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案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勞資爭議調解案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黎博文,康長健寫的 我國100至105年勞資爭議調解成效之研究ILOSH106-R314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訴訟成功案例-【勞資糾紛,加班費請領案】 - 張思涵律師也說明:本件之案例係因調解不成,始將案件依法提起訴訟以茲救濟。 原告律師主張:. 衡諸原告工作性質,不但每日需出外勤聯絡客戶處理貨物,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所 楊通軒所指導 陳慧明的 我國保險從業人員勞動權益暨勞資爭議之研究 (2009),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案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動三權、工會、工資、勞務契約、勞資爭議、保險業務員。

最後網站南市勞工局辦調解人暨調解委員研習提高處理爭議能力確保勞工 ...則補充:為增進勞資爭議調處人員實務處理爭議能力及技巧,並加強其專業知識,以提. ... 法重點說明及相關案例分享」及「勞資爭議調解技巧及仲裁機制推動」。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資爭議調解案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100至105年勞資爭議調解成效之研究ILOSH106-R314

為了解決勞資爭議調解案例的問題,作者黎博文,康長健 這樣論述:

  本研究蒐集100至105年勞資爭議調解案例進行分析,從和解率、獲償率及滿意度三項指標來掌握勞資爭議調解新制成效,並探討影響獨任調解人調解成效之可能因素。研究發現,請求(爭議)金額與和解率、獲償率二者均呈現負相關,滿意度則以「會議時間安排」、「會議進行時耐心溝通」二者最高。 本研究建議在制度設計及規劃上,應強化調解人資格及民間團體之評鑑、調解人參加研習可採分級制、預防調解制度遭濫用。至在制度執行及管理上,則建議強化調解人退場機制、實質審查民間團體資格、強化地方受理爭議案件協助釐清爭議標的之能力、健全對調解人之後援、重新建置勞資爭議處理系統等。

我國保險從業人員勞動權益暨勞資爭議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資爭議調解案例的問題,作者陳慧明 這樣論述:

我國保險業近年來之發展,可謂錯綜複雜,其發展變化,大致從薪酬制度、勞務契約及勞資爭議等面向產生變異。自從保險業於1998年4月1日納入勞基法適用及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後,保險業務員之勞動權益先後產生質變,再近年來40號公報(保險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實施,我國保險業也開始產生量變,也就是持續不斷的撤資、合併,讓保險公司家數不斷減少,保險業務員也因公司裁併,其權益也受到波及。本研究目的係為了釐清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究竟應屬何種勞務契約關係及其影響?另重大政策實施下,勞資關係及勞動權益產生何種變化?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功能探討等。本研究透過文獻探討及親身參與個別勞資爭議調解案例分析

並深度訪談集體勞資爭議事件工會幹部,綜合整理發現,我國保險公司與保險業務員間所簽訂的勞務契約型態並非一致,有僱傭契約、承攬契約、委任契約、居間契約、混合契約及契約聯立等各種型式。其勞務之對價又因簽訂契約之不同,可區分為工資、承攬報酬、業績獎金、績效獎金、主管津貼及各種名目之獎金等等。本研究也發現,極少數成立之保險公司產業工會於處理會員勞動權益問題時,並不能發揮十足功效。換句話說,我國目前保險業關於勞動三權,成效並不顯著。再保險職業工會在功能上,似乎除了提供勞、健保投保窗口外,在勞動三權方面,幾乎是毫無成效可言。綜上,欲釐清並確保保險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亟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勞工主管機關共同研擬配

套措施,同時需落實勞動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