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理賠期限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另外網站保险人生_财经纵横_新浪网也說明:博智或将就台湾否决收购AIG南山人寿提起上诉(1日15:37) ... 伊春空难预计理赔金额2544万元(31日08:41) ... 保险公司启动伊春空难理赔8公司共44客户出险(25日16:53).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余啟民所指導 黃于凌的 保險業與新個人資料保護法下之衝擊與因應 (2012),提出南山人壽理賠期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險業、個資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共同行銷。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社會學研究所 陳東升所指導 林文蘭的 生命商品化的社會基礎與運作機制:以戰後臺灣人身保險業為例 (2000),提出因為有 生命商品化、銷售政略、人壽保險、生命風險的重點而找出了 南山人壽理賠期限的解答。

最後網站「南山人壽理賠期限」+1則補充:想說繳了20年的南山人壽保險從沒申請過理賠,把所有單據收期整理好請業務人員來收取, ... (1)低收入戶:檢附社政機關核定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凡請先通知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南山人壽理賠期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業與新個人資料保護法下之衝擊與因應

為了解決南山人壽理賠期限的問題,作者黃于凌 這樣論述:

新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擁有民眾財務、健康等個人隱私資料的金融服務業而言,是一大挑戰。保險業擁有廣大的客戶,在招攬、承保、理賠等程序上,都會碰觸蒐集、處理與運用保戶之個人資料問題。如何去瞭解新法與善用新法並調整公司之流程,使作業人員不致陷入違法風險,是作者身處實務界所迫切關注的焦點,也是本文研究努力的方向。 首先,以概述參考國外的個人資料保護的立法情形及國內新、舊法之差異性等為本文序幕,接著就保險業實務面的幾個特性,如告知事項、調閱病歷及通報作業等,面對個資法之衝擊及因應措施予以分析。同時,保險業之主管機關及壽險公會在協助業者有效依法繼續運營所訂定的對應措施,如增訂保險法第177條之1

、訂定壽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參考範本、修正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等,也是因應個資法發展歷程中重要的軌跡。 在結論與建議方面,除期待政府機關廣納建言,適時地修法,以讓個資法成為幫助人民的善法外;在企業端以正向態度接納個資法,進行內部制度再修正,期對經營面有加分效果。最後,因應個資法而熱燒的資安認證制度及方興未艾的網路責任保險,也許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的產業契機,可做為未來的後續研究。

生命商品化的社會基礎與運作機制:以戰後臺灣人身保險業為例

為了解決南山人壽理賠期限的問題,作者林文蘭 這樣論述:

本研究乃是以戰後人身保險業為例,探討生命商品化的社會基礎與運作機制。所謂生命商品化指涉的是將各種生命風險轉化成可供買賣的商品形式而置放於市場交易機制中。我試圖從台灣人身保險業的歷史發展脈動、制度內涵以及其具體運作機制出發,繼而論述在台灣社會中人的生命為什麼會被商品化,以及如何被商品化的過程。 論文指出人身保險制度在台灣社會得以發展絕非歷史偶然,亦非單純立基於經濟因素飽和所生成的經濟制度,需關注社會脈絡是否提供經濟制度生成與限制其發展的條件。人身保險制度的發展趨勢主要受經濟、社會文化與政治因素所影響。人身保險制度的成型蘊含著生命風險商品的市場運作體系粲然大備,在制度的形構過

程中,政府除提供運作的制度環境和制度化規則讓其邁向成熟運作外,更作為商品之「制度信任」基礎的重要背書。此外,推銷員扮演凝聚「人際信任」的重要媒介,毋寧提昇其社會接受度,更牽動「人情保」在台灣社會的盛行而構作出在地經濟文化的特殊風貌。 人身保險乃是一種蘊含風險保障美意與風險計算機制的經濟活動,其將人神聖的生命與未來不確定的各種生命風險轉化為可被推銷與買賣的商品形式。該項商品的特殊性在於無形、虛構、交易時間軸線長且其交易兌現乃是指向不確定的未來,更直接衝擊社會大眾對於死亡的想像與價值觀。我提出「銷售政略」作為理解生命商品化運作機制的重要觀察環節,壽險公司與推銷員一方面透過避諱策

略轉化商品的意象,另一方面則透過展示未來風險作為購買防範的確證。因而保戶對生命風險的概念形構毋寧是一種對於不確定未來的虛幻想像。 我針對壽險公司、推銷員與保戶三者間的互動關係,建構出理解生命商品化運作機制的三個觀察切面。此三者乃是制度發展的重要擔綱者,其對生命風險均具備不同的想像,且亦具有理性計算的考量。在第一個觀察切面「生命商品化市場的銷售勞動體制」中,壽險公司透過教育訓練機制馴化推銷員的心態,採用特殊的銷售勞動體制構作推銷員志願性順服的意識型態,透過薪資制度與業績競賽讓其志願主動的參與,且得以把高銷售難度的生命風險商品推介給社會大眾,提昇商品化極大化的程度。在第二個觀察

切面「壽險公司與保戶的金錢競逐」中,壽險公司針對不同生命風險進行商品設計包裝和概念建構,藉由展現不同生命階段的風險,塑造出準保戶對於商品的需求。再者,相同的身體部位在理賠制度的計算邏輯中被定義為不同價格的給付單位,重構而轉譯了人的生命價值。在第三個觀察切面「投保與納保的社交技藝」中,推銷員採取三種接觸機制,針對每一條生產線實踐銷售政略,援用金錢與死亡二者間的避諱話術與風險展演,讓生命和身體部位的傷殘為理賠金所定價與重構。 直言之,生命商品化並非是靜態的命題,它是一種具備動態過程和社會建構特色的經濟行動。在三種制度擔綱者的行動策略中,生命商品化的概念不斷地被建構與修正,其所蘊

含的並非是良善而不具衝突的概念範疇。正是在這三角互動的配合無間中,人身保險制度得以存續,生命商品化得以持續建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