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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責任保險保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聖儀寫的 子彈銷售法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連假出國旅遊有旅綜險保障很重要 - 中時新聞網也說明:許多民眾常誤以為跟團出國,旅行社就有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且用信用卡 ... 突發疾病20萬元,保費僅492元,保障項目還包含個人責任險、旅行不便險(如 ...

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林建智所指導 林亭君的 新冠肺炎疫情下之風險管理—以旅行相關服務業為例 (2021),提出旅行業責任保險保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冠肺炎、不可抗力情事、風險管理機制、旅行相關服務業、營業中斷保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葉啟洲所指導 林怡彤的 人壽保險契約撤銷權之探討——兼評保險法修正草案第55條之1 (2020),提出因為有 人壽保險、消費者資訊權、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示範條款、保險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契撤權、審閱期、猶豫期、說明義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旅行業責任保險保費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帛旅遊泡泡登記踴躍保費恐天價?金管會要業者速精算則補充:帛琉旅遊泡泡啟動,但因疫情影響,旅平險或旅行業責任險恐怕都會跟著增加。 ... 過往國人出國旅遊投保旅平險或是旅行業責任保險,都只要幾百元保費,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旅行業責任保險保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子彈銷售法

為了解決旅行業責任保險保費的問題,作者陳聖儀 這樣論述:

  特別的一年,一月份武漢肺炎爆發,為了因應全新傳染力超強的病毒,中國首次進行了封城行動。相鄰的台灣,膽戰心驚的超前部屬因應行動。春暖花開的三月份病毒在全球肆虐,失去了很多心愛的人,各國陸續展開封城或邊境管制措施,面對病毒尚無有效的積極應對方式,改變了人們活動的方式、經濟、產業均發生了重大變革,WFH (work from home)、宅經濟、線上課程、線上會議成了最夯的詞彙。因為疫情及邊境管制受到重創的航空及旅行業者,就相對疫情安全的國家開始提倡「旅行泡泡」(Travel Bubble),像直飛班機相互免除入境後居家隔離措施;或國內業者推出北海道一日遊(北屯、東海、草悟道)、西葡一日旅(

溪湖糖廠、路葡萄隧道)等創意海外旅行國內版等,大家紛紛發揮創意因應這看來戰線拉長的病毒疫情。     而壽險業呢?早在病毒來臨前,我們就知道,2020 年本來就是壽險業大變革的一年。外有國際會計原則 IFRS 17、國際監理及保險資本適足率 2.0 等新監理趨勢進逼,內有金管會祭出的強化壽險體質方案,必須積極轉型因應,才能化危機為轉機。     金管會已宣布,會比國際晚 3 年的時間接軌 IFRS 17,目前暫訂是2025年,但2021年底國內壽險公司仍是要比照國際,補好相關準備金缺口,再用3年的時間去適應,但 若依壽險業目前不斷以高宣告利率吸金、資產快速增加,投資卻去化不易,面臨匯損及新利差

損的情況來看,絕對無助接軌 IFRS 17,所以金管會按照既有時程,提供一系列措施,2020 年逐步上路。     衝擊最大的就是壽險死亡保障門檻 2020 年 7 月 1 日上路,但剛好遇上疫情影響,各國積極救市,三月份美國聯準會 (Fed)利率一口氣調降 4 碼(1碼=0.25%),來到 0% 至 0.25% 的目標區間,並推出 7000 億美元的量化寬鬆 (QE) 措施。美國聯準會 (Fed) 主席鮑爾並在五月份出席聽證會中表示,央行已經準備好運用所有工具來支持經濟,並把基準貸款利率維持在接近零,直到經濟重回正軌。     金管會保險局今宣布提早調降壽險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且繳費 3 年

以下存續期小於 6 年的新台幣保單責準利率降至零,未來躉繳 6 年期儲蓄險將於市場上絕跡。7 月 1 日起壽險業新台幣保單調降一碼、美元保單調降兩碼、澳幣保單調降四碼,歐元保單10年期以下維持不變,10 年期以上調降一碼;人民幣保單調降兩碼,但 10 至 20 年期調降三碼。調降後,新台幣保單責準利率降到 1.5%,美元、澳幣、人民幣保單降到1.75%,歐元保單降到 1%。     這次責準利率調降後,繳費 3 年以內存續期 6 年以內的新台幣保單責準利率降為零。保險局官員表示,這是史上首次出現責準零利率的保單,但市面上已很少有這類的商品,現在市場上大部分商品保單存續期間都大於 20 年。  

  早在年初《台灣銀行家》月刊就預告 2020 法規變革年,壽險業正式回歸保險保障的基本面,經營可能面對下列四大變化:     一、保費變貴,儲蓄險與利變壽險銷售難度大增,各公司必須朝投資型保單、保障型及退休型商品轉型,投資型保單占率會比現在大幅提升。     二、2020 年新契約保費應會再衰退,但衰退幅度就看上半年的停售效應 有多大,及下半年各公司轉型速度有多快。     三、運用科技精準行銷,IT 投資越多、大數據分析越精準的壽險公司,越能為保戶量身訂作保單,也越能精準找到目標客戶,業務員通路存活率提高, 反而是銀行保險的手續費收入2020 年可能衰退。     四、壽險公司投資及財務

壓力漸增,壽險市場大者恆大、小者退出的趨勢將更為明顯。     各項時事新聞紛紛印證之前壽險公司針對新措施的各種預測,更因疫情加速轉型。年初迄今利率已調降 3-4 碼,在商品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若責任準備金利率調降0.25%,預估終身壽險漲幅約 10%、儲蓄險 15%、定期保險約 5%。若是繳費期在六年以下的新台幣保單已降 0.75%,美元也只剩 1%,因為利率已太低,壽險業很難設計出具競爭力的商品,尤其是保險局 12 日公布繳費期 3 年以內的新台幣責準率,史上首度出現零利率。保險局官員說,責準率降到 0,意謂保險公司已經沒辦法設計出這樣的商品,過去這類躉繳六年期保單是市場主流,曾經大賣特賣,

但如今正式絕跡,而未來繳費六年期以下、保障六年的台幣與歐美保單,也因難設計將在市面上絕跡。     壽險保費懸崖出現,壽險公會五月中公布 4 月保費收入統計,今年前 4 月新契約保費收入 2688 億元,年減 41%;傳統型保單、投資型保單年減幅雙雙達到 41%,相較第 1 季減幅再擴大。     公會分析,傳統型商品部分,主因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下調、利變型保單宣告利率走低,使傳統型保單買氣不佳;加上金管會公布,宣告利率平穩機制於今年 7 月實施,明定壽險業宣告利率應考量固定收益債券利息收益率,更貼近實際債市利率,且保單的合約服務邊際利潤(CSM)不得為負,使銷售力道減弱,使前 4 月傳統型新

契約保費收入年減 41%。     台灣壽險市場未來5年可能是一段沉潛期、轉型期,林昭廷說,金管會目前的政策方向都是正確的,是一種「軟著陸」的方式,讓保單結構及產業逐步朝健康方向發展,新契約保費雖會減少,但壽險公司財務結構會更健康,撐過這5年的公司未來獲利能力及競爭力都會比現在更強。     身為專業財務顧問的你,超前部署了嗎?當疫情來臨,疾病風險提高、經濟動盪、法規改革等變化,讓各方面風險提高的同時,專業的財務顧問有良好的解決應對策略,超前部署協助客戶及自己,提早控制風險,針對客戶各項風險需求提供正確的解決策略及方案嗎?     在此提供四個可以應對目前市場的銷售錦囊:   1. 保費的確會

愈來愈貴。但人生風險的規劃需求,並不會因保費變貴而消失。銷售回歸保障型商品。     2.「保費提高」表示保險業進入專業化的開始,有專業(證照)、溝通技能和有高資產客群的財務顧問,才可以做出差異化服務。     3. 精準定位目標市場-醫生、中小企業主、科技高管、兩岸台商及服務高資產客群的多元需求與提供客戶解決問題的方案;精準行銷是財務顧問必須具備的重要核心競爭力之一。     4. 經濟全球化互動與影響,客戶需要多元的商品,財務顧問更需要提供個別化的解決方案;財務顧問對客戶的附加價值與提供客製化服務的能力,是未來重要的經營策略,更直接影響專業財務顧問的收入與競爭力。     聖儀在 2018

年年初返台,重逢生命中的貴人磊山保經公司李佳蓉董事長,2018/05/28 在磊山保經開啟家族傳承課程培訓,兩年前就啟動培訓財務顧問進入高資產客戶族群的經營與開發,並定位壽險在保障面的功能與意義。今年 (2020) 壽險業大變革,朝水退後留下來的都是真正優秀的財務顧問。此時此刻 (2020 07) 將過去20 年在台灣、香港、中國的工作經驗,從台灣保險業務員經歷香港私人銀行最終到中國家族辦公室 CEO,真實面對高資產客群的落地經驗,與回台兩年的高階業務培訓,明白清楚台灣財務顧問的迫切需要,因此出版「子彈銷售法」,期待與所有財務顧問,共同學習與成長,將過去的珍貴經驗與技巧,應用在多變的金融保險

市場上,有效的掌握未來市場的變化與趨勢,為客戶提供更符合需求的解決方案,為財務顧問的事業打造永續長青的基礎。

新冠肺炎疫情下之風險管理—以旅行相關服務業為例

為了解決旅行業責任保險保費的問題,作者林亭君 這樣論述:

在二〇一九年底開始肆虐全球之新冠肺炎疫情,不僅對許多人之身體健康造成極大的威脅,也對我們的生活型態造成很大的改變,許多人因新冠肺炎而導致失業、放無薪假,而影響最大之產業可謂是旅行相關服務業。在新冠肺炎之肆虐下,多數國家為防止新冠肺炎擴散,對於其邊境政策有許多之限制,不僅是強制隔離或是直接限制非本國籍之旅客入境,我們無法再像疫情之前自由的往來於不同國家,根據世界旅遊組織之調查,二〇二〇年之國際遊客相較於二〇一九年下跌了百分之七十四,而因邊境封鎖政策及觀光旅行之困難,旅行相關服務業受到之挑戰不容小覷。然在面臨如新冠肺炎此種不可抗力情事時,旅行相關服務業風險管理之重要性即不言而喻。本文以本次新冠肺

炎疫情出發,檢視我國旅行相關服務業現行之風險管理機制及其優劣之處,並從風險管理之四大面向來分類,另也分析比較英國、歐盟、新加坡及日本旅行相關服務業之現況及其風險管理機制,試圖討論旅行相關服務業投保營業中斷險之可行性,希冀本論文之分析討論,能具體提供完善我國旅行相關服務業風險管理機制之參考價值。結論與建議上,本文認為應適度調整現行旅行相關服務業之風險管理機制,如修正定型化契約或責任保險,並且可參照國外旅行相關服務業投保營業中斷險之例,來衡量我國試行之可能性,且最為重要者為加強我國旅行相關服務業對於風險管理之重視及對風險之意識。過往研究關於旅行相關服務業風險管理較少,希望能透過本論文讓相關單位更加

重視旅行相關服務業風險管理機制之體制上之缺失,且能協同相關單位一同強化旅行相關服務業之風險管理。

人壽保險契約撤銷權之探討——兼評保險法修正草案第55條之1

為了解決旅行業責任保險保費的問題,作者林怡彤 這樣論述:

在保險契約關係中,由於多數要保人欠缺保險專業知識,保險人佔據資訊優勢地位,契約雙方在締約時呈現地位不平等狀況。不論是保險法上賦予要保人之權利,或是透過行政機關之監理制度,目的均在縮短資訊落差,衡平契約當事人間權益。而契約撤銷權即屬其中重要的一環,藉由賦予要保人撤銷權之方式,使要保人即便在保險契約生效以後,仍得於一定期間內單方片面、不附理由地,撤銷原本締約之意思表示,進而解消保險契約關係。然而,此等直接影響保險契約效力之權利,並未見於保險法規範之中,而是仰賴個別保險契約條款約定,且保險契約撤銷權條款之制定原因,實質上係為符合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之要求,恐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虞。此外,學說上針對契

約撤銷權之討論並不多見,針對契約撤銷權之保護法益、構成要件、行使效果未臻明確,在實務運作上均可能產生疑義,實有分析檢討之必要。再者,保險契約撤銷權亦會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出現重疊之情況,例如: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審閱期、同法第19條猶豫期、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說明義務,均同樣帶有保障消費者資訊權色彩,在網路投保逐漸興盛之情況下,要保人透過線上投保方式訂立保險契約,同時若符合上述四種規範之射程,此時四種規範間該如何適用,彼此關係為競合或併存,皆有釐清之必要。又保險契約撤銷權之發展歷程,係導源於外國法,故本文除探討上述條文之關係外,亦蒐集美國法與德國法之相關資料,進行比較法研究,歸納整理出保

險契約撤銷權合理之解釋脈絡與立法規範。最後因應2018年12月金管會公佈之保險法修正草案第55條之1,將原於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之契約撤銷權名文化,針對草案條文,本文亦ㄧ併提出具體之立法修正建議,以期盼未來保險法中契約撤銷權規定能更加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