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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葉啟洲寫的 保險法判決案例研析(一)(二版) 和賴英照講座教授七秩華誕祝賀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的 當前公司與證券法制新趨勢:賴英照講座教授七秩華誕祝賀論文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聞公告-公示送達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也說明:108年12月9日前之家事事件「國內公示送達」及「國外公示送達」公告,請至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 ... 判決, 沈思恬即張宜玲, 國內, 民事, 112-07-24, 公告內容. 218, 112年度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刑事警察研究所 黃惠婷所指導 李孝禹的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研究-以警察實務為中心 (2021),提出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防以外之秘密、應秘密、公共利益、洩漏、警察洩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江嘉琪所指導 曾昱瑄的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國土計畫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土地使用管制、未登記工廠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公告查詢-公示送達公告則補充:... 判決, 112-09-26, 民事, 文書內容. 17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婚字第287號, 李勁頤, 國內、國外, 開庭通知, 112-09-26, 家事, 文書內容. 176,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法判決案例研析(一)(二版)

為了解決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查詢的問題,作者葉啟洲 這樣論述:

  .本書以各級法院最新保險法判決為研究對象,協助讀者掌握保險爭議的裁判動態。   .以具體保險法判決為主題,輔以理論說明與分析。   .所收錄者大部分是短篇裁判簡評,協助讀者快速掌握案件事實、爭點與研析要點。   .按保險法章節及險種將文章分門別類,讀者可按議題快速查詢所需要的相關案件評析。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研究-以警察實務為中心

為了解決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查詢的問題,作者李孝禹 這樣論述:

警察本身工作性質或職務關係,具備各種查詢資料管道權限,掌有較多應秘密之資訊來源,例如個人、車籍或犯罪前科等資料,顯示警察人員的動靜俱與社會安全及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然而,因其握有豐沛資訊,相對的也容易發生洩密之疑慮,合法與違法往往一線之隔,是以研究本罪對於警察實務具有重大意義。本文的研究範圍係以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為主軸,透過國內學說見解及實務判決探討警察實務工作涉及洩密罪之問題。論文先介紹保密之歷史與起源、秘密之概念與意義,繼而闡釋本罪之不法要件,至於本罪主體「公務員」嘗試以「法條規範目的」界定之。本罪之保護客體是國防以外之秘密,因此保護法益為「公共利益」,本罪核心要件要素「應秘

密」則將透過法益保護說明之。接著整理國內警察洩密之實務案例與判決,同時進行評析,藉由學說檢視實務見解是否妥適,提出本文立場與建議,最後總結本文研究結果,以供警察與司法實務參考。

當前公司與證券法制新趨勢:賴英照講座教授七秩華誕祝賀論文集

為了解決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查詢的問題,作者賴英照講座教授七秩華誕祝賀論文集編輯委員會 這樣論述:

  「當前公司與證券法制新趨勢」,是祝賀司法院賴前院長英照講座教授七秩華誕的論文集。全書由司法院謝前副院長在全教授親撰「心存善念,苦民所苦」的祝賀序文,並由三十四位賴前院長的門生故舊及法學碩彥,針對公司與證券法制的重要議題深入研析匯集而成。   本書共分為七大主題,分別是:一、企業法制基本原理;二、公司治理;三、公司章程與資本結構;四、財報不實法律責任;五、閉鎖性公司;六、證券市場不法交易規範;及七、群眾募資等。全書各專題論文議題新穎,論述精闢,是台灣財經法學界的最新力作。欲深入瞭解台灣財經法制的最新發展,本書是您最好的選擇。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查詢的問題,作者曾昱瑄 這樣論述:

本論文題目為「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未來我國之土地使用管制將依國土計畫法為之,待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布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首先本文將對國土計畫法之目的、定位、種類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進行分析,並著重在農業發展地區。國土計畫法下之土地使用管制與現行法制有所不同,須將各該土地進行評估劃設其所屬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且所為之土地使用需與其所屬分區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相符,再區分是否為都市土地而依不同法規進行管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以下所建構之特定登記制度,若為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於符合要件下可申請納管、進行工廠改善,並繳交納管輔導金以取得特定工廠

登記,再繳交營運管理金至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成為合法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可免除土地及建築物管理等規定之罰則,亦不可有違反該法第28條之9之情事。特定登記制度之本旨在於平衡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農地上未登記工廠可透過此制度完成土地劃(編)定之變更,然此制度將持續至2040年3月19日,於國土計畫法取代區域計畫法後,如何進行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變更,其規範是否完善,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規劃為何,若否準或核准變更土地劃(編)定,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可提起訴訟、應如何進行救濟,皆為本文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