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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開統一發票營業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寫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和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的 公司節稅,看圖一點通(十六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創業】到底是設立行號還是公司好? - A小姐的迷你世界也說明:請注意設立公司行號的資本不論是採核定課稅或是記帳方式都不會影響到稅額的問題。 課稅問題:. 行號屬於月營業額二十萬元以下可以申請免開統一發票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資訊管理組 翁崇雄、林世銘所指導 王淑芬的 發票電子化對廠商財稅事務之影響研究 (2016),提出免開統一發票營業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子發票、稅務申報、會計處理、電子資料處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葛克昌、黃銘傑所指導 蔡孟彥的 稅制設計與中小企業經營日本法對於中小企業稅制規範之啟示 (2014),提出因為有 公平稅制、中小企業、租稅減免、書面審核、緩課、投資抵減的重點而找出了 免開統一發票營業額的解答。

最後網站營業稅不公平,造成管理複雜逃 - 討論區-回應-財政部賦稅署則補充:是以,渠等營業人並非全然免用統一發票,得由稽徵機關核實認定,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按5%課徵營業稅。 三、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經查獲短、漏報銷售額或有漏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免開統一發票營業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為了解決免開統一發票營業額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發票電子化對廠商財稅事務之影響研究

為了解決免開統一發票營業額的問題,作者王淑芬 這樣論述:

電子發票是一種建立在資訊技術基礎上的交易憑證與作業模式,藉由電子發票記錄買賣商方的交易資訊,並連結營業稅課徵及營業事業所得稅記載憑據。當過去傳統紙本發票走向電子化後,除了表面上節省傳統紙張的印製與儲存成本外,最大的改變在於發票有關的電子資料處理及作業流程,已與過去截然不同。本研究聚焦於發票載體的電子化,對於仰賴發票進行的稅務申報、帳務處理、憑證查核等作業,所帶來的實際衝擊與影響。研究透過對中小企業廠商進行量化問卷調查,以便從實務應用經驗中了解廠商對引進電子發票的態度,並探討電子交易資料處理特性,以及採行電子發票對於財稅事務所造成的影響。本研究共取得110個有效樣本,受訪廠商中已使用電子發票的

比例僅占5.6%,顯示電子發票的普及性仍不高。對於發票電子化所帶來的影響,廠商普遍認同電子發票無紙化的好處與便利性,但更顧慮電子發票會改變原有的作業習慣,導致增加資訊技術與學習成本,甚至衍生查稅的風險。再者,電子發票對財稅事務所帶來的影響,在廠商所屬的產業類別、憑證作業數量多寡與交易型態上並未有明顯差異,顯示廠商對電子發票的採行態度,仍回歸電子發票的實際特性為主要考量。

公司節稅,看圖一點通(十六版)

為了解決免開統一發票營業額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本書用最簡單的文字與具體表件,教您按合法程序節省公司稅額,減少因疏忽或錯誤,造成公司受罰或繳納原本不必繳納的稅!

稅制設計與中小企業經營日本法對於中小企業稅制規範之啟示

為了解決免開統一發票營業額的問題,作者蔡孟彥 這樣論述:

以最近在國外逐漸受到重視之中小企業憲章之主張而言,即強調要傾聽中小企業之聲音、建立公平稅制;促進其創意之發揮、強化其家族經營之意義與事業繼承之順利。而相同的意見也出現於歐洲版之小企業憲章中。亦即,注重中小企業之特質、傾聽中小企業之需求以及設計一個對於中小企業友善之法治環境,乃是許多先進國家近年來所注意之課題。 台灣的產業主力乃是建立於為數龐大的中小企業上,以2012年為例,中小企業之家數已達1,279,784家,其在產業結構中亦佔97.63%之高比例,產值為11兆3818億元,占全部企業產值之30.23%,雇用人數則是占全國就業人口的78.12%。而在此等以中小企業為主力之產業結構下

,法律對於我國的中小企業提供如何之環境?現行規定下,對於中小企業之相關規範是否足夠?是否已顧及到中小企業之特性?就我國之產業結構而言,中小企業乃是主力,但我們現行之稅制設計是否能讓中小企業順利地繼續延續下去?我國稅捐實務之發展似乎與其他國家之做法有所不同。 中小企業固然具有較靈活之經營模式,但與大企業相比較由於其欠缺經濟規模,以至於在市場經濟上往往成為較弱勢之一方。政府若基於憲法規範之要求,必須對於中小企業提供一定之制度協助,例如以租稅優惠之方式促使其成長發展,在制度設計上即必須考量中小企業所具有之特性,方可達成政策目的。 因為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結構下,具有相當重大之影響性與肩負相

當重要之任務,且目前相對於就大型企業之研究而言,有關中小企業相關法制之研究,仍屬有待努力之領域,此為本文之所以將中小企業做為研究對象之原因,期望可以從稅法領域出發,使中小企業之法制得以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