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代位繼承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聰富寫的 民法概要(16版) 和千尋的 抉對選擇-民法(測驗題)-2023司法特考.高普特考(保成)(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民法繼承編之遺產繼承人-代位繼承-知識百科-三民輔考也說明:民法繼承編之遺產繼承人-代位繼承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該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即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曾美珠的 撤銷遺產分割晚近法院相關判決之研究 (2020),提出代位繼承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撤銷權、拋棄繼承、遺產分割協議。

而第二篇論文崑山科技大學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研究所 李惠圓所指導 邱莉畬的 共有土地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處理方式之研究-以高雄市永安區 A 個案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共有土地、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公開標售的重點而找出了 代位繼承的解答。

最後網站博碩士論文行動網則補充:論文摘要基於對繼承期待權的尊重,期令各股保持獨立以展現衡平思想的現行代位繼承制度,在我國自民國十九年制定民法繼承篇以來即未曾加以修改,歷經六十餘年的施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代位繼承,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法概要(16版)

為了解決代位繼承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本書以實例解題的方式,一方面呈現民法的體系架構,另一方面澄清民法的基本觀念,使讀者對於民法的基本架構、重要問題及思考模式,有所認識。本書的取材內容,盡可能以日常生活上,一般人經常接觸的民事法律問題為主,去除一般人較少接觸的艱澀概念。再者,本書在案例事實之後,以圖解的方式,解說法律思維的模式,俾使讀者領會法律人的思考方法。     .法學發展須與時俱進,面對新的社會問題,既有法律規定需要新的詮釋,也需要制訂新的法律規定給予規範。近年來,民法規定迭經修改,新的法院案例,對於法律規定具有重要的詮釋意義。     .本次修訂,主要於各章之末國家考試題目,增加民國110年、111年的考題,藉此

讓讀者明瞭最新考試趨勢。

代位繼承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本集主題:拋棄繼承後還可以代位繼承嗎?
  
訪問: 楊敏宏 律師
  
粉絲頁: 常宏法律事務所
住址:台北市金門街12巷20號1樓
電話:02-2365-8386




請大家支持,我全部六個粉絲頁
李基銘主持人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lee
李基銘新聞報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twnews
李基銘的影音頻道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video
漢聲廣播電台「fb新鮮事」節目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vhbn
漢聲廣播電台「快樂玩童軍」節目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scout
漢聲廣播電台「生活有意思」節目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life

撤銷遺產分割晚近法院相關判決之研究

為了解決代位繼承的問題,作者曾美珠 這樣論述:

繼承於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而由繼承人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此即為遺產的繼承。繼承人對遺產繼承方式可分為拋棄繼承與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晚近法院判決與學者針對債權人是否可行使撤銷權撤銷分割協議書之訴訟,看法分歧,有鑑於此,本文先就民法第五篇之遺產繼承、分割等相關法條予以介紹,以便有基本概念後,再深入了解債之保全,債權人為保全債權而行使的代位權與撤銷權相關要件與措施,再以此更進一步探討繼承人針對遺產所決定的拋棄繼承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下以協議分割方式分割遺產,就其因繼承所取得之公同共有財產予以拋棄,就上述二種處分遺產之方式,該繼承人之債權人可否以債務人詐害債權而予以撤銷之呢?去作探討

,並以晚近法院實務判決案例為對象予以整理、分析其當中的分歧點與相同之處,作為依據去討論判決的結果,對繼承人、債務人、債權人、第三人是否符合公平合理,並提出筆者一些見解,以期法院能有一致性的判決共識,讓當事人皆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判決結果,以杜絕紛爭。

抉對選擇-民法(測驗題)-2023司法特考.高普特考(保成)(二版)

為了解決代位繼承的問題,作者千尋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欲報考國考各類科民法選擇題之人     使用功效   本書將歷屆國考試題予以詳細解說,藉以檢視對於民法概念是否融會貫通,有效統整民法之概念。     改版差異   1.新增試題   2.修訂文字   本書特色     民法測驗題高分密技,讓答對機率 UP UP   *解題技巧大公開   *題目難度皆有標註   *每個選項詳細解說   *整合相類試題   *歸納常考題型   *融入2022最新修法解題   走在前端,讓你民法測驗題全都會

共有土地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處理方式之研究-以高雄市永安區 A 個案為例

為了解決代位繼承的問題,作者邱莉畬 這樣論述:

高雄永安區A個案是我的原生故鄉,是祖先留給後代子孫長遠久居之聚落,位於偏鄉沿海地區屬於非都市土地。個案原為分別共有土地,因故發生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情況,原因包含日據時代總登記之錯誤及適用新法繼承規定之共有人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而產生再轉繼承、代位繼承以及形成共有土地之潛在應繼分等因素,導致本個案被政府代管(列冊管理)並移送地政局,且面臨準備標售之窘境,探討該個案如何「解套」是本研究之目的。本研究歸納整理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相關規定,分析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原因,並訪談資深地政士,探討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處理方式。最後藉由個案分析,提出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處理建議。繼承人間能有共識,辦理分別共有繼

承登記是最理想狀態;若繼承人間感情交惡不相往來時,則建議應先行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停止土地列冊管理及解除土地標售危機。辦理公同共有之繼承土地,得依土地法 34 條之 1 及其執行要點處分其權利。 藉由解決共有土地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問題,減少繼承登記人數或以分別共有方式登記,必能有效減少不動產列冊管理數量,促進土地資源活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