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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法定義之子公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詹德恩寫的 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 和葉秋南,麥朝成,伍忠賢的 貨幣銀行學:最新金融科技與理論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規資訊&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也說明:第1條為落實執行金融控股公司法(以下簡稱金控法)第44條及第45條有關利害關係人授信及為授信以外交易,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符合主管機關相關函令規定, 特訂定本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五南所出版 。

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王玉全所指導 黃右嘉的 背信罪與特別背信罪-以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為中心 (2021),提出金融控股公司法定義之子公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財產理論、財產損害、背信罪、特別背信罪、財產照料義務、商業判斷法則、保護法益。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廖崇宏所指導 劉信婷的 關係企業間交叉持股對公司治理之影響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司治理、表決權、交叉持股、交叉表決權、股東平等原則、資訊揭露的重點而找出了 金融控股公司法定義之子公司的解答。

最後網站研究報告內容-07D46D37-93A5-4C01-B775-FE16910F42E7則補充:金融控股 法通過是短線題材或長線投資價值浮現 ... 將租賃、財務公司等納入。2、最低資本額門檻,到底要訂多少才合理。3、外國金融控股公司定義,由於歐洲金融集團是以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金融控股公司法定義之子公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

為了解決金融控股公司法定義之子公司的問題,作者詹德恩 這樣論述:

  法令遵循已是全球金融業,乃至於所有企業的重要課題,法令遵循是什麼?洗錢防制與反資恐是法遵工作?內部稽核與法遵關係如何?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乙書將給您答案。     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一書,可以提供金融從業人員瞭解法令遵循業務的內涵,更可以做為參考工具書;當然,對將來有志從事法令遵循工作的學生,本書更是必讀著作。     Compliance is already a pivotal issue for all financial industries globally as well as for other companies. What is compliance

? Are AML and CFT part of compliance? What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nal audit and compliance? The Theory and Practices in Compliance will give you the answers.     The Theory and Practices in Compliance can provide those working in the financial industry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inner wor

kings of compliance, and can further be used as a reference book. This book is a must-read for all students who aspire to work in compliance in the future. 聯合推薦     詹德恩博士不論在實務歷練或學術研究,都有出色的表現。   實務上,德恩博士曾經長期參與政府的犯罪偵防工作,目前則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的法遵業務,實戰經驗豐富。   學術上,德恩是犯罪防治研究所的博士,在大學任教多年,發表論文、出版專書,對金融犯罪

問題及法令遵循制度,尤有深入的研究。   繼十年前(2011)出版「金融調查」專書之後,德恩博士今年再將其實務經驗與研究心得,寫成《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一書,就法遵制度的重要問題作深入的探討,兼具學術與實用價值,為我國法遵制度的發展作出貢獻,特為推薦。——司法院前院長  賴英照     這是一本法令遵循的教科書,更是公司治理的工具書,當你打開此書,洗錢防制就此展開!——法務部部長  蔡清祥     入門學習兼具實務探討的好書。   德恩是國內罕見兼具產、官(FIU與金融監理機關)、學三方面資歷的法令遵循及洗錢防制專家;本書完整涵蓋法令遵循業務重要議題,深入淺

出的介紹法遵理論與實務,不僅適合學生入門學習,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而言,也是具有實務參考價值的好書。——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秘書長  吳當傑     法令遵循是現代企業,尤其是金融相關事業的基本規範,其目的在確保企業經營者運用企業龐大資源追求營業利潤時,能在法律許可的框架範圍內活動,以保障股東、債權人及交易相對人的權益。我國法令遵循制度最早實施於信用合作社,很快就適用於保險、銀行等行業。由於借鑒於外國法令,一般大眾比較陌生。詹德恩教授精熟於犯罪防治學理,對金融監理兼具理論與實務,他的最新著作《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是想要瞭解法令遵循制度者最佳指引,也是金融事業希望符合法令遵循要求的

重要參考規範。特予推薦!——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  陳彥希

背信罪與特別背信罪-以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為中心

為了解決金融控股公司法定義之子公司的問題,作者黃右嘉 這樣論述:

因應金融市場連續發生重大舞弊案件,造成國家整體金融環境衝擊,損及廣大投資人權益,為嚇阻犯罪及維持金融體系安定性,便火速於各金融法規中制定「特別背信罪」,例如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的1項第3款、銀行法第125條之2、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7條、保險法第168條之2等來規範經濟活動下違背職務行為的規定。但此粗糙的立法,使特別背信罪散落於各法規中,本文主要探討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別背信罪與刑法第342條背信罪近乎雷同的規範結構,內文分析兩者構成要件之差異,其中除了特別背信罪有加重刑責之規範外,特別背信罪更限縮了行為主體,以列舉式之方式,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三類管理階層之人列為本罪之行為主

體,造成掛一漏萬及適用上之限制。基於兩者所保護之法益,更是規範適用上之核心皆屬保護「整體財產法益」,造成法規範制定上有疊床架屋之情事,故本文建議修法作為解決之道。

貨幣銀行學:最新金融科技與理論

為了解決金融控股公司法定義之子公司的問題,作者葉秋南,麥朝成,伍忠賢 這樣論述:

◎本書以淺顯的文字、生活化的舉例,說明貨銀理論與實務,提升讀者學習興趣。 ◎以故事方式敘述,讓讀者輕鬆了解金融相關時事及理論。 ◎內容涵蓋第三方支付、金融科技、比特幣、區塊鏈、數位銀行等最新發展現況。 ◎介紹全球金融海嘯過後,美日中臺實施之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措施(如Basel III)。 ◎適合商管學院學生、金融業及企業財務部門的上班族學習之用。   商管學院學生必讀科目   銀行、證券公司、企業財務部員工必備知識   本書依貨幣銀行學的實用領域,分四部分進行介紹:   一、支付:包含各行業之顧客款項支付,銀行金流、行動支付等。   二、銀行經營管理:細說銀行實務,包括授信、各種風險管

理、數位銀行等。   三、財務管理及理財:介紹金融市場、資金市場均衡、利率期間及其風險結構等。   四、債、股市之投資運用:探討貨幣政策對證券期貨業、房仲業與股票市場的影響;說明金融危機後,各國採取之金融穩定措施。   本書講解理論清晰易懂,結合最新金融方式及企業實例,涵蓋臺灣、中國大陸、日本、美國、歐盟等地的發展情況,幫助讀者開拓國際視野,不論工作或投資理財皆有助益。  

關係企業間交叉持股對公司治理之影響

為了解決金融控股公司法定義之子公司的問題,作者劉信婷 這樣論述:

交叉持股之法規範立法目的,主要是防止交叉持股規模之擴大,以避免交叉持股所衍生出「虛增資本」現象及「董監永保權位」之弊端,並確保公司股東及債權人之權益。 臺灣之上市(櫃)公司大部分為股權集中型之公司,關係企業旗下公司董監事存在家族化之現象,當公司規模逐漸擴展,股權就趨於分散,而控制股東為鞏固其經營權,通常會藉由法律手段增加持股,或提高原先持股之影響力,其中最常見之手段即透過交叉持股來達到穩定經營權之目的。 本文從介紹台中精機、中友集團、廣三集團、太平洋電線電纜(股)公司、台肥(股)公司、力霸集團、金鼎證券集團曾發生過之財務危機事件開始談起,透過這些案例,可以發現關係企業間交

叉持股對公司治理所產生之不良影響。 從上開案例可以發現,我國之所有權結構多為家族企業之經營模式,與英美國家之不同,控制股東本身雖然持股不高,卻能藉由交叉持股膨脹股東權利,透過虛偽交易美化財務報表,或挪用資金炒作股票,最終發生財務危機,使投資大眾及債權人之權益遭受莫大之損害。 本文研究發現關係企業間交叉持股確實較一般公司交叉持股容易產生弊端,建議修法降低相互投資關係及控制從屬關係公司之表決權行使門檻,並將實質控制關係納入公司法第167條及第179條之適用範圍,避免實質控制從屬關係之企業規避法律規定,將自己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並使從屬公司及其轉投資之他公司持有之母公司股份一律不得

行使表決權。另外,在資訊揭露方面,除調整通知義務之持股比例外,應要求所有型態之關係企業皆須編制合併報表,方能揭露企業之財務資訊,使交叉持股關係透明化。最後,宜將總管理處及其他非公司組織納入關係企業專章之適用主體,以避免弊端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