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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決主文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解讀裁判周報編輯部,王耀霆寫的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彙編(二):民事程序法 和李永然陳銘壎彭郁欣黃斐旻的 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臺灣高等法院裁判類別- 主文公告查詢 - 萌寵公園也說明:判決書 怎麼看 · 判決主文判決書 ·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 判決主文錯誤 · 判決書查詢姓名. 臺灣高等法院裁判類別- 主文公告查詢. 2021-09-21. 文章推薦指數: 80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永然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許福生、黃翠紋所指導 胡耀仁的 臺灣販賣毒品罪之立法與司法裁判實證分析 (2020),提出最高法院判決主文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毒品、罪刑相當原則、刑罰、量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王勁力所指導 陳正昀的 科技偵查法制探究―以線上搜索為核心 (2020),提出因為有 線上搜索、數位證據、證據同一性、最佳證據法則、傳聞法則、隱私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最高法院判決主文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則補充:... 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國111年度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造具完成事宜111-01-04臺灣 ... 再更一字第167號王淇政、洪世緯2人殺人案件判決新聞稿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最高法院判決主文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彙編(二):民事程序法

為了解決最高法院判決主文查詢的問題,作者解讀裁判周報編輯部,王耀霆 這樣論述:

  裁判是法律法規在社會生活中應用結果的體現!     ‧選錄104年至105年最高法院民事程序法重要裁判共169則   ‧本書省略冗長的案件事實及判決中複雜的論證過程,提取裁判的主旨與爭點,直接提供「即時、核心、充分反映法院見解」的判決整理。   ‧透過代表性裁判的比較,充分理解司法實務的運作動態,貼近司法脈動。   ‧挑選該則裁判相關的文獻、歷屆試題,不論是在學理的觀察、考試的準備、或是法律業務的執行上,都是法律人職涯發展上的必備良冊。

臺灣販賣毒品罪之立法與司法裁判實證分析

為了解決最高法院判決主文查詢的問題,作者胡耀仁 這樣論述:

我國販賣毒品罪之刑罰發展路徑上,始終採取嚴厲刑事處罰方式。立法上希冀嚴懲重罰,再輔以宣示加強查緝決心,透過媒體宣導刑罰之嚴厲性,作為嚇阻犯罪,以達到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然實際上似無法能達到明顯嚇阻犯罪功效;另一方面,不斷推升加重刑罰的立法趨勢。如何能契合罪刑相當原則,仍應有相關實證研究作為基礎,以提供立法參考及理性溝通之媒介。本研究以販賣毒品罪之立法與司法實證分析為核心。嘗試從我國毒品法制之發展歷程(包含「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迄今),瞭解有關販賣毒品罪之歷次立法沿革與趨勢,並探討販賣毒品罪之處罰基礎、構成要件適用及其與相關毒品犯罪之法律適用等,進一步釐清立法上可再精進之處。另蒐集我國107

年度22個地方法院作成「販賣毒品」案件判決,針對法院量刑、犯罪型態(包含犯罪方式、時間、地點)、販賣毒品數量、交易金額、法定加重或減輕適用、偵查手段等,進行量化統計分析。從而反饋於立法層面之思考方向,並探討外國(美國、日本、德國、中國大陸)販賣毒品處罰之立法模式及特色比較。經綜合「販賣毒品罪立法層面」與「法院裁判實務層面」研究成果,嘗試提出販賣毒品罪相關修法建議,期建構較為完善之販賣毒品法制。

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

為了解決最高法院判決主文查詢的問題,作者李永然陳銘壎彭郁欣黃斐旻 這樣論述:

  打官司不容易,上訴第三審更不容易。尤其是上訴第三審為「法律審」,同時又採「書面審理主義」,因而第三審上訴書狀的撰擬也格外重要。如何就第二審判決中找出爭點,藉以上訴第三審,就得靠真功夫了。本書即是以民事訴訟法有關上訴第三審之規定詳加說明,並摘引最高法院之相關判決、判例,以及該院對於判決有無違背法令的審查原則;同時輯錄數則真實案例,引用該等案例的上訴理由狀、最高法院判決全文等,並說明撰狀要領。抓住要領,就是擁有上訴第三審的最好裝備! 李序 再版序 第壹篇 導論 第一章 前 言 第二章 提起第三審上訴之合法要件 一、通常訴訟程序第三審上訴之合法要件 (一)必須對於不利益

之第一審終局判決提起 (二)必須合於法定程式 (三)必須於上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上訴及未喪失上訴權 二、簡易訴訟程序第三審上訴之特別合法要件 第三章 民事第三審上訴理由之構成 一、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一)概括的違背法令 (二)列舉的違背法令 二、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二)原法院許可上訴之標準 第四章 民事第三審上訴理由之表明 一、通常訴訟程序第三審上訴理由之表明 (一)應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應表明係依如何之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三)對於客觀的訴之合併及本訴與反訴之判決,應就各該不服之訴訟標的部分分別表明上訴理由

(四)宜指出違背法令對於判決結果有如何之影響 二、簡易訴訟程序第三審上訴理由之表明 (一)應表明原判決有如何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具體情形 (二)宜表明訟爭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 第五章 最高法院對第三審上訴理由之審查原則 一、最高法院73年8月7日73年度第八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二、最高法院75年10月28日75年度第二十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三、最高法院79年3月6日79年度第一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第六章 民事第三審上訴書狀撰寫要領 一、準備工作 (一)訴訟卷宗資料要齊全 (二)詳細閱讀卷宗資料 (三)熟讀原審判決 (四)分析訴訟標的等與判決主文、理由間之關係 (五)備妥六法全書

(此處僅是例示,當然亦可透過網路或坊間之法源電子資料庫查詢) (六)查閱相關判解 二、撰狀要領 (一)上訴書狀之格式 (二)上訴理由書之內容架構 第貳篇 民事第三審上訴理由書狀範例 範例一、判決理由不備之判決違背法令 文◎李永然、彭郁欣 案例事實摘要 民事上訴理由狀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主文 理由 撰狀要領 範例二、判決違反辯論主義 文◎李永然、彭郁欣 案例事實摘要 民事上訴理由狀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主文 理由 撰狀要領 範例三、判決不適用法規及適用不當 文◎李永然、黃斐旻 案例事實摘要 民事上訴理由狀 上訴聲明 上訴理由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主文 理由 撰狀要領 範例四、判決適用法規不

當 文◎李永然、黃斐旻 案例事實摘要 民事上訴理由狀 上訴之聲明 上訴之理由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主文 理由 撰狀要領 範例五、判決不適用法規 文◎李永然、黃斐旻 案例事實摘要 民事上訴理由狀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主文 理由 撰狀要領 本書參考資料 李序   余自民國67年間通過律師高考,取得律師資格,自民國68年即已開始執行律師業務;而在執行律師業務過程中最令律師苦惱者,莫過於為當事人提起第三審之上訴。   基於上訴第三審為「法律審」,同時又採「書面審理主義」,因而第三審上訴書狀的撰擬也格外重要,余即盼望永然文化出版公司能出版《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及《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

  欲出版前述二書,作者除必須具學理基礎,同時又要兼備實務經驗,余乃邀法律界志同道合者一起合力完成此二書。《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及《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二者為便於讀者的理解與運用,除了詳述理論、相關條文及最高法院的見解外,並舉隅實際案例及範例,企盼透過此書能讓自己權益受損而欲透過民事訴訟爭取權益的當事人能獲得正義、公平的滿足,盼各界不吝指正! 李永然律師 序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再版序   本書自民國90年7月出版後,《民事訴訟法》於92年2月7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就第三審程序之上訴及理由之表明方面,主要增訂第469條之1:「(第1項)以前條所列各款外之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者,須

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第2項)前項許可,以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者為限。」,並增訂同法第470條第2項第3款:「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三、依第四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提起上訴者,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等規定。立法目的乃在為防止當事人動輒藉詞原判決違背法令而濫行上訴,延滯訴訟之終結,而侵害對造權利,並且耗費司法資源,故對於依《民事訴訟法》第469條所列各款之當然違背法令以外之事由為上訴理由者,其上訴應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亦即就此部分採行「上訴許可制度」,且就理由之

表明,要求應具體敘述原判決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如何之重要性,始有被許可上訴之機會。   這十餘年來,除《民事訴訟法》迭次修正外,民事法令也相繼修正,最高法院為因應法律之修正,也戮力檢討不合時宜或與新增修法律規定不符之判例,如本書「第壹篇導論」原引用之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797號判例〈見初版第83頁〉,即經最高法院於96年度第五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以法律業經修正而不再援用。另近年來最高法院對於判決違背法令之認定,也著有不少足供參考之案例。值此再版之際,乃就導論部分,配合法律之修正,更新原引用之條文內容,並刪除不合適之最高法院的判例、判決,另增補最高法院近年來作成之判例、判決見解,資為表明第三審上

訴理由之參考,以及校正初版疏誤之處。惟學力有限,遺漏疏忽當所難免,祈請讀者先進不吝指正。又本書能再版,要感謝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編輯群的協助校對,謹誌謝忱。 陳銘壎 謹序

科技偵查法制探究―以線上搜索為核心

為了解決最高法院判決主文查詢的問題,作者陳正昀 這樣論述:

近年來網際網路的日趨發達,資通訊科技已邁向物聯網時代,對於頻繁運用科技設備與對此產生程度上的高信任,導致人們忽略其中所產生的風險與危機,犯罪者運用科技侵犯個人資訊或綁架個人設備的類似案件層出不窮,使其成為現代最飽受關注、爭議頗多的議題。 因為科技風險的出現,不同儲存形式的數位證據成為法庭上常見的證據類型,而數位證據之性質影響的是合法調查程序。本文將探討數位證據之性質以及對於合法調查程序之影響,以及於審理階段,數位證據因其複製無差異性、易修改性等特殊性質,產生證據同一性以及傳聞法則適用之問題。數位證據之儲存形式不同則對應的是不同之取證手段,同時,本文並專注於其中一種取證手段―線上搜索之探

討,初步討論各國之運用概況,並且因線上搜索對於基本權干預之嚴重性,故也會從美國和德國法制層面探討其要件以及限制措施,並根據線上搜索之美國與德國法制,提取本文認為重要之程序要件進行立法上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