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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印鑑證明用途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永然,黃振國,黃隆豐等寫的 地上權開發策略與法律實務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互動交流系統-大林地政事務所-留言板也說明:想請問申請印鑑證明時,應註明用途為何,較為洽當? ... 土地登記規則第39、40、41條規定由監護人代為協議分割遺產時,應加附其印鑑證明,不需檢附受監護人之印鑑證明。

最後網站辦理股票繼承過戶應檢附文件則補充:由申請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至一千一百四十條【繼承順序及代位 ... 五、使用戶政事務所印鑑證明書者,其印鑑證明書用途限制須適用辦理股票繼.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繼承遺產印鑑證明用途,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地上權開發策略與法律實務

為了解決繼承遺產印鑑證明用途的問題,作者李永然,黃振國,黃隆豐等 這樣論述:

  地價飆漲,國民所得與不動產價格的差距日益懸殊;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亦復困難重重,使「地上權」的開發案逐漸受到重視。近年來,政府積極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土地,一方面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另方面也為民間業者帶來商機;但由於社會大眾對地上權制度仍感陌生,在判斷是否投入地上權商品的交易或投資時,常顯得猶豫不決。   本書集結不動產全方位的法律、地政、稅務、估價專家,逐章解析「地上權」開發與實務運用上的箇中要領,冀望一掃投資商與消費者心中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