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政府採購有關保險約定事項之解析也說明:人,例如:廠商依契約約定辦理雇主意外責任險,廠商雇 ... 險,即屬舉辦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是被保險人. 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疏失,導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 ...

銘傳大學 財金法律學系碩士班 李開遠所指導 李庭維的 責任保險、團體保險之研究—職業災害之雇主責任問題分析 (2020),提出雇主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職業災害、雇主責任、責任保險、雇主意外責任保險、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團體保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羅俊瑋所指導 陳昦銘的 雇主責任風險以保險進行分散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雇主意外、保險、風險、補償責任的重點而找出了 雇主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的解答。

最後網站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則補充:第二十一條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 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雇主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責任保險、團體保險之研究—職業災害之雇主責任問題分析

為了解決雇主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的問題,作者李庭維 這樣論述:

現代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密切,稍加不慎極其容易侵害他人權利,負擔高額賠償的風險也伴隨而來,而保險制度具有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功能,提供參與保險制度之人無後顧之憂的追求理想生活。以民國109年度為例,勞工保險職業傷害傷病給付人次總計人數有48,408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統計資料),可知雇主因員工發生職業災害所致之風險不容輕忽,往往影響企業經營以及存續甚鉅,雇主除了遵循勞動相關法規,應提升避免職業災害發生的注意義務外,於此同時也可以藉由投保相關責任保險迴避風險,這類型的需求近年來與之俱增,然而現行以雇主責任為前提的保險保單條款,是否均能保障雇主之需求?尚非無疑,此外,實務上,亦有雇主以團

體保險當成企業福利,藉以減輕雇主責任,然而是否妥適?值得吾人深究。基此,本文以責任保險及團體保險之基礎作為研究出發,並兼顧對於職業災害之雇主責任於商業保險上之爭議問題提出看法及建議,調和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之間的關係,並使雇主及社會大眾瞭解責任保險與團體保險之本質,在未來的保險實務運作更有完善的制度。

雇主責任風險以保險進行分散之研究

為了解決雇主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的問題,作者陳昦銘 這樣論述:

保險局統計,截至2019年底產險公司收取28億6,248萬元,理賠金額達到14億6,195萬元,損失率高逾一半。我國企業僅三成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損失率確高達五成,目前有15家產險公司有提供雇主意外責任險,2019年共計有投保了22萬3544件,投保比率約32%,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金給付對象為雇主,但如雇主對於受雇人依法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公司、保險公司與員工三方談和解後,員工可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針對保險公司及雇主主要「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及「團體傷害保險」三種保險類型為研究對象。分析上述三險種之承

保範圍、條款及不保事項理賠上爭議問題,就企業對於員工意外事故發生所可能面臨之各種法律及責任問題等,保險如何協助企業認清主要責任問題、了解評估法律上應負之賠償責任,並使雇主能預先針對意外危險,作出適當風險管理措施,並選擇有效之保險商品,進而達成降低雇主經營風險之目的,增進雇主及受僱人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