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底薪勞基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業務底薪勞基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蔡信章的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離職薪水被少算?假日也要給薪!公司5大常見錯誤算法也說明:雖然《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有規定離職時薪水應立即結清付給員工,但實際上多半企業都會 ... 而只用底薪、本薪做計算離職薪水,恐怕會有少算薪資的可能。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翰蘆所出版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體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李國維所指導 張筱凡的 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 人力資源管理之研究 (2018),提出業務底薪勞基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選才、留才、個案研究。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企業實務管理數位碩士在職專班 林燦螢所指導 蔣語嫀的 二代健保對企業薪酬管理之影響 (2013),提出因為有 一般保費、補充保費、激勵理論、公平理論、薪酬結構、薪酬管理、執行業務所得的重點而找出了 業務底薪勞基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印尼工作2023則補充:网络示意图,工友-813 個工作機會|印尼_業務人員(工作地點:印尼 ... 但是也因此學到了不少,像是部門間協調、印尼勞基法、專案管理思維等等, 每天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業務底薪勞基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業務底薪勞基法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 人力資源管理之研究

為了解決業務底薪勞基法的問題,作者張筱凡 這樣論述:

本研究目的旨在於了解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人力資源管理及運作情形;使用個案研究法並運用半結構式訪談搜集研究資料,根據人力資源管理中選才、育才及留才這三個構面,針對朝馬國民運動中心在人力資源管理及策略運用上做分析及討論,其結果如下:一、選才:人力編制主要可分為正職人員、兼職人員、教練、工讀生四大部份,主管階級的人員為救國團總團部派任下來,其餘的正職人員在館內皆有一到兩年的工作經驗,兼職人員部分來自建教合作的學校實習生或體育科系的在校生。泳池及健身房這兩個部門的員工通常以擁有證照或相關科系作為優先錄取之考量,一般庶務行政的工作較沒有門檻限制,只要工作態度良好就有機會任用。二、育才:可分為職前訓練

、在職訓練及職外訓練三部分,職前教育訓練通常通常為期三到十天,主要透過導覽、口述以及做中學的方式進行。在職訓練因部門或是工作內容的需求而異,與業務有相關的訓練大多由內部管理階層的主管來授課。職外訓練通常是參加外部訓練課程、專業講習課程,或是取得證照的研習課程。三、留才:正、兼職人員會依據職務類型而有對應的底薪,並且依據整年的營運目標達成與否給予額外的獎金。在福利的部分,除了依據勞基法所制定的保障性福利外,也同時包含了娛樂型與設施型的措施,除了薪資及福利外,工作環境及同事間相處模式也會影響人才留任的意願。四、未來人力需求:專業的行銷、公關、美工及資訊人才希望逐漸走向專業化;此外,運動場館在營運上

難免多少會出現法律糾紛,未來也會希望以朝著聘請法律專業人才此方向來努力。

勞動法隨觀(第二版)

為了解決業務底薪勞基法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本書以2018年1月31日最新修正公布的勞動基準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的方式,謹以法律條文的立法理由、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函釋,以及司法實務上的見解作為論述的依據,並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來解說,方便讀者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等相關重要的梗概,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著者以具體的案例方式,簡潔、扼要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除了可

作為引領中小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關心己身權益的各行業勞動者及對勞動法規有興趣學子研讀、參閱之入門書籍外,更適合實務界人士處理勞資爭議相關法律問題之參考,對於修習勞動法的學子面對國考也能有所助益。  

二代健保對企業薪酬管理之影響

為了解決業務底薪勞基法的問題,作者蔣語嫀 這樣論述:

論文提要內容:二代健保自2013 年元旦正式上路,實施雙費基計收保費,連結薪資所得,擴大費基。將保費計收分為「一般保費」與「補充保費」兩者,對於企業而言,一般保費成本下降、增加獎勵性質的獎金計收補充保費,薪資結構直接影響健保費用成本,尤其是高額激勵獎金,新增加的補充保費促使低底薪高獎金的行業,重新檢視薪資結構、及薪酬制度,是否影響企業激勵效能;同時企業為節省二代健保可能產生的成本,也可能考量調整薪資結構,在法令遵行與成本控制下取得平衡。但過渡調整會忽略了員工應有的權利與福利,過程中勞資雙方的合法合理的因應之道在哪?組織公平VS 個人公平。本研究以文獻探討之方式探究二代健保雙費基計費制度及一般

企業薪酬管理、薪酬結構之意涵,運用激勵理論、公平理論等相關文獻資料,接著挑選高獎金的行業- 保險經紀人,以企業訪談之方式,實際瞭解,二代健保雙費基計費制度對企業用人成本、薪酬結構、薪酬管理行政作業、員工激勵等層面的影響為何?如有影響,又如何因應,對企業的影響最小,本研究提出研究結果與建議:保經業承攬合約的佣酬、獎金、津貼及薪酬制度必須符合國稅局認定“執行業務所得”(9A),的三個原則:1.獨立招攬。2.自付盈虧。3.公司沒提供勞保、健保、退休金之支付。企業得以適用執行業務所得項目,免計入補充保費的費基(薪資總額)中,不用支付補充保費。關鍵字:一般保費(preliminary insurance

premium),補充保費(supplementary insurance premium),激勵理論(theory ofincentive),公平理論(theory of equity),薪酬結構(salaryand compensation structure) , 薪酬管理(salary andcompensation management),執行業務所得(professionalin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