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時效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強制執行時效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邱忠義寫的 刑法通則新論(五版) 和張麗卿的 新刑法探索(七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債權憑證時效 - work也說明:Q1:本票經裁定後多少年要聲請強制執行? A:您必須先知道在民法的規定做了哪些法律行為後有產生時效中斷的效力? 依民法第129條載: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財政稅務系 羅正忠所指導 龔素燕的 地方稅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研究 (2021),提出強制執行時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稅、滯納金、管收、執行期間。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吳俊毅所指導 陳仙宜的 刑事扣押理論與實務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扣押、沒收、追徵、刑事假扣押、刑事保全證據、強制執行的重點而找出了 強制執行時效的解答。

最後網站本票的「期限」、「消滅時效」?如何「中斷時效」?則補充:向法院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其效力相當於「請求」。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0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一號法律問題審查意見謂:「時效因請求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強制執行時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法通則新論(五版)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時效的問題,作者邱忠義 這樣論述:

  刑法可謂實質之憲法,本書乃注入正當法律程序、雙重危險、比例原則等概念,並將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相連結,使修習刑法者進一步了解刑法在實質及程序正義上之重要角色,俾助於「罪與罰」論證過程中之論證方向正確性。   又本書結合傳統教科書及坊間講義之優點,定位為實用的「工具書」,以圖文並茂方式提綱挈領地呈現關於罪與罰之各家學說、實務及立法之最新趨勢,同時亦針對新興議題加以介紹,去蕪存菁,並適時輔以表格、體系圖等以解析各項論點,且於各爭議問題後舉以實例,幫助讀者吸收且融會貫通,即使再複雜之爭議性問題,亦能一目瞭然,迎刃而解,並能有效節省讀者於時間、精力與勞費上不必要之虛耗。是一本極適

合入門導讀與進階深究之教科書,相當符合在學、準備國家考試或實際訴訟需求者所需。   研讀本書後,對於刑事實體法乃至於程序法的觀念,將有啟發性的全新思考。作者基於數十年擔任檢察官、法官及教學的經驗,也將實務操作的「know how」注入書中,提供了實際打官司時應如何主張及抗辯的關鍵性指引,即使讀者並非法律人,也能輕鬆瞭解並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訴訟耽誤。

地方稅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研究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時效的問題,作者龔素燕 這樣論述:

鑑於國稅與地方稅劃分不均,地方財政長期困窘,地方稅徵起對地方整體發展更顯重要,稅款逾期繳納由稽徵機關移送執行機關,強制執行。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應先於國家而存在,居住遷徙自由受憲法保障,限制住居為執行方法之一,財政部不宜另為限制出境。稅法雖調降滯納金加徵率卻無總數額上限,而使用牌照稅執行件數占地方稅三分之二,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罰鍰規定,虛增欠稅,徒增稽徵成本,有修正必要。國情不同且易造成行政權之擴張,本研究不贊同草案真實切結義務倉促實施,倘若修法則暫不列入管收之事由,以免國人輕易觸法。

新刑法探索(七版)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時效的問題,作者張麗卿 這樣論述:

  本書與時俱進,探索社會發展中,刑法所面臨的各種問題,舉凡犯罪論、刑罰論與各個犯罪類型的議題。本書的內容有些較為平實,有些則相對繁複,但都值得探討。較為平實的討論,有助於學子思考國家考試作答;較為繁複的研析,則有助於研究者的研讀。本次改版,針對近年的熱門話題,如監護、假釋、累犯及沒收新制等所作的修正與補充,使內容更能與時代接軌,方便讀者閱覽。本書的若干文章已對實務判決或立法方向發生影響,諸如衛爾康大火的廢弛職務致釀災害,酒醉駕車罪、以及食品安全的相關問題等,均屬值得一再詳讀的作品。

刑事扣押理論與實務之研究

為了解決強制執行時效的問題,作者陳仙宜 這樣論述:

本論文研究之目的係就目前我國刑事扣押制度於實務上運作所產生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法,我國刑事訴訟法上之扣押制度,原僅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然為因應大統混油案、頂新摻偽假油案,而增訂了保全追徵執行之扣押,規範保全追徵執行之目的、要件、執行標的、執行方式,其目的在於避免被告於判決確定前處分或移轉財產所有權,造成國家機關於判決確定後,無從沒收其犯罪不法所得,被害人亦無從就被告犯罪所得中請求損害賠償。為期能提出最佳的解決方式,本文亦介紹國外現行的規定,藉由分析比較外國與我國的制度,就我國制度不足之處,找出替代方案。扣押既屬強制處分之一種,侵害人民的財產權,自應受到憲法的規範,並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的要求,是以,為保全追徵執行之扣押標的,亦應符合上開要求,而畢竟此為新的制度,於實務運作上,仍顯有不足,為達任何人不得保有犯罪所得及保障扣押標的之相對人之債權人權益,相對人的債權人如為抵押權人,應有較國家追徵所得優先受償之權利,在此情形下,如何兼顧兩者之利益,本文亦有探討。最後就我國刑事扣押制度提出檢討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