的引序。相信讀者於閱讀之後,可以豁然開朗,解開迷團。 ——陳聰富(臺大法學院院長)  

我國法定繼承現制之檢討

為了解決遺囑繼承的問題,作者林映辰 這樣論述:

我國於民國19年(公元1930年)繼受歐陸法體系所制定之民法繼承編,以當然繼承與概括繼承為原則。即被繼承人一死亡,不待繼承人之意思表示,當然繼承開始;同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明定繼承係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但例外得採取「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制度。民國19年(公元1930年)制定之繼承編,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之繼承人,若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表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者,即可能發生因繼承債務,導致繼承人可能終生背負債務之情形。為解決此不合理之情事,而引起修法之動力。民國74年(公元1985年)曾全面修訂繼承編,但礙於立法院尚未全面改選立法委員,修法態度過於保

守,未能有突破性的修正,「父債子還」之繼承原則,仍未變動,甚為遺憾。爾後,於民國97年(公元2008年)及98年(公元2009年)再次連續修正繼承編,使現行民法繼承編有重大之變革。繼承原則雖然保留當然繼承與概括繼承,但原來「父債子還」的無限責任繼承,改為全面法定限定繼承。即被繼承人一死亡,所有繼承人依法當然為限定繼承人,除非有觸犯法定無限責任繼承之規定。此法定限定繼承之規定,立法者有意保護繼承人之權益,但對於繼承債務之清償,也不能忽視。換言之,現行繼承法以法定限定繼承盡力保護繼承人,但對於繼承債權人如何對有限之遺產獲得清償,乃成為本次修正後最重要之任務。有鑑於此,本文以現行民法繼承編之相關內容

,透過學理探討及實務運作之觀點,提出法定限定繼承有何特色及開具遺產清冊與未開具遺產清冊對繼承債權人債務清償所致之後果有如何差異,予以深入探討其利弊得失,並提出個人之改善建議,以供將來再有修法機會時,作為參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