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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遺囑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SanjayGupta寫的 大疫時代必修的生命教育 和林政豪的 正好的民法選擇題(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失智症的法律議題也說明:生活起居,寫立成遺囑,老奶奶於遺囑中,將不動產贈與 ... 失智患者可否預立遺囑? ... 二)無證據足以證明作成遺囑的時點,其無意思能力.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行路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徐慧怡所指導 林柔均的 高齡社會之財產管理機制—意定監護與信託制度之運用 (2021),提出預立遺囑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成年監護、意定監護、安養信託、保險金信託、監護信託。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杜怡靜所指導 魏彤軒的 監護制度下高齡者財產信託與死後事務處理之研究—以日本法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高齡者、法定監護、意定監護、信託、安養信託、死後委任的重點而找出了 預立遺囑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生命無常,預立遺囑遺惠親人 - 陽陽與布痞則補充:天有不測風雲!近來國內外發生許多名人意外猝逝的新聞,NBA球星Kobe、藝人高以翔、羅霈穎、黃鴻升(小鬼),不時見於新聞,加以今年新型冠狀肺炎病毒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預立遺囑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大疫時代必修的生命教育

為了解決預立遺囑意思的問題,作者SanjayGupta 這樣論述:

歐巴馬最屬意的衛生署長人選 白宮學者、CNN首席醫療記者 OpenBook年度生活書《大腦韌性》作者 桑賈伊.古普塔(Sanjay Gupta) 震聾發聵之作!     研究顯示,在我們有生之年,至少會再遭遇一場傳染病大流行,   那麼,從個人、社會到國家,應該從這次新冠疫情中學到什麼?     桑賈伊.古普塔是資歷長達二十餘年的CNN首席醫療記者,長期以來親臨全球重大災難現場,包括海地地震、日本海嘯,伊拉克、科威特和阿富汗戰事等,重要醫療事件更是無役不與,比如SARS與伊波拉病毒疫情、中東呼吸症候群疫情、炭疽病毒攻擊事件,都可見他站上第一線,撰文或邀請專家一

同為美國民眾解惑。由於報導內容專業、持平又深入淺出,深受美國民眾信賴,在新冠疫情爆發後,他的文章與節目也成了民眾了解相關事實的首選。     由於大流行病很可能每隔一段時間便捲土重來,古普塔以此次新冠疫情為鑑,為國家、社會乃至個人,整理出重要的因應之道。為此,他至今做了數千場訪談,對象包括華府決策要員、世界頂級公共衛生專家、流行病學相關領域知名學者、患者本人或家屬、私營單位主事者,以及與時間賽跑、迅速研發治療對策的科學家及其合作藥廠之高層等,從而得知許多獨家內幕。     此書前半部,檢討了疫情爆發後美國犯下的種種失誤,像是政治角力導致正確防疫政策推遲、質疑口罩與社交距離的效果

、輕忽無症狀感染、誤判新冠肺炎為老人病、太晚關閉公共場所等。此外古普塔還調查並回應了幾個重大疑慮,像是:全球疫情爆發源頭在哪?是否有人刻意釋出病毒?「疫苗猶豫」甚至「反疫苗運動」抱持什麼考量與論點?它們又錯在哪裡?作者以科研成果和他國經驗,建議了更為理想的作法。     由於長年直接與大眾溝通,古普塔的著作往往非常實用。本書後半部從這波疫情對人類社會造成的長期影響切入,關照民眾切身的難題,探討日後生活方式應如何調整:日常生活如何與病原共存、如何安排財務計畫、為何應預立危急時的醫療選擇、如何調適心態並培養心理韌性、怎麼為年老的父母安排居住環境、外出旅行要特別注意什麼,乃至長新冠患者日後要

怎麼維護健康……等等。 全書讓讀者在掌握真實資訊的同時,亦使自己的生命更具韌性、更具保障。(更詳盡介紹可參閱目錄引文)   各界好評     ►「古普塔借鑑他在前線抵抗新冠肺炎的精彩報導,寫了這本充滿實用智慧的書,幫助我們在大流行病盛行的這個時代變得更有韌性。藉著近期吸取的經驗,這本帶著希望和樂觀的書為讀者在駕馭未來時提供了一個紮實的基礎。」——華特.艾薩克森(Walter Isaacson),《賈伯斯傳》與《破解基因碼的人》等暢銷書之作者     ►「既像謀殺案推理小說,又是實用的生存指南,桑賈伊.古普塔醫生此書實屬傑作。在這本精彩的書中,桑賈伊向讀者揭發在疫情新聞中不

曾聽過的事(極少人有能耐這麼做),同時提供我們保持安全、並以前所未見的方式追求生命所需的日常工具。」——安迪.斯拉維特(Andy Slavitt),白宮新冠肺炎應對團隊前資深顧問     ►「憑藉著特有的好奇心、同情心和謙卑,再結合大師級的說故事長才,古普塔醫生介紹了這場我們經歷過最嚴重的公共衛生災難決定性的歷史,不管是個人還是整個社會,如果想要變得更強大就必須讀這本書。」——溫麟衍醫生,前巴爾的摩衛生專員     ►「口罩、肥皂、水、與人保持六英尺距離,再加上這本傑作,能讓我們在勢必得面對的下一場疫情中得以生存——也對我們剛經歷的這場疫情更加了解。新冠肺炎目前尚無治癒方法,但

這本書能讓你免受那些把世界搞得天翻地覆的錯誤訊息和假消息所累。」——史考特.伯恩斯(Scott Z. Burns),電影《全境擴散》編劇     ►「桑賈伊.古普塔醫生的智慧,讓我得以在過去十八個月守護住家人。現在這本書將使我們更有把握,自己擁有面對接下來發生的事時應具備的資源和心態。」——法蘭西斯.福特.柯波拉(Francis Ford Coppola),五度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導演獎得主     ►「這本書簡直是驚悚小說,我們暫時還不知道結局。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古普塔這位值得信賴、誠實且明智的嚮導,來告訴我們為何我們會走到這個地步,並幫助我們預見未來,以因應下一場大流行發生。

」——拉里.布萊恩特(Larry Brilliant)醫生,公共衛生碩士及大流行應對諮詢公司(Pandefense Advisory)執行長     ►「如果有哪本關於新冠肺炎的書是「必讀的,毫無疑問就是這本。」——彼得.傑.霍特茲(Peter Jay Hotez),貝勒醫學院熱帶醫學院院長及教授     ►「這本書對當前與未來的健康危機,做了充滿智慧且資訊完整的評估。」——《科克斯書評》     ►「寫實,但是帶給人的感覺並非愁雲慘霧、黯淡無光,反倒是令人振奮的期許。」——《出版者週刊》  

預立遺囑意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本集主題:「守護失智病友的法律攻略:親友失智了,在法律上怎麼保護他們、也保護自己?」介紹
       
訪問作者:黃麗容 律師
   
內容簡介:
  財產遭侵占、誤入詐騙陷阱、被控竊盜或性騷擾、情緒失控攻擊人……失智症衍生的犯罪問題、糾紛,日益增多,法律上應該如何防範與應對?!
  
  •擔心失智症家人的財產遭有心人士侵占、詐騙或非法移轉?
  •失智症患者情緒失控攻擊人怎麼辦?
  •父母失去行為能力,該如何保障他的權益?
  •失智症患者被指控偷竊或性騷擾如何處理?
  •失智症患者長期走失或失踪該怎麼辦?
  •雇主可否以員工患有失智症為由解雇員工?
  •失智症患者立的遺囑有效嗎?
  
  國人的平均壽命為80.4歲,根據衛福部最新調查顯示,台灣65歲以上的長者,每12人就有1人患有失智;而80歲以上的長者中,每5人就有1人患失智症,全台估計有超過27萬失智人口,預估未來平均每年將增加1萬人!
  
  由於失智症病情只會越來越壞,加上患者判斷力下降,在病程中逐漸會對金錢、財產以及生活上的基本行為失去辨識與處理能力,易遭不肖份子騙取財物,小則銀行存款、大則千萬房產,有時不僅是被詐受害人,甚至是被利用成為幫助犯。
  
  根據監察院2018年公布的「國內失智者人權保障調查報告」指出,失智症的民事案件,近10年來從115件增至1990件,飆升17倍;刑事案件則由94件增至368件,飆升近4倍,其中除了遺囑糾紛,還有許多詐騙案件、傷害案件…等。
  
  有鑒於失智症衍生的犯罪問題、糾紛,居高不下,本書特別搜集因失智症而受害的病人及家屬最常遇到的法律議題,內容用字淺顯易懂,並採用大量的實際案例作為輔助,為了自己、也為了家人,你需要知道「面對失智症」的相關法律與規劃,以避免失智症家人「無心」、「不當」行為所造成的傷害,例如:
  
  ▲失智症母親確診後應該怎麼做?什麼是輔助宣告?什麼是監護宣告?二者差異為何?
  ▲子女原本就應該善盡扶養義務,如果同時也是監護人,可以請求報酬嗎?金額會受到扶養義務的影響嗎?
  ▲失智父親老是喊餓,也眼見大哥拿父親的退休金在家中聚賭,當初選大哥擔任父親的照顧者與監護人是對的嗎?
  ▲女兒經法院宣告為失智症病友的監護人,竟然無法提領失智症母親存在銀行的定存,這可是救命錢?!
  ▲兒子很擔心失智父親亂投資,但亂投資或放在銀行存著都不是好辦法,該怎麼做才能讓父親的退休金成為生生不息的養老金呢?
      
作者介紹:
林致平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臺灣大學財務金融系學士
  
方瑋晨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博士生、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碩士、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黃麗容
  中正大學會計資訊與法律碩士專班商學碩士,臺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曾就讀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班、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廖國翔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博士生、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碩士、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李佑均
  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學士、臺灣大學經濟學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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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社會之財產管理機制—意定監護與信託制度之運用

為了解決預立遺囑意思的問題,作者林柔均 這樣論述:

我國已於2018年步入高齡社會,高齡者財產管理議題益顯重要,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時,如何運用法律制度保障高齡者之財產不受侵害,尊重高齡者本人之意思運用財產,及是否能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前,讓本人選定信任之監護人,降低監護人侵害之可能,並賦予高齡者利用信託制度,預先規劃財產分配,誠值思考。我國於2019年引進成年人之意定監護制度,尊重本人之意願自行決定信賴之監護人選,其於財產管理之彈性化在於得特別約定監護人不受民法第1101條第2項及第3項之限制,且有簡易認定受監護人最佳利益之優點,受監護人得於未喪失意思能力前,透過決定與何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之方式表達自己之意見,並可斟酌複數監護人間合作或監督

之可能,依本人之安排認定該人選於負責之職務符合受監護人最佳利益,惟意定監護制度仍有未允許就監護事務為一部委任及監督機制不足等問題有待檢討。意定監護制度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前無法發揮功能,高齡者若欲於喪失意思能力前為具體之財產規劃,可運用信託制度,利用信託不因委託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之特性,持續管理財產,高齡者得依自身需求選擇高齡者安養信託、未成年人保障與身心障礙者信託、家族信託、預收款信託及保險金信託等。然而,我國之信託制度仍有些許問題,以財產權移轉作為信託成立要件限縮了信託發展之空間,且宣言信託限於公益信託過於嚴格,希望於意思能力喪失或下降之後再將財產移轉給受託人管理之高齡者,無法於失

能前運用信託制度為財產規劃,是以本文參考美國統一監護信託法,思考值得我國借鏡之處以作為未來立法之參考。

正好的民法選擇題(3版)

為了解決預立遺囑意思的問題,作者林政豪 這樣論述:

  選這個正好   順便複習   詳細解析   專治選擇困難

監護制度下高齡者財產信託與死後事務處理之研究—以日本法為例

為了解決預立遺囑意思的問題,作者魏彤軒 這樣論述:

隨著醫療與科技之進步,人類平均餘命得以延長,伴隨平均餘命之延長及低出生率,使我國邁向高齡化社會,在高齡者常為失智所困之情況下,高齡者之財產安全保障顯然成為重要之課題。對此,民法上設有監護制度,由法院選任監護人來為高齡者管理財產,然而,在多數之監護事件選任親屬擔任監護人之情況下,親屬監護人侵占受監護人財產之不法案件卻時有所聞。為探討高齡者經濟安全保障之問題,本文首先觀察民法第1101條「許可監護人處分受監護人之不動產」之裁定內容,發現我國法院在該類裁定中有指示交付信託之情形,然指示交付信託之法律依據,甚或交付信託後之監督機制等相關規定均付之闕如,有鑑於此,加上2019年6月我國意定監護制度正式

施行,本文首先檢視我國法定監護制度及意定監護制度之規範情形,並參考日本法,藉此嘗試建構我國法制上在監護制度結合信託制度時可能之形式,蓋以現行監護制度法規範,例如僅以選任複數監護人之方式,較難達成避免親屬監護人濫權之作用,而因信託制度具有財產管理功能、意思延續功能,將信託制度與監護制度予以結合,或可作為保障高齡者經濟安全之可行途徑。此外,高齡化社會下,死後事務處理之問題亦應運而生,針對此問題,本文檢視我國及日本法上有關死後事務委任契約之相關實務判決及學說討論,結論上而言,死後事務委任契約得為我國民法第550條但書所包含,惟須注意死後事務委任契約可能與特留分之規定產生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