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親關係消滅之事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蕭培寫的 【完全對應實際考情】農會招考:民法 和HIRO的 身分法爭點整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小范老子 - Plurk也說明:林秀雄老師認為不會,因為死亡非姻親消滅事由~故配偶一方死亡時婚姻關係仍有部分繼續存在. 小范老子 說. 嗯!就是跟我認知不同,所以我才有此一問有影響是哪方面影響.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戴東雄所指導 蔡欣晏的 論民法分居制度之法制化- 與離婚種類、事由及效力之比較 (2019),提出姻親關係消滅之事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分居制度、離婚事由、離婚種類、離婚效力。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秀雄所指導 黃束娥的 兩岸收養法制之比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中心 (2015),提出因為有 收養、子女最佳利益的重點而找出了 姻親關係消滅之事由的解答。
最後網站離婚-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則補充:不過由於姻親關係不會因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而消滅,僅配偶間相互權利義務因一方死亡而不再存續,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完全對應實際考情】農會招考:民法
為了解決姻親關係消滅之事由 的問題,作者蕭培 這樣論述:
★全國各級農會第7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日程整理: ※簡章下載/各級農會職缺及應考資格公告:111年9月5日至9月23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各級農會受理考生報名:111年9月19日至9月23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寄發准考證:111年12月(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開放准考證遺失者上網列印准考證:111年11月25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考場公告:111年11月25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筆試:111年12月18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筆試成績放榜:112年1月4日(依主考單位公告為準) ★完全對應農會考情,讓您掌握
真正會考的重點,奪分過關上榜;收錄相關歷屆試題,多刷題、多練習,應考功力更上層樓。★ 民法為國家考試中極為重要之科目之一,也與吾人日常生活中遇到之各種法律行為息息相關,而其範圍廣泛、內容繁瑣,要在短期間內完整掌握,恐非易事。也因此,研讀上應先瞭解民法之基本概念、理論基礎及命題大綱,進而針對各章節之出題比例,適正排定讀書計畫,切忌鉅細靡遺地針對每一章節、條文作地毯式背誦,或徒耗過多的時間針對特定主題進行研讀。畢竟,國家考試並非學術研究,聚焦針對命題焦點作有意義的投入,才是上榜的不二法門。 一、 命題大綱及閱讀重點 我國民法共分為五編,分別為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及繼承編,
債編與物權編統稱「財產法」,親屬編與繼承編統稱「身份法」,茲將各編之綱要重點摘述如下: (一) 總則編:總則編係針對民法各編作一般性之規範,共可分為法例、人、物、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等七章,「法例」章係規範法律適用與解釋等共通原則、「人」、「物」二章分別規範權利義務主體及客體、「法律行為」、「期日及期間」、「消滅時效」等章係規範權利義務之發生、變更及消滅,「權利行使」章則係規範權利行使之內容及方法。本章重點包括:自然人與法人、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主物與從物、無權處分、時效中斷事由、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差別等。 (二) 債編:債編於國家考試中具有舉足輕
重之地位,共可分為通則、各種之債二章,「通則」主要係規範債法之基本原理,按其內容又可分為債之發生、債之標的、債之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債之移轉、債之消滅等六小節,其中較為重要者包括:要約與承諾、代理權之授與、無權代理之效力、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而「各種之債」則係規範各種典型之債權契約,其中較為重要者包括:買賣、贈與、租賃、借貸、僱傭、承攬、委任、合會、和解、保證等10種契約類型。 (三) 物權編:物權編係規範人對物之支配關係,共可分為通則、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質權、典權、留置權及占有等十章,其中以「通則」、「所有權」、「抵押權」等三章最為重要。尤應
注意不動產之登記效力、動產物權讓與生效要件(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管線安設權、袋地通行權、善意取得制度、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抵押權之擔保範圍與效力、抵押權次序讓與與拋棄、最高限額抵押權、質權之標的等。 (四) 親屬編:親屬編主要係規範家族間親屬關係之發生、消滅及其效力,共可分為通則、婚姻、父母子女、監護、扶養、家及親屬會議等七章,本編重點包括:血親與姻親、親等之計算方式、結婚之要件(結婚之法定年齡、結婚之形式要件、近婚親禁止、重婚禁止)、法定財產制、離婚之方式(兩願離婚、裁判離婚)、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之效力、監護、扶養等。另應注意釋字748號解釋作成後,相同性別之二人
,亦得成立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自108年5月24日施行後,同性之二人得依戶籍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亦準用民法關於夫妻財產制、遺產繼承及繼親收養(收養配偶子女)之規定。 (五) 繼承編:繼承編主要係規範自然人死亡後,其遺產歸屬之法律要件及其效力,共可分為遺產繼承人、遺產之繼承、遺囑等三章。本編重點包括: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代位繼承、繼承之同時存在原則、限定繼承、遺囑能力、遺囑之方式、應繼分與特留分之計算等。繼承編考題多半結合親屬編出題,並常以實例題方式呈現,請考生一併留意。 二、 結語 民法相較於其他法科,體系龐雜、條文繁多,較難
一蹴可幾地融會貫通,因此,本書使用簡潔、精要之文字闡述民法各編體系架構,並摘錄具代表性之判解函釋及學說見解,期能收執簡馭繁、綱舉目張之效。另農會考試焦點集中於總則、債總、物權通則、抵押權及親屬繼承等編(章)節,本書收錄歷屆試題解析,其目的即在使讀者更加熟稔考情趨勢,因此在考前務必撥空閱讀。最後,希冀本書的出版,對於各位有所啟發或助益,期能儘快自考試苦海中破繭而出,往人生的下一個階段邁進。
論民法分居制度之法制化- 與離婚種類、事由及效力之比較
為了解決姻親關係消滅之事由 的問題,作者蔡欣晏 這樣論述:
中世紀歐洲大陸的國家,自改信仰基督教後,基於聖經上之教義,認為一男一女婚姻之結合,乃奉上帝意旨之神合,絕不能以人為之意思予以分離。在此婚姻不能解消主義下,如夫妻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時,僅能擴大婚姻無效之事由,以婚姻不成立替代不能離婚之事實。反之,近代國家因婚姻已世俗化,不但允許離婚,而且離婚之事由,從過失主義逐漸發展為無過失之破綻主義。德國立法例以婚姻破裂為唯一離婚之原因。此處所稱「婚姻破裂」係指夫妻共同生活已廢止,而無法期待破鏡重圓。由法官判定夫妻能否恢復共同生活,極難認定。是以,德國民法借重分居期間之長短,協助法官客觀判斷夫妻能否破鏡重圓,而分居為離婚必備之要件。在分居期間並明定其效力。
瑞士民法之破綻主義,與德國法之規定不同。瑞士法明定凡是離婚之原因,亦為分居之原因,夫妻得以不離婚而改提分居,同時將分居加以體系化,也如德國法規定其效力。 我國現行民法,就分居尚未體系化,僅在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此以正當理由免除同居之義務,因民法未正面規定分居之制度,民法有無承認法律上之分居,不論學說上或實務上有不同之解釋。尤其社會實際情況來說,夫妻因婚姻破裂、感情不睦而不共同生活,或因他故一方不告而別之情形,比比皆是。在此不共同生活期間,因無法律規定,分居之原因為何?分居之效力又如何?無所適從。 本論文擬從比較法的觀點,以我國離
婚法為中心,參酌德、瑞立法例離婚與分居之關係,檢討我國民法第1001條之但書,以有正當理由為免除同居義務為基礎,就分居之概念,協議分居之要件、裁判分居之原因、分居效力等應如何規定,而將「分居」納入民法之一環,期能因應社會之實際需要。尤其行政院法務部為配合立法院之要求,於2017年擬定了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親屬編第二章婚姻,增訂第六節「分居」。本文一併對此草案的分居規定,分析其利弊得失,提出個人之淺見,期盼對我國分居之立法,有所助益。
身分法爭點整理
為了解決姻親關係消滅之事由 的問題,作者HIRO 這樣論述:
本書並非體系書或解題書,而是一本爭點書。內容將省略過多的理論介紹,主要以簡短、好記、好用的論述方式,將身分法重要爭點一次掃描,俾考生能以最短時間掌握所有考點,期能於考試上加以發揮。 ‧基礎觀念不漏接──收錄身分法傳統重要考點。 ‧追求高分不是夢──以專題研究剖析新興議題,包括同性婚姻、人工生殖、意定監護、繼承回復請求權、遺體性質等均一一介紹。 ‧考試論述不單調──每個章節適時補充重要實務及修法動態。 ‧知己知彼不困難──收錄歷年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法研所的題目,並提示考點之所在。 ‧隨走隨讀好自在──本書附有考前即時回顧別冊,臨時抱佛腳也能得分
。
兩岸收養法制之比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中心
為了解決姻親關係消滅之事由 的問題,作者黃束娥 這樣論述:
摘 要中華民族五千年歷史,自古至今「傳宗接代」的觀念深植人心,有句話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即可看出傳統傳宗接代觀念之重要。「收養」一詞,早期於我國通常係為出於「為宗」之主要目的,而為收養,即欲使祖先得以「血食」(祭祀祖先之意),以延續宗嗣。可以說收養制度等同於立嗣制度。而傳統所謂立嗣,其實就是親屬間之收養,與現代之收養制度稍有不同,現代之收養因受社會型態之變遷,已傾向「為子女最佳利益」而為收養,亦即以被收養者利益為著眼,使被收養者能受到完善照顧而設計的收養制度。如今世界各國亦以「為子女最佳利益」為立法之基本原則。海峽兩岸自開放、交流以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有關收養之事件頗為常見,事件
型態亦甚為複雜,已為實務上解決之難題。關於收養的制度,各國法律之發展時程不同,其立法的形式與實質亦未必一致,然於收養之法律制度,均率先以養子女利益為指導原則。保護養子女利益是現行親屬法立法之潮流,於收養,法律工作者若能明確收養制度中子女最佳利益之法理基礎,是基於公平正義的需要,是基於人權保障的需要,以及基於社會發展的需要,對於海峽兩岸有關收養事件之解決,將更有助益。本文分就緒論、我國收養法制之探討、及大陸收養法制之探討、再就两岸收養法制及實務作比較,並於結論時提出修法之建議。
姻親關係消滅之事由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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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統府公報
前項與直系姻親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限制,於姻親關係. 消滅後,適用之。 第一項與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成立第二條關係之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第二條關係者,雙方. 於 www-ws.pthg.gov.tw -
#2.幾等親不能結婚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依照民法第988條規範:下列3項婚姻無效事由,只要違反其中1項,即使雙方有意願結婚,樣是婚姻無效情況! 於 fiso.kristinafialova.sk -
#3.小范老子 - Plurk
林秀雄老師認為不會,因為死亡非姻親消滅事由~故配偶一方死亡時婚姻關係仍有部分繼續存在. 小范老子 說. 嗯!就是跟我認知不同,所以我才有此一問有影響是哪方面影響. 於 www.plurk.com -
#4.離婚-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不過由於姻親關係不會因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而消滅,僅配偶間相互權利義務因一方死亡而不再存續,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於 zh.wikipedia.org -
#5.【民法(親屬編) ~ 】講義 - 鼎文公職
民法第971 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惟父母子女關係. 不因離婚而消滅。 夫妻之一方死亡後,他方再婚是否為姻親關係消滅事由則有 ... 於 www.ting-wen.com -
#6.北投戶訊雙月刊
前項與直系姻親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適用之。 第一項與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第二條關係者,雙方當事人之一方 ... 於 www-ws.gov.taipei -
#7.下列關於禁婚親之敘述何者正確- 法源法律網法學題庫109 年 ...
此外,同條第2項復規定,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復依第970條規定,姻親之親系及親等,從其配偶,故甲從乙,亦即,甲與丙為三親等 ... 於 9ne5088.gamefrenzybee.com -
#8.婚姻關係消滅事由 - manresa-services.fr
所以,妻子即使因丈夫死亡導致婚姻關係消滅,她與婆家的姻親關係仍然存在,也因此衍生許多權利義務問題,例如繼承權利與扶養義務。 於 manresa-services.fr -
#9.童話法律》配偶去世,我還必須養他爸媽? - 自由評論網
既然關係是因結婚而來,當然也會隨著離婚而消滅,但如果是配偶死亡的情況,姻親關係並不會跟著消滅。 也就是說,雖然五娘的丈夫去世了,但五娘跟婆婆仍然 ... 於 talk.ltn.com.tw -
#10.無題
第一點,死者與生存一方親屬間姻親關係消滅,但生存配偶與死者配偶一方之姻親關係仍然存續。 第二點,一方死亡後,他方再婚?有認為姻親關係仍存在者,亦 ... 於 www.lawspace.com.tw -
#11.「民法第四編親屬」
第九百七十一條(姻親關係之消滅) ...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 於 world.moleg.go.kr -
#12.111年民法親屬與繼承編(含概要)[高普考] - 第 44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 在身分法上效果未盡一致,此觀民法第九百七十一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 ... 有法定事由並經法院依法定程序強制解消(判決離婚),均應受法律制度之持續性保障。 於 books.google.com.tw -
#13.第五單元:婚姻
姻親:因婚姻關係發生的親屬(民法§ 969) 。 ... 姻親不因為死亡而消滅,如丈夫死亡,婆媳間姻親關係仍存在。 ... 婚約解除法定事由(民法§ 976) :. 於 rs2.ocu.edu.tw -
#14.民法【民國104 年6 月10 日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 ...
第971 條(姻親關係之消滅) ...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於 tnd1.judicial.gov.tw -
#15.繼承-案例式 - 第 406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II前項與直系姻親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適用之。 ... 近親結婚限制(I2)永久結合關係無效無效事由(§8)違反有配偶或已成立第二條關係再成立第二關係或 ... 於 books.google.com.tw -
#16.民法九百七十一條規定註釋-姻親關係消滅
本條係「姻親關係」消滅之規定。法律上僅有「離婚」或「結婚經撤銷」者,而「死亡」已非係姻親關係消滅之原因之一。按姻親關係乃基於婚姻關係而發生, ... 於 shuofeng.com.tw -
#17.談公務人員退撫權益之合理保障 - 考試院
2 項規定:「但前項第一款所定第一順位之領受人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 ... 再婚時」字句,而增列「結婚經撤銷者」為姻親關係消滅之事由,以符現實. 於 ws.exam.gov.tw -
#18.婚姻關係消滅事由 - Campus Family
但死亡也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事由之一,這時候同樣可以先依照夫妻剩餘財產 ... 所以,妻子即使因丈夫死亡導致婚姻關係消滅,她與婆家的姻親關係仍然 ... 於 campusfamily.fr -
#19.謝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
答:父母離婚只不過其相互間姻親關係消滅,至於父母子女間的直系血親關係並無影響。 ... 使夫妻請求裁判離婚的事由較富彈性,因此夫妻間發生的事情,如足使婚姻難以維. 於 www.swlaw.com.tw -
#20.夫妻之一方,於准許離婚判決確定後死亡 - 法評網
親屬關係為各種身分關係合稱,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等之血親、姻親、配偶的 ... 法復無關於由他人承受訴訟之明文,倘生存之一方認該確定判決有法定再審事由,致其 ... 於 ilawyer.com.tw -
#21.親屬法 - 第 18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而所謂死亡,死者與生存配偶一方親屬間姻親關係消滅,但尚生存之配偶與死者間親屬 ... 將原本舊法時期「夫死妻再婚或妻死養夫再婚」構成姻親關係消滅事由之規定加以刪除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2.民法概要第10 次1 親屬• 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著重在處理人倫上...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婚姻撤銷的事由(一):當事人未達最低法定年齡→第989條:「結婚違反第980條(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 ... 於 www.coursehero.com -
#23.民法親屬編:第八講婚姻關係之消滅與兩願離婚
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上開判例明示,夫死妻未再婚者,妻與夫方親屬間之姻親關係仍然存續,至於 ... 於 orisoka.kovo-tpca.cz -
#24.婚姻關係消滅事由的推薦與評價,網紅們這樣回答
是依上開司法實務之見解,配偶一方死亡,他方再婚時,不為姻親關係消滅之事由。 惟查,對於前開司法實務之見解,學說上則有不同之意見,有認姻親乃藉婚姻之媒介,與 .. 於 inn.mediatagtw.com -
#25.兩岸婚姻關係之法律比較
近年來,越來越多台灣人與大陸人結婚,對於台灣與大陸的婚姻關係或者結婚程序, ... 即使因離婚或婚姻撤銷,而消滅了姻親關係,仍不得結婚。 ... 有五款判決離婚事由:. 於 www.yangandwang.com -
#26.民法親屬編:第八講婚姻關係之消滅與兩願離婚 - 月旦知識庫
又民法第九八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後婚姻仍為有效,此種情形,前婚姻自後婚姻成立 ... 於 lawdata.com.tw -
#27.婚姻之解消
定義─指完全有效之婚姻,因嗣後之事由,向將來消滅 ... 效力均不溯及既往 姻親關係之消滅(971) ... 有責主義─有責事由法定原因之裁判離婚(列舉有責). (過失主義). 於 web.ntpu.edu.tw -
#28.實用契約書大全(上) - 第 819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 4 )前述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其得撤銷之原因如下:意原因撤銷權人撤銷權消滅之事由( 1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當事人已達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9.親愛的,我們結婚吧!
消滅. 事實: 死亡. 法律行為: 離婚、終止收養 ... 姻親:因婚姻而發生的親屬關係. ▻ 範圍-民§969 ... 須和離婚的事由作區別. 於 ocw.nctu.edu.tw -
#30.配偶死亡後再婚,其所有房地供前配偶之父母設立戶籍使用
因此「配偶死亡」 並非姻親關係消滅的事由。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配偶死亡後再婚,姻親關係仍然存續。若是離婚或撤銷婚姻則姻親關係 ... 於 038.news -
#31.民法第971 、983 、986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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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文件资料索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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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民法專題(一) 授課大綱(7) -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一) 血親、姻親: ... 四、 實益:有些法律制度會以親屬關係作限制規定,例如: ... ○3 增訂: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 年內處分之婚後財產,應予追計,. 於 www.ouk.edu.tw -
#34.民法-親屬-2-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 /
A.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2項)。 2.效力: 於 www.3people.com.tw -
#35.相關行政函釋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查姻親關係是否因婚姻當事人一方之死亡而消滅,各國立法例不同,有規定當然消滅者,我民法則因國情不同,不以之為當然消滅之原因,現行民法第九百七十一條對婚姻關係消滅後 ... 於 mojlaw.moj.gov.tw -
#36.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案例說明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司法實務上認姻親關係消滅原因為「離婚」及. 「結婚經撤銷」2種情形。 • 若配偶一方死亡,他方再婚時,不為姻親關係. 消滅之事由。 □ 已離婚者,非本法規範之對象,惟 ... 於 www.freeway.gov.tw -
#37.婦女與法律:婚姻關係與子女親權 - 蕃薯藤
答:, 民法親屬編關係著婦女在家庭中的諸多權利與義務,女性朋友有必要對民法親屬編有 ... 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 前項近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於 taiwan.yam.org.tw -
#38.法律百科Legispedia>姻親關係消滅問題 - Xoroz
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 ... 於 xoroz.defi889.com -
#39.戶政法令彙編
故依修正後民法第971條規定,夫妻一方死亡而他方再婚不為姻親關係消滅之原因…。」 ... 是以,戶政事務所仍審核申請人之申請事由,並由申請人提出相關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以 ... 於 mlhr.miaoli.gov.tw -
#40.1b326 by 新保成出版社 - Issuu
姻親關係消滅 : 民法第971 條→離婚、撤銷婚姻。 ... 加以刪除, 可見新法已不認為配偶之一方死亡時,生存一方配偶之再婚構成姻親關係之消滅事由。 於 issuu.com -
#41.我的阿嬤跟男友的外婆是親姐妹,我們是幾等親?可以結婚嗎?
但因為此款規定不像直系姻親有「姻親關係消滅後仍不得結婚」的限制, ... 依照民法第988條規範:下列3項婚姻無效事由,只要違反其中1項,即使雙方有意願結婚,樣是婚姻 ... 於 wamiw.michaelritter.ch -
#42.友善列印|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故依修正後民法第971條規定,夫妻一方死亡而他方再婚不為姻親關係消滅之原因…。」 ... 是以,戶政事務所仍審核申請人之申請事由,並由申請人提出相關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以 ...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43.臺北市常用法規彙編2016 - 第 154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 ... 於 books.google.com.tw -
#44.42. 下列何者為親屬關係消滅之事由? (A)離婚(B)收養終止(C ...
k6758 國三上(2020/02/27). 第971 條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配偶死亡後再婚,姻親關係仍然存續。若是離婚或撤銷婚姻則姻親關係消滅. 於 yamol.tw -
#45.婚姻之解消與離婚(一) - KPMG
在身分關係上,婚姻關係消滅後,除了當事人間的配偶關係消滅外,與對方親屬的姻親關係也隨即消滅。較有爭議的是於配偶死亡的情形下,因《民法》第971條明定姻親消滅事由為 ... 於 kpmg.com -
#46.民法(親屬編) -補充教材 - 鼎文補習班
乙得因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乙不具有裁判離婚之原因 ... 此外,同條第2 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 於 www.ezexam.com.tw -
#47.臺南市中西戶政事務所-戶政解釋函令查詢
有關配偶一方死亡,他方再婚時,該死亡配偶之父母可否申請他方之現戶戶籍謄本一案, 說明二:按民法第971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於 www.tnwcg.gov.tw -
#48.結婚無效- 婚姻法詞彙 - 家事婚姻糾紛專業律師
結婚無效乃係婚姻因法定事由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力。依現行民法有未依法定方式(民法第982 ...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於 sf-familydivorcelawyer.com -
#49.幾等親不能結婚
依照民法第988條規範:下列3項婚姻無效事由,只要違反其中1項,即使雙方有意願結婚,樣是婚姻無效情況! ...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於 piki.eoss-verband.ch -
#50.婚結 - 新學林
姻親. 直系姻親. 一律禁止. 旁系姻親. 姻親關係消滅前,5親等內輩分不相當者:禁止 ... 4.附解除條件之結婚. 事由. 撤銷權人. 消滅. §980→§989. (未達法定年齡). 於 www.sharing.com.tw -
#51.下列何者為姻親關係消滅之原因? (A)死亡及離婚 - 健康跟著走
34 下列何者非屬婚姻關係消滅之事由? (A)夫妻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B)夫妻一方因疾病自然死亡(C)夫妻一方生死不明滿3 年(D)夫妻持書面離婚協議,並有2 證人 ... ,17 ... 於 info.todohealth.com -
#52.﹏﹏﹏﹏﹏﹏﹏﹏﹏﹏﹏﹏﹏﹏﹏ 總統府公報 ...
前項與直系姻親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限制,於姻親關係. 消滅後,適用之。 第一項與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成立第二條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第二條關係者,雙方. 於 w3fs.tainan.gov.tw -
#53.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星期三)【本五四公布法律
前項與直系姻親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限制,於姻親關係. 消滅後,適用之。 第一項與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成立第二條關係之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第二條關係者,雙方. 於 orgws.kcg.gov.tw -
#54.第六章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結婚、離婚立法之比較
陳棋炎,2004:102-04)而直系姻親即使於姻親關係消. 滅以及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 ... 民法第九八八條第二款規定重婚為婚姻無效事由之一,惟1985 年前. 於 rportal.lib.ntnu.edu.tw -
#55.【婚姻與夫妻財產】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第972 條 ... 婚約解除之事由及方法) ...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於 www.chrdc.gov.tw -
#56.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 一起讀判決
前項與直系姻親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第二條關係者,雙方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終止 ... 於 casebf.com -
#57.民法§971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 ... 於 law.moj.gov.tw -
#58.婚姻關係可消滅,姻親關係永留存?律師揭《民法》奇特規定
律師陳玫儒指出,依現行《民法》規定,媳婦與公婆屬於直系姻親,而姻親關係不受夫妻其中一方過世影響,只有離婚或婚姻關係被撤銷才會消滅,「換句話說, ... 於 rwnews.tw -
#59.修正並刪除民法親屬編條文及修正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 公報內容
第九百七十一條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 ... 於 www.president.gov.tw -
#60.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前項與直系姻親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適用之。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第二條關係者,雙方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終止之 ... 於 www.hfengyuan.taichung.gov.tw -
#61.台灣也能死後離婚嗎 - 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
我國《民法》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也就是配偶死亡並不會解除姻親關係,簡單說,淑芬因丈夫死亡而婚姻關係消滅,卻不代表她和夫家 ... 於 www.oasislaw.com.tw -
#62.常見法律問題Q&A – 臺北市大直婦女支持培力中心
其餘的姻親關係則不具有法律上的地位,以免親屬的法律關係過於複雜。 ... 裁判離婚必須具備法律上的事由,法官才可以判決離婚,目前法律上所訂的離婚 ... 於 www.twdc.org.tw -
#63.民法親屬編(§967-§1137) - 植根法律網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 ... 於 www.rootlaw.com.tw -
#64.相關實務見解 - 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第971 條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夫死妻再婚或妻死贅夫再婚時亦同。 第977 條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 ... 但其短少係由非可歸責於夫之事由而生者,不在此限。 於 web.law.ntpc.gov.tw -
#65.婚姻關係消滅事由
但死亡也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事由之一,這時候同樣可以先依照夫妻剩餘財產 ... 所以,妻子即使因丈夫死亡導致婚姻關係消滅,她與婆家的姻親關係仍然 ... 於 namalujemese.cz -
#66.34 下列何者非屬婚姻關係消滅之事由?(A)夫妻經法院調解離婚 ...
34 下列何者非屬婚姻關係消滅之事由?(A)夫妻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B)夫妻一方因疾病自然死亡(C)夫妻一方生死不明滿3 年(D)夫妻持書面離婚協議,並有2 證人簽名, ... 於 www.tikutang.com -
#67.無姻親關係事後消滅之問題),故依現行條文立法理由及通說 ...
者,戴東雄教授認為就姻親關係消滅之事由而言,解釋上應擴大其範. 圍,不以民法§971之規定為限,故宜認「生存配偶之再婚」亦屬姻親. 關係消滅之事由為妥,準此而言, ... 於 publish.get.com.tw -
#68.姻親關係剪不斷、理還亂!丈夫過世,妻子仍須扶養公婆?
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品瑜指出,依現行《民法》規定,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婚姻主體(即丈夫或妻子)已不復存在,婚姻關係也就因此消滅,而且他方如果再婚, ... 於 money.cmoney.tw -
#69.幾等親不能結婚 - hunoldag.ch
但因為此款規定不像直系姻親有「姻親關係消滅後仍不得結婚」的限制,因此舅媽跟舅舅離婚的話,自己就可以跟舅媽結婚了。 三、重婚民法第985條5 原則無效、例外有效. 於 exivem.hunoldag.ch -
#70.內政部函 - 彰化縣政府
一、兼復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1年2月16日北市民戶字第101304. 91800號函。 二、按民法第971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 經撤銷者亦同。」 ... 於 www.chcg.gov.tw -
#71.民法概要: 地政士 - 第 4-19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擬答】 A男可否與乙女結婚,端視二人間之姻親關係是否消滅,有無違反民法$983禁婚 ... 章通則中民法$971有關「姻親消滅事由」之規範搭配命題,蓋當事人姻親關係若消滅, ... 於 books.google.com.tw -
#72.第五編繼承................................................................ 112
未生育為婚姻無效、得撤銷或裁判離婚之事由,是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 之要素。 ... 民§971:「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於 www.ibrain.com.tw -
#73.看誰最厲害_round3】 下列何者,非為姻親關係消滅之原因 ...
無論是婚姻經撤銷、婚姻視為消滅、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皆會使婚姻關係消滅。原則上婚姻關係消滅,姻親關係也會跟著消滅,但如果是因為配偶一方死亡, ... 於 www.facebook.com -
#74.法律上的禁婚親(近親結婚的限制)
三、旁系血親之輩分相同,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但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前項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嗣基於優生學 ... 於 www.lawtw.com -
#75.第971條姻親關係之消滅) - 法律諮詢知識庫
而家庭婚姻制度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夫妻之一方如非本於自由意思予以解消(兩願離婚),或因有法定事由並經法院依法定程序強制解消(判決離婚),均應受法律制度之持續 ... 於 legaltaiwan.biz -
#76.即使另一半過世,姻親關係也不會消失!一個媳婦的疑問:丈夫 ...
五娘會和婆婆在法律上產生姻親關係是因為與丈夫結婚,那麼丈夫去世後, ... 而是要讓人民可以選擇去消滅姻親關係比較合理,你覺得該怎麼選擇呢? 於 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 -
#77.論文題目:重婚之研究—以我國民法親屬編為中心 - 政治大學
夫一妻之婚姻制度,勢必使其中之一婚姻關係消滅,惟不論前婚姻配偶或後婚姻 ... 「重婚」或該條增修之第二項「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於 nccur.lib.nccu.edu.tw -
#78.34 下列何者非屬婚姻關係消滅之事由? (A)夫妻經法院調解離婚 ...
34 下列何者非屬婚姻關係消滅之事由? ... 破題:. 配偶死亡:婚姻關係消滅 但 姻親關係不滅. 故. 配偶死亡之再婚:不需離婚不犯重婚罪 但 也不會解除舊姻親關係. 於 yamol.tw -
#79.顧公婆時是家人,分遺產時是外人?賴芳玉律師談媳婦的兩難
賴芳玉指出,公婆和媳婦、岳父母和女婿,在法律上屬於「直系姻親關係」。現行民法規定,姻親關係不受夫妻其中一方過世影響,只有離婚或撤銷才會解除。 於 www.fiftyplus.com.tw -
#80.姻親關係剪不斷、理還亂!丈夫過世,妻子仍 ... - Yahoo奇摩新聞
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品瑜指出,依現行《民法》規定,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婚姻主體(即丈夫或妻子)已不復存在,婚姻關係也就因此消滅,而且他方如果再婚, ... 於 tw.tech.yahoo.com -
#81.兩岸婚姻關係之法律比較 - 社團法人桃園市知音外籍聯姻婚介協會
民法第983條第2項規定直系姻親,不得結婚。即使因離婚或婚姻撤銷,而消滅了姻親關係,仍不得結婚。 大陸:. 大陸婚姻法的法律擬制直系血親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 ... 於 www.zhiyin.com.tw -
#82.親屬繼承Flashcards | Quizlet
配偶之一方死亡,尚生存之他方配偶若再婚,是否即解消舊姻親關係? 通說採否定說→74年修正§971,刪除「夫死妻再婚或妻死夫再婚」構成姻親關係消滅事由之規定. 於 quizlet.com -
#83.姻親關係消滅問題 - 法律百科
姻親關係消滅 的原因依照民法第971條的規定,姻親關係消滅的原因確實只有「離婚」和「婚姻經撤銷」2種;如果是配偶一方死亡,尚生存的配偶與亡者方親屬 ... 於 www.legis-pedia.com -
#8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2﹞ 前項與直系姻親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適用之。 ... ﹝2﹞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第二條關係者,雙方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終止之。 於 www.6laws.net -
#85.稻江學報第三卷第三期- 兩岸結婚法制之比較研究
但姻親關係消滅後,不受親等及輩分之限制,即使在收養關係終止後,因無明文禁止,亦應 ... 民法又設撤銷權消滅之事由、限制撤銷權人,且限制其行使之方法及行使之期間。 於 tpl.ncl.edu.tw -
#86.Re: [課業] 身分法一問-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舊法本條前段,僅列離婚為姻親關係消滅之原因,而不及於結婚經撤銷之 ... 姻親關係消滅事由之規定加以刪除,可見新法不將之列為姻親關係消滅之原因。 於 www.ptt.cc -
#87.https://www.mohw.gov.tw/dl-57999-239a0f3a-736b-4bb...
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二)、抽象的離婚原因: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夫妻雙方均須負責時,應以比較衡量雙方之有責程度,僅責任較 ... 於 www.mohw.gov.tw -
#88.條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性別與家庭研究中心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於 gfs.heart.net.tw -
#89.第一章通則
依74 年6 月修正之民法第971 條,將原本舊法時期「夫死妻再. 婚或妻死贅夫再婚」構成姻親關係消滅事由之規定加以刪除,. 可見新法已不認為配偶之一方死亡時,生存一方 ... 於 books.public.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