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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高階法律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LBA) 廖義銘所指導 陳聖允的 水利田地地上物徵收探討 –以高雄市旗山區湄洲里大溝頂住戶拆遷乙案為例 (2020),提出支票提示期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湄洲里大溝頂、土地徵收、徵收補償。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林誠二所指導 林麗秋的 電子信用狀及其法律問題之研究 (2006),提出因為有 電子信用狀、電子貿易、信用狀統一慣例、電子簽章法、當事人、信用狀、電子載貨證券、無紙化、電子貿易應用系統的重點而找出了 支票提示期限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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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細說金融基測/銀行招考:票據法(概要)
為了解決支票提示期限 的問題,作者林崇漢,林彙桓 這樣論述:
★上榜考生實戰推薦→用這本票據法分數全拿!★ 宏典票據法+題庫詳解,不懂部分google票據法。考前狂k考古加詳解和掃過幾遍法條,不粗心一定全拿……。 109年台銀及合庫錄取 票據法銀行法算是最好拿分的科目,主要都考選擇題。認真看大概看個五天可以把書看完,這部分我覺得宏典的書編排的很好吸收。看書謹守82法則,天數、比率、數字相關的法條不要漏掉。 土銀一般金融上榜 推宏典的票據法,寫得很清楚還有一些整理表格。票據法不要失分,題目做多了會發現考的觀念都差不多! 台企/華南上榜 票據法(用書:宏典細說銀行):我只看前面四章,大概花1~2個禮拜的時間,考題可
以把握八成,每個章節後面的題型不會的圈起來先擺一邊,寫題庫會再遇到的,後半部有空再看就好。 2022全新改版,鑒於金融基測與部分行庫命題方向出現較大變化,將全書依最新基測/招考命題方向持續不斷更新重點,幫助本書讀者與最新考情保持同步! 1.新增命題焦點諸如: 最高法院70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文(發票人之機關)。 民事訴訟法第558條(公示催告之聲請人)。 止付通知無法阻斷善意取得(公示催告才可)。 以委任取款為目的進行背書時,若未記載委任取款,將以普通轉讓背書視之。 期後背書種類-提示期限內提示被拒絕後背書轉讓。 見票即付匯票不適用票據法第69條第1項
。 繼承人非執行名義效力所及。 保付支票執票人對付款人之權利時效。 「隱存保證背書」背書人仍應負背書責任(參最高法院92年台簡上字第24號、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1550號)。 2.隨書附贈金融基測仿真模擬試題與重點提示 QR CODE,幫助考生掌握金融基測命題方向。 採「法條結合考古題」編排方式→「常考條文」、「出題題型」一目了然!「法條、理論、實務、試題 」兼顧。讀者如能善用本書紮實的內容準備,則相信任何人都可以在實際應考時,以很短的時間把票據法「寫完全拿」!爭取留下更多的時間去檢查或寫其他科目。 本書係為參加銀行新進行員招考筆試及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
)所做的應考重點資料,由於招考行員之類組不同,考試重點可能略有差異,故本書內容不僅涵蓋票據法及票據法施行細則,必要時尚增加法院及金融業實務見解。編輯時為幫助讀者儘速掌握重點,在每章首頁特別標示各節之重要度;在每節之「老師說」說明該節出題之頻率及出題重點項目,此外尚製作了常考關鍵字、補足事項、試題提示、模擬試題等,幫助讀者輕鬆理解與吸收。全書共分為三大單元: 第一單元「票據法重點整理」部分,係就票據法規中重要條文,加以整理彙集為4章,提供必要的解析與補充。 第二單元獨家「法條+對應考題」部分(★考生最愛!)★,係含蓋票據法及票據法施行細則項條文,並於條文中插入歷屆重要出題示例及提示,
幫助讀者瞭解出題之動向。 第三單元「最新招考試題」部分,係參考歷屆試題趨勢及各章節出題比重,並考量招考行員類組傾向,蒐集重點試題共四回模擬,供讀者實戰模擬,並嚴選最近一年較有代表性之銀行招考試題,供讀者應試參考,冀能增強應試之實力。 考生在準備新進行員招考筆試時,務必詳閱招考簡章,知悉其考試範圍,而能做必要之因應。使用本書時請先閱讀每章節之重點整理,並做各章節後之試題觀摩,試題做完後若有疑問再回去看重點整理或法條,如此反覆練習直到該章節通徹瞭解為止。讀完重點整理可做實戰模擬試題,答題時若有疑問除了看該題提示外,可再復習重點整理內容或法條,如此則會對所有內容了然於胸而謹記於心。
幫助應考為編輯本書之主要目的,然而對票據法有興趣之在校學生或社會人士,利用本書亦可迅速掌握票據法規之重點。本書在編輯過程雖極盡謹慎,惟疏漏之處在所難免,敬希各方專家暨讀者不吝指正,是所企盼。
水利田地地上物徵收探討 –以高雄市旗山區湄洲里大溝頂住戶拆遷乙案為例
為了解決支票提示期限 的問題,作者陳聖允 這樣論述:
土地徵收,係指國家因公益需要,為興辦公共事業,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土地徵收條例之制定,係為整合分岐不一的土地徵收法規,並統一徵收程序與補償標準。因此,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土地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同條第3項規定:「其他法律有關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條例。」惟土地徵收程序屬於行政程序,如個別行政法規有關行政程序之規定,對當事人之權益保障較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還不充分者,此時行政程序法即
有補充適用之餘地。本文試圖檢視土地徵收程序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保障當事人權益之意旨。關於土地徵收之法律關係,則以徵收處分與補償處分為核心,討論土地徵收之程序爭議問題。本文認為,土地徵收條例於民國101年修正後,仍有下列之處須再加以檢討改進:1. 內政部於審核徵收處分時,應明文規範給予被徵收人以及被徵收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照聽證程序來達到司法院釋字第409號解釋聽取徵收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機會之意旨。2. 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並未規範對徵收處分不服之救濟途徑,係重大立法疏漏,應再修法於第1項明定對徵收處分不服之救濟途徑,並將原第1項之內容調整至第6項。3. 土地徵收條例第
22條第2項對徵收價額不服之救濟,將異議、復議程序從必要先行程序修改為任意先行程序,係不當之修正,應再修法予以改正。4. 被徵收人主張徵收失效之救濟,現行法規定於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本文認為應提昇至母法規範且更改為被徵收人應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由內政部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
2021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
為了解決支票提示期限 的問題,作者宏典文化金融基測、銀行招考對策研究小組 這樣論述:
★宏典文化「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系列,連續十一年銷售冠軍,榮獲無數上榜考生口碑推薦~是您備考路上最值得信賴的夥伴!★ 完整收錄「109年金融基測與各大公民營行庫最新試題」→題題詳盡解析100%製作完成,絕不打馬虎眼。一書在手,不僅可飽覽金融基測與各行庫最新年度試題與詳解,更可收一次準備、兩種考試皆可應付之效! ★2021金融基測/銀行招考最新命題趨勢★ 1. 票據法(概要) 試試題難度平穩,寫考古題投資報酬率高。難題首重「相關法院判例」其次為「票據行為理論」、「條文意旨與延伸題型」。 「票據法(概要)」一科在今年的命題型態與難度上維持穩
定,大抵將近七成的考題都是單純的條文題,容易拿分。惟考生們一定都知道,票據法是一個「要拼全拿」的拉分科目;若想透過本科拉高總分,則其餘兩成的難題就必須要能掌握。但票據法難題的涵蓋範圍頗廣,由條文延伸而出的法院判例、銀行作業實務既多且雜,要從坊間找到一本適合的用書並不容易。所幸,在銀行近十年年年招考下,已累積大量試題資料庫,故利用考古題來分析難題的出題方向,正是精準度最高、且投資報酬率最好的方法。以下首先分析今年試題的主要命題方向: 1. 票據法條文題(一)【配分比重超過40%】:此即一般所謂的「送分題」,問題與選項均直接引用條文內容,所以條文背熟或考古題多寫,幾乎可以秒拿分數! 2
. 票據法條文題(二)【配分比重約20%】:此種題型一般稱為「找碴題」,也就是會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錯誤)」的題型。所幸大部分考題選項中的敘述均為「直接引用條文」,因此只要考古題有用力寫,分數應該都拿得到。 3. 票據法案例題【配分比重<10%】:此種題型的題目會一個案例呈現,通常題目中會出現多達5-6個票據關係人,接著以一大串文字描述各關係人之票據行為,最後問相關人之票據責任;此類題型在今年出題數相對較少,主因題型變化性不高(幾乎都圍繞在如「票據偽造」、「回頭背書」等主題),在銀行連年招考,考生勤寫考古題下,已經不再算是難題。 4. 四大難題【配分比重<20%】:此處正是票據法
能否考取高分的決勝戰場!試題形態主要可分為四大類型: (1).票據行為理論: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票據為金錢證券→故若以金錢以外之物為給付標的,則其「並非票據法上之票據」。惟其仍適用民法有關指示證券或無記名證券之規定。法人簽發票據→發票人為該法人。票據法第8條例外情況,《民法》第83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塗銷禁止背書轉讓」無論係由發票人或背書人為之,均需簽名蓋章。倘塗銷欠缺簽名或蓋章,則通說及實務均認塗銷不生效力。 (2).條文意旨與延伸題型: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票據法第10條(無代理權與越權代理)授與簽發支票
之代理權,但限制其發票原因→適用民法第107條,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公司經理人有權代理公司簽發本票,雖所購物品為其個人取去,但無礙於其所簽發票據之效力(參照公司法》第31條與《民法》第554條)。票據喪失時為公示催告之效力(保持止付通知效力、防止善意取得)。票據法第14條(善意取得)規定中有關「「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之應用。票據法第19條第2項公示催告後之權利。付款人承兌後,發票人不因之免除票據責任(仍須負擔保付款之責)。無記名匯票上禁止轉讓記載不生票據效力,該無記名匯票依上開條文第1項之規定,可採背書或交付方式轉讓票據權利。期限
後空白背書交付轉讓票據者,亦屬期限後背書。公司可否為票據之保證人?票據保證之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成立不真正連帶債務關係。支票付款人亦得以付款地通用貨幣以外之貨幣支付票面金額。追索權之特性。遠期支票發票人於票載發票日前死亡……支票之效力與發票日期認定。 (3).相關法院判例: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109年度台簡上字第14號》判例要旨:票據債務人以自己與執票人間所存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固非法所不許,惟應先由票據債務人就該抗辯事由負主張及舉證之責。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1862號》民事判決:執票人取得票據係出於惡意時,產生之效力。《109年度台簡上字第13號》判例:自票據權利人手中取得票據,縱以
不相當對價取得票據,亦非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51年台上字第3309號》判例要旨+票據偽造之民事侵權行為責任。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1635號》民事判決要旨:票據上權利之消滅時效仍應自其權利可行使時起算。《非訟事件法》第195條:不論執票人是否已開啟強制執行程序,只要發票人於法定期間以本票偽造、變造為由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即不用提供任何擔保,即得暫免受繼續強制執行之不利益。 (4).票據與銀行作業實務: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票據實務-參加付款應於票據上記載之事項。判斷發票人於銀行之存款數是否足敷支付該支票金額之時間為「執票人提示支票時」。票據之「同時履行抗辯」。 相信讀
者們看完上面這些難題的主題,一定會有一種「昏頭」的感覺……。因為這些題目敘述中幾乎不會出現票據法條文,所以即使能將票據法倒背如流,若對於票據行為、部分條文立法意旨不理解、則照樣是看不懂題目的問法……。因此票據法若想考高分,則在擬定備考計劃時,針對此四大難題的準備,切記一定要預留更多的時間去深入研究、理解。 而既然已知道票據法試題形態,則究竟如何才能讓考前準備的效率達到最佳?以下筆者提供多位上榜考生的備考策略分享供讀者參考: 第一階段→票據法條文記憶+寫考古題:首階段著重於把握票據法條文題的分數,因此備考重點在於「熟記票據法條文」→此階段尚不強求能理解條文意旨。然考生們應該都知道「背
法條」是一項枯燥乏味的工作……因此與其來回邊打瞌睡邊背法條,聰明的考生們會調整方法:也就是將票據法條文讀過2~3次後,就開始利用「大量寫考古題」來輔助條文記憶→依據上榜考生們的分享,基本上只要寫個三年一千多題(因為票據法不修法、所以有些考生甚至會寫五到六年的考古題)、則過程中對票據法條文自然會變得非常熟悉,從而可以把握住占分比高達近七成的條文題。然此階段寫題目必然無法答對難度較高的「案例題」與四大難題→將寫錯的題目highlight起來、這就是下階段的備考重點。 第二階段→深入理解條文意旨與票據行為理論:此階段著重於加強理解票據法中(1)各條文立法意旨、(2)三種票據特性、以及(3)主要
(附屬)票據行為→此時一本好的票據法備考用書就非常重要。參考用書上筆者建議優先選用「考試專用教材」→因為畢竟是考試專用,經過整理可以很快幫考生抓到考試重點。而如果覺得考試教材還是不夠,則建議可再搭配幾位票據法專家的著作(例如:梁雨賢老師、王志成老師),如此則應足以將三大重點準備完整。另建議此階段應將寫錯的題目放在課本旁邊、以「邊看題目邊翻書」的方式找到答錯盲點、然後加強記憶(亦可作成自己的筆記)。 第三階段→逐步涉略「實務題型」與「法院判例」:注意筆者在標題強調「逐步」涉略,而非一口氣準備……。由於票據實務與法院判立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除了票據法本文與施行細則外、另外尚有許多補充規範。因
此在準備上絕對不宜有「臨時抱佛腳」、「短期惡補」的心態。成效較佳的準備方式應該是採取「逐步(Step by Step)」涉略,例如:規劃固定時段(e.g.每天30分鐘或隔天30分鐘)準備,如此也可讓自己保持對本科的熟悉度。至於備考素材上,同樣基於範圍太廣,故建議從「考古題」來著手。因為近幾年下來此種題型已經累積不少題庫,再加上所有題目都有詳解,考生可從詳解內容查到每一題的命題範圍,然後利用網路即可搜尋到許多相關的銀行作業實務文章、細則規定與法院判例。且經過第一、二階段的訓練,對票據法已有基礎實力,此時再來看這些實務性的內容也比較能夠理解→看得懂才記得住! 第四階段→回頭再寫考古題:此時距
離考前應只剩下兩周~一個月時間,毫無疑問此時應以寫考古題為主。至少來回再寫個2~3次(放心這階段寫題目的速度會超快!),如此除了能達到考前加強票據法條文記憶的效果之外,也可再次檢視自己對於難題的答題能力。而如此階段要是還有寫錯題,則建議採取更積極的方式記憶(例如,將題目與解析「手寫到筆記上」);考試當天在考場就看這些錯題。 讀者如能依循上述建議步驟準備,則筆者相信任何人絕對都可以在實際應考時,以很短的時間把票據法「寫完全拿」!爭取留下更多的時間去檢查或寫其他科目。 2. 銀行法(概要) 題型變化少難度不高。主管機關各項函釋與各條文授權規定事項辦法反成決勝關鍵。留意近期最新修法
條文未來可能出題。 銀行法(概要)一科在109年出題數明顯下降,且考題型態非常集中在「純條文題型」,意料之外的考題不多,也並未針對近期修法考題特別著墨。所以相信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的讀者們,應該都可以很輕易的在本科考到很高分。 至於較新的題型今年以「主管機關各項函令」與「部分冷僻法條」為主,惟出題比重並不高。例如: 1.《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考了第3-1條銀行之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銀行之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非金融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但擔任財團法人或非營利之社團法人職務者,不在此限。另第3-2條考了銀行負責人之兼任行為及兼
職個數應確保本職及兼任職務之有效執行,不得有利益衝突或違反各兼職機構內部控制之情事。 2.《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考了第10條有關直接/間接授信各自有哪些業務項目。 3.《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今年考的主題是「對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四十,其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之百分之十五。但對公營事業之授信不予併計。)」。 4.民國91年01月31日財政部《台財融(一)字第 0901000354 號》令:銀行法第72-2條中有關存款餘額、金融債券發售額及放款總額之計算,應包括外幣存款、外幣金融債券及外幣放款。 5
.銀行實務:一般銀行之「票據融通」業務主要包括貼現、墊付國內票款或應收票據週轉金放款、墊付出口票款、出口押匯及進口押匯五種。 再次提醒考生,所有金融基測|銀行招考上榜者在分享準備秘訣時,惟一共同的致勝方法就是「多做題目」→因為銀行徵才考試題型多為「選擇題」,此種考試最需要考生大量演練考古題,再加上銀行招考已經行之有年,已經累積出屬於該考試專有之題庫。所以透過勤做考古題,時時檢視自己的程度,了解哪些地方還不熟悉需要加強者,是戰勝金融基測/銀行招考的不二法門! 當您拿起這本書時,筆者相信你一定已經下定決心或正在考慮加入金融基測/銀行招考的行列。而正由於「考古題」對銀行徵才考試而言是那麼
的重要,再加上本書所收錄之最新年度試題,每題解析均為筆者絞盡腦汁,腳踏實地,逐題編寫而成。所以對於本書,筆者敢大膽的向你推薦: 「不要猶豫!買下它,然後立即開始練習!」腳踏實地的從第一題做到最後一題,而且每一題至少都做過三次,藉由大量的練習強化觀念與習慣作答的方法。並利用本書詳盡的解析內容,追本溯源,掌握各科命題重點,進一步整理出屬於你個人的備考筆記,反覆解題,整理,記錄,就能將各科題型一網打盡! 「機會只留給準備好的人」!備戰金融基測/銀行招考,紮實基礎能力的養成是必須的,而本書「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最大功用就是能在短時間內增強你的專業能力,帶你快速進入狀況,而有足夠
實力與來自全國的考生上考場一分高下!如果考試就像打仗,那麼首先利用上述各科落點分析精準規畫你的作戰策略,其次搭配本書作為你強大的作戰武器,最後若能堅持腳踏實地全心付出→「貫徹執行」你的作戰計畫,相信今年就會是你開啟亮麗職涯的轉捩點。 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給腳踏實地、認真準備的你!
電子信用狀及其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支票提示期限 的問題,作者林麗秋 這樣論述:
論文提要 電子商務盛行,國際貿易亦開始逐漸走向電子化,然而,國際貿易之電子化係包括貿易、運送、保險、金融及通關等流程之電子化問題;其中貿易部分之電子化,係有關於電子市集提供買賣相關資訊、撮合當事人,電子契約成立及效力等資訊流之供應,運送方面乃是屬於物流如何電子化之問題,如貿易標的貨物之運送、交付,物權移轉。保險則有如電子保險契約、電子保單等,金融則是著重於電子方式的付款及電子票據等金流問題,通關有如各國海關通關程序及通關文件等電子化部分,其所需工程及涉及範圍將十分深奧寬廣。電子商務是利用電子數據交換EDI或XML展延式標示語言應用於商業上,此時,跨國貿易因涉及兩國以上貿易、運送、保險及
海關等事項,在各國法規尚未統合之情況下,其運作上所生之法律問題遠比國內電子買賣交易行為更為複雜。我國是資訊科技供應大國,又以對外貿易為經濟命脈,對此不能置身事外。 於國際貿易中,常用之付款條件-信用狀交易,因使用最多之貿易文件及書類,且應用上頗具歷史,若欲進行及研究國際貿易電子化時,乃最具脈絡可供探究。適逢今年七月ICC即將施行新版的信用狀統一慣例UCP600,並且同步公布施行修訂後之電子信用狀統一慣例eUCP1.1版,有鑑於此,本文擬就國際貿易電子所引發信用狀交易電子化將面臨諸般技術上機制、法律上機制等問題進行探討,期能有助於瞭解爭議解決問題。 本文討論範圍各章摘要為第一章:緒論
,分別說明本論文研究背景與動機、及研究方法及架構,即分析現行電子設備對電子商務及國際貿易之影響及國際貿易電子化所處之現行環境。第二章:信用狀交易,本章共分四節,先就傳統信用狀交易之介紹,包括其定義及流程、信用狀之特性、當事人及信用狀交易之法律性質等,再將其電子化的過程及現行實務電子化的程度,就現行應用的系統技術及電子傳輸網路之安全機制作一瞭解及整理。第三章:電子信用狀統一慣例eUCP1.1版,乃針對新施行的電子信用狀統一慣例之內容逐條討論,有助於瞭解甫施行之電子信用狀交易之商業規則。第四章:電子信用狀所涉相關之法律問題,如國際付款、電子簽章法及交易安全認證及電子載貨證券、及電子信用狀交易糾紛之
解決。第五章:結論與建議,將就本文對於電子信用狀交易所涉及技術、實務運作、法律爭議問題之探討心得,作一總結。
支票提示期限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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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到期后,提示付款的期限有多长? - 中国人大网
票据法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规定了不同的提示付款的期限,具体是: (1)定日付款的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均应在到 ... 於 www.npc.gov.cn -
#2.關於支票的檢查重點包括哪些內容 - 壹讀
(6)發票日是否正確記載。支票提示期限是發票日後10日內,在提示期限內不提示付款,對該票據權利的行使會有極不利的影響。 (7)是否有指定受票人。如有一受 ... 於 read01.com -
#3.保付支票 - 中文百科知識
台灣票據法規定,支票喪失時,不得為止付通知,只能依公示摧告程式申請法院作出除權判決;持票人在付款提示期限內沒有提示的,仍然可以請求付款 ... 於 www.easyatm.com.tw -
#4.票據法支票期限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輕鬆健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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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淺談支票存款使用及相關法令:數字管理的哲學
支票. 7. 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 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 ... 提示期限.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 款之提示:. 於 faculty.ndhu.edu.tw -
#6.提示付款是什麼意思? - 雅瑪知識
提示 付款期什麼意思 ... 票據持有人向銀行提交併要求銀行付款的行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票據主要分為支票、匯票、以及本票。 於 www.yamab2b.com -
#7.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提示付款之期限). 一、在澳門出票及付款之支票,應於八日內提示付款。 二、在澳門以外地方簽發之支票 ... 於 www.al.gov.mo -
#8.《票據法》對支票到期日有著怎樣的規定? - 人人焦點
因而,這兩種支票都具有票據法上效力。但作爲支票的收款人或受讓人,在接受期前支票時,則應仔細審查其出票日期,以免因支票已過付款提示期限而遭受損失。 於 ppfocus.com -
#9.票據簽發、收受及退票之處理應注意事項
發票人在各地金融業者所設支票存款戶,因簽發以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在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經執票人提示所發生的退票,未辦妥清償註記,一年內達三張者, ... 於 www.twnch.org.tw -
#10.而在花蓮市付款之支票,其法定之付款提示期限為發票日後多久 ...
支票 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 於 yamol.tw -
#11.【法律小百科—交易篇】收到支票後,應在多久之內向金融機構 ...
例如,若發票地在新北市,而付款地在台北市者,因發票地與付款地分屬不同市區,故提示期限為15日。相反地,當發票與付款地同在新北市,執票人必須於發票日 ... 於 staceylee3306.pixnet.net -
#12.票據法中英文對照 -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 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 ... 之提示。 第43 條(承兌之格式). 承兌應在匯票正面記. 載承兌字樣,由付款人 ... 定承兌提示期限之末. 於 www.ls.fju.edu.tw -
#13.[請益] 票據法第130條- 看板Finance
票據法第130條支票之執票人,應於下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 ... 於 www.ptt.cc -
#14.對本票發票人的追索權到底是幾年?
支票 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支票自提示日起算。 於 www.lclaw.com.tw -
#15.票据法对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_统一
关于支票的付款提示期限,各票据法规定大不相同,但都规定得较汇票提示期限为短。 日内瓦《统一支票法》是国际性票据法,因此规定了出票地和付款地 ... 於 www.sohu.com -
#16.「支票提示期限」懶人包資訊整理 (1) | 蘋果健康咬一口
支票提示期限 資訊懶人包(1),,依照票據法132條規定,支票之執票人必須要於一定期限內為付款提示,若未在期限內提示,則執票人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於 1applehealth.com -
#17.在支票後面背書,竟然因為執票人未「遵期提示」就不用負責?
依照票據法132條規定,支票之執票人必須要於一定期限內為付款提示,若未在期限內提示,則執票人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那這個期限是多長 ... 於 www.glorylaw.com.tw -
#18.支票期限多久失效 - Croaticast
支票上之權利對支票發票人,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自發票日起算)。 ... 支票提示期限:票據法第130 條(提示期限)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 ... 於 www.croaticast.co -
#19.第7/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印務局
支票 之廢止,僅於提示期限屆滿後方產生效力。 對於未廢止之支票,付款人即使於提示期限屆滿後亦得付款。 第三十三條. 出票人 ... 於 bo.io.gov.mo -
#20.支票期限一年 - BXRXS
四、終止擔當付款人之委託發票人在各地金融業者所設支票存款戶,因簽發以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在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經執票人提示所發生的退票,未辦 ... 於 www.pinglg13.co -
#21.支票兌領期限
(依照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同,提示期限也有所不同) 如果兌換地點與發票地點一樣,則期限為7天內。 該局說明,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支票上載有發票日期,自發票日1年內為兌領有效 ... 於 www.thecrownvics.me -
#22.支票追索權 - 【高點法律專班】
票據法第132條規定:執票人不於第130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或不於. 拒絕付款日或其後5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 於 lawyer.get.com.tw -
#23.【問題】支票提示期限一年
支票提示期限 一年完整相關資訊- 輕鬆健身去4 天前· 提供支票提示期限一年相關文章,想要了解更多票據法§22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支票提示期限一 ... 於 nzworktravel.com -
#24.支票之提示期限與追索權- 月旦知識庫
梁宇賢,提示期限,追索權,票據責任,支票,拒絕往來戶,甲於二九年六月二十日,簽發以彰化銀行永和分行為付款人,面額新台幣十萬元,票載發票地為高雄縣鳳山市,發票日為二九年 ... 於 lawdata.com.tw -
#25.支票的提示付款到底是什么意思?比如说我有张支票 - 百度知道
支票 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天,在提示付款期内,持票人可以随时去银行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支票,银行就不付款了。 支票没有付款期限,银行见 ... 於 zhidao.baidu.com -
#26.票據法相關規定(一) - 馬克林的世界
匯票、本票之付款提示期限均為「到期日」或其後「二日內」。 見票即付之匯票或本票,因見票即須付款,見票日即為到期日 ... 於 markyslin.pixnet.net -
#27.天秤座法律網
實務亦認為,支票執票人所為之提示,雖已經超過票據法所規定提示期限,但此項提示仍應視為執票人行使請求權之意思通知,具有中斷時效之效力。 於 mobile.justlaw.com.tw -
#28.支票有期限嗎 - Rantasa
行使支票的權利是有期限的限制,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崇志應於發票日起算一年內像 ... (依照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同,提示期限也有所不同) 如果兌換地點與發票地點一樣,則 ... 於 www.rantasa.me -
#29.除舊佈新驚見30萬支票!他急問「還有用嗎」 眾人見時效搖頭
... 處理」、「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支付,過期了也就作廢了。生活中您也可以與出票方進行溝通,看能否更換支票,建議找發票人看看」。 於 udn.com -
#30.日內瓦統一支票法公約(Convention Providing a Uniform Law ...
支票 在發票地國付款者,須於發票日後八天內為付款之提示。 支票除在發票地國付款外,視發票地及付款地係在同洲或異洲,分別於發票日後二十天或七十天 ... 於 www.rootlaw.com.tw -
#31.支票存款往來約定書 - 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乙方)開立支票存款帳戶,嗣後所有一切往來均願依照下列支票 ... 十二、甲方簽發之本票,於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經執票人提示後未在規定 ... 於 www.tsca.com.tw -
#32.轉帳支票有效期多少天?有效期限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嗎?
轉帳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超過付款期的支票,銀行不予受理。轉帳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在票據開出六個月內,收款人可持有關證明文件, ... 於 kknews.cc -
#33.收受支票應注意法律風險
三、 收受支票要在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否則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 追索權:. 按票據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支票的執票人,應該在下列期限內,向金融機構提. 於 law.moeasmea.gov.tw -
#34.票據法支票期限 - Not my First
提示期限 )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 區內者, ... 於 www.notmyfirstrodeoblog.me -
#35.票據法 - 法源法律網
支票 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於 www.lawbank.com.tw -
#36.即期支票期限 - Alisign
即期支票支票A的狀況便是「即期支票」,收到支票時便可以去領,而小明也可以根據票據法第130條所述的提示時間,向銀行提示付款。(依照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同,提示期限也有所 ... 於 www.alisingh.co -
#37.支票不獲付款,執票人有何權利?** - 法律知識庫
按票據法[$2793$]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執票人於[$2792$]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而被拒絕時,對於前手得行使追索權。但應於拒絕付款日 ... 於 www.rclaw.com.tw -
#38.[請益] 票據法第130條- 看板Finance | PTT職涯區
1.若支票發票地為台中市,付款地為台東市,其付款提示期限為發票日後: 答案是(A)七日(85富邦銀) 為什麼台中市和台東市會是在"同一省(市)區內"? · 2.支票發票地為台中縣, ... 於 pttcareers.com -
#39.票據提示期限 - 中文百科全書
票據提示期限票據提示期限票據持有人向銀行提交並要求銀行付款的行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票據提示期限票據主要分為支票、匯票、以及本票, ... 於 www.newton.com.tw -
#40.持有本票真的比支票更有保障嗎?– 從「票據法」修法草案談起
但支票並沒有如同本票般的「裁定程序」規定,所以執票人遇到退票等不獲付款的情形時,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需耗費較多的時間及成本。依上開說明可知,如果遇到 ... 於 www.pwc.tw -
#41.支票沒有日期– 支票發票日與到期日 - Hawik
看看支票是否有效,支票的內容必須要符合票據法,有些情況會無效,例如記載有條件才支付、沒有日期等等。 注意支票提示期限,支票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跟銀行提示,超過 ... 於 www.hawik277.co -
#42.支票统一法公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三十六条如所开支票应付的货币,不是付款地的货币,其应付的金额得按提示期限内付款日的价值,以付款国的货币支付。如不在提示日付款,持票人得按其决定要求该支票 ... 於 www.mofcom.gov.cn -
#43.支票-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 /
支票 · 1.在付款提示期限內未提示者,仍得請求付款。 · 2.喪失支票者,不得聲請止付及為公示催告。 · 3.對保付之付款請求權,其時效期間為三年。 於 www.3people.com.tw -
#44.銀行速成票據法-雲端| 考試資訊提供及線上學習購買
授課師資陳峰; 課程類型就業考試; 有效期限 購入起372 日; 上課方式雲端課程 ... 第130條(提示期限)、第138條(保付支票)及第139條(平行線支票)等,一定要在考前 ... 於 www.tkbtv.com.tw -
#45.已經過期的支票還有任何方法可以討回款項嗎? | 六藝草堂
二、票據法第136條規定:付款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付款。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發票人撤銷付款之委託時。 2.發行滿一年時。 於 article.denniswave.com -
#46.99-2期末1000617票據法必考題=匯票承兌與保付支票有何不同 ...
保付支票不受法定提示期限(票據法第130.136條)之限制。 (票據法第138條第4項)。 而承兌後之匯票須於到期日或其後二日內為付款之提示。 (票據法第69條第1項)。 於 blog.xuite.net -
#47.收受空頭支票之救濟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執票人須在票據法第130條規定的提示期限內,向金融機構提示支票,才能獲得票款給付。如果執票人在超過提示期限後才去向金融機構提示,雖然依據票據法第136條本文規定, ... 於 law.moj.gov.tw -
#48.支票的撤銷付款委託問題:疑難雜症一次處理(上)。
此處所稱期限,即為第130條所規定之付款提示期限。 而按票據法第130條之規定;支票之執票人,應於下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於 tingwentaip.pixnet.net -
#49.法規查詢結果- 所有條文 - 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銀行局
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 支票自提示日起算。 ... 執票人在第六十九條所定期限內不為付款之提示時,票據債務人得將匯票金額依法提存;其提存 ... 於 law.banking.gov.tw -
#50.[課業]想請問票據法1130條支票付款提示期限| Examination 看板
票據法第130條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 ... 於 myptt.cc -
#51.支票提示期限轉賬支票有效期幾天– Odgrn - 流明面積流明
票據持有人向銀行提交某某單據并要求銀行付款的行為叫做提示付款,本票,支票的出票日是計算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的首日。 ... 由于支票是一種支付工具,視為沒有記載。 前已述及 ... 於 www.bnkwthmadison.co -
#52.支票提示期限一年
提供支票提示期限一年相關文章,想要了解更多支票兌現時間、支票入帳時間、支票兌現要幾天相關法律資訊或書籍,就來法律貼文懶人包. 於 lawtagtw.com -
#53.rky 這是一本票據法解題書
甲所簽發支票票載發票日為94年9月1日,發票與付款地. 為台北市,依票據法第130 條第1款規定:「支票之執票人,. 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一、發票與付款地在同一. 於 www.sharing.com.tw -
#54.支票期限
收到转账支票以后,最好立刻转账,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收到转账支票以后,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受票人填写一张进账单到你们的开户行去进账, ... 於 www.tropveter.co -
#55.支票期限是多久?你務必知道的支票時效– 擺渡律師-債務諮詢平台
執票人必須是在「付款提示期限內提示」而遭付款人拒絕(也就是銀行在付款提示期限內退票),且在拒絕付款日後5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才可以對前手有追索權。至於追索 ... 於 debt.huanhailaw.com -
#56.支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带签名的支票。 支票是一種以金融業者為付款人的即期票據,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 ...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 ... 於 zh.wikipedia.org -
#57.付款地在台南市,則其提示期限應在發票日後多久以內為之?
支票 之發票地在高雄市,付款地在台南市,則其提示期限應在發票日後多久以內為之? 於 www.i-qahand.com -
#58.普通支票—付款的提示期限 - Quizlet
Start studying 普通支票—付款的提示期限. Learn vocabulary, terms, and more with flashcards, games, and other study tools. 於 quizlet.com -
#59.支票經檢察官扣押致未占有其請求權之行使有法律上障礙 - 首頁
再依票據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準用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匯票上雖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執票人仍應於所定期限內為承兌或付款之提示...」尤明定支票應 ... 於 m.attorneytsai.com -
#60.支票兌現期限是多久 - Lekovi
茲以支票為例,說明提示期限及時效期間之法律規定: (一)支票之提示期限1.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2.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 ... 於 www.lekovicrafting.me -
#61.「支票存款帳戶往來約定書」修訂前後對照表
存戶在各地金融業者所開. 立之支票存款帳戶,因簽. 發以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 人之本票,於提示期限經. 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經執. 票人提示所發生之退票,. 未辦妥清償贖回、 ... 於 wwwfile.megabank.com.tw -
#62.提示付款- MBA智库百科
提示 付款是指票據的持票人在票據的付款期限內向票據付款人提示票據,要求票據付款人償付票據金額的行為。匯票是一種流通證券,轉讓匯票時無須通知付款人。 於 wiki.mbalib.com -
#63.支票存款約定書補充條款 - 花蓮一信
二、「清償贖回」:指對於存款不足、發票人簽章不符、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或本票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等理由所退票據及其退票理由單,由支票存款 ... 於 www.hua215.com.tw -
#64.票據法| 資訊分享| 遠東融資新北支票兌現
背書人所定應請求承兌之期限,不得在發票人所定禁止期限之內。 第45 條 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應自發票日起六個月內為承兌之提示。 前項期限,發票人得以特約縮短或 ... 於 xn--84q96bbz5ayoaj68ctnh.tw -
#65.Re: [請益] 支票付款提示期限之老掉牙問題- Finance - PTT網頁版
可以借用這題目問一下嗎,我還是搞不太懂這題目請問發票地是否也是等同付款地,都是在A銀行B 分行(台北市中正區)呢? 另外,遇到支票提示付款題目,假設以這題為例, ... 於 ptt-web.com -
#66.支票存款約定書補充條款約定事項
(2)「清償贖回」:指對於存款不足、發票人簽章不符、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或本票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等理由. 所退票據及其退票理由單,由支票 ... 於 www.citibank.com.tw -
#67.有關本票、支票之權利行使方式及請求權時效問題
二、關於支票權利行使部分:一般常用之支票行使方式,除於行使支票權利前,通常先向銀行提示外(不獲付款即取得退票理由單),大致亦會以同上所述 ... 於 www.ycplaw.com.tw -
#68.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
付支票,因付款人必須負絕對付款負任,發票人及背書人全體亦因保付而免除其支票上責. 任,故不適用票據法第一百三十條關於支票提示期限及票據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但書提示 ... 於 lci.ly.gov.tw -
#69.支票即將跳票的6個應注意 - 名家評論– 工商時報
3、注意支票提示期限:支票必須在票據法規定的時間內跟銀行提示,也就是軋票若超過時間,開票人可考慮用撤銷付款委託方式來處理,符合條件可以避免 ... 於 view.ctee.com.tw -
#70.支票之付款請求
一、支票遺失之止付通知及公示催告程序。 ... 1、支票之持票人應於一定期限內向付款人為付款提示,請求付款人付款,所稱一定期限係指⑴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 於 www.dzlaw.com.tw -
#71.支票執票人之提示付款義務 - 謝律師的法律諮詢站
按支票之性質為提示證券,依票據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支票之執票人應於該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亦規定:「執票人於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提示 ... 於 hsieh108.pixnet.net -
#72.票據法(一) 103年度功名網際模擬會考試題
(3)本票發票人於提示期限後,不得聲請撤銷付款之委託. (4)本票發票人得隨時聲請撤銷付款之委託. 03.下列對平行線支票之敘述,何者有誤:. (1)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 ... 於 www.exschool.com.tw -
#73.國庫知識小百科_票據常識篇支票兌領的有效期限為1年
支票 兌領的有效期限為1年,要及時提示以保障您的權益! ... 假設支票的發票日為108年12月16日,則自發票日起算,有效期限最後1日為109年12月15日(若有效期限最後1日適逢假日 ... 於 zh-cn.facebook.com -
#74.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多久 - 搜狗律师
提示 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 ... 於 lvshi.sogou.com -
#75.支票提示的重要性 - 聲威法律事務所
一、 支票提示期間. 支票提示期間,依票據法第130條規定,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 二、 提示對於支票背書人的效力: · 三、 提示對於發票人 ... 於 www.shengwui.com.tw -
#76.Page 146 - 票據指南(增修訂九版)
地, 計算付款提示期限時,應以何地為應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 票125 第三項) 。 Q 51 :支票發行滿一年時,付款金融業者不得付款, 此一年期間如何計算? 於 ifinbook.tabf.org.tw -
#77.Re: [考題] 票據法支票- finance | PTT職涯區
... 為付款地之支票 省轄市直轄市: 付款提示期限為: ANS 發票後15天: 94年金雇: 依票據法規定一張發票地為澎湖縣付款地為高雄縣支票 省轄市省轄市: 提示期限為發票後幾 ... 於 pttcareer.com -
#78.支票期限相關資訊 - 白晴的部落格
支票期限 知識支票應該如何兌現有有效期限嗎有限定哪間銀行嗎禁止背書左上角有無 ... 依據票據法第130 條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拖過期限 ... 於 jason90823.pixnet.net -
#79.本票與支票之提示期限有何不同? - 法律諮詢家
本票與支票之提示期限有何不同?,律師諮詢:全國各地律師上線為你免費解決民事、刑事、繼承、離婚、詐騙、抵押、擔保、監護權、消費保護、契約等法律問題都在法律諮詢 ... 於 www.law110.com.tw -
#80.ŔńŃġıĶIJĵ
「清償贖回」:指對於存款不足、發票人簽章不符、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或本票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等理由所退. 票據及其退票理由單,由支票存款戶 ... 於 www.sc.com -
#81.支票兌現該注意什麼?3分鐘認識支票兌現方法、流程與兌現期限
因此拿到即期支票者,可以立即向金融機構申請兌現。 根據票據法規定,如果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縣市,執票人需在發票日後7天內提示 ... 於 invoice.bizloan-chailease.com.tw -
#82.支票存款往來/委託擔當付款約定條款【版本110.09 版】
(三)「清償贖回」:指對於存款不足、發票人簽章不符、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或本票提示. 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等理由所退票據及其退票理由單,由支票 ... 於 www.kh3c.com.tw -
#83.支票跳票期限 - Privod
茲以支票為例,說明提示期限及時效期間之法律規定: (一)支票之提示期限1.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支票因存款不足退票後,發票人自 ... 於 www.privod.me -
#84.支票提示的重要性- 聲威法律事務所 - 加拿大打工度假最佳解答
此一支票之提示期限則為十五日(發票地與付款地並不在同一區域內),最後之提示日期即應為103年2月16日(從2月2日起算十五天,不扣除中間之例假日, ... 於 caworktravel.com -
#85.票據爭點(4) 支票125~144 @ 關於愛
支票 在票載發票日前,執票人不得為付款之提示。 第129 條(轉帳或抵銷) 以支票轉帳或為抵銷者,視為支票之支付。 第130 條(提示期限) 於 repentor.pixnet.net -
#86.其法定之付款提示期限為發票日後多久內?(A) 七日(B ... - 題庫堂
在高雄市發票,而在花蓮市付款之支票,其法定之付款提示期限為發票日後多久內?(A) 七日(B) 十五日(C) 二個月(D) 六個月. 於 www.tikutang.com -
#87.本票委託擔當付款約定事項
第一條存戶委託貴行擔當付款之本票,屆期提示時,請憑原留印鑑自所開立之支票存款 ... 第四條本票在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經執票人提示後,貴行應予列入紀錄。 於 www.landbank.com.tw -
#88.支票兌現一覽表!立馬懂支票兌現時間、流程是什麼? - 法律010
或是支票兌現時間等內容⋯⋯如果還有疑惑,文末還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提供參考。 ... (依照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同,提示期限也有所不同). 於 laws010.com -
#89.票據上的期日、期限,應適用票據法規定(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 ...
票據法中有關支票的的付款提示期限的「發票日後七日內」、「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與「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的有關期日及期間的規定,都是民法一百十九 ... 於 www.coa.gov.tw -
#90.簽發與收受支票、本票、匯票不能不懂票據法! - 活動通
平常常用的支票、本票、匯票,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徹底了解他們的使用方式和交易安全11/3(二) 票據法介紹將告訴大家有效 ... 注意票據是否已超過提示期限及時效消滅期間. 於 www.accupass.com -
#91.[92 年司法特考] 甲乙丙丁
支票 執票人所為之提示,雖已逾票據法所規定之提示期限,但此項提示仍應. 視為執票人行使請求權之意思通知,具有中斷時效之效力。 ⒉否定說:發票人甲對丁可以主張時效 ... 於 www.twstudy.com -
#92.支票存款往來約定事項
「清償贖回」:指對於存款不足、發票人簽章不符、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或本票提示. 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等理由所退票據及其退票理由單,由乙方以清償票 ... 於 chiayi3c.scu.org.tw -
#93.所有條文-票據法 -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 支票自提示日起算。 ... 匯票金額之提存) 執票人在第六十九條所定期限內不為付款之提示時,票據債務人得將匯票金額 ... 於 law.judicial.gov.tw -
#94.如何面對支票跳票 - 索羅思法律事務所
跳票是貸款銀行、企業經營者、債務人、債權人的惡夢,支票因為存款不足 ... 注意支票提示期限:支票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跟銀行提示,超過時間,開票人 ... 於 solos.com.tw -
#95.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並無支票之付款行須事先告知發票人存款不足 ...
(二)現行票據交換作業制度,提經交換票據之付款與退票係為同日,即若退票日為廿日,其提示到付款行亦是廿日。 (三)依據票據法第135條及136條規定,支票於提示期限過後 ... 於 www.boaf.gov.tw -
#96.秉誠聯合法律事務所
支票 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 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 發票人於提示見票時,拒絕簽名者,執票人應於提示見票期限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 於 www.abclaw.com.tw -
#97.《票據法》對支票到期日有著怎樣的規定? - 農林漁牧網
前已述及,支票的出票日是計算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的首日。應當注意,該出票日期的記載僅以形式上的日期為準。實踐中,有支票上記載的出票日與實際出票日 ... 於 nonglinyumu.com -
#98.支票期限支票未兌現該如何處理?超過期限又該如何處理?
都是民法一百十九條,有請求償還其權益的權利。 在票據法上,發票… 支票 - MBA智庫百科 票據法中有關支票的的付款提示期限的「發票日後七日內」,看你跟發票人的 ... 於 www.cisneservices.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