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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法44條利害關係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詹德恩寫的 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規資訊|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也說明:一、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四條所規範之利害關係人辦理授信時不得為無擔保授信之規定,於消費者貸款及政府貸款,不適用之。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莊永丞所指導 馬康玲的 銀行內控與吹哨者制度 (2021),提出金控法44條利害關係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吹哨者保護、內部通報機制、吹哨獎勵制度、企業舞弊、銀行內部控制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方嘉麟所指導 朱玲萱的 股東表決權利益迴避—以控制股東的私有化併購為核心 (2021),提出因為有 控制股東、私有化併購、關係人交易、公司法第178條規定、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規定的重點而找出了 金控法44條利害關係人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及其相關交易管理辦法則補充:利害關係人 :依金控法、銀行法等不同規範定義之利害關係人:. •. 金控法授信關係人:係為金控法第44 條所規範之對象。 •. 授信以外交易關係人:係為金控法第45 條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金控法44條利害關係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

為了解決金控法44條利害關係人的問題,作者詹德恩 這樣論述:

  法令遵循已是全球金融業,乃至於所有企業的重要課題,法令遵循是什麼?洗錢防制與反資恐是法遵工作?內部稽核與法遵關係如何?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乙書將給您答案。     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一書,可以提供金融從業人員瞭解法令遵循業務的內涵,更可以做為參考工具書;當然,對將來有志從事法令遵循工作的學生,本書更是必讀著作。     Compliance is already a pivotal issue for all financial industries globally as well as for other companies. What is compliance

? Are AML and CFT part of compliance? What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nal audit and compliance? The Theory and Practices in Compliance will give you the answers.     The Theory and Practices in Compliance can provide those working in the financial industry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inner wor

kings of compliance, and can further be used as a reference book. This book is a must-read for all students who aspire to work in compliance in the future. 聯合推薦     詹德恩博士不論在實務歷練或學術研究,都有出色的表現。   實務上,德恩博士曾經長期參與政府的犯罪偵防工作,目前則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的法遵業務,實戰經驗豐富。   學術上,德恩是犯罪防治研究所的博士,在大學任教多年,發表論文、出版專書,對金融犯罪

問題及法令遵循制度,尤有深入的研究。   繼十年前(2011)出版「金融調查」專書之後,德恩博士今年再將其實務經驗與研究心得,寫成《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一書,就法遵制度的重要問題作深入的探討,兼具學術與實用價值,為我國法遵制度的發展作出貢獻,特為推薦。——司法院前院長  賴英照     這是一本法令遵循的教科書,更是公司治理的工具書,當你打開此書,洗錢防制就此展開!——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入門學習兼具實務探討的好書。   德恩是國內罕見兼具產、官(FIU與金融監理機關)、學三方面資歷的法令遵循及洗錢防制專家;本書完整涵蓋法令遵循業務重要議題,深入淺

出的介紹法遵理論與實務,不僅適合學生入門學習,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而言,也是具有實務參考價值的好書。——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秘書長  吳當傑     法令遵循是現代企業,尤其是金融相關事業的基本規範,其目的在確保企業經營者運用企業龐大資源追求營業利潤時,能在法律許可的框架範圍內活動,以保障股東、債權人及交易相對人的權益。我國法令遵循制度最早實施於信用合作社,很快就適用於保險、銀行等行業。由於借鑒於外國法令,一般大眾比較陌生。詹德恩教授精熟於犯罪防治學理,對金融監理兼具理論與實務,他的最新著作《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是想要瞭解法令遵循制度者最佳指引,也是金融事業希望符合法令遵循要求的

重要參考規範。特予推薦!——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  陳彥希

銀行內控與吹哨者制度

為了解決金控法44條利害關係人的問題,作者馬康玲 這樣論述:

本文先以2017年永豐銀違法放貸遭金管會重大裁罰案為檢討案例,分析為何在銀行業內部控制制度已施行多年且十分完善之際,銀行之大股東仍可繞過內部規範及層層的內部控制制度,將銀行資金違法的放貸給利害關係人使用,且事件爆發之原因,亦非憑藉金融檢查或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運作下主動發現,反而是因為內部人士的吹哨才使弊案曝光。儘管在事件爆發後,2018年金管會增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34-2條,強制銀行業須建立檢舉制度,希望藉由銀行業檢舉制度之建立以補強現行內控制度之不足,但該條規定仍屬一般性及架構性條文,實際上吹哨者制度是否能夠有效運作,吹哨者勇於揭弊的心態至關重要,要真正鼓

勵揭弊,適當的配套措施,包括建立明確的吹哨規範及程序、有效的吹哨者保護機制,進而達到勇於吹哨、安心吹哨的防弊目標。我國政府擬訂定了第一部涵蓋公私部門的吹哨者保護法,並將犯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信託業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用合作社法、票券金融管理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罪納入揭弊範圍,想藉由推動揭弊者保護法案,將吹哨者保護機制中有關受理揭弊機關、揭弊程序、禁止不利措施原則、救濟內容與程序、舉證責任分配、報復行為人責任、身分保密等重要性及原則性之事項訂定規範,提供安心吹哨之保護措施、型塑吹哨者正面形象之價值觀。為避免未來現行我國吹哨者制度最終在執行上流於形式,考量美國之吹哨者制度已實施多年

,也因特定事件之發生而歷經多次修正,故本文希望可透過對美國吹哨者之法制設計及實務運作經驗之探討,作為我國銀行業未來應如何建立有效檢舉制度之方向及建議。

股東表決權利益迴避—以控制股東的私有化併購為核心

為了解決金控法44條利害關係人的問題,作者朱玲萱 這樣論述:

近年我國公開發行公司的私有化併購交易多引發爭議,其中一因為企業併購法明文排除公司法178條利害董事及股東迴避的規範,引發控制股東濫用多數優勢強迫少數股東同意交易的爭論。本文著重於我國法下,由控制股東所發起的私有化併購制度為核心,並輔以立法者針對利益衝突採行的法律策略類型為分析,探討我國現行私有化併購交易制度是否存有不足。針對私有化併購制度,為理解為何排除迴避規範產生爭議,本文先行討論股東迴避規範於我國公司法律體制的地位及功能,並同時參考美國及德國的股東迴避規範,進而分析不同國家對於迴避制度,於公司法體系下的定位與功能是否異同。接著分析我國私有化併購制度,如不採行迴避規範下,則立法者運用何種法

律策略為設計,以防止控制股東與少數股東發生利益衝突損害。又,為釐清我國制度是否具有防範利益衝突的效用,本文亦藉由比較美國與德國法下私有化交易制度,分析三個國家採行不同法律策略的效用,討論不同配置下對於該交易類型所生影響,以提出健全我國私有化併購制度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