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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超過三年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歐文.威爾許寫的 酸臭之屋(三版) 和宏典文化金融基測、銀行招考對策研究小組的 2021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花言花語曼陀林也說明:這兩三年在疫情下,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彷彿很遙遠,但內心往往對所愛的人及所要關心 ... 已取紙本票:至OPENTIX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四大服務處臨櫃辦理;或請將存摺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雨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黃立所指導 朱玉葉的 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之研究 (2008),提出本票超過三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銀行保證、保證保險、清償代位、米勒法案、聯邦採購規則。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月端所指導 劉春發的 大陸地區商業保險制度之研究 (2000),提出因為有 大陸地區、保險法、保險業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本票超過三年的解答。

最後網站闊別三年!中國網球公開賽北京舉辦掀網球運動熱則補充:... 票僅人民幣100元,鑽石球場最便宜看夜場則為人民幣200元。 中網品牌營銷副總經理程文:「截止到10月1日,然後我們整體的這個票務銷售額超過了這個2500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本票超過三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酸臭之屋(三版)

為了解決本票超過三年的問題,作者歐文.威爾許 這樣論述:

《猜火車》作者歐文‧威爾許 肆意揮灑才華的短篇集冊 引領次文化的孤傲天才,一劑以文學展現的純正嗎啡   他像一位戴著鵝絨手套的拳擊手,以一連串不和平的語言,猛烈轟擊讀者們的閱讀感官     這是一個與威爾許一起下地獄的季節,而他的創作靈感正來自上帝。   他選擇在一個未曾開墾的領域上冒險,無論是形式、風格、結構都加以創新,將自己的才華推至極限。   短至五百字一篇,長至一萬多字,每一篇都以新穎的文字灌溉在我們未曾接觸的荒土。      威爾許的短篇小說所帶給人的情感是豐富且複雜的。   如果你也發生如同卡夫卡《變形記》般,被上帝變成了一隻蒼蠅,你將如何

面對?     威爾許筆下這位邊緣人是一個失去家、失去工作、失去馬子、失去朋友,集所有倒楣事於一身的人,被變成了蒼蠅後,他發現當一隻蒼蠅也沒有什麼不好的,複眼所看出去的世界多采多姿,而他最喜愛的就是飛行能力,能在空中翱翔是一件愉快的事,除了在浴室遇到蜘蛛外……那是對他帶來極度恐懼的事情。     此外他還多了品嚐糞便的能力,一團團豐富、濕潤、微酸的糞便,總是挑逗著他長長的觸角。一群蒼蠅擠在熱烘烘的大便上,也不是什麼壞事,至少有些母蒼蠅對他感興趣。他也學習到了欣賞母蒼蠅的胴體之美:那性感、碩大、棕色的眼睛,油亮亮的軀殼,身上迷人的藍綠色圖案,稀疏的毛髮,以及反射著金黃色陽光的翅膀

。更重要的是,他發現身為蒼蠅可以無所顧忌的窺探他人,更可以用蒼蠅的方式對那些拋棄他的人展開復仇……     像這樣令人驚嘆的創作手法,本書共收錄了二十一篇,以及一篇切割為十五種層面的中篇小說   處處充滿惡趣味、震撼性、反骨意識,卻又隱藏著一絲感性和同情     如果有一本書,讓你閱讀時彷彿自己也嗑了藥,即使閱讀後仍保持著高度亢奮……   那麼這本書一定是《酸臭之屋》。   他們都叫好!   ☆英國BBC、獨立日報、太陽報、泰晤士報、每日郵報、iD雜誌等各大歐洲媒體盛讚推薦!   ☆聶永真、范曉萱、但唐謨、杜振熙 文化領域浪頭的他們,書櫃裡都有一本《酸臭之屋

》!   得獎紀錄     ★連續三年蟬聯書籍百大暢銷榜   ★日本票選最希望被出版之歐美文學 第一名   ★亞馬遜書店超過80%的讀者給予5顆星滿分評價 聯名推薦   杜振熙a.k.a蛋堡、但唐謨、范曉萱、聶永真 好評推薦     「威爾許最新的短篇小說合集《酸臭之屋》提醒我,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時常都會錯過一些像這樣才華洋溢的作家。事實上,再也沒有比我發現他的作品更愉快震驚的事了。這本書放棄簡單貧乏的寫法,選擇在一個未曾開墾的領域上冒險;或許大部分讀者會覺得怪異和不喜歡,而這卻是威爾許成功之處,他大膽地把自己全心投入了實驗。原本單調乏味和令人不舒服的故事

,在他筆下變得如此活力充沛、如此嚴厲苛刻、如此高度幽默、如此富有同情。極盡創新的結構下,沒有人在讀完這本書後,不覺得亢奮激動。」──《泰晤士報》Jonathan Coe , the times     「這是一個與威爾許一起下地獄的季節,而他的靈感來源正是上帝。這二十一則短篇故事和一部中篇小說……如同他上一本充滿活力的佳作《猜火車》,威爾許再次帶領讀者進入愛丁堡吸毒者、酗酒者的下層生活。這些故事的主要敘事者,同樣使用愛丁堡的街頭方言,駭人、充滿暴力和骯髒,彰顯了作者惡毒的幽默和狂熱的憤怒。除了語言的活力外,本書另一個突出的地方是威爾許的敘事技巧……你以為故事將會走下去的結局,絕對不是故

事真正發生的;威爾許排除過去一般作家的處理技巧,捨棄安全的敘事法,展現所有真實線索,讓你好像真正走過那些人物身邊……整本書處處充滿病態、恐怖,感人和有趣的情節……蘊含著震驚與不舒服的趣味。令人不禁期待,這位不尋常的作家未來將會如何表現。」──《新政治家和社會》New Statesman and Society     「歐文‧威爾許的許多故事都指向一種偏執式的內心獨白,加上絕望和不斷出現的黑色幽默。威爾許就像是其他格拉斯哥作家一般,醉心於不同階層真實說話和溝通的方式……他的耳朵好到令人驚訝的程度。然而,他不只是寫出人物正確的說話方式和肉慾情感,更細膩敏感到能以詞彙處理這些不同角色使用語

言的細微差別,尤其強調了許許多多五花八門的罵人髒話,寫出那些我們多半掩耳不聽的語言。」──《星期日獨立報》Independent on Sunday     「對歐文‧威爾許而言,本書的實驗性超過人種誌學者的努力。在書中,他將自己的才華推至極限,無論在形式、風格、結構和排字上都加以創新,融入超現實主義和幻想,而且總能發現一些全新的東西可說……他的敏感、智慧和沒有偏差而帶幽默感的觀察力,使他能深刻描寫出不同人事物交錯的荒謬情境,使你能獲得極致的興奮與刺激。」──《獨立日報》Independent

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之研究

為了解決本票超過三年的問題,作者朱玉葉 這樣論述:

履約保證金為政府採購契約重要的擔保工具,依據現行政府採購法規範,履約保證金繳納方式包括: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及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等。由於這些不同的繳納方式,分別涉及不同的法律規範層面,在制度設計上是否可以達到以履約保證金為上位概念之等值擔保?而實務運作中如何有效減少履約保證金所衍生之採購爭議?委實有深入研究之必要。

2021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

為了解決本票超過三年的問題,作者宏典文化金融基測、銀行招考對策研究小組 這樣論述:

  ★宏典文化「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系列,連續十一年銷售冠軍,榮獲無數上榜考生口碑推薦~是您備考路上最值得信賴的夥伴!★   完整收錄「109年金融基測與各大公民營行庫最新試題」→題題詳盡解析100%製作完成,絕不打馬虎眼。一書在手,不僅可飽覽金融基測與各行庫最新年度試題與詳解,更可收一次準備、兩種考試皆可應付之效!   ★2021金融基測/銀行招考最新命題趨勢★   1. 票據法(概要)   試試題難度平穩,寫考古題投資報酬率高。難題首重「相關法院判例」其次為「票據行為理論」、「條文意旨與延伸題型」。   「票據法(概要)」一科在今年的命題型態與難度上維持穩

定,大抵將近七成的考題都是單純的條文題,容易拿分。惟考生們一定都知道,票據法是一個「要拼全拿」的拉分科目;若想透過本科拉高總分,則其餘兩成的難題就必須要能掌握。但票據法難題的涵蓋範圍頗廣,由條文延伸而出的法院判例、銀行作業實務既多且雜,要從坊間找到一本適合的用書並不容易。所幸,在銀行近十年年年招考下,已累積大量試題資料庫,故利用考古題來分析難題的出題方向,正是精準度最高、且投資報酬率最好的方法。以下首先分析今年試題的主要命題方向:   1. 票據法條文題(一)【配分比重超過40%】:此即一般所謂的「送分題」,問題與選項均直接引用條文內容,所以條文背熟或考古題多寫,幾乎可以秒拿分數!   2

. 票據法條文題(二)【配分比重約20%】:此種題型一般稱為「找碴題」,也就是會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錯誤)」的題型。所幸大部分考題選項中的敘述均為「直接引用條文」,因此只要考古題有用力寫,分數應該都拿得到。   3. 票據法案例題【配分比重<10%】:此種題型的題目會一個案例呈現,通常題目中會出現多達5-6個票據關係人,接著以一大串文字描述各關係人之票據行為,最後問相關人之票據責任;此類題型在今年出題數相對較少,主因題型變化性不高(幾乎都圍繞在如「票據偽造」、「回頭背書」等主題),在銀行連年招考,考生勤寫考古題下,已經不再算是難題。   4. 四大難題【配分比重<20%】:此處正是票據法

能否考取高分的決勝戰場!試題形態主要可分為四大類型:   (1).票據行為理論: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票據為金錢證券→故若以金錢以外之物為給付標的,則其「並非票據法上之票據」。惟其仍適用民法有關指示證券或無記名證券之規定。法人簽發票據→發票人為該法人。票據法第8條例外情況,《民法》第83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塗銷禁止背書轉讓」無論係由發票人或背書人為之,均需簽名蓋章。倘塗銷欠缺簽名或蓋章,則通說及實務均認塗銷不生效力。   (2).條文意旨與延伸題型: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票據法第10條(無代理權與越權代理)授與簽發支票

之代理權,但限制其發票原因→適用民法第107條,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公司經理人有權代理公司簽發本票,雖所購物品為其個人取去,但無礙於其所簽發票據之效力(參照公司法》第31條與《民法》第554條)。票據喪失時為公示催告之效力(保持止付通知效力、防止善意取得)。票據法第14條(善意取得)規定中有關「「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之應用。票據法第19條第2項公示催告後之權利。付款人承兌後,發票人不因之免除票據責任(仍須負擔保付款之責)。無記名匯票上禁止轉讓記載不生票據效力,該無記名匯票依上開條文第1項之規定,可採背書或交付方式轉讓票據權利。期限

後空白背書交付轉讓票據者,亦屬期限後背書。公司可否為票據之保證人?票據保證之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成立不真正連帶債務關係。支票付款人亦得以付款地通用貨幣以外之貨幣支付票面金額。追索權之特性。遠期支票發票人於票載發票日前死亡……支票之效力與發票日期認定。   (3).相關法院判例: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109年度台簡上字第14號》判例要旨:票據債務人以自己與執票人間所存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固非法所不許,惟應先由票據債務人就該抗辯事由負主張及舉證之責。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1862號》民事判決:執票人取得票據係出於惡意時,產生之效力。《109年度台簡上字第13號》判例:自票據權利人手中取得票據,縱以

不相當對價取得票據,亦非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51年台上字第3309號》判例要旨+票據偽造之民事侵權行為責任。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1635號》民事判決要旨:票據上權利之消滅時效仍應自其權利可行使時起算。《非訟事件法》第195條:不論執票人是否已開啟強制執行程序,只要發票人於法定期間以本票偽造、變造為由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即不用提供任何擔保,即得暫免受繼續強制執行之不利益。   (4).票據與銀行作業實務:今年出現的題型包括:票據實務-參加付款應於票據上記載之事項。判斷發票人於銀行之存款數是否足敷支付該支票金額之時間為「執票人提示支票時」。票據之「同時履行抗辯」。   相信讀

者們看完上面這些難題的主題,一定會有一種「昏頭」的感覺……。因為這些題目敘述中幾乎不會出現票據法條文,所以即使能將票據法倒背如流,若對於票據行為、部分條文立法意旨不理解、則照樣是看不懂題目的問法……。因此票據法若想考高分,則在擬定備考計劃時,針對此四大難題的準備,切記一定要預留更多的時間去深入研究、理解。   而既然已知道票據法試題形態,則究竟如何才能讓考前準備的效率達到最佳?以下筆者提供多位上榜考生的備考策略分享供讀者參考:   第一階段→票據法條文記憶+寫考古題:首階段著重於把握票據法條文題的分數,因此備考重點在於「熟記票據法條文」→此階段尚不強求能理解條文意旨。然考生們應該都知道「背

法條」是一項枯燥乏味的工作……因此與其來回邊打瞌睡邊背法條,聰明的考生們會調整方法:也就是將票據法條文讀過2~3次後,就開始利用「大量寫考古題」來輔助條文記憶→依據上榜考生們的分享,基本上只要寫個三年一千多題(因為票據法不修法、所以有些考生甚至會寫五到六年的考古題)、則過程中對票據法條文自然會變得非常熟悉,從而可以把握住占分比高達近七成的條文題。然此階段寫題目必然無法答對難度較高的「案例題」與四大難題→將寫錯的題目highlight起來、這就是下階段的備考重點。   第二階段→深入理解條文意旨與票據行為理論:此階段著重於加強理解票據法中(1)各條文立法意旨、(2)三種票據特性、以及(3)主要

(附屬)票據行為→此時一本好的票據法備考用書就非常重要。參考用書上筆者建議優先選用「考試專用教材」→因為畢竟是考試專用,經過整理可以很快幫考生抓到考試重點。而如果覺得考試教材還是不夠,則建議可再搭配幾位票據法專家的著作(例如:梁雨賢老師、王志成老師),如此則應足以將三大重點準備完整。另建議此階段應將寫錯的題目放在課本旁邊、以「邊看題目邊翻書」的方式找到答錯盲點、然後加強記憶(亦可作成自己的筆記)。   第三階段→逐步涉略「實務題型」與「法院判例」:注意筆者在標題強調「逐步」涉略,而非一口氣準備……。由於票據實務與法院判立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除了票據法本文與施行細則外、另外尚有許多補充規範。因

此在準備上絕對不宜有「臨時抱佛腳」、「短期惡補」的心態。成效較佳的準備方式應該是採取「逐步(Step by Step)」涉略,例如:規劃固定時段(e.g.每天30分鐘或隔天30分鐘)準備,如此也可讓自己保持對本科的熟悉度。至於備考素材上,同樣基於範圍太廣,故建議從「考古題」來著手。因為近幾年下來此種題型已經累積不少題庫,再加上所有題目都有詳解,考生可從詳解內容查到每一題的命題範圍,然後利用網路即可搜尋到許多相關的銀行作業實務文章、細則規定與法院判例。且經過第一、二階段的訓練,對票據法已有基礎實力,此時再來看這些實務性的內容也比較能夠理解→看得懂才記得住!   第四階段→回頭再寫考古題:此時距

離考前應只剩下兩周~一個月時間,毫無疑問此時應以寫考古題為主。至少來回再寫個2~3次(放心這階段寫題目的速度會超快!),如此除了能達到考前加強票據法條文記憶的效果之外,也可再次檢視自己對於難題的答題能力。而如此階段要是還有寫錯題,則建議採取更積極的方式記憶(例如,將題目與解析「手寫到筆記上」);考試當天在考場就看這些錯題。   讀者如能依循上述建議步驟準備,則筆者相信任何人絕對都可以在實際應考時,以很短的時間把票據法「寫完全拿」!爭取留下更多的時間去檢查或寫其他科目。   2. 銀行法(概要)   題型變化少難度不高。主管機關各項函釋與各條文授權規定事項辦法反成決勝關鍵。留意近期最新修法

條文未來可能出題。     銀行法(概要)一科在109年出題數明顯下降,且考題型態非常集中在「純條文題型」,意料之外的考題不多,也並未針對近期修法考題特別著墨。所以相信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的讀者們,應該都可以很輕易的在本科考到很高分。   至於較新的題型今年以「主管機關各項函令」與「部分冷僻法條」為主,惟出題比重並不高。例如:   1.《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考了第3-1條銀行之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銀行之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非金融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但擔任財團法人或非營利之社團法人職務者,不在此限。另第3-2條考了銀行負責人之兼任行為及兼

職個數應確保本職及兼任職務之有效執行,不得有利益衝突或違反各兼職機構內部控制之情事。   2.《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考了第10條有關直接/間接授信各自有哪些業務項目。   3.《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今年考的主題是「對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四十,其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之百分之十五。但對公營事業之授信不予併計。)」。   4.民國91年01月31日財政部《台財融(一)字第 0901000354 號》令:銀行法第72-2條中有關存款餘額、金融債券發售額及放款總額之計算,應包括外幣存款、外幣金融債券及外幣放款。   5

.銀行實務:一般銀行之「票據融通」業務主要包括貼現、墊付國內票款或應收票據週轉金放款、墊付出口票款、出口押匯及進口押匯五種。   再次提醒考生,所有金融基測|銀行招考上榜者在分享準備秘訣時,惟一共同的致勝方法就是「多做題目」→因為銀行徵才考試題型多為「選擇題」,此種考試最需要考生大量演練考古題,再加上銀行招考已經行之有年,已經累積出屬於該考試專有之題庫。所以透過勤做考古題,時時檢視自己的程度,了解哪些地方還不熟悉需要加強者,是戰勝金融基測/銀行招考的不二法門!   當您拿起這本書時,筆者相信你一定已經下定決心或正在考慮加入金融基測/銀行招考的行列。而正由於「考古題」對銀行徵才考試而言是那麼

的重要,再加上本書所收錄之最新年度試題,每題解析均為筆者絞盡腦汁,腳踏實地,逐題編寫而成。所以對於本書,筆者敢大膽的向你推薦:   「不要猶豫!買下它,然後立即開始練習!」腳踏實地的從第一題做到最後一題,而且每一題至少都做過三次,藉由大量的練習強化觀念與習慣作答的方法。並利用本書詳盡的解析內容,追本溯源,掌握各科命題重點,進一步整理出屬於你個人的備考筆記,反覆解題,整理,記錄,就能將各科題型一網打盡!   「機會只留給準備好的人」!備戰金融基測/銀行招考,紮實基礎能力的養成是必須的,而本書「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最大功用就是能在短時間內增強你的專業能力,帶你快速進入狀況,而有足夠

實力與來自全國的考生上考場一分高下!如果考試就像打仗,那麼首先利用上述各科落點分析精準規畫你的作戰策略,其次搭配本書作為你強大的作戰武器,最後若能堅持腳踏實地全心付出→「貫徹執行」你的作戰計畫,相信今年就會是你開啟亮麗職涯的轉捩點。   金融基測/銀行招考題庫完全攻略~給腳踏實地、認真準備的你!

大陸地區商業保險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本票超過三年的問題,作者劉春發 這樣論述:

大陸地區商業保險制度論文摘要 一、研究動機及目的 大陸地區在一九七八年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以確立發展經濟建設為目標,時至一九九二年十四屆三中全會更提出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繼之而起,為經濟不斷蓬勃起飛,漸有成為經貿大國之勢,而反映在保險市場則為,保險費從八○代一年三點多億人民幣,到了一九九八年全年收入為一千四百多億;保險業也從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壟斷,到現在大陸地區有十三家保險公司;而且同時又因現代企業制度極需建立保險制度來分散危險,故大陸地區人大常委在一九九五年通過了商業保險制度的基本法「保險法」,並在同年十月一日起實施,望能明確規範商業保險制度

。此外,大陸地區預估將於近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最近中美大陸地區加WTO達成協定,其中加入WTO後將開放其保險市場,此對大陸地區保險市場有何衝擊?而對臺灣地保險業者者進入大陸地區保險市場是否適用此一承諾?本論文擬以此為對象做深入討論。 因此本論文擬從在所搜集到資料中,研讀與分析,在大陸地區《保險法》部分、輔以配套法規,希就保險契約法及保險業務法不足部分給予建言;在大陸地區加入WTO部分,期能就其WTO對其保險市場之影響做評估並提出應對策略,此外,另討論大陸地區加入WTO對臺資保險業之影響並予以分析。 二、研究內容 本論文題目為

「大陸地區商業保險制度之研究」,而於一九九七年及一九九九年香港及澳門已回歸大陸地區,然因實行兩國制之因素,香港及澳門仍維持固有之商業保險制度,因此本文所稱大陸地區並不包括香港及澳門。本論文研究範圍以大陸地區《保險法》及大陸地區加入WTO所對保險業產生之影響為中心,構築本論文之各章節。 大陸地區在一九七八年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以確立發展經濟建設為目標後,歷經「計劃經濟時期」、「計劃經濟時期與市場經濟時期結合時期」至「市場經濟時期」經濟迅速蓬勃發展,在此些時期與經濟發展相配合之商業法律制度亦不斷制定,而一九九五年推出之《保險法》即為本論文研討重心,又因兩岸即將加入WTO,故尚須在

此討論對大陸地區加入WTO對兩岸保險業之影響。本論文之研究過程,首先為相關書藉、論文、期刊及網路資料之蒐集,其次閱讀該等資料,再擬定論文體系架構,始開始論文內容之撰寫,其主要以文獻分析法為研究主軸,從搜集資料中研讀與分析,尋出相關保險政策面、法制面與執行面之資料,撰述大陸地區商業保險制度,而論文共分七章,以下分述之: 第壹章大陸地區商業保險制度意義、沿革與規範:本章首先藉著商業保險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之比較勾勒出商業保險制度之具體內涵,再歷史分析方法以經濟制度變遷為軸,反映出保險政策與制度之影響。此外,研究商業保險制度,尚須對商業保險制度之法規範圍有所介紹,故本文依大陸地區立

法體系將商業保險制度為條列整理。 第貳章《保險法》總則及保險契約之一般規定(一):一九九五通過之《保險法》係商業保險制度之基本法規,本論文以此為討論重心,首先《保險法》總則部分,因保險法是債權契約之一種,且大陸地區在經濟轉軌後始接納近代市民法觀念,故須先討論契約自由原則及契約合致原則,另大陸地區為保障境內保險業者定有境內保險原則,此原則有其特殊性並予此討論。另在論述保險契約前,需就保險契約之性質予以介紹,其中又以保險契約是不要式契約及附合契約具有討論價值,本文在此以比較法方式予以深入討論。此外,保險利益原則貫串整個保險契約法故必須先予以討論,《保險法》保險利益原則,採取英美

法系及大陸法系之觀念,本文先介紹兩法系規定,再以比較法方式探討大陸地區保險利益之規定,認為應採取大陸法系觀點解釋之,較為妥當。 第參章保險契約之一般規定(二):保險契約符合一定要件後即發生效力,當事人間即生權利義務關係,因當事人間權利義務種類繁多,本文不能一一論述,故挑出本法規定有遺漏之處討論。因此本章先討論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義務,計有保險契約成立前之誠實告知義務、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及保險事故發生後之通知義務;而要保險人之義務主要是給付保險金義務,但給付保險金之前尚須保險事故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本章研究方法仍以比較法方式對大陸地區保險契約權利義務不足部分提供建議。

第肆章財產保險契約與人身保險契約:本章亦係以比較法方式為研究方法,分析大陸地區財產保險契約及人身保險契約之相關規定。因保險契約法通則性規定討論之後,則對具有分則性質之財產保險契與人身保險契約予以專論,首先討論財產保險契約,其中財產保險契約,因具有「損害填補」性質,故不當得利禁止原則貫串整個財產保險契約,而不當得利禁止原則之表現,即為超額保險、複保險及代位權規定,故本文對此予以討論。人身保險契約部分,在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保險及保險契約之中止與復效問題,本文有不同看法,故亦在此討論。 第伍章保險業法:因大陸地區《保險法》為契約法與保險業法合一之立法模式,故

尚須討論關於保險業法部分,保險業法中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規定,因多屬程序性規定,本文不在此討論外,本章共論及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保險公司,因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是大陸地區獨有之保險公司體制,故本章對此特予討論;第二部分保險經營規則,本文對於保險分業經營及保險資金運用,則有不同看法故提出予以論究;第三部分保險監督管理,論述保險監督管理前,尚須先介紹保險監督管理機關,再對保險監督管理模式予以檢討,保險業法部分因涉及商業保險經營制度面問題,涉及大陸地區保險經營政策,本章在此以比較法方式及功能法學法式注重其實際運用,對不足之處提供建議。 第陸章大陸地區加入WTO對兩岸保險業之影響與對策:

對此本文先論述GATS中有關保險之規定,再介紹大陸地區保險服務貿易之現有障礙及為加入WTO提出有關保險之承諾,並依前論述評論加入WTO之承諾對大陸地區保險市場之影響,及對此提出對策,此外,兩岸貿易互動頻繁,臺資保險業亦早有意圖進軍大陸地區保險市場,因此本文在此尚討論大陸地區加入WTO之承諾對臺灣保險業之影響,並予以分析,在此以功能法學法預測大陸地區加入WTO後保險市場之發展情況,給予兩岸保險業者建議。 第柒章總結論:本章採功能法學法方法及綜合歸納法,先總回顧前述六章之內容架構,再對大陸地區《保險法》本文認為不足部提供修法建議,另對《保險法》部分條有解釋上疑義時,則提供本文之

解釋角度。此外,再期許大陸地區商業保險制度能有所展望及貢獻。 三、研究結果 本文除對大陸地區《保險法》提供建議,及大陸地區加入WTO後所產生之影響評估及給予對策,另尚對大陸地區商業保險制度對社會之影響提出本文觀點,其一,因大陸地區因其經濟體制不斷轉軌,而風險之概念亦隨著其經濟體制改變,故私人則需尋求管理風險管道,是故大陸地區必須強化商業保險制度,做為市場風險管理之重要手段;其二,再因社會保險法規數量少、立法層次低、實施範圍及適用對象過窄等缺失,無法提供有效降低社會風險管道,是故因此必須加重商業保險制度之功能,使其承擔大部分社會風險管理之責任。其三,另為推

進市場經濟發展,需擴大保險資金之累積,形成可穩定和長期使用之大規模資金,透由發展資本市場,使此長期資金投向國家建設,促進產業結構升級,推動市場經濟建設。其四,此外,因應加入WTO,大陸地區當局勢必須建立合業經營管理制度,例如金融合併制度、金額合業經營制度,或者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依此使金融合業經營公司正規經營並藉此制度鼓勵金融合業經營,以對抗外資金融業並帶重整體金融業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