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退休新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銓敘部退休新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玉君,孫迺翊,劉靜怡,張桐銳,李惠宗,林昱梅,林炫秋,柯格鐘,陳信安寫的 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之憲法爭議研析 和李震洲的 考選論衡:公職生涯四十年回顧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人新制。蔡政府拍板!公教新進人員2023年7月起適用退撫新制也說明:因為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財務早已入不敷出,很多年輕公教人員擔憂加入目前退撫制度,等到將來退休時,退撫基金早已破產。為實現世代正義,蔡政府於2016 年推動軍公教年金改時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五南所出版 。

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婷所指導 沈志文的 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2021),提出銓敘部退休新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人員、勞工、退休制度、退休身分、退休年齡。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 郭瑞坤所指導 陳雅純的 民眾對以房養老之接受程度研究—以高雄市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以房養老、老年經濟安全、逆向抵押貸款、高齡化社會、住宅政策的重點而找出了 銓敘部退休新制的解答。

最後網站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傷殘(含因公)事項 ]則補充:一、因公傷病命令退休,具有新制施行前後年資合計未滿5 年擇領一次退休金,或合計未滿20 年擇領月退休金者,由各機關人事單位協助當事人就以下2 種退休給與計算標準擇一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銓敘部退休新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之憲法爭議研析

為了解決銓敘部退休新制的問題,作者李玉君,孫迺翊,劉靜怡,張桐銳,李惠宗,林昱梅,林炫秋,柯格鐘,陳信安 這樣論述:

  本書收錄國內憲法、社會法及行政法學者針對軍、公、教年金改革三法相關規定之合憲性進行學理探討,並就108年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781、782及783號有關年金改革之解釋進行評析。

銓敘部退休新制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9-04-17 #15mins衛環委員會質詢
 
 
#環保局
 
1.要求擬定《高雄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
從臨時會要求到現在,環保局承諾過了還是什麼都沒做,今天局長更以「中央已修空污法,地方沒有評估必要」#拒絕研擬!高雄不值得要求更嚴格的標準、不能要求更好的空氣品質是嗎?消極怠惰的態度實在令人失望,除了籌錢讓學校買空氣清淨機,不見市府空汙減量決心,更何況還是違法募款!
 
 
2.修正《環保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完善《高雄市二行程機車汰舊加碼補助》
  
今年高雄市的電動車補助拖了四個月的主要原因是委員空窗三個月且基金見底,我要求環保基金在設置要點裡新增「該屆委員任期屆滿前三個月,完成下屆委員之招聘作業。」條文,並善盡說明責任,避免名額認定不公平、讓民眾等待的問題再發生,也要檢討補助無法年年延續的問題,否則民眾沒有誘因汰換。
  
  
3.檢討垃圾處理費隨水徵收
  
一來隨水徵收本不合邏輯,二來變相懲罰使用環保餐具需要用水清洗的民眾,三來高雄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隨水徵收的方式每度水4.1元是全國最高,雙北隨袋徵收的垃圾處理費是全國最低。高雄若有心要推垃圾減量,應參考雙北成功和台中失敗的例子來認真研擬更好地推動辦法,而非因遇到阻礙就擱置,繼續使用更有問題的徵收方式。對此局長僅承諾 #會再評估。
  
  
4.「石化專區」和「循環經濟產業示範區」兩者明顯不同
  
韓國瑜市長說高雄缺一個石化專區,經發局長伏和中緩頰說「市長比較接地氣,講循環經濟很多人聽不懂」,指兩者是一樣的意思。我今天質詢環保局長兩者的定義一樣嗎?是市長不懂循環經濟還是市民不懂?局長答覆 #有機會的話會和市長解釋。
 
 
#衛生局
 
5.醫療觀光小組納入法制局、勞工局及醫護工會代表
  
局長僅回覆會遵循中央法規、不會違法,且勞工意見會向「醫師公會」諮詢。顯然局長對於醫療行銷、醫療廣告等可能觸及醫療法規、遊走法律邊緣的推銷行為絲毫不警惕,更顯見局長的勞動意識很有問題,怎麼會找「公會」諮詢勞工問題呢?!再者,市府欲合作的五大院所高醫大附醫、高雄榮總、義大醫院、高雄長庚、阮綜合可是出了名的血汗,局長怎能完全不替基層醫護人員把關勞動權益?
 
 
6.制定「危勞職務認定範圍」及「退休年齡酌減方案」
 
我向衛生局長為護理人員請命,護病比超標、待命制、花花班的勞動問題已層出不窮,而根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危勞認定新制,主管機關須擬定「危勞職務認定範圍」及「退休年齡酌減方案」,現在衛福部、退輔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已擬定方案送銓敘部核備了,為何高雄市衛生局遲遲不送出?所屬高雄市管轄的醫院護理人員就比較命苦?局長承諾今年底前會完成。
 
 
#勞工局
 
7.建立工會陪檢制度並實施
 
勞檢法規定勞檢時需通知工會,但目前仍只有企業工會可進行陪檢,產業工會和職業工會仍被排除在外,我要求局長盡快研擬相關計畫,讓工會陪檢制完整落實。
 
 
8.完成勞動教材專區設立
  
勞工局過去的勞動法制教材僅提供少數資料上網,我要求應在網站上設置完整教材專區,讓企業、學校都能使用正確且即時的勞動資料,供民眾索取,讓勞動教育進到校園和各行各業。
  
  
9.勞動法制教育結合勞博資源
 
高雄市勞工博物館具豐富的勞工文史資料,我要求勞工局應整合勞博文史資源來做更完整的勞動教育規劃,讓勞動意識透過更多元的方式進入公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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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銓敘部退休新制的問題,作者沈志文 這樣論述:

政府推動各項施政作為,公務人員的良莠扮演著關鍵角色,而吸引高素質的人才進入政府機關服務,國家給付給公務人員的報酬為重要的因素之一,而做為給付報酬內容之一的退休金,其給付是否優渥或是合理,必然也是影響人才是否進入政府服務的因素。對於公務人員的退休照顧,為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隨著人口結構的變遷及社會環境的改變,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財務狀況面臨破產危機,如不進行變革,將無法繼續維持,退休公務人員面臨領不到退休金的窘境;無獨有偶,勞工的退休制度也面臨財務問題,必須進行改革才能繼續維持。公務人員退休所衍生的問題,不僅於實質退休金給付的問題,在國人退休後餘命愈來越長的情下,因退休後再就業所發生的問題,將

會與日漸增,政府應檢視現有規定,讓退休人員如願再次重返職場工作時,能順利重返職場並享有完整之職業保險保障,不會因為退休身分或年齡的問題,造成就業困難。本文從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切入,探討其退休後再就業所面臨的問題,並以勞工退休制度作為比較對象,藉以論證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應變革之部分,同時探討與勞工退休制度合併之可行性,期能作為將來相關法規進行修正時之參考。

考選論衡:公職生涯四十年回顧

為了解決銓敘部退休新制的問題,作者李震洲 這樣論述:

  本書係作者近二十年來,在風傳媒電子報、國家菁英季刊、考銓季刊、公務人員月刊、人事行政季刊、人事月刊等刊物,所刊登部分文章的選集。討論議題觸及到典試法制民主化發展、監試法存廢議題、甲等特考廢除、軍職轉任文職政策轉變、國考廢考三民主義爭議、專技人員考試範圍擴大、專技人員免試制度檢討、律師考試制度變革、航海人員考試權歸屬爭議、領隊導遊考試權限爭議等。皆為多年來外界矚目的重要考選議題,作者以其長期參與實務經驗及觀察,提出許多獨到見解。對維護獨立的考試權存續,提供許多正向解方,值得關心考銓政策者一讀。 作者簡 李震洲   本文作者係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政治大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碩士、高考

人事行政類科及格。先分發法務部高等法院檢察署人事室任委任科員,其後商調至考選部先後擔任薦任科員、編纂、秘書、科長、專門委員、副司長、司長、參事、首席參事等職務。長期參與考選政策及法制業務推動,對考選政策制度變革有相當研究,並經常在人事刊物發表文章。   我所認識的李首席參事 蔡良文委員序 一位稱職的高階文官 黃錦堂委員序 同學、同事、老友 董保城副校長序 對出版本書的幾點說明 李震洲自序 第一篇 風傳媒 壹、依法行政真有這麼難嗎?(108年10月28日) 貳、可以對身障朋友再公平友善一點嗎?(107年2月2日) 參、又見民進黨立委虛而不實的政治操作—從廢止監試法提案說起(

106年11月17日) 肆、立法院初步修法取消導遊及領隊考試國考地位(106年10月25日) 伍、食品與營養恩怨情仇二十年(106年9月16日) 陸、評律師考試制度的變變變(106年8月28日) 柒、全部科目免試取得專技人員執業資格,公平合理嗎?(106年8月18日) 捌、航海人員考試究該花落誰家?(106年8月10日) 玖、給考試院按個讚—評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科目調整案急踩煞車(106年7月26日) 第二篇 國家菁英季刊 壹、幾個值得推動的考選政策改革理念—談分階段考試、資格考試與特考簡併(第12卷第1期,105年3月) 貳、典試法修正案歷史意義與未來後續配套措施(第11卷第2期,104年6

月) 參、軍職轉任文職政策建制、發展及其未來改進方向(第11卷第1期,104年3月) 肆、從台灣政經發展談律師考試制度變革走向(第10卷第3期,103年9月) 伍、國家考試與永續發展—從考選機關幾個重要的政策改革方向說起(第10卷第2期,103年6月) 陸、欣見行政、考試兩院開啟良性互動—從幾個新專技人員擬建立職業法草案說起(第9卷第3期,102年9月) 柒、中國大陸公務人員及專技人員考試制度評述—從臺灣觀點的觀察(第9卷第1期,102年3月) 捌、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屬性定位—兼論專技人員考試法修正疑慮(第7卷第1期,100年3月) 玖、職業法對現職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處理之研究(第6卷第2

期,99年6月) 拾、專技人員考試建制、發展及其未來改進方向(第4卷第4期,97年12月) 拾壹、國防部文職人員特考建制、發展及其未來改進之研究(第4卷第3期,97年9月) 拾貳、廢除分區定額錄取與取消列考三民主義的歷史省思—從轉型正義角度加以觀察(第4卷第2期,97年6月) 第三篇 考選通訊 壹、心理測驗規則與體能測驗規則簡介(第61期,105年1月) 貳、法官法涉及考選後續配套應速辦理(第12期,100年12月) 參、公務人員進用制度證照化應建立法源彈性運用(第6期,100年6月) 第四篇 考選周刊 壹、建制考選獎章可行性研究(上)(下)(第1078期、1079期,95年8月3日、8月

10日) 貳、這是法律尊嚴問題,而非擴張解釋問題!—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職的思考(第362期,81年8月4日) 第五篇 考銓季刊 壹、國家考試彰顯之人權意義(第54期,97年4月) 貳、法醫師考試改進之研究(第41期,94年1月) 參、軍法官考試改進之研究(第35期,92年7月) 肆、從考用之間關係演變談資格考試的可行性(第29期,91年1月) 第六篇 人事行政季刊 壹、考選行政重要里程碑—平議開放閱覽試卷正式上路(第199期,106年4月) 貳、公務人員特考應適度簡併回歸高普考(第169期,98年10月) 參、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制定經過及修正案評析(第139期,91年4月

) 肆、新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評析(第135期,90年3月) 第七篇 公務人員月刊 壹、從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修正說起(第223期,105年1月) 貳、評介「做一個成功的公務員」(第95期,93年5月) 第八篇 人事月刊 壹、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後之影響及其相關後續配套(第352期,103年12月) 貳、甲等特考法源刪除始末(第113期,84年1月) 第九篇 其他刊物 壹、依法行政才能立於不敗之地—評持證照報考高普考試政策跳票(人事管理第34卷第7期,86年7月) 貳、請落實考用配合政策—兼論考選部技術性犯錯(中國論壇第144期,70年9月) 參、喜見民主中道力量成長茁壯—由包

斯文著「黨外人士何去何從」一書談起(縱橫第1期,70年2月25日) 肆、爸爸和媽媽(大華晚報,64年12月25日、26日) 附錄 附錄一 寫作與公職生活回顧 附錄二 著作、期刊與報紙文章清單   序 對出版本書的幾點說明   我生平出版的第一本著作,書名為「五年一覺雙溪夢」,由高雄的德馨室出版社在民國68年5月所出版,其中收錄我大學時代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報章雜誌發表過的若干文章,也算是對階段性的寫作生涯留下一個紀錄。第二本著作是進入考選部服務以後,經考選部唐部長指派負責撰寫,民國73年9月出版的「中華民國特種考試制度」一書,本書是以考選部機關檔案做為基礎,參酌了政府機關出版品、專書專

論、期刊、博碩士論文所編撰寫成;該書為考試院一系列考銓叢書之一,由正中書局出版,考選部分共有7本(包括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特種考試制度,專技人員律師、醫事人員、中醫師、河海航行人員考試制度以及公職候選人檢覈等)。當時擔任叢書主編的考試院首席參事洪德旋(其後擔任過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等職務),後來對我說,他認為我寫的這一本無論是體例格式、引據資料等,都算是這7本書之中最具參考價值的;長官的稱讚溢美讓我受寵若驚,因為當時我只是一位小小的新進薦任六職等科員。其後數十年公務生涯中,好多次參與叢書寫作,也好多次撰寫出國考察報告,但那都是集體智慧的創作,而非個人獨力所完成。   因此嚴格來說,本書是我個人真

正獨立完成的第三本書。本書書名為「考選論衡──公職生涯四十年回顧」,主要蒐集最近二十年(因為較近期文章,許多長官同事亦曾參與相關法案研議制定,會比較有感覺),在風傳媒電子報、國家菁英季刊、考選通訊、考選周刊、人事行政季刊、考銓季刊、公務人員月刊、人事月刊、人事管理等刊物,曾經刊登過之部分文章;原則上都是在討論考選政策、制度及考試方法技術變革與改進。寫文章當然有個人主觀的見解,論衡是多年來寫作時的自我期許,期能夠從中性平衡角度切入討論問題;這和書名副標題──公職生涯四十年回顧也能夠扣合。文章分類部分,我沒有採用傳統的典試及監試、公務人員考試、專技人員考試的分類方法,而是直接依據不同刊物名稱加以分

類。另外少部分刊出文章時間雖然略為久遠,如91年4月刊登之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制定經過及修正案評析,或84年1月刊登之甲等特考法源刪除始末等,因為是在探討一個制度上的重大變革,或是某個制度的建置及廢除經過,均有其制度面加以探究之重大意義,因此亦予納入以作為歷史見證。不過正是因為將過去發表過的文章彙集,其中又有許多是在討論考選法制變革過程,所以和現行施行之最新條文,可能已經有所改變,這些時序上的落差,也希望大家能夠諒解;我也就不逐一以「後記」方式去交代其間的異動。另外93年5月刊登在公務人員月刊上的「評介『做一個成功的公務員』」一文(這本書是徐次長有守積幾十年資深優秀公務員經驗,教導公務

員做好三件事:如何寫好公文、如何開好會議、如何處理好工作環境,句句務實可行,我加以引申為文推介)。是想表達對我的老師及老長官徐次長的敬意,因為對於公務人事制度而言,他不但被立法委員尊稱為考銓業務的活字典,更是先行者與實踐者,值得後輩公務同仁景仰與效法。從收錄的這些文章中,多少可以窺知我四十年來的公務生涯關注在那些焦點,以及我對國家考試制度的若干興革想法。   對我青年熱血時代就讀政治大學碩士班生涯中,在政論雜誌刊出的102篇文章裡,挑選了縱橫雜誌上的一篇文章「喜見民主中道力量成長茁壯──由包斯文著黨外人士何去何從一書談起」,本文可以看到我的政治理想和價值,就是超越黨派之外對於中間路線的期盼;

其實和晚近流行的白(無)色力量,頗有若干神似。另外也收錄中國論壇刊出的「請落實考用配合政策──兼論考選部技術性犯錯」一文,該刊物是當時70年代知識界頗為肯定的一份菁英刊物,我也還沒進入考選部服務,反映的是知識青年對當時政府考銓人事制度的批判。至於大學時期初試投稿在多家報紙副刊寫下的125篇文章中,我只挑了一篇大華晚報刊登的「爸爸和媽媽」,本文軟性描寫爸爸和媽媽平常的相處之道及互動關係,還有眷村生活的記憶,以及我這個兒子對他(她)們平日近距離觀察的感想;以追思紀念陸軍軍醫少校退伍卻勞碌一生的父親;和北平女子高中畢業,口才及文筆都不錯,服務過中國國民黨新竹市黨部、新竹婦女會、輔仁大學女生宿舍等單位

,也是我寫作初期每篇文章原始閱讀者的母親。   最後附錄我歷年來在報紙、雜誌上所寫合計1,032篇文章的完整清單,以給自己寫作生涯做個有意義的整理與總結。此外附錄中收錄我新寫的一篇文章,題為「寫作與公職生活回顧」,對我四十年公職期間筆耕與從事公務的經驗與心得加以敘述,並和大家分享。原先只想寫1萬字左右就要收手,誰知道一下筆就洋洋灑灑一發不可收拾,最後寫了逾7萬字始能結束;裡面先談我的寫作生活,再談我的公務生涯,以及我前後追隨過的幾位部長次長。這些位算是和我有緣分的長官,他們的行誼與事功,從我的視角出發,對他們有許多回憶與感念。謝謝長官兼好友考試院蔡委員良文(我和他有超過三十七年共事的革命感情

)、長官兼好友黃委員錦堂(我有幸和他合寫過好幾篇文章刊登在國家菁英季刊)、長官兼好友東吳大學董副校長保城(他曾任考選部政務次長及部長,又是我東吳大學法律系學長,在校時他是系學會會長找我編輯系刊「東吳法友」,到了考選部他是長官我是部屬)三位分別賜序,增添本書不少公信力與專業光彩。其次刊登之國家菁英季刊文章中,有幾篇是與錦堂委員、妙津、麗珠、寶珠一起合寫的,一方面我寫的內容篇幅占比較多,再一方面大家都是相熟多年的好朋友,想必他(她)們不會認為我是在掠人之美;所以也要謝謝大家的體諒。最後謝謝婉麗科長的居中牽線,以及承印本書的五南圖書出版公司法政編輯室劉副總編輯靜芬多方協助,使得本書得以順利問世。

  謝謝內人湘筠,從銘傳大學畢業她就進入職場,不間斷的工作了三十七年才退休,靠著我倆的雙薪收入,才能維持一個家庭勉強適足的生活;她同時照顧著公公婆婆、陪同小孩成長,這些都是長年忙於公務的我,力有未逮的。女兒文碩在國內讀書時雖有一些波折,但後來赴英國、日本讀書及進修,獨立的個性加上多重語文能力,使她得以在日本東京順利就業、結婚及定居。兒子文彥大學在中部就讀,研究所經過我的堅持,他終於棄高雄中山而來台北東吳,和我成了校友;現在任職美商公司,化學檢驗有其專業。兒女雖不特別傑出,但是都很認真努力,且能各自在不同領域發展,讓我還算欣慰;美中不足的是兒女都已結婚多年,始終未見小孫子來報到,讓我車子第三排座

椅沒有發揮的空間,多少有點遺憾。今後卸下公務上的操心煩惱,終於得以回歸家庭生活,也期待這是我後半截人生的快樂起步。   李震洲 謹識 108年10月

民眾對以房養老之接受程度研究—以高雄市為例

為了解決銓敘部退休新制的問題,作者陳雅純 這樣論述:

「以房養老」是將房子抵押給銀行,經銀行鑑價、估算可以放貸的額度後,在設定的年限之內,每月發放一筆錢給申請人作為養老金。本研究目的在於瞭解高雄市60歲以上民眾對於以房養老之不同背景條件、認知、接受度與參與意願的影響因素,比較不同條件變項在以房養老參與的差異情形,並瞭解高雄市60歲以上民眾參與意願之關鍵之處。研究對象為建物買賣熱區前6名行政區之60歲以上市民,進行問卷調查。研究結果發現:高雄市60歲以上民眾之不同背景條件(學歷、婚姻狀況、子女數、不動產數、退休金領取方式及理財方式)對於以房養老之認知程度具有正向之影響;認知程度對接受度具有正向之影響;接受程度對參與意願具有正向之影響,也就是說參與

意願可透過增加認知來提升。研究結果可供相關單位在推動以房養老相關政策時的配套措施,亦建議作為推廣老年經濟策略及生活規劃之參考。最後,本研究亦提出以房養老政策提出五點建議如下:1、政府多加宣導,加強民眾以房養老的認知,並增加橫向聯繫管道服務。2、立法機關完善以房養老相關(民法、銀行、老人福利法)法令修正。 3、政府建立養老諮詢服務與申訴專責管道,提供老年人正確之資訊。4、銀行放寬不動產抵押物上限。5、高齡長者若有現金需求,可考慮利用不動產。以上供政府部門、銀行及高齡長者參考,期望幫助高雄市年老市民在經濟上新的發展模式,以及提昇養老機制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