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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扣薪異議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呂元璋寫的 催收達人の私房書III:催收常用書狀105例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扣薪事件專區- 民事執行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也說明:第三人收到扣薪執行命令時,請立刻確認債務人是否為公司員工,若否,則傳真異議狀予承辦股,傳真完畢後請再跟承辦股電話確認。 · 債權人聯絡電話位於公文第二頁「副本」欄位 ...

最後網站停止強制執行扣薪 - 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則補充:收到執行命令如何停止強制扣薪 ... 白話為:法院通知公司,先把薪水扣下。 ... 聲明異議,以撤銷該執行命令(即薪資債權依法均不得被扣押強制執行)。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強制扣薪異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催收達人の私房書III:催收常用書狀105例

為了解決強制扣薪異議的問題,作者呂元璋 這樣論述:

  本書作者以往在面臨無擔保債務人的追索時,時常遭遇到一個問題:即使是透過國稅局去申請債務人的財產、所得資料後,由於國稅局所得資料大約有一年半的時間落差,再根據資料去強制執行時,債務人不是已經離職,就是多家債權銀行已在執行扣薪,因此如何合法獲得債務人的最新工作資料,一直是想突破又無法突破的盲點。……   後經過學長的提點和實務經驗的累積,本書作者創立出一套方法,此套方法現今已被許多行庫採用作為制式書狀,而法院也從善如流,除了接受這種方式之外,亦和勞保局間建立了電子閘門的制度,只要透過有權人員進入查詢就可以免除公文往返的時間,這可算是他對催收流程改良的小小貢獻。 作者簡介 呂元璋   台大法

律系畢;曾任:世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經理、協理,中央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協理,大中票券金融公司,國會助理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