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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葛克昌、黃銘傑所指導 蔡孟彥的 稅制設計與中小企業經營日本法對於中小企業稅制規範之啟示 (2014),提出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金額上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平稅制、中小企業、租稅減免、書面審核、緩課、投資抵減。

最後網站營業額20萬以下就免開立發票? 注意這5件事以免受罰!則補充:根據一般認定,只要店家每月銷售額未達到20萬元,則可免開立統一發票。然而台北國稅局表示,經財政部核定,只要是「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則就算銷售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金額上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制設計與中小企業經營日本法對於中小企業稅制規範之啟示

為了解決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金額上限的問題,作者蔡孟彥 這樣論述:

以最近在國外逐漸受到重視之中小企業憲章之主張而言,即強調要傾聽中小企業之聲音、建立公平稅制;促進其創意之發揮、強化其家族經營之意義與事業繼承之順利。而相同的意見也出現於歐洲版之小企業憲章中。亦即,注重中小企業之特質、傾聽中小企業之需求以及設計一個對於中小企業友善之法治環境,乃是許多先進國家近年來所注意之課題。 台灣的產業主力乃是建立於為數龐大的中小企業上,以2012年為例,中小企業之家數已達1,279,784家,其在產業結構中亦佔97.63%之高比例,產值為11兆3818億元,占全部企業產值之30.23%,雇用人數則是占全國就業人口的78.12%。而在此等以中小企業為主力之產業結構下

,法律對於我國的中小企業提供如何之環境?現行規定下,對於中小企業之相關規範是否足夠?是否已顧及到中小企業之特性?就我國之產業結構而言,中小企業乃是主力,但我們現行之稅制設計是否能讓中小企業順利地繼續延續下去?我國稅捐實務之發展似乎與其他國家之做法有所不同。 中小企業固然具有較靈活之經營模式,但與大企業相比較由於其欠缺經濟規模,以至於在市場經濟上往往成為較弱勢之一方。政府若基於憲法規範之要求,必須對於中小企業提供一定之制度協助,例如以租稅優惠之方式促使其成長發展,在制度設計上即必須考量中小企業所具有之特性,方可達成政策目的。 因為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結構下,具有相當重大之影響性與肩負相

當重要之任務,且目前相對於就大型企業之研究而言,有關中小企業相關法制之研究,仍屬有待努力之領域,此為本文之所以將中小企業做為研究對象之原因,期望可以從稅法領域出發,使中小企業之法制得以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