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拋棄繼承 債務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民法 拋棄繼承 債務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聰富寫的 民法概要(16版) 和千尋的 抉對選擇-民法(測驗題)-2023司法特考.高普特考(保成)(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繼承不只是遺產也可能是債務! 律師告訴你如何拋棄繼承也說明: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而除了配偶以外,遺產還會依下列順序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東華大學 法律學系 莊錦秀所指導 丁品心的 遺產分割協議撤銷訴權之研究 (2021),提出民法 拋棄繼承 債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撤銷權、遺產分割協議、拋棄繼承。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珮君所指導 蔡天民的 我國遺產歸扣制度之探討及修法建議 (2020),提出因為有 特種贈與、歸扣、貢獻分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 拋棄繼承 債務的解答。

最後網站論債務之繼承與繼承人之保障 - 司法新聲則補充:又,最高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台抗字第855號有謂:「按繼承人拋棄. 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民法第一千. 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定有明文。所謂知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 拋棄繼承 債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法概要(16版)

為了解決民法 拋棄繼承 債務的問題,作者陳聰富 這樣論述:

  .本書以實例解題的方式,一方面呈現民法的體系架構,另一方面澄清民法的基本觀念,使讀者對於民法的基本架構、重要問題及思考模式,有所認識。本書的取材內容,盡可能以日常生活上,一般人經常接觸的民事法律問題為主,去除一般人較少接觸的艱澀概念。再者,本書在案例事實之後,以圖解的方式,解說法律思維的模式,俾使讀者領會法律人的思考方法。     .法學發展須與時俱進,面對新的社會問題,既有法律規定需要新的詮釋,也需要制訂新的法律規定給予規範。近年來,民法規定迭經修改,新的法院案例,對於法律規定具有重要的詮釋意義。     .本次修訂,主要於各章之末國家考試題目,增加民國110年、111年的考題,藉此

讓讀者明瞭最新考試趨勢。

遺產分割協議撤銷訴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民法 拋棄繼承 債務的問題,作者丁品心 這樣論述:

鑒於我國民法第244條債權人撤銷權規範中之「詐害債權行為態樣」,於實務個案中之多樣化,進而延伸出許多值得討論之爭議問題,本文以「撤銷遺產分割協議事件」此類詐害債權型態,其所涉之核心爭議即債務人與其他繼承人間之內部「遺產分配之人格自由」與債權人之外部「權利保護」產生衝突時,兩者在法的評價上應如何取捨與權衡,實乃考驗法院之難題。從而,對於上開實務所引發之諸多爭議難題,本文除了學說論理研究外,更以實證角度為研究方法,藉由收集與分析法院之裁判,進而提出相關爭議之問題加以歸納整理,並從中梳理法院之論理脈絡,希冀以實證之角度觀察紛爭焦點與脈絡,並且釐清各判決間所貫穿之理論系統,同時盼以實證研究分析為基礎

,一方面能將所觀察之實務判決現象與論理完整呈現,另一方面則透過實證考察之結果,希冀針對現行制度下或依解釋論或依立法論給予實質之建議。

抉對選擇-民法(測驗題)-2023司法特考.高普特考(保成)(二版)

為了解決民法 拋棄繼承 債務的問題,作者千尋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欲報考國考各類科民法選擇題之人     使用功效   本書將歷屆國考試題予以詳細解說,藉以檢視對於民法概念是否融會貫通,有效統整民法之概念。     改版差異   1.新增試題   2.修訂文字   本書特色     民法測驗題高分密技,讓答對機率 UP UP   *解題技巧大公開   *題目難度皆有標註   *每個選項詳細解說   *整合相類試題   *歸納常考題型   *融入2022最新修法解題   走在前端,讓你民法測驗題全都會

我國遺產歸扣制度之探討及修法建議

為了解決民法 拋棄繼承 債務的問題,作者蔡天民 這樣論述:

歸扣制度起源甚早,在古羅馬時代即有,後多數大陸法系國家沿襲羅馬法的歸扣制度,明定在其民法典中,條文詳殊雖異,立法精神卻是一致,即(一)實現共同繼承人之間遺產繼承的公平,(二)尊重被繼承人生前財產處分的本意。我國於1930年民法制定公佈之時,即將歸扣制度納入,規定在第1173條,將被繼承人生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所予以特定繼承人之特種贈與,推定為「應繼分之前付」。民法繼承編雖歷經數次修正,但第1173條卻從未修正過,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遷,爭議日多。行政院為配合實務見解、釐清爭議問題及民法現代化,曾於民國105提出「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民法第1173條有關歸扣制度,做了大幅修正,

推翻了原有的默示推定原則,改為原則不歸扣,例外歸扣。歸扣範圍不限「結婚、分居或營業」三種,若侵害到共同繼承人之特留分時,應返還侵害部分。其修正方向,可望使當前爭議的問題獲得釐清。唯行政院所提之有關歸扣制度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審議時,亦遭來許多疑慮,本文試就行政院所提有關民法第1173條修正草案內容做探討,提出個人淺見,並建議未來修法能納入「貢獻分制度 」,讓遺產之繼承,能更符合實質上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