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除外責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人壽保險除外責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家揚寫的 投資型保險最重要的大小事:從保障到投資!本書完整剖析投資型保險的原理及相關知識,讓你超越保險業務員和銀行理專,做出最利己的理財規劃 和林予的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家族财富传承法律实务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三)选择合适的外部保险顾问家族财富传承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一样, ... 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財經傳訊 和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學學系 江朝國所指導 黃敬唐的 論我國保險法第一百零九條暨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2001),提出人壽保險除外責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故意自殺、犯罪致死或處死、自殺仍賠條款、自殘仍賠條款、犯罪行為之可保性、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制度之本質。

最後網站自殺除外責任則補充:自殺除外責任是人壽保單中有關自殺處理的條款,自殺通常在保單的首年或 ... 一般規定,在包含死亡責任的人壽保險合同中,保險合同生效後的一定時期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人壽保險除外責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投資型保險最重要的大小事:從保障到投資!本書完整剖析投資型保險的原理及相關知識,讓你超越保險業務員和銀行理專,做出最利己的理財規劃

為了解決人壽保險除外責任的問題,作者吳家揚 這樣論述:

  如果你很年輕,對家人有責任感,希望用最低的代價,換取最高大的保障,那麼投資型人壽保險是一個很好的工具。只是它也是一個有「爭議」的投資工具,因為許多人忘了它的主要目的在於保險,而非「投資」。因為對它有錯誤的想像而產生錯誤運用方式,最後產生受騙的感覺。   投資型保險簡單而言,就是可以與投資標的連結(由保險公司提供選擇)的人壽保險或是年金保險。它背後的操作相當複雜,需要相當詳細的說明。   舉例而言,對一個30歲的年輕人,假設選擇購買某市售投資型人壽保險,年繳6萬元保費,連續20年,目標保額設定600萬元,選擇的連結標的年化報酬率是3%(這是很務實的評估,持續幾十年,每

年都賺3%雖然不太可能,但只要標的選得好,時間夠長的話,平均年化報酬率3%是有很高的達成機率的)。那麼20年後解約,你可以享有約126萬左右的保單帳戶價值。如果你不解約,在繳滿20年後,仍可以獲得相當時間的保障。   不過投資型人壽保險的績效與你選擇的投資標的有很大的關係。同樣一個30歲的年輕人。如果投資績效連續34年每年都為-3%,那麼保險會在63歲時結束。20年的解約金也只有約67.3萬。   這樣算下來,如果「順利」,你是可以用極低的成本(以上例而言,你的解約金還高於付出的保費)來取得高額的保障。   如果這個年輕人選擇投資型年金保險。以某市售商品為例,在年繳1萬人民幣,連續20年

的情況下。若連結的商品年化投資報酬率同樣為3%。那麼在第30年開始,可以領取年金終身,月領1077人民幣,並保證至少15年。   投資型年金保險若連結的商品年化投資酬率為-3%,那麼在第30年,只能一次領回104158元人民幣。   因此,購買投資型保險,你也必須對連結的投資標的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充分發揮投資型保險的效益。   本書全面解析投資型保險的原理及相關知識。讓你可以清楚判斷是否要購買相關的商品,不會因為誤解而浪費了金錢。 本書特色   大量案例,降低小白入門的困難度   金融商品的產生,會運用到許多日常生活碰不到的概念,因此入門的門檻其實不低。本書解決的方法是利用大量的案例

來說明。讀者如果看內文覺得吃力,不妨先往下看案例。會更容易進入狀況。   看懂保險公司網站的資訊,收集資料不求人   所有保險公司都會把相關商品資訊放在網站上。只是大量的專有名詞,讓一般消費者望而卻步。本書替你用白話解釋網站在的「文言文」條文。讓你可以輕鬆看懂每一家保險公司的投資險商品。   操作實務建議,讓你少走冤枉路   由於投資型保險可以依人們的生命周期而調整。因此作者建議讀者在30歲到65歲階段以投保較高的保額為主要目標。而在65歲之後將它從以保障為主,調整改變為儲蓄目的。投資型人壽保險中的保單帳戶價值,是高齡者財富移轉的良好工具,善用保險「有條件」可免納入遺產稅,在財富管理上達到

最優效益。 專家推薦   中華電視公司前總經理 莊豐嘉   中央廣播電台前新聞部經理 沈聰榮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特聘教授 秦夢群   財經主播、主持人、前上市公司發言人 劉姿麟

論我國保險法第一百零九條暨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人壽保險除外責任的問題,作者黃敬唐 這樣論述:

【論文內容提要】 第一章 緒論 介紹筆者撰寫本論文之研究動機及目的,以邏輯分析論理之研究方法,分條逐項探討我國保險法第一百零九條所規範之保險人法定免責事由,及保險實務上所衍生之相關法律爭議問題,佐以筆者自擬之八個案例事實及案型分析,冀望能藉由本論文之研究,得以建構更完善之保險制度。 第二章 保險制度之意義、本質及特性 闡述保險制度之意義、本質及特性,並以此角度為出發點,回歸到保險制度之本質,藉此衡量判斷保險法第一百零九條之立法規範妥當性。 第三章 保險法第一0九條之免責理論基礎及規範意義

介紹被保險人招致保險事故之免責理論基礎之歷史演變及學說見解,依此檢視保險法第一百零九條所規範之二大免責類型之理論依據,並探討本條於保險法內容控制體系下之規範意義及法律效果。 第四章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於保險法之規範及檢討 於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之免責類型,首先說明其立法沿革及立法意旨,其次,分析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並從自殺之多元面向以茲觀察自殺行為於保險法領域所應著重之點,以及筆者所建議之修法方向。再次,檢討分析現行法允許訂立「自殺仍賠條款」之立法妥當性及保險實務上所衍生「自殘仍賠條款」之合法性。併就相關之法律問題,如將二年期限延長或縮短等

條款,一併納入本章節予以深入討論及評析。 第五章 「被保險人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於保險法之規範及檢討 於被保險人因犯罪致死或處死之免責類型,亦先說明其立法沿革及立法意旨,分別探討其構成要件及規範目的,以茲檢討現行法規定之缺點,進而分析「犯罪行為」之可保性,區分為「故意犯罪致死」、「過失犯罪致死」二大類型,藉此可保性分析,提出筆者之建議修法方向及法理基礎。同時,亦就相關之法律問題,如將犯罪處死變更為犯罪致死,或將犯罪處死等法定免責事由完全予以排除等條款,一併於本章節內作分析研討。 第六章 保單責任準備金之返還

首先,介紹準備金之意義及種類,其次,分別探討於「被保險人自殺」或「被保險人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二大免責類型中,對於保單價值準備金應予返還之對象及範圍,併就現行法之規定提出檢討及評析。 第七章 結論及修法建議 基於前述之分析及檢討,提出本文之結論及修法建議,謹供研究參考。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三版)

為了解決人壽保險除外責任的問題,作者林予 這樣論述:

  ◎體系爭點:本書以體系書方式編排,並於體系中提點重要爭點,閱讀上有條不紊。並以圖表輔助理解複雜概念,有助於記憶強化。   ◎精簡篇幅:本書改編自筆者之授課講義,所有內容得於8堂課內講授完畢,收錄之爭點與解題均為熱門常考議題,更加符合改制後之商法考試方向。   ◎筆者的話:用淺白口語的文字,以類似講課的方式解說概念,不讓同學困惑於艱澀而文言的法律用語。   ◎最新考題:蒐集最新律師、司法官的一試與二試重要考題與各校研究所最新考題,且收錄完整詳解,讓同學確實掌握考情變動,應試不再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