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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遠距訊問聲請單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麗卿寫的 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16版) 和吳燦的 刑事證據法與救濟程序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我要提問請問旅居國外的臺灣人收到法院傳票,要求以證人身分 ...也說明:這種情況下,法院通常會請聲請人考慮#是否非你不可,如果真的非你不可,大概就只能選擇遠距訊問或是請你回國了。 二、目前不論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案件,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廖欽福所指導 朱玲慧的 法律扶助制度科技運作之可行性研究 (2021),提出法院遠距訊問聲請單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訴訟權、法律扶助、法律扶助法、法律扶助基金會、資通訊科技、人工智慧。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王士帆所指導 鄭惟容的 當國家成為駭客──論德國新時代的網路偵查與線上搜索 (2019),提出因為有 監察法制、線上搜索、來源端通訊監察、遠端搜索、線上臥底、網路偵查、秘密偵查、德國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院遠距訊問聲請單的解答。

最後網站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識本院位置交通位置交通- 電子筆錄則補充:中午不休息,有值班同仁提供服務下班後調閱電子筆錄法院遠距訊問匯款注意事項電子 ... 調閱人須事先依附表格式填具法院電子筆錄調閱帳號聲請單,並檢附身分證影本或非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院遠距訊問聲請單,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16版)

為了解決法院遠距訊問聲請單的問題,作者張麗卿 這樣論述:

  刑事訴訟法之規範目的,主要是合法追訴、發現真實、保障人權及實現正義。因此,在實務的運作上,刑事訴訟法的意義相當重大。由於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繁瑣,學習法律之人往往覺得枯燥,而不易吸收。作者著重案例上的引導,以圖表的方式加以敘述,不但能減輕閱讀上的困難,更能強化理解的效果。本書不但適合初學者研讀,同時可作為考試者的攻略,更能供作研究者的參考。

法律扶助制度科技運作之可行性研究

為了解決法院遠距訊問聲請單的問題,作者朱玲慧 這樣論述:

  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因此為了避免無資力之民眾無法受到適當法律保護之情況,我國終於在2003年12月31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扶助法,並於2004年1月7日由總統公布,同年6月20日施行。因法律扶助法之通過,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於2004年7月1日開辦,由最初之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及花蓮5個高等法院所在地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分會,至2018年3月包括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已有23個服務處,提供經濟弱勢民眾法律扶助之服務。  人民對法律扶助之需求有逐年增加之趨勢,然而近年來人工智慧之運用更是層出不窮,因此本文盼能藉由資通訊科技來增加法律扶助之效率,第一,將申請法律扶助所需之相關資料上

傳至雲端系統;第二,於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之審查室內架設監視器;第三,可使用線上智慧機器人來回答民眾一些簡單的法律問題;第四,利用家中的設備進行遠距視訊法律諮詢服務。希望能透過資通訊科技使法律扶助的資源運用最大化,幫助到真正需要幫助的弱勢。

刑事證據法與救濟程序

為了解決法院遠距訊問聲請單的問題,作者吳燦 這樣論述:

  ‧經典案例為題材,分析案例爭點,介紹思考層次,提出判斷基準。   ‧內容依當前法制與司法實務或學說,重新整理、修正與補充。     臺灣刑事訴訟法於2002年間,從「職權主義」改制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接續引進美日法制,本書係針對此一新制,以現行實務見解為主軸,輔以學說理論,針對證據法相關議題及刑事救濟程序等,或旁徵博引,作系統性介紹,或以案例方式,提綱挈領為論述;另以「補敘」方式,針對法律增修、見解變更為說明,俾期兩相對照,有益於知其梗概。     本書是作者在最高法院的辦案心得,適合實務界(法官、檢察官、律師或法務人員)辦案之參考,有助於國考考生瞭解實務層進式的脈動,也可以讓

學術界瞭解實務在面臨個案困境,如何基於法的續造,從規範意旨補遺立法缺漏,以實現個案正義。

當國家成為駭客──論德國新時代的網路偵查與線上搜索

為了解決法院遠距訊問聲請單的問題,作者鄭惟容 這樣論述:

網路犯罪,或更準確的說──以網路作為犯罪媒介與手法的犯罪行為,早已將其犯罪的觸手深入各國人民的安全核心,而無疑地需要準確地予以壓制與訴追。然而,國家對於網路進行監控,不僅在任何國家都存在相當程度的國家權力敏感性,在隱私權的重視與科技的演進下,其加密與傳輸問題,更是嚴重地造成偵查機關對於網路犯罪行為的壓制效力顯著下降。在這樣的現況下,如何建構有效且務實的偵查手段與體系,無疑已然成為法治國家在基本權保障與犯罪壓制兩個乖別的面相間,法治與人權的戒石。惟相對於其他國家對於網路監察議題的爭論,基於我國刑事偵查體制針對網路空間中的偵查問題上,仍然採取相對保守的偵查制度設計,而傾向於透過傳統刑事偵查手段以

對於網路行為進行偵查,我國對於網路監察法制的態度,仍然相對不明朗且論述較少。既此,不妨透過比較法學的概念,對於他國網路偵查體系進行分析與疏理,以作為我國網路偵查法制的他山攻錯之石。近年來,伴隨著歐盟體系的建立以及恐怖攻擊的威脅,德國法制對於網路偵查體系的建立,已逐步形成一股明顯且相對完整的制度演進趨勢。是即,自從21世紀以降,德國立法者在認識到網路偵查制度的必要性下,逐步地透過傳統偵查體系擴展出遠端搜索、來源端通訊監察與線上搜索等近乎脫溢傳統刑事偵查誡命的偵查手段,對於刑事偵查制度承襲歐陸法系的我國,其網路偵查法制的架構與理論脈絡,自是毫無疑問地成為我國比較法學的典範衡石。因此,本文遂以德國刑

事偵查制度之網路偵查手段作為本文之研究核心;透過德國基本法與歐洲人權公約下基本權理論之耙梳,以及刑事偵查體系與個別架構設計之解析,以勾勒德國網路偵查制度之雛形。此外,本文將針對目前德國最具爭議性的國家駭客行為──線上搜索,進行全面性地制度變遷分析與制度規範架構之剖析。本文論述上將以基本權為視角,透過資訊安全的觀點,以進行網路法制演進之探究以及刑事偵查制度規範之客觀分析與疏理,以期本文作為未來我國網路偵查法制探討與建構之比較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