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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生育補助2021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三民補習班名師群寫的 2022法學知識搶分小法典(憲法+法學緒論)(高普考/地方特考/各類特考適用)(精選法條/重點標示/歷屆試題)(十一版) 和三民補習班名師群的 2022行政法(概要)搶分小法典(考點整理/標記重點/精選試題)(七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是公務員還是勞工? - 台灣總工會也說明:其中最令人玩味的是國營事業所謂的四類人員中「公務員兼具勞工(正式職員及臨時職員)」 ... 進修補助. 每學期20000元. 不一. 不一. 生活津貼補助法源 ... 生育補助費.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古允文所指導 黃上豪的 臺灣的世代貧窮現象:貧窮陷阱或福利陷阱? (2021),提出公務人員生育補助2021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世代貧窮、貧窮陷阱、劣勢累積、福利陷阱、社會救助。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彭錦鵬所指導 劉宜秀的 臺灣警察人員育嬰假申請意願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育嬰假、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停、親職照顧、警察、行為經濟學、計畫行為理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務人員生育補助2021的解答。

最後網站內容簡介 贈題庫網進階版帳號1組(市值250元) 歷屆考古題庫 ...則補充: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條規定,初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 升遷的機會之外,另外還有子女教育補助、婚喪生育補助、急難貸款、公教人員優惠儲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務人員生育補助2021,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2法學知識搶分小法典(憲法+法學緒論)(高普考/地方特考/各類特考適用)(精選法條/重點標示/歷屆試題)(十一版)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生育補助2021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2021年第2次改版,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六大類25種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法規彙整!   ★內嵌高普考歷屆試題於相關條文後,立即體驗考點所在,出題頻率一覽即知!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請問本書內的大法官釋字最新收錄到第幾號?   A:本書更新至釋字第810號。   Q:本書內有包含題目嗎?   A:本書除了常考條文以外,還內嵌102~110年高考三級/普考/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三等/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司法人員(司法特考)三、四等相關試題於相關條文後。   

【本書適用】   這本《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搶分小法典》適用於:   .高考三級/普通考試。   .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員級。   .三等及四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關務特考/身障特考/司法人員(司法特考)/一般警察人員/移民行政人員/原住民族特考。   .三等:海岸巡防人員/民航人員。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條文嗎?   .法學知識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大法官解釋數量已突破八百大關,篇篇都像萬言書,誰來幫我去蕪存菁?   市場見證   本書自2016年初版以來即成為三民補習班高普考面授與函授專班上

課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為了回應考生對最新法規之殷切渴求,本書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已第11次改版,累積銷售量已突破上萬冊,每逢考季更往往常駐考試用書暢銷排行榜。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種類法規的使命,三民名師群根據高考三級/普通考試命題範圍,由三民名師廖震審訂,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憲法暨中央地方體制法規、民法、刑法、財經相關法律、勞動與社會法、性別相關法律」六大類25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再搭配本社出版

的高普考專業科目《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2~110年高考三級/普考/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三等/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司法人員(司法特考)三、四等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

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   1.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10.11.30三讀)、公職人員選舉罷法(110.11.30三讀)   配合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儘速落實「去法院化」,爰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條條文與公職人員選舉罷法第一百十五條條文,去除最高法院檢察署之法院,以避免和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衝突。   

2.行政程序法(110.01.20修正)   新增第128條第3項規定,鑑於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既係為加強對人民權利之保護,確保行政之合法性,是凡足以推翻或動搖原行政處分所據以作成事實基礎之證據,皆應屬系爭規定「發現新證據」之適用範圍,自應包括「於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在內,此始合於前揭所敘之立法目的,然實務所增加法文所無之限制,並無助於加強對人民權利之保護以及確保行政之合法、正當,且導致諸多案件無法獲得法院救濟,實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憲法保障訴訟權之虞。是為落實立法本旨,乃將系爭規定中「新證據」之範圍明示之,以求杜絕爭議,確保人民權利之實現。   3.刑法(110.06.16修正

)   司法院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宣示本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之規定,因對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予以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爰予刪除。原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配合第二百三十九條予以修正。   4.行政訴訟法   (1)110.06.16修正   .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隨著科技的進步,以科技設備傳送文書有實際需求,為使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傳送書狀或訴訟文書,除紙本寄送外,得應科技設備的發展而以更便捷方式為之,並減省紙張與勞費,故增訂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經訴訟關係人同意,亦得以科技設備向訴訟關係人傳送訴訟文書,並授

權司法院訂定相關子法。   .擴大視訊審理的範圍   為便利處於遠隔法院的當事人利用法院、參與訴訟程序,並兼顧訴訟審理的迅捷,增訂當事人的代表人、管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關係人(例如輔助參加人、特約通譯等)亦得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   .首創得以電子文件的形式製作及送達裁判正本   目前行政法院的裁判書正本是以紙本製作,為配合電子E化的發展,便利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等利用電子處理設備閱讀及利用裁判書內容,且減少製作紙本正本的時間與費用及保護環境,並簡化行政法院裁判書正本的送達作業,增訂經應受送達人同意,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並以本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或離線交付

(如光碟)等方式送達於應受送達人。   (2)110.12.08修正   .因應憲法訴訟法、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前述修正,刪除本法有關審判權衝突解決規範之條文(修正條文第12-1條至第12-5條、第178條)。   .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第7-3條第1項但書、第7-2條第2項規定,酌作文字修正,以杜適用法律之爭議(修正條文第107條)。   .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關於審判權歸屬爭議儘速確定之規範,增訂排除判決違背法令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43條)。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普考戶政榜首:江佳倫   國文:60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64分   行政法概要:90分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88

分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40分   移民法規概要:94分   本身個性喜歡面對人群,退伍之後找到一份銷售的工作,雖然還滿喜歡工作的內容,但因工作性質的關係,常常忙到三餐不定時,且每日超過十個小時的上班時間,使我漸漸失去了自己的生活,於是在工作約滿三年之際,我選擇離職投身成為國家考試的考生行列。公務員的上班時間固定,且有合理的薪資與休息時間,加上結婚、生育補助等大大小小的福利,使我更堅定自己的決心,一定要成為公務員,在工作與生活之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   如何準備高普考   選擇題的準備方式,不外乎勤做考古題,應對題目時,除了能判斷正確的選項之外,各個選項的法源依據我也會一併整理

複習,好加深記憶。在研讀法條時,數字或定義等選擇題較常出現的概念也需特別注意。   申論題的部分,剛開始準備都會比較生疏,我參考老師提供的方式,先練習以審題為主,瞭解題目要問的內容及爭點,在幾次練習之後慢慢找出各科重要考點,將其做成體系表模組化,如行政法的行政處分,可以透過行政程序法第92條的定義延伸至第93條附款,並與公法原理原則、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做連結。法條中的名詞定義也是申論題的重點,所以考過的名詞解釋題一定要熟記。   另外,法科的修法動態、最新大法官解釋也是國考的重點之一,無論在選擇題或是申論題皆有出題的可能,老師上課時補充的內容也需加以留意。   高普考科目準備方法   【國文

】測驗題方面,幾乎是靠高中時的記憶,好在近年文言文出題的比率下降,仔細看清楚題目要問的內容,應該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在法科讀到頭昏腦脹時,我習慣做些國文的題目調適心情。公文部分,老師提供的口訣幫助我很多,再來就是把格式熟記,善用題目給的資源,沒意外都能拿到該有的分數。作文分數占了整科國文的60%,相當舉足輕重,是我認為國文這一科投資報酬率較高的部分,我會利用唸書的空檔看一些報紙副刊,教材提供的好文賞析也是寫作文不錯的素材。   【法學知識與英文】   法緒的題目包山包海,是個人認為較難準備的一科,建議可以與專業科目的行政法、民法一起準備,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小法典非常實用,裡面彙整了歷屆試題

引用的法條,使我可以快速抓到各法律的重要考點。英文的部分則是利用搭車或睡前等瑣碎的時間看看單字,其他都是吃老本,沒有花時間準備。   【行政法概要】這一科囊括了較多的法規,部分考點與憲法、法學緒論重疊,剛開始讀起來會有些生澀,多虧老師有體系的教學方式,把艱澀的法條帶入生活化的情境,讓我一步一步建立手感,從點到面慢慢破解考題。在記憶法規之餘,也能搭配老師上課補充的實務見解做記憶,即便遇到生硬的題目,也能透過體系及觀念各個擊破。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國籍與戶政法規是我認為考點較明確的科目,包含戶籍法、國籍法及姓名條例,條文內容不多且重點集中,考題中常出現實務流程或是實例題型。國籍法與

戶籍法的部分考點與移民法規重疊,可以一起準備節省時間;姓名條例則條文最少,熟記本法及相關細則就可以應對大部分的考題。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民法的法律條文較繁瑣,建議解題時善用三段論法,分點分段要清楚。準備法緒時可以一邊手寫法條一邊記憶背誦,除了基本的名詞定義題外,民總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及代理都是國考的常客。親屬與繼承編較為生活化,但考點重複的地方較多,多練習考古題可以避免正式考試時不知道如何下筆。   【移民法規概要】非常感謝老師拯救了我這一科,本來因為法律條文繁多而不知道從何準備,寫題目也是徒增挫折感。幸好老師上課時教我們活用體系表,並善用聯想法多點記憶,在幾週的課程之

後我發現這一科其實不難,做題目的正確率也有明顯上升。  

臺灣的世代貧窮現象:貧窮陷阱或福利陷阱?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生育補助2021的問題,作者黃上豪 這樣論述:

  迄今為止,我國政府對於長期待在社會救助體系或是世代貧窮之家戶,仍缺乏積極性的作為,甚至連最基本的追蹤調查都闕如;然而,世代貧窮不僅是個別家庭的損失,還可能造成整個國家嚴重的經濟負擔,因此阻斷貧窮世襲乃是社會救助工作之首要任務。惟我國目前對於世代貧窮家戶的瞭解仍十分不足,因而引發研究者欲深入瞭解世代貧窮家戶,以及社會救助制度在協助這些家戶時所面臨之阻礙。  研究者在檢閱國外世代貧窮相關文獻後,發現貧窮世代傳遞主要有兩種模式,第一種是「貧窮陷阱」,第二種則是「福利陷阱」。據此,本論文進而衍生出三項研究目的:(1)瞭解世代貧窮家戶的特徵與風險因子;(2)探討福利陷阱與貧窮陷阱是否存在,及其如何

影響世代貧窮家戶自立脫貧;(3)蒐集社會救助專業人員對於社會救助制度的反饋,作為政府未來修訂相關政策之參考。本研究採取實用主義典範,以質量併用的混合研究方法回應研究目的。其中量化方法係以「台灣貧窮兒少資料庫」與「台灣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進行次級資料分析;質性方法則透過立意取樣選取8名社會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深度訪談。  研究結果顯示:(1)成長於世代貧窮家庭者常見的特徵包含:女性、單親家庭、父母親教育程度以及早年家庭收入偏低;(2)早年的營養不良以及青少年時期學業表現不佳為影響貧窮家庭子女落入世代貧窮的重要風險因子;(3)貧窮陷阱確實存在,其中早年的營養攝取、家庭支持以及青少年時期學業表現可謂是構

成貧窮陷阱的三大要素;(4)我國社會救助體制的確存在福利陷阱,並且主要有三大弊病:過渡性福利措施名不符實、缺乏鼓勵受助者投入勞動市場之經濟誘因、過多福利資源以低(中低)收入戶資格作為發放標準之一;(5)社會救助專業人員所面臨之阻礙與困境主要有六:審查業務繁重、貧窮第二代累積人力資本受阻、福利邊緣戶未受到保障、貧窮家庭之就業障礙未有效排除、現行脫貧計畫缺乏懲罰機制以及福利資格認定缺乏彈性等等。  根據研究發現,研究者進一步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主要涉及五個面向:(1)勞、社政整合與積極勞動市場政策;(2)工作與家庭平衡政策;(3)社會福利申請流程改造以及電子化;(4)社會福利總歸戶以及所得設算制度

改革;(5)貧窮家庭之親職教育。除此之外,研究者亦建議我國政府應針對參與「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之家庭發展貧窮動態資料庫,以供後續研究者得以更加深入地探討世代貧窮議題。

2022行政法(概要)搶分小法典(考點整理/標記重點/精選試題)(七版)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生育補助2021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全新改版,收錄2021年12月公布最新修正法條!   ★四大類20種行政法規彙整!   ★101~110年歷屆試題題目演練,掌握命題趨勢及條文!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本書內有包含題目嗎?   A:本書除了常考條文以外,還包含101~110年普考/身心障礙(身障)/一般警察/鐵路員級/司法人員(司特)/地方特考(地特)相關試題。   【本書適用】   這本《行政法(概要)搶分小法典》適用於:   .普通考試   .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員級/臺灣鐵路管理局(台鐵)營運人員甄試   .

四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身心障礙人員(身障特考)/司法人員(司法特考)/移民行政人員/原住民族特考/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   行政法(概要)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大法官解釋數量已突破八百大關,篇篇都像萬言書,誰來幫我去蕪存菁?   【本書優勢】   市場見證   本書自2017年初版以來即成為三民補習班公職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為了回應考生對最新法規之殷切渴求,本書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已第7次改版,累積銷售量已突破萬冊,每逢考季更往往常駐考試用書暢銷排行榜。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

新暨蒐羅齊全法規的使命,三民名師群根據普考/鐵路員級/鐵路營運人員/司法人員/身心障礙之考試命題範圍,由三民名師廖震審訂,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重要大法官解釋、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行政救濟法」四大類20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高普考專業科目《行政法(概要)》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行政法(概要)所涉及的法規縱使再繁雜,只要擁有本書,就可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

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由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1-110年普考/身心障礙(身障)/鐵路員級/司法人員(司法特考)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   1.行政程序法(110.01.20修正)   新增第128條第3項規定,鑑於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既係為加強對人民權利之保護,確保行政之合法性,是凡足以推翻或動搖原行政處分所據以作成事實基礎之證據,皆應屬系爭規定「發現新證據」之適用範圍,自應包括「於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在內,此始合於前揭所敘之立法目的,然實務所增加法文所無之限制,並無助於加強對人民權利之保護以及確保行政之合法、正當,且導致諸多案件無法獲得法院救濟,實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憲法保障訴訟權之虞。是為落實立法本旨,乃將系爭規定中「新證據」之範圍明示之,以求杜絕爭議,確保

人民權利之實現。   2.行政訴訟法   (1)110.06.16修正   .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隨著科技的進步,以科技設備傳送文書有實際需求,為使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傳送書狀或訴訟文書,除紙本寄送外,得應科技設備的發展而以更便捷方式為之,並減省紙張與勞費,故增訂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經訴訟關係人同意,亦得以科技設備向訴訟關係人傳送訴訟文書,並授權司法院訂定相關子法。   .擴大視訊審理的範圍   為便利處於遠隔法院的當事人利用法院、參與訴訟程序,並兼顧訴訟審理的迅捷,增訂當事人的代表人、管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關係人(例如輔助參加人、特約通譯

等)亦得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   .首創得以電子文件的形式製作及送達裁判正本   目前行政法院的裁判書正本是以紙本製作,為配合電子E化的發展,便利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等利用電子處理設備閱讀及利用裁判書內容,且減少製作紙本正本的時間與費用及保護環境,並簡化行政法院裁判書正本的送達作業,增訂經應受送達人同意,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並以本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或離線交付(如光碟)等方式送達於應受送達人。   (2)110.12.08修正   .因應憲法訴訟法、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前述修正,刪除本法有關審判權衝突解決規範之條文(修正條文第12-1條至第12-5條、第178條)。  

 .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第7-3條第1項但書、第7-2條第2項規定,酌作文字修正,以杜適用法律之爭議(修正條文第107條)。   .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關於審判權歸屬爭議儘速確定之規範,增訂排除判決違背法令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43條)。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普考戶政榜首:江佳倫   國文:60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64分   行政法概要:90分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88分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40分   移民法規概要:94分   本身個性喜歡面對人群,退伍之後找到一份銷售的工作,雖然還滿喜歡工作的內容,但因工作性質的關係,常常忙到三餐不定時,且每日超過十個小時的上

班時間,使我漸漸失去了自己的生活,於是在工作約滿三年之際,我選擇離職投身成為國家考試的考生行列。公務員的上班時間固定,且有合理的薪資與休息時間,加上結婚、生育補助等大大小小的福利,使我更堅定自己的決心,一定要成為公務員,在工作與生活之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   如何準備高普考   選擇題的準備方式,不外乎勤做考古題,應對題目時,除了能判斷正確的選項之外,各個選項的法源依據我也會一併整理複習,好加深記憶。在研讀法條時,數字或定義等選擇題較常出現的概念也需特別注意。   申論題的部分,剛開始準備都會比較生疏,我參考老師提供的方式,先練習以審題為主,瞭解題目要問的內容及爭點,在幾次練習之後慢慢找出各

科重要考點,將其做成體系表模組化,如行政法的行政處分,可以透過行政程序法第92條的定義延伸至第93條附款,並與公法原理原則、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做連結。法條中的名詞定義也是申論題的重點,所以考過的名詞解釋題一定要熟記。   另外,法科的修法動態、最新大法官解釋也是國考的重點之一,無論在選擇題或是申論題皆有出題的可能,老師上課時補充的內容也需加以留意。   高普考科目準備方法   【國文】測驗題方面,幾乎是靠高中時的記憶,好在近年文言文出題的比率下降,仔細看清楚題目要問的內容,應該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在法科讀到頭昏腦脹時,我習慣做些國文的題目調適心情。公文部分,老師提供的口訣幫助我很多,再來就是

把格式熟記,善用題目給的資源,沒意外都能拿到該有的分數。作文分數占了整科國文的60%,相當舉足輕重,是我認為國文這一科投資報酬率較高的部分,我會利用唸書的空檔看一些報紙副刊,教材提供的好文賞析也是寫作文不錯的素材。   【法學知識與英文】   法緒的題目包山包海,是個人認為較難準備的一科,建議可以與專業科目的行政法、民法一起準備,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小法典非常實用,裡面彙整了歷屆試題引用的法條,使我可以快速抓到各法律的重要考點。英文的部分則是利用搭車或睡前等瑣碎的時間看看單字,其他都是吃老本,沒有花時間準備。   【行政法概要】這一科囊括了較多的法規,部分考點與憲法、法學緒論重疊,剛開始讀

起來會有些生澀,多虧老師有體系的教學方式,把艱澀的法條帶入生活化的情境,讓我一步一步建立手感,從點到面慢慢破解考題。在記憶法規之餘,也能搭配老師上課補充的實務見解做記憶,即便遇到生硬的題目,也能透過體系及觀念各個擊破。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國籍與戶政法規是我認為考點較明確的科目,包含戶籍法、國籍法及姓名條例,條文內容不多且重點集中,考題中常出現實務流程或是實例題型。國籍法與戶籍法的部分考點與移民法規重疊,可以一起準備節省時間;姓名條例則條文最少,熟記本法及相關細則就可以應對大部分的考題。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民法的法律條文較繁瑣,建議解題時善用三段論法,分點分段要清楚。

準備法緒時可以一邊手寫法條一邊記憶背誦,除了基本的名詞定義題外,民總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及代理都是國考的常客。親屬與繼承編較為生活化,但考點重複的地方較多,多練習考古題可以避免正式考試時不知道如何下筆。   【移民法規概要】非常感謝老師拯救了我這一科,本來因為法律條文繁多而不知道從何準備,寫題目也是徒增挫折感。幸好老師上課時教我們活用體系表,並善用聯想法多點記憶,在幾週的課程之後我發現這一科其實不難,做題目的正確率也有明顯上升。  

臺灣警察人員育嬰假申請意願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生育補助2021的問題,作者劉宜秀 這樣論述:

臺灣人口結構在高齡化、少子化趨勢下快速凋零,提升生育率刻不容緩。2019年聯合國人口暨發展計畫研究報告指出,臺灣低生育率的原因為兩性在育兒與家務分工上的不均。而相關研究指出,父親分擔母職壓力可增加女性生育意願。由於申請育嬰假者中女性佔了八成以上,本研究目的為促進男性申請育嬰假,透過平衡性別分工,進而改善少子化問題。研究首先對於臺灣育嬰假政策現況、行為經濟學及計畫行為理論進行文獻探討,接續對代表性研究對象進行深度訪談,了解受訪者沒有申請育嬰假考量的原因。彙集訪談意見後,以行為經濟學、計畫行為理論為基礎,提出本研究對臺灣現行育嬰假政策之建議。最後,向研究對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之已婚員警進行問卷調

查,以回答以下研究問題:一、臺灣警察人員沒有申請育嬰假之原因為何?二、促進警察人員申請育嬰假意願之方案為何?本研究總計回收250份有效問卷,研究發現臺灣警察人員沒有申請育嬰假,主要考量經濟及工作升遷原因。而男性與女性受訪者在「家庭重要性」問卷題目的調查結果沒有顯著差異,顯示兩性對於家庭同等重視。男性員警雖仍受傳統性別角色影響,申請育嬰假意願較低,但普遍都有參與家務分工,也願意承擔更多子女照顧責任。關於提升警察人員申請育嬰假意願之政策建議,屬行政作業變革,實施可行性較高者有以下五項,包含:一、警察機關內部加強推廣育嬰假。二、製作鼓勵男性申請育嬰假之文宣。三、明定陞職積分主管考評項目不得因申請育嬰

假而扣分。四、對育嬰假請假當事人、職務代理人及直屬主管提供適當行政獎勵。五、於申請結婚補助或取得孕婦手冊時,預先調查未來申請育嬰假意願。另涉及法規修正或財政籌措,實施難度較高之政策建議有以下三項:一、增加育嬰假請假彈性,時間得以小時為單位計算。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月支俸給「總額」之八成。三、提供男性專屬一個月月支俸給總額育嬰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