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報申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公開發行公司財報申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程國寫的 證券交易法爭點整理(7版) 和董謙的 董謙老師開講 證券交易法 誠 律師.司法官.國考各類科(保成)(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開發行公司應申報項目(本文件列印時也說明:初次辦理公開發行時輸入,相關資料異動時即時更新。 X. X. 六. 財務報表申報作業.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朱德芳所指導 賴佳宜的 財務報告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損害賠償計算方法之研究 (2021),提出公開發行公司財報申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資訊不實、財報不實、公開說明書不實、損害賠償計算、毛損益法、淨損差額法、損益相抵、過失相抵、公開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張心悌所指導 鍾宇的 虛擬通貨之研究—以內線交易責任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區塊鏈、虛擬通貨、投資契約、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開發行公司財報申報的解答。

最後網站財務報表何時需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稅務法令 - Songjer cpa則補充:四、關於財務報表非曆年制之公司,其財務報導期間開始日於一百零八年度期間者,為前點所稱之「一百零八年會計年度」。 五、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開發行公司財報申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證券交易法爭點整理(7版)

為了解決公開發行公司財報申報的問題,作者黃程國 這樣論述:

  看不出來考點在哪嗎?就算看出考點也不知道要寫什麼內容嗎?別擔心,《爭點整理》系列揉合學者重要文章及實務見解,從答題視角出發重新呈現爭點,讓您考試無往不利!     「證交法就初次接觸的讀者而言,應該是入門門檻較高且具有技術性立法的一科,再加上主管機關對於證券市場頒布「多如牛毛」般的相關子法和行政函令,想要全盤瞭解,確實是一大困難,因此準備證交法考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證交法的脈絡中,一一點出爭點,透過爭點整理,層層剝開證交法的問題,深入淺出瞭解爭點。本書盡可能將證交法爭點網羅並予以白話方式說明,讓考生瞭解爭點的問題核心,並瞭解實務及學者論點所在,理解後反芻於答題上,以達最高投資報酬率的

學習及複習。」

財務報告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損害賠償計算方法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開發行公司財報申報的問題,作者賴佳宜 這樣論述:

上市上櫃公司之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案件於我國司法實務屢見不鮮,對於投資人影響甚鉅,且經常衍生鉅額民事求償。惟我國證券交易法並未規定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之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導致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損害賠償計算方法之擇定,成為司法訴訟爭議之所在。本文從證券市場之功能與目的出發,探討資訊在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之重要性,進而建構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民事責任與損害賠償計算之理論基礎。本文整理我國司法實務於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案件各審級法院所採取之損害計算方式,梳理實務就下列議題之看法,包含: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案件應適用毛損益法或淨損差額法計算損害、毛損益法與淨損差額法應如何操作

、投資人求償金額是否應扣除其投資人賣出證券所獲利益或配股配息、投資人於不實資訊更正/揭露後未出脫持股是否與有過失,並以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條(b)項與1933年證券法第11條、第12條(a)(2)項之相關實務與學說討論為比較研究之對象,最後提出本文之分析與建議。

董謙老師開講 證券交易法 誠 律師.司法官.國考各類科(保成)(四版)

為了解決公開發行公司財報申報的問題,作者董謙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有志選考證券交易法之人,均可適用。     改版差異   1.內容修訂   2.新增新年度試題   本書特色     市面上唯一司法官、律師專用之證券交易法參考書:《證券交易法、誠》     一、完整收錄金管會、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到2021年3月:   最新之金管會函令、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乃係證券交易法考試動向之所在,本書以頁下註方式,收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到2021年3月,期使讀者對於最新實務動態熟習。     二、完整收錄相關證券交易法行政函令及命令到2021年3月:   學習證券交易法,困擾之點在於相關的函令及行政規則眾多,一般參考書籍多並未附上全文

,學習上支離破碎,自行查閱相關函令亦曠日廢時,本書將所有相關之函令、行政規則均予收錄於各章節之附錄,並於內文中直接引述或以頁下註方式闡釋相關函令及行政命令,以期最減省讀者時間、提高閱讀效率、達到學習一體性。     三、完整收錄期刊、論文之見解到2021年3月:   證券交易法考題中,將學者見解融入題目,讓考生加以論述,亦屬常見。本書收錄相關學者之證券交易法論文見解,並加以說明,使讀者可清晰瞭解考點所在。     四、收錄最新2020年研究所考題,司法官、律師考題:   在國家考試中,證券交易法之科目,以法研所考題作為出題方向,亦非屬罕見,本書收錄近九年之台大、政大、台北大學之法研所考題,並附

上完整擬答,再搭配近九年之律師、司法官考題及詳解,係一本橫跨參考書與解題書之書籍,給予讀者由爭點到考點的完整學習曲線。     五、收錄最新相關選擇題:   針對證券交易法於司法官、律師第一試之考點,本書收錄所有司法官、律師之證券交易法選擇題,以及2005年起之全部會計師證券交易法選擇題,並且分類歸於各章節之末,讓讀者可以同時立刻練習剛剛閱讀內文之概念,一次學習可同時準備司法官、律師第一試及第二試。     六、體系清晰、讀解合一:   本書由基本概念開始,接著證交所、證券商之管理、資訊公開、公司治理規範,最後則係證券交易法之不法行為,以體系方式理解、分類、記憶證券交易法之法條。若採解題書之學

習方式,亦可先閱讀各章節之題目及解答,先了解考點,再進行爭點學習,整體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虛擬通貨之研究—以內線交易責任為中心

為了解決公開發行公司財報申報的問題,作者鍾宇 這樣論述:

發展迅速的區塊鏈技術塑造了Web 3.0時代,伴隨去中心化金融監管議題逐漸發酵,虛擬通貨發行所涉及的市場秩序維護和投資人保護議題,開始備受各國金融監管機關關注,而本文所主要探討者,乃虛擬通貨內線交易責任的相關疑義。雖然虛擬通貨市場上確實存在某些內線交易問題,但有鑑於虛擬通貨尚有許多監管之不確定性,究竟應否將之納入內線交易法充斥不少爭議,也無怪乎國內外對於虛擬通貨內線交易相關的實務判決仍相當缺乏。然而,內線交易法目的所欲維護之市場秩序,是否會及於我們所熟知的比特幣、乙太幣乃至其他類型虛擬通貨之市場,實有其值得思考之處。有關虛擬通貨的證券法定位,各國證券主管機關透過各式官方資料,試圖說明虛擬通貨

的證券定性考量或監管策略,我國金管會亦於2019年7月正式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有價證券,並提出相關發行規範說明,對於我國虛擬通貨的證券監理可謂一項重大突破。然而本次核定函令及相關說明,僅為虛擬通貨證券監理的開始,待未來國內出現虛擬通貨發行之實際問題時,可能會產生更多現行證券交易法適用上的疑義。以內線交易為例,內線交易法目的之思考到各項構成要件之適用,在虛擬通貨領域皆可能存在某些論點的歧異。本文主要沿襲2018年瑞士FINMA對虛擬通貨的分類,將虛擬通貨分為支付型、功能型及資產型,以輔助分析虛擬通貨於內線交易規範之適用性,並觀察我國證券交易法與期貨交易法規範,討論各類型虛擬通貨可能適用

的內線交易法規依據。在比較法上,則著重參酌美國SEC及CFTC兩大金融監管機關的實務案例處理,思索我國規範上可資借鏡之處。最後,本文提出若干我國規範上之建議,使「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能明確適用證券內線交易規範,並期望金管會逐步核准虛擬通貨相關期貨商品,讓其他不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有機會受到期貨內線交易規範之檢核,希能透過建立明確的內線交易法制,增進投資人對國內虛擬通貨市場環境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