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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責任不保事項差異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家揚寫的 投資型保險最重要的大小事:從保障到投資!本書完整剖析投資型保險的原理及相關知識,讓你超越保險業務員和銀行理專,做出最利己的理財規劃 和呂晟的 老師開講 行政法(下) 高普地特.司法特考.國考各類科(保成)(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 - Chubb也說明:【意外事故除外責任(原因)】.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財經傳訊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陳猷龍所指導 巫南課的 董事責任保險之研究 (2021),提出除外責任不保事項差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董事、受託義務、公司治理、董事責任保險、道德危險、董事責任保險人、股東代表訴訟、逆選擇排除、董事責任保險利益。

而第二篇論文朝陽科技大學 保險金融管理系 施懿純所指導 王雅暄的 兩岸傷害保險條款之比較與分析 (2020),提出因為有 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保單條款的重點而找出了 除外責任不保事項差異的解答。

最後網站保誠人壽民享年年人民幣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則補充:除外責任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或被保險人因犯罪致死或完全失能 ...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除外責任不保事項差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投資型保險最重要的大小事:從保障到投資!本書完整剖析投資型保險的原理及相關知識,讓你超越保險業務員和銀行理專,做出最利己的理財規劃

為了解決除外責任不保事項差異的問題,作者吳家揚 這樣論述:

  如果你很年輕,對家人有責任感,希望用最低的代價,換取最高大的保障,那麼投資型人壽保險是一個很好的工具。只是它也是一個有「爭議」的投資工具,因為許多人忘了它的主要目的在於保險,而非「投資」。因為對它有錯誤的想像而產生錯誤運用方式,最後產生受騙的感覺。   投資型保險簡單而言,就是可以與投資標的連結(由保險公司提供選擇)的人壽保險或是年金保險。它背後的操作相當複雜,需要相當詳細的說明。   舉例而言,對一個30歲的年輕人,假設選擇購買某市售投資型人壽保險,年繳6萬元保費,連續20年,目標保額設定600萬元,選擇的連結標的年化報酬率是3%(這是很務實的評估,持續幾十年,每

年都賺3%雖然不太可能,但只要標的選得好,時間夠長的話,平均年化報酬率3%是有很高的達成機率的)。那麼20年後解約,你可以享有約126萬左右的保單帳戶價值。如果你不解約,在繳滿20年後,仍可以獲得相當時間的保障。   不過投資型人壽保險的績效與你選擇的投資標的有很大的關係。同樣一個30歲的年輕人。如果投資績效連續34年每年都為-3%,那麼保險會在63歲時結束。20年的解約金也只有約67.3萬。   這樣算下來,如果「順利」,你是可以用極低的成本(以上例而言,你的解約金還高於付出的保費)來取得高額的保障。   如果這個年輕人選擇投資型年金保險。以某市售商品為例,在年繳1萬人民幣,連續20年

的情況下。若連結的商品年化投資報酬率同樣為3%。那麼在第30年開始,可以領取年金終身,月領1077人民幣,並保證至少15年。   投資型年金保險若連結的商品年化投資酬率為-3%,那麼在第30年,只能一次領回104158元人民幣。   因此,購買投資型保險,你也必須對連結的投資標的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充分發揮投資型保險的效益。   本書全面解析投資型保險的原理及相關知識。讓你可以清楚判斷是否要購買相關的商品,不會因為誤解而浪費了金錢。 本書特色   大量案例,降低小白入門的困難度   金融商品的產生,會運用到許多日常生活碰不到的概念,因此入門的門檻其實不低。本書解決的方法是利用大量的案例

來說明。讀者如果看內文覺得吃力,不妨先往下看案例。會更容易進入狀況。   看懂保險公司網站的資訊,收集資料不求人   所有保險公司都會把相關商品資訊放在網站上。只是大量的專有名詞,讓一般消費者望而卻步。本書替你用白話解釋網站在的「文言文」條文。讓你可以輕鬆看懂每一家保險公司的投資險商品。   操作實務建議,讓你少走冤枉路   由於投資型保險可以依人們的生命周期而調整。因此作者建議讀者在30歲到65歲階段以投保較高的保額為主要目標。而在65歲之後將它從以保障為主,調整改變為儲蓄目的。投資型人壽保險中的保單帳戶價值,是高齡者財富移轉的良好工具,善用保險「有條件」可免納入遺產稅,在財富管理上達到

最優效益。 專家推薦   中華電視公司前總經理 莊豐嘉   中央廣播電台前新聞部經理 沈聰榮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特聘教授 秦夢群   財經主播、主持人、前上市公司發言人 劉姿麟

董事責任保險之研究

為了解決除外責任不保事項差異的問題,作者巫南課 這樣論述:

董事於公司治理負有受託義務,違反義務時,責任因而產生。面對與日俱增之決策錯誤風險及責任危機,董事為重大決策動輒得咎,而有責任風險分散之需求。在此情況下,要激發董事積極進取、勇於任事、洞燭機先、開創業務發展之新局,勢必需要一個更有推進動力之機制,董事責任保險是可能的解決方案。唯當董事責任風險移轉由保險人承擔後,所導致道德危險等弊端,需要一併解決。本文以董事責任保險相關制度發展及其重要問題為中心,探討董事責任保險制度之功能及其對於董事行為之影響,同時探討董事責任保險人扮演之角色與所得發揮之機能。本文認為董事責任保險制度雖難免有董事職務上行為發生道德危險之小瑕疵,整體而言,瑕不掩瑜。於經濟活動變動

頻繁,複雜性日增之時,興利之利大於除弊之弊,在此範圍,董事責任保險讓董事回歸到一個單純可以專心於其業務之執業環境。畢竟企業的決策者應該堅定地遵守道德原則,而不僅僅是遵守狹隘的規則。 董事責任保險應著眼於整體經濟活動發展需要之考量,讓董事回歸到一個單純可以專心於其業務之執業環境。本文因此認為若要提升董事責任保險之效益,幾個配套措施不可少。例如董事責任法制防弊設計、強化股東代表訴訟功能、引進董事責任保險人之監督功能等。結構方面,第一章為緒論,就研究動機、目的、方法、範圍為簡要之介紹;第二章董事責任保險概說,除介紹董事義務與責任,亦說明董事責任保險之法理基礎,闡明董事責任保險之作用、特性與功能

及其必要性;第三章說明董事責任保險之法律關係,就董事責任保險契約之效力、董事責任保險利益、保險事故、董事責任保險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等;第四章董事責任保險之保險內容,論及董事責任保險之保險標的論、保險範圍、保險事故並分析介紹董事責任保險費率之風險結構與風險定價方式;第五章董事責任保險之除外責任,說明董事責任保險逆選擇排除、道德危險排除相關之各種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之情形;第六章結論。關鍵字:董事、受託義務、公司治理、董事責任保險、道德危險、董事責任保險人、股東代表訴訟、逆選擇排除、董事責任保險利益

老師開講 行政法(下) 高普地特.司法特考.國考各類科(保成)(二版)

為了解決除外責任不保事項差異的問題,作者呂晟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想要報考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警察特考考試者   2.想要從基礎到進階清晰理解行政法者      適用時間:   無限制     使用功效:   行政法又龐大又抽象,光是蒐羅文獻頭就暈了,更何況還要理解和論述運用!怎麼辦?     這時,詳細蒐羅整理行政法大量學說、實務見解等文獻資料,並置入在各章節適當之處的《老師開講 行政法》就是您的最佳選擇!     行政法要學的東西那麼多,要是在考前看不完怎麼辦?   觀念、學說、實務見解……好多啊……     記不住那麼多內容怎麼辦?如何把讀過的內容轉換成有條理的申論作答?選擇題選項看起來都好像,如何提升作答速度和準確

度呢?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夠得到高分呢?解套方法在哪?   你需要的是~一本替你整理好豐富學說資料的參考書   給你見樹又見林的閱讀體驗     本書此次的改版,主要是針對文字內容進行潤飾、錯字修改,最重要的是針對許多實務見解予以刪減,除了補充最新的最高行政院決議外,並將釋字更新至第777號解釋。     改版差異:   依據法規修訂   本書特色     ★大量白話解說行政法抽象概念   這些解說是老師學習、研究行政法十多年來所得之心得,也是專研多年行政法的學習心法~毫不保留濃縮在本書中!讓你在閱讀本書時,有老師伴讀之感,高效學習不寂寞!     ★整理表格,清晰明瞭   本書特別設計

許多相關表格,幫助讀者好讀、好記憶,並藉此釐清、比較許多行政法相關的重要概念,讓不清不楚的觀念茅塞頓開!     ★詳細蒐羅、整理大量豐富的學說和實務見解等文獻資料   本書將行政法大量豐富的學說、實務見解等文獻資料,予以詳細蒐羅整理後,再置入各章節適當之處,除了節省考生自行收集資料之時間,更可避免有僅讀一家學說而見樹不見林之憾!

兩岸傷害保險條款之比較與分析

為了解決除外責任不保事項差異的問題,作者王雅暄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探討兩岸傷害保險之差異性,臺灣為傷害保險示範條款,而中國目前並無傷害保險示範條款,條款係取自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之保單條款,雖然條款非出自於中國官方,但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係排行第一的保險公司,以此為例,與臺灣之傷害保險示範條款對保險人權利、保險人義務、要保人權利、要保人義務、其他做比較,經比較與說明兩岸傷害保險條款,探究其差異性。本論文經比較研究後對兩岸之傷害保險條款給予建議,臺灣方面,建議將醫療疏失列為除外責任、被保險人生還,返還身故保險金之期限、條款應明列保險人說明除外責任之說明、無照駕駛應列於除外責任、將生物、化學所引起爆炸、灼熱、汙

染、輻射列為除外責任;中國方面,建議應在條款明定保險標的危險已發生之法律效力、通知方式應增加非書面方式、修改殘疾之稱呼。期能提供給相關公會、政府單位參考,釐訂出更完善之傷害保險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