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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最近收到保險公司的客戶權益通知函?累計喪葬費用保額未達 ...也說明:最近有許多保戶收到保險公司寄來的客戶權益通知函,內容寫到因為未滿15歲以下小孩的喪葬費用保額未達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之限額(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瑞蘭國際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炫秋所指導 賴昱安的 職業災害補償調解機制之困境與解決之道 (2021),提出保險法107條喪葬費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調解、仲裁、職業災害補償、勞動事件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洲富所指導 蘇美如的 保險利益與親屬關係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保險利益、道德危險、保險詐欺、保險法第107條、同意權、撤銷權、學生團體保險、保險金信託、實物給付保險、分期定額給付保險、增額保險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險法107條喪葬費用的解答。

最後網站3度急轉彎!保險法107條爭議一次看兒童身故賠不賠壽險業者 ...則補充:史上最難取決的父子騎驢條款,非保險法107條莫屬,即未滿15歲的小孩該有多少死亡保障,從1997年到2020年共三度修法,從14歲以下身故保障契約無效,到保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險法107條喪葬費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3版)

為了解決保險法107條喪葬費用的問題,作者呂錦峯 這樣論述:

  有口皆碑的《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堂堂推出3版!   「婚姻、繼承、職場、消費、交通」等生活上遇到法律問題,   是你、我都可能會遇到的事情……   呂錦峯律師依據現行法令做出最完整的修正,   每篇皆利用實際故事,帶您了解如何解決棘手的生活法律,   讓您面對法律時,不再手足無措!     擁有本書,您不僅能得到法律常識,   更能保護自己,還能保護最愛的家人與朋友!     ◎這些誰都會遇到的生活法律問題,您答得出來嗎?!     先看看以下問題,您知道如何處理嗎?   □配偶移情別戀另組家庭,要如何離婚?   □我的小孩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怎麼辦?   □

父親過世遺有大筆債務,怎麼辦?可以不繼承債務嗎?   □我當別人的連帶保證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老闆片面減薪,勞工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嗎?   □上網買東西可以無條件退貨嗎?   □有人在網路上誹謗我,怎麼辦?   □發生車禍,在現場該怎麼辦?   □禮劵過期還可以使用嗎?   □先生在大陸包二奶,怎麼辦?     這些與自己切身相關的法律問題,您答得出幾題?是不是答不出來呢?那麼我們再來看一則故事。     ◎真實的生活法律故事,無時無刻發生在我們身邊?!     讓我們來看看這則真實故事:   佑祥與春鳳的母親早逝,自幼即由其父明德撫養。明德不久前因心臟梗塞死亡,銀行的存款1,000萬

元,過世1年前佑祥因為做生意,曾向明德簽下借條周轉300萬元尚未清償,而春鳳3年前結婚時,明德亦曾贈與春鳳200萬元當作嫁妝,另外,明德過世的喪葬費用100萬全都由春鳳支出。請問佑祥、春鳳若無法達成分割遺產協議時,如何分配才能符合法律的規定?     這是一則有關繼承的真實故事,這樣的生活法律問題,相信您我都有可能面對到,但您知道怎麼處理最符合法律規定又比較不傷兄弟姊妹的感情嗎?答得出來的人一定極為少數。而這一本《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  3版》,就是為您我這樣想要圓滿處理事情的人準備的!有了此書,不管現在或未來,在面對任何生活法律問題時,都不需要再擔心了!     

 ◎王牌律師用50個生活法律故事,教您如何處理生活法律問題     作者呂錦峯博士,執業近三十年,服務了無數無助的諮詢者,此次《王牌律師說故事,你一定要知道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  3版》依據現行法令做出最完整的修訂,以專業的角度、關懷的眼光、輕鬆的筆觸,撰寫了這本能幫助您我解答生活法律的專書。本書主要內容如下:     1. 10大類家庭必備的生活法律百科   遇到法律問題,六法全書太厚不知道從何看起,網路也查不到,就算查出來也不一定對……。作者呂律師將本書分成婚姻、親子、繼承、債權債務、職場、消費、網路、交通、不動產、刑事程序共10大類,舉凡您該知道的生活法律常識都在裡面,通通都在裡面,好查

好讀又好看,別說您用不到,保護自己、保護您愛的人,都需要這本書!     2.用50則故事解說生活法律問題   熟悉兩岸法律事務的呂錦峯律師,運用上述10大主題,精選了50個大家最關心、也最常遇到的生活法律問題,像是「我的小孩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怎麼辦?」、「老闆片面減薪,勞工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嗎?」……。這50個故事,皆以「故事案例」搭配口語化的解析方式,讓您輕鬆好懂。此外,呂律師還使用「律師叮嚀」提醒大家實際處理時應該注意的「眉角」(台語),並貼心地運用圖示,搭配可愛的插圖,將繁複的處理法律問題過程,簡化成一目了然的圖表,最後還彙整相關法條方便大家對照。也就是說,本書跳脫過去法律書的冰冷艱澀印象

,讓您在輕鬆的閱讀過程中,吸收到最需要的生活法律常識。     3.王牌律師的用心大家都看得到   呂錦峯律師常從社會新聞中,看到一般社會大眾因為欠缺法律常識,而吃盡苦頭的情況。而法律問題是每一個人一輩子難以迴避的必修學分,所以起心動念想要寫一本大家都看得懂且願意看的生活法律書。也因此,本書不僅有真實故事、有專業解析、有殷切叮嚀、還有法條整理。有了本書,您可以了解真實人生、明白法律常識、規避各種風險、最重要的就是保護自我的權益!     ◎本書5大特色讓您輕鬆吸收法律常識     1.呂律師近30年執業經驗,好專業!   本書作者具有台灣及的律師證照、法學博士的學歷,執業近30年的資歷,對於一

般生活法律案件的處理有豐富的經驗。書中的50個生活法律問題都是作者實際處理的案例,是您面對法律問題時,最佳的參考!     2.用「故事」解說生活法律問題,好理解!   本書為了貼近讀者的日常生活方便閱讀,不以法條說明的方式講解法律問題,而是用實際的案件舉例、口語化的方式說明,讓您可以輕鬆閱讀!     3.運用「圖示」掌握處理重點,好全面!   一般案例的說明詳細卻略顯瑣碎,常常整篇看完仍然一頭霧水,沒有整體的概念。本書在編排時,每個案例皆用圖示的方式整理個案重點,讓您能在最短的時間裡,掌握案例的法律重點及處理方向!     4.「律師叮嚀」提醒「眉角」和「撇步」,好貼心!   一般法律書大

多限於法律問題的解答,但如何依法律程序處理以及實際處理時應該注意的「撇步」(台語)卻常常沒有提到。本書除了告訴您案例的解答外,還將處理時應該注意的「眉角」(台語)以「律師叮嚀」的方式提醒,讓您能更順利面對法律問題!     5.內文搭配活潑插圖,好生活!   本書擺脫一般人對於法律書籍的冷硬印象,在編排處理上盡量活潑、溫暖化,繪製插圖讓您閱讀起來不枯燥無味,可以將書中所提生活法律內容,完全融會吸收!

職業災害補償調解機制之困境與解決之道

為了解決保險法107條喪葬費用的問題,作者賴昱安 這樣論述:

當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時,輕則住院,重則導致失能、甚至死亡,所以在整個勞動關係的議題上,職業災害對勞工及其家屬造成之衝擊,更甚於一般常見的勞資爭議。勞動基準法所規範的職業災害補償制度,對於勞工來說就是最即時的經濟上支持,惟當勞資雙方對於職業災害補償,產生認知上之差異時,司法訴訟雖然係屬最後的紛爭解決手段,但漫長的審理過程,勞工需要額外負擔經濟及時間上之成本,也使得勞工視司法訴訟程序為畏途。勞資爭議調解則係屬現行實務上最廣泛被使用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希冀透過設置此制度,能夠使勞工權益能夠更快速及更便捷的獲得救濟,惟經統計每年仍有至少約6,000件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於調解不成立以後,也未進入到司

法訴訟程序,導致勞工權利難以獲得填補。職業災害又可分成職業傷害與職業疾病2大類,其案件性質之特殊,也造成職業災害補償案件於勞資爭議調解程序中,更難以調解成立,故本文特別提出法令修正及行政措施調整之建議,期盼能夠使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權利能夠即時獲得救濟,並撫平傷痛。

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爭點Combo list-2021律師.司法官(保成)

為了解決保險法107條喪葬費用的問題,作者棋許,小喬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對於公司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科目有意快速入門,並且培養爭點熟悉度的考生們   使用功效   1.以「爭點」為主,「解說」或「圖表」為輔。   2.藉由教科書、參考書彙整,並分析國考歷屆考題以及實務見解,將學說與實務見解表列而出,供考生們於作答及書寫上之參考。   改版差異   1.依據最新修法修正內容。   2.新增109年試題、新爭點、實務見解、問題意識及時事連結。   3.新增相關重點文章。 本書特色   國家考試的商事法主要以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三大科目為主。細觀這三項法科,雖然在考試上變幻不斷,但實質上都是經濟部函釋或者商事法界大老們的文章

改編成實例題而出。所以本書就實務見解及學說的部分做出彙整及分析,供考生於考前反覆閱讀;另外建議考生們亦可自行找尋閱讀相關之文章,將其整理至相關爭點旁邊。  

保險利益與親屬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保險法107條喪葬費用的問題,作者蘇美如 這樣論述:

保險利益是保險契約成立之核心要素,有許多在保險利益規範範圍內,而以不當之方法,獲得違法的保險理賠金就是保險詐欺,最激烈之手段為謀財害命。未成年身故之原因是被害或意外往往分辨不易,為保護未成年人保險法107條第1項經過多次的修改,從禁止到開放,開放到限額。經過不斷之事故,迭經修法,從生命無價的理念至嚴守損害賠償原則,本文試圖找出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以保護未成年人。 保險法第16條人身保險上建立保險標的的是家屬、生活費和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和債權債務關係、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現行實務上保險人在保險法第16條之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以直系親屬和配偶間或具有法律上之關係者如養子女、監護人

始能受理承保,以不逾越法律規定而採目的性限縮方式來辦理。本文除瞭解保險之本旨外,亦探討保險法第16條規定與其他可能面對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