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擔保責任漏水民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許哲瑝寫的 連房仲都說讚!許代書教你從買賣到繼承的房地產大小事:80%的人都不知道的,不吃虧、不受騙的房地產眉眉角角 和凌云的 這是一本民法概要解題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理財周刊 第1159期 2022/11/11 - 第 70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 漏水、壁癌等屋況瑕疵,都會非常困擾,輕則買賣方協調、找出解方,重則對簿公堂、曠 ... 民法才規定屋主有相關的瑕疵擔保責任。如果想要防患於未然,陳毓禮分享看屋時的二大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財經傳訊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曾品傑所指導 何劭洋的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之研究 (2021),提出瑕疵擔保責任漏水民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預售屋、定型化契約、附合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實廣告、個別磋商條款、契約審閱期、猶豫期間、漏水保固、貸款契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黃健彰所指導 李晴瑜的 不動產出租人之交付義務與保持義務 (2021),提出因為有 民法第423條、不動產租賃、交付義務、保持義務、適居性默示擔保義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瑕疵擔保責任漏水民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房屋出問題賣方不願修繕怎麼辦?「瑕疵擔保」與「保固責任」 ...則補充:在處理房屋買賣瑕疵的事件中,民眾如果發現屋子有瑕疵,例如漏水、鋼筋外露等,常見的處理方式,除了通知賣方外,第一個請求往往是請賣方修繕。
連房仲都說讚!許代書教你從買賣到繼承的房地產大小事:80%的人都不知道的,不吃虧、不受騙的房地產眉眉角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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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瑕疵擔保責任漏水民法 的問題,作者許哲瑝 這樣論述:
交易過程中,你的交易對手不打算設立履約保證專戶,要不要同意? 你賣房後幾個月,買方發現有漏水,你有義務理會他?不是交屋了? 買賣契約如何看?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為何? 簽約前,為什麼要調謄本?謄本重點在哪?產權乾不乾淨怎麼看? 父母要把房子過戶給你,要怎麼處理才好?如何節稅? 賣房子,你要專任委託或是非專任委託? 房地合一稅有節稅的方法嗎? 二○一八年的時候,有一個關於房屋買賣詐騙案的新聞報導,內容是說買方沒有透過仲介私底下找尋自售房屋的屋主,談妥價格後馬上找代書簽約跑流程,並在買方支付兩成訂金後辦理過戶,過戶完成當下,買方立刻拿該不動產向民間借貸公司借款並
設定抵押權,完成借款拿到錢之後卻遲遲不給付尾款,等到屋主發現不對勁時,一切卻已來不及,買方早已拿著抵押借貸來的高額鉅款遠走高飛或避不見面,屋主只拿到兩成款項,房子卻早已是別人的了。 這樣的事件不是過去,而是現在進行式。 當然,這麼重大的詐騙事件不多,不過,許多伴隨房地產交易而來的糾紛,確實也不少。 從買賣雙方一切都談定,買方只是嫌了幾句屋況,屋主便拂袖而去,到雙方好不容易談成,但是交屋時間設定不良,買方過不了戶,賣方拿到不到錢,這些都會讓一件好事平添波折。 房地產的買賣涉及到買、賣雙方,還有居間的仲介。交易金額通常對三方而言,都有鉅大的影響,差個百分之十,可能就是屋主一
年的薪水,而幾十萬的介仲費,對仲介本人而言,也關係到收入的高低。 在鉅大的利益下,大家都變得不信任人,也不被信任,在這樣的環境下,你要如何順利而安全的買或賣一棟房子?對於整個交易的過程必須有一定程度的瞭解,才可以自保。房子也許會買貴,也許會賣便宜,但是至少拿得到錢,拿得到產權完整的房。 本書特色 你遇得上的地產交易情況,都包含在內 買賣、繼承、共有不動產、親人臥病昏迷、稅務、貸款、借名登記,自然你也會學會如何看謄本、權狀。讓你學會處理一般非專業人士,一生會遇到的地產交易情況。 仲介出身的地政士,告訴你實用的訣竅,買屋不再送麻
煩 一定要開設履約保證專戶、簽約前買方一定要再調一次謄本、合約的價格一定要確認是否含仲介服務費、增建部分一定要詳實記載。 「我身處暴風眼中,因此安全無慮」本書作者在永慶房屋工作多年,之後轉任地政士,如此形容他的工作。也因為他居於中心點,對產生地產糾紛的要素有清楚的瞭解。 在本書中,他要告訴你,如何在一團混亂的時刻,保護自己的利益。 專家推薦 忠益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余忠益 台灣房屋金華家族總經理 陳金華 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 陳佩芬 湯臣集團董事‧副總經理 陳威利 台灣不動產物業人力資源協
會創會理事長 游榮富 房產資深媒體人 楊欽亮 昱森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執行長 蘇晉得
瑕疵擔保責任漏水民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50328TVBS 掩漏水 遮壁癌 雨後看屋易現形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2Zgt20rtJi4
感謝記者 林彥汝 的採訪有關於是否擔心買到漏水屋的疑慮與解釋↓
1.我們接委賣時,會要求屋主在「屋況說明書」填寫,其中有2條寫明:a.是否有漏水?漏水現況交屋?修繕後才交屋?b.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有因為漏水而修繕過?如果屋主勾選無漏水,事後發生漏水,前屋主當然要負責。
2.房仲的角色,只是做居間協調溝通,無法負責,畢竟房子又不是房仲的,除非買方能證明「房仲明知故騙」,不然沒道理要房仲連帶賠償。
3.另外,根據《民法-物之瑕疵擔保之規定第355條、359條、365條》就算真的本來就沒有漏水,「入住後5年內,發現漏水通知前屋主半年內」,也可與前屋主協調減少價金,或者是要求前屋主負責修繕唷!
以下是新聞報導……↓
要分辨房子是否漏水,專家說先從牆壁下手!水電行師傅提供辨識小訣竅,他說通常漏水屋轉賣前,牆壁都重新粉刷過,有些刷得牆面凹凸不平,就可懷疑會漏水,或者敲敲牆壁,要是有木板空音,也可能是對方故意用木板遮住壁癌,但師父也提醒,有些房子得住過一段時間才知道是否漏水,所以簽約前,得仔細審視條文,才能保障自己。
當初就是簽下這份合約,讓陳太太想求償卻有爭議,因為第8條寫明,若日後買賣發現有滲漏水,買方願自行負責修復,而且同意完全免除對方滲漏水瑕疵擔保責任,本案不適用房仲公司提供的漏水保固保障辦法,也就是說,賣方和房仲撇清漏水責任。對於這條規定,其他房仲業者說,通常他們都會請屋主先填資料,了解狀況後再賣屋。
房仲陳泰源:「房仲針對這個是沒有要負責任的,因為房子有沒有在漏水,其實當初屋主,委託在賣房子的時候,我們會請屋主寫一個叫屋況說明書。」
目前,房仲業鐘只有永慶和信義房屋有6個月漏水保固,住商和台灣房屋等都沒有,大多只能在民法上協助,所以,民眾怕買到漏水屋,交屋前一定要仔細檢查,水電師傅提供小撇步
水電行師傅范清福:「中間是一個空的,所以你敲的聲音會是很空心的。」
敲木板看是不是空音,師傅說有些投資客,裝潢得美輪美奐,有壁癌的牆壁,刻意先貼上木板後再刷上油漆,外表跟新屋沒兩樣,另外,也可檢視牆壁,是否像這樣重新刷過,牆面凹凸不平,看起來有點水痕,就是曾經漏過水。但師傅說,若對方真的刻意隱瞞,恐怕買方一開始也找不出問題,通常住過一段時間,下雨時才會發現會漏水,因此,在簽合約時,就得仔細審視條文和保固期限,才不會求償困難。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entry/573118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8365421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之研究
為了解決瑕疵擔保責任漏水民法 的問題,作者何劭洋 這樣論述:
當11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於國內爆發時,房市交易量明顯萎縮,市場多預測房價將走跌,惟隨後股市加權指數創新高點帶來之資金浪潮,讓下半年房市呈現意料之外的價量齊揚局面。預售屋單價常是區域新高,遂成為該區房價指標,隨居住水準提升國內建築法規屢屢修正,新建房屋首當其衝受法規修正影響,種種特性使預售屋成為房市焦點所在,此波房價飆漲更突顯預售屋交易亂象,有鑑於此,政府機關透過禁止轉售預售屋紅單、預售屋價格應申報實價登錄,試圖抑制房市過熱現象。預售交易價金可分期給付,使其易受到資金有限之消費者或運用金錢槓桿之投資型購屋者青睞,量身訂做之特性也為自住型消費者所好,然因其以未來之物為買賣標的、契約履約期長等
特性,讓興建期間建商倒閉、廣告不實、完工後不符消費者期待等爭議時有所聞,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遲延給付,甚至無法給付等情,也增添房屋預售交易風險。因廣告文意範圍寬廣,不實廣告常為消費者遇糾紛時之主張,然而是否建商所有房屋廣告中誇飾、吹噓手法之美好願景均一概構成契約內容?買賣雙方於訴訟中往往各執一詞,最高法院對於不實廣告之審查標準即顯得重要。自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以來,已在交易實務上運作多年,也形成市場交易慣例,消費者對部分權益亦相當熟悉,如契約審閱期、履約擔保機制等,部分應記載事項在判決實務上也認為屬於強行規定,不容企業經營者以個別磋商條款為名另行約定不利消費者之條款,使
應記載事項能達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減少訟源之效,然因部分市場交易慣例與應記載事項有所扞格,或因部分應記載事項尚屬綱領性規定,致買賣雙方在細節、補充性等事項漏未約定而發生爭議,爰參考市場交易習慣與法院見解,提出應記載事項之修正建議,期達減少預售屋交易糾紛之效。
這是一本民法概要解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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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瑕疵擔保責任漏水民法 的問題,作者凌云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本書蒐集近5年的民法概要實例考題。目前熱門的出題範圍,包括總則編的法律行為、行為能力、意思表示、代理、消滅時效等;債編的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債權人代位權、債權讓與、買賣、租賃、借貸、承攬、保證等;物權編的抵押權、共有、地上權、質權等;親屬編的婚姻、夫妻財產制、父母子女、扶養等;繼承編的遺產繼承人、遺產繼承效力、遺產分配等。雖然考試內容範圍很廣,但若能著重基礎概念的通盤掌握,並透過考古題的觀察,將可以具體化民法概要的考試範圍。 作者簡介 凌云 成大法研所民商法組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本書使用說明 1 本書前言 5 Cha
pter1總則編 Topic1 死亡宣告 1-2 1.1.1 死亡宣告的效力—我還沒有死【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2 【108地特—戶政(三等)】1-5 1.1.2 死亡宣告後再婚—對不起我愛上別人了【106司特—家事調查官(三等)】 1-5 Topic2 法人 1-8 1.2 法人和董事責任—董事偷工減料【104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1-8 Topic3 行為能力 1-12 1.3.1 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效力—追星失心瘋【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1-12 【108地特—戶政(三等)】1-14 1.3.2 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效力—撿到腳踏車拿去賣【106普考—
財稅行政】 1-15 1.3.3 法定代理權的限制—同意或代理子女的保證契約【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18 1.3.4 法定代理人的允許—爸媽說了算【107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1-23 1.3.5 未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富二代小老闆購屋【106不動產經紀人】 1-24 【107身特—財稅行政(三等)】1-27 1.3.6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處分—賣爸爸筆電賺錢花【105高考—戶政(三級)】 1-28 Topic4 監護宣告 1-31 1.4.1 監護宣告要件—來自台南的甲先生【108普考—財稅行政】 1-31 1.4.2 監護宣告未經撤銷之行為效力—我覺得我好了【107地特
—戶政(四等)】 1-34 【107高考—公平交易管理(三級)】1-36 【107高考—財稅行政(三級)】1-36 1.4.3 輔助宣告之效力—受輔助宣告之人作遺囑【109普考─戶政】 1-37 Topic5 意思表示 1-41 1.5.1 意思表示生效—手機訊號不良又亂碼【108地特—戶政(四等)】 1-41 1.5.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為躲債土地先給你【108原特—財稅行政(四等)】 1-43 【108原特—財稅行政(三等)】1-45 1.5.3 錯誤的意思表示—撤銷後的法律關係【105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47 1.5.4 錯誤的意思表示—傳錯價格了【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 1-48 【109鐵特─運輸營業(員級)】1-50 1.5.5 錯誤的意思表示—車況良好變泡水車【105普考—戶政】 1-51 1.5.6 受詐欺的意思表示—代理人被詐欺【106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1-53 【107地特—財稅行政(三等)】1-54 【108不動產經紀人】1-56 1.5.7 受脅迫的意思表示—被脅迫又被轉賣【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1-56 【107原特—地政(三等)】1-60 【106普考—財稅行政】1-60 Topic6 代理 1-61 1.6.1 代理權的消滅—本人死亡【108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 1-61 1.6.2 無權代理—無權代理
人損害賠償責任【107原特—地政(三等)】 1-64 【108原特—財稅行政(三等)】1-65 【108高考—財稅行政(三級)】1-66 1.6.3 無權代理—又是隱名又是表見【108普考—戶政】 1-67 Topic7 無權處分 1-69 1.7.1 無權處分—善意取得【108原特—地政(四等)】 1-69 1.7.2 無權處分—名貴布料變西裝【106普考—財稅行政】 1-71 1.7.3 無權處分—借名登記【108不動產經紀人】 1-74 Topic8 消滅時效 1-77 1.8.1 消滅時效客體—已登記不動產回復請求權【107不動產經紀人】 1-77 1.8.2 消滅時效期間—侵權行
為【108普考—財稅行政】 1-80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1-82 1.8.3 消滅時效起算—侵權行為的主觀知悉【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1-83 【109普考─戶政】1-84 1.8.4 消滅時效起算—約定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移轉【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1-86 1.8.5 消滅時效中斷—連帶債務人間相對效力【108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1-88 【106地特—財稅行政(四等)】1-90 1.8.6 消滅時效完成—抵押權和擔保債權【105不動產經紀人】 1-91 1.8.7 時效利益拋棄—明知時效完成後承認【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1-95 1.8.8 消滅時效
約定—時效期間加長或縮短【105原特—財稅行政(四等)】 1-98 【107高考—公平交易管理(三級)】1-99 Chapter2債編 Topic1 無因管理 2-2 2.1.1 適法無因管理—善心救貓費用請求【104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2-2 2.1.2 無因管理必要費用—大風吹房屋整修【107地政士】 2-4 Topic2 不當得利 2-7 2.2 不當得利—偷領爸媽存款【104普考—財稅行政】 2-7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2-10 Topic3 侵權行為 2-11 2.3.1 侵權行為間接被害人請求—媽媽好痛苦【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2-11 【104身
特—書記官(四等)】2-14 2.3.2 侵權行為間接被害人請求—飛出車外的學生【108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15 2.3.3 共同侵權—狗狗過大街【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2-18 2.3.4 共同侵權—倒楣過路人【105身特—財稅行政(三等)】 2-20 2.3.5 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同學練車出人命【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2-22 2.3.6 僱用人侵權責任—司機疲勞駕駛【107普考—財稅行政】 2-25 【104身特—財稅行政(四等)】2-27 2.3.7 僱用人侵權責任—旅行社與旅館【106高考—財稅行政(三級)】 2-28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2-
31 2.3.8 與有過失—使用人和代理人【105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2-32 Topic4 債務不履行 2-35 2.4.1 給付遲延—遲遲不交車【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2-35 【105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2-38 2.4.2 受領遲延—進不去工廠的零件【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2-40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2-42 2.4.3 不完全給付—捷運車廂門夾人【106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43 2.4.4 不完全給付—天花板漏水【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2-45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2-47 2.4.5 違反說明義務—神隱
的消防設備【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2-48 Topic5 債權的保全 2-51 2.5.1 代位權—你不行使我來幫你【107不動產經紀人】 2-51 2.5.2 代位權—你不請求我來催討【105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53 Topic6 債權讓與 2-55 2.6 債權讓與未通知債務人—我還錢了【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2-55 【106身特—財稅行政(四等)】2-56 【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2-57 Topic7 買賣契約 2-58 2.7.1 物之瑕疵擔保—中古車買賣【108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2-58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2-61
2.7.2 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我知道但我不說【107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2-62 2.7.3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保證有毒花茶【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2-64 2.7.4 一物二賣—土地給你所有權登記給他【108原特—財稅行政(四等)】 2-67 2.7.5 一物二賣—定金給我土地我賣別人【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2-69 2.7.6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無法建屋的空地【109普考─財稅行政】 2-71 2.7.7 債權雙重讓與—我買到了什麼【106身特—財稅行政(三等)】 2-75 Topic8 租賃契約 2-77 2.8.1 不定期限租賃—買賣不破租賃
的例外【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2-77 【104身特—書記官(四等)】2-80 2.8.2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我不搬走【106地特—財稅行政(三等)】 2-81 Topic9 承攬契約 2-83 2.9 承攬人損害賠償責任—工人弄壞水晶燈【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2-83 【108稅特—財稅行政(四等)】2-85 Chapter3物權編 Topic1 所有權 3-2 3.1.1 所有物返還請求—占有連鎖【108地特—地政(四等)】 3-2 【106地特—地政(四等)】3-4 3.1.2 所有物返還請求—法定地上權存在【106原特—地政(四等)】 3-4 3.1.3 善意取得
—買到他人遺失物【105地特—地政(四等)】 3-6 【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3-7 3.1.4 遺失物拾得—報酬請求【108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3-8 3.1.5 所有權歸屬—附合加工【104身特—書記官(四等)】 3-10 3.1.6 越界建築—蓋到別人家去了【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3-13 【107原特—財稅行政(三等)】3-15 3.1.7 時效取得—已登記不動產【106身特—地政(四等)】 3-16 【105鐵特—運輸營業(員級)】3-18 Topic2 共有 3-19 3.2.1 分別共有—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3-19 【108
普考—地政】3-21 3.2.2 分別共有—拋棄所有權【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3-22 3.2.3 分別共有內部關係—共有物管理【106不動產經紀人】 3-24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3-26 3.2.4 分別共有內部關係—不當得利請求【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3-27 3.2.5 分別共有—分管契約【108地特—地政(四等)】 3-30 3.2.6 分別共有—應有部分處分【107地特—地政(四等)】 3-31 【108地特—財稅行政(四等)】3-33 【108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3-34 3.2.7 公同共有—公同共有物處分【108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3-34 3.2.8 公同共有—變更為分別共有【107普考—財稅行政】 3-36 【104地特—財稅行政(四等)】3-38 3.2.9 公同共有—所有物返還請求【106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3-39 【106身特—財稅行政(四等)】3-40 Topic3 抵押權 3-42 3.3.1 抵押權次序—抵押權相對拋棄【107原特—地政(四等)】 3-42 3.3.2 抵押權實行—拍賣後法律關係【106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3-44 3.3.3 抵押權—再多設定地上權【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3-47 3.3.4 抵押權—同時設定地上權【104不動產經紀人】 3-49 3.3.5 抵押
權追及效—抵押權追著抵押物跑【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3-51 3.3.6 流押契約—未清償土地就給我【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3-53 3.3.7 物上保證與保證人競合—比例分擔【108郵政升資—業務類(佐級晉員級)】 3-55 3.3.8 物上保證與保證人競合—請求償還應分擔額【108地特—地政(四等)】 3-57 3.3.9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108不動產經紀人】 3-59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3-61 Topic4 權利質權 3-62 3.4 權利質權—擔保債權清償期有前有後【105普考—財稅行政】 3-62 Topic5 違章建築 3-64 3.5.
1 違章建築—繼承取得所有權【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3-64 3.5.2 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人的權利主張【109普考─財稅行政】 3-67 Chapter4親屬編 Topic1 婚姻 4-2 4.1.1 近親結婚禁止—前夫把阿姨娶回家【105普考—財稅行政】 4-2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4-4 4.1.2 夫妻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108地政士】 4-5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4-7 4.1.3 夫妻財產制—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4-8 Topic2 父母子女 4-10 4.2.1 婚生子女—準正收養婚生推定【104身特—書記官
(四等)】 4-10 4.2.2 婚生否認之訴—生父的兩難【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4-13 4.2.3 婚生否認之除斥期間—無可否認的爸爸【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4-16 4.2.4 反於真實的認領—孩子不是親生的【106地特—戶政(四等)】 4-18 4.2.5 強制認領—爸爸請負起責任【104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4-20 Topic3 未成年監護 4-23 4.3 對受監護人財產處分限制—不要亂動小孩財產【105地特—財稅行政(四等)】 4-23 【107身特—財稅行政(三等)】4-25 Topic4 扶養 4-26 4.4.1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分擔—養小孩你也
有份【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4-26 4.4.2 未成年子女請求扶養—爸爸幫我繳學費【104普考—財稅行政】 4-28 4.4.3 無法受扶養的損害請求—子女來不及給的扶養費【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4-31 Chapter5繼承編 Topic1 遺產繼承人 5-2 5.1.1 法定繼承人與順序—遺產要給誰【107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5-2 5.1.2 同時存在原則—繼承開始時必須活著【108地特—戶政(四等)】 5-4 5.1.3 同時存在原則的例外—留給胎兒的禮物【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5-7 【107地特—財稅行政(三等)】5-9 Topic2 代位繼承
5-10 5.2.1 代位繼承要件—第一順序之繼承人【108身特—財稅行政(四等)】 5-10 5.2.2 代位繼承—遺產分配【107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5-12 Topic3 遺產分配 5-14 5.3.1 遺產分配—又有收養又有代位【107地特—戶政(四等)】 5-14 5.3.2 遺產分配—繼承權喪失和拋棄繼承【107普考—戶政】 5-17 【106司特—家事調查官(三等)】5-19 5.3.3 遺產分配—歸扣【104司特—書記官(四等)】5-20 【107身特—財稅行政(三等)】5-22 Topic4 遺產清算 5-24 5.4 債務清償限制—繼承人賠償責任【105原特—財
稅行政(四等)】 5-24 【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5-26 Topic5 遺贈 5-27 5.5 遺贈—孤單老兵的感謝【106稅特—財稅行政(四等)】 5-27 【108地特—財稅行政(三等)】5-29 索引 I 作者序 寫書期間最好的朋友是甲、乙、丙、丁,他們行為能力不一,時常被騙、被脅迫;走在路上出車禍、買不到好東西、約會被放鳥、修房子會漏水;土地會被拍賣、房子會被拆;小孩變別人的、死後變有錢等等。謝謝他們神奇的存在,希望分享他們的故事,讓我們離夢想近一點。 感謝讀享出版社給我一個寫書的機會和一個作者的名分。謝謝蘋總編,專業的建議並相信我做得到;謝謝小藍
編輯負責收稿、西西責編仔細校稿,讓本書順利出版。謝謝阿雅,給予溫暖的鼓勵和協助,願意擔任專屬顧問,解決新新作者的各種疑惑。感謝法律界前輩和巨人們,讓我有能力完成本書;感謝朱律,帶我接觸法律實務。感謝我的家人,讓我可以專心做好寫書的事,照顧我的生活;感謝我的朋友,願意與我討論題目、提供建議和關心我,應該還會願意支持我的書吧。 謝謝選擇這本書的你們,寫書的過程我也跟著你們一起進步,學習和充實自己不足的地方,我們都會更好的,加油! 凌云
不動產出租人之交付義務與保持義務
為了解決瑕疵擔保責任漏水民法 的問題,作者李晴瑜 這樣論述:
民法第423條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範不動產出租人之主給付義務-交付義務與保持義務。然而,租賃雙方就出租人之義務範疇經常缺乏共識,法院亦不時面對風險分配的課題-於租賃雙方締結不完全契約之際尤然。應如何解釋適用上揭條文?「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是否有明確準繩?於租賃雙方未清楚約定時,出租人之義務射程至何處?承租人於出租人違約時得如何主張權利?本文以我國文獻為基底,並透過比較法、法律經濟分析之取徑研究此等課題。 本文第二章第一節爬梳美國法之適居性默示擔保義務,發覺其背後蘊藏不可忽視之歷史脈絡、帶有保護住宅承租人安全及健康的價值色彩,並能承此理解關於其性質、內涵、救濟
與適用範疇的討論,然如此發展之趨勢與我國迥然不同;本章第二節則論述日本民法雖未明文,惟仍有交付義務與保持義務之規範,其乃藉由學說與司法實務就民法第601條之詮釋所導出,而2017年關於性質與法律效果的轉變,值得我國關注。 第三章析述不動產出租人交付義務與保持義務之基礎理論。針對其規範意旨與功能,本文藉經濟學均衡的視角,分析其寓有「維持有償契約給付與對待給付之等價性」的功能,且外國法的討論亦能呼應此旨;就民法第423條關於瑕疵擔保之性質,本文以為與現行日本法的概念較能呼應;不宜容許租賃雙方締結實質「完全排除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賃物」的約定,此部分應解為交付義務與保持義務中之強行規範。 第四章探究
不動產出租人交付義務或保持義務之射程範圍。第一節尋覓「衡量出租人是否履行義務之判準或參酌因素」,本文以為「共同主觀之認知」、「交易習慣或社會通念」稍不具可預測性;「主管機關是否實際執行相關法令」非妥適的判準;宜以「優勢風險承擔理論之取徑-取得或預測事實的成本」合理分配風險。第二節則考察「於租賃雙方無明確約定下,法院對合用狀態之評價」,得歸納為漏水、相關設備、建物結構、違章建築、使用執照、土地使用分區或土地使用地類別、營業相關登記、租賃物遭他人主張權利或占用、其他住戶或區分所有權人之反對、凶宅、租賃物周遭之現象等類型。 第五章建構不動產出租人違反交付義務或保持義務可能涉及之法律效果。第一節為契
約責任,出租人之原給付義務已懸於時間因素而無法提出;第二節為侵權責任,出租人在此可能成立不作為之侵權行為,其作為義務乃來自基於契約而生之交付義務與保持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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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擔保責任漏水民法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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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糾紛】買到漏水屋怎麼辦?
... 漏水瑕疵的情形與處理方式:. 一、向建商購買的預售屋、新成屋:. 在保固期間 ... 民法對於出賣人要求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因為建商是出賣人,除非 ... 於 criticalattorney.blogspot.com -
#2.上法院嗎?不動產律師傳授SOP:交屋後房子漏水的4處理順序
民法 第356條:(第一項)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第二項)買受 ... 於 www.businesstoday.com.tw -
#3.理財周刊 第1159期 2022/11/11 - 第 70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 漏水、壁癌等屋況瑕疵,都會非常困擾,輕則買賣方協調、找出解方,重則對簿公堂、曠 ... 民法才規定屋主有相關的瑕疵擔保責任。如果想要防患於未然,陳毓禮分享看屋時的二大 ... 於 books.google.com.tw -
#4.房屋出問題賣方不願修繕怎麼辦?「瑕疵擔保」與「保固責任」 ...
在處理房屋買賣瑕疵的事件中,民眾如果發現屋子有瑕疵,例如漏水、鋼筋外露等,常見的處理方式,除了通知賣方外,第一個請求往往是請賣方修繕。 於 www.thenewslens.com -
#5.漏水、壁癌、鋼筋外露...屋況有瑕疵,押在買賣合約上就能免責 ...
其中,關於最常見的瑕疵擔保責任漏水問題,可以參考我的文章「買到漏水屋 ... 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權、賣方排除民法瑕疵擔保責任」. 3.「買方就系爭不動產 ... 於 www.fu-song.com -
#6.買到漏水屋怎麼辦?屋價減損可以向賣家請求賠償嗎?
依系爭房地買賣契約書第9條擔保責任之第2項:乙方應擔保本約標的物交付予甲方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民法第354條 ... 於 www.0920340500.com -
#7.中古屋漏水保固 - afleurdedeco.fr
根據《民法》條,售屋者必須負起瑕疵擔保責任,買賣雙方的契約不能凌駕於如果交屋當時就發生漏水, 你五年內發現通知屋主後半年內都能行使請求權, 絕非 ... 於 afleurdedeco.fr -
#8.房屋交易5年內漏水賣方須負修繕責任 - 地產天下
專家表示,只要買方在交屋5年內發現漏水、並在6個月內通知賣方,都能主張民法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於 estate.ltn.com.tw -
#9.契約約定「現況交屋」,賣方可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生活科技 ...
... 瑕疵擔保責任- 生活科技. 瑕疵擔保責任漏水民法x1yz. 漏水、壁癌、鋼筋外露屋況有瑕疵,押在買賣合約上. 瑕疵擔保責任免除. 至於部分屋主會主動告知瑕疵 ... 於 mlxq.pieknachata.pl -
#10.漏水爭議問題(買賣篇)
民法 上關於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係出賣人當然應負之法定責任,自不因係中古屋買賣,或買賣契約約定按現況交屋,即認出賣人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 於 pinsinlawfirm.com -
#11.中古屋漏水原屋主一定賠?律師揭暗黑套路:跟你想像的不一樣
-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是由出賣人(建商、屋主、仲介等)提供的保證。 -權利主張只著重在「修繕」。 -去除掉瑕疵擔保的限制要件,只要在保固期間內通知 ... 於 tw.tech.yahoo.com -
#12.瑕疵擔保責任時效. 法律艾注意/買房子出現瑕疵!?賣方要負責 ...
瑕疵擔保責任漏水. WantGoo玩股網. (一)民法上關於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係為補充當事人之意思表示而設,除當事人有免除擔保責任之特約外,出賣人當然有 ... 於 aevf.bezpieczneodszkodowanie.pl -
#13.房屋保固責任/瑕疵擔保責任一樣嗎?賣方不修繕怎麼辦? ...
... 瑕疵擔保責任嗎?房屋有問題,法律上可以請求賣方修繕嗎?這些問題都非常常見,讓不動產專業的林明忠律師來解答! 漏水, 民法, 法律, 房屋, 責任 ... 於 vocus.cc -
#14.漏水爭議問題(買賣篇). 瑕疵擔保責任免除147
買到漏水屋怎麼辦?發現漏水時的4大步驟保障權益!【南投買. 漏水保固民法. ㈢原告依民法第292條規定,不可分之債準用同法第273條之結果,請求被告就 ... 於 iwwz.milabeauty.pl -
#15.瑕疵擔保責任漏水民法. 台灣Pay Fun暑假夏日紅包抽一下znie
民法 第360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 三、有关违反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后果规定得不甚明确。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 ... 於 akgpm.cukrowe.pl -
#16.不是請求賣方將漏水「修繕」】 買方在房屋交屋後
... 瑕疵,屋主須依民法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規定負責,但要注意的是: 在法律的請求上,買方是不能主張屋主應將瑕疵「修繕」的 。... 於 www.facebook.com -
#17.買方在發現漏水後只要交屋不超過五年買方都可向屋主提出求償
以往依民法規定,如果是天災造成的漏水或是既有的滲漏水,交屋半年內,原屋主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屋主須賠償買方損失。但有鑑於許多漏水狀況不見得半年 ... 於 e29291629.pixnet.net -
#18.買房半年就漏水! 當心賣方加註一條恐免責
但法律對於房屋漏水這部分其實有保障,也就是所謂的「瑕疵擔保」,《民法》第365條指出瑕疵擔保的責任自物交付時起經5年而消滅,也就是說當房子交屋後起算 ... 於 house.ettoday.net -
#19.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瑕疵擔保責任漏水4bk
即买受人于买受房屋时如果知道该房屋为漏水屋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且出卖人没有保证非漏水屋者,出卖人并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四款千元猫砂盆大对比!自动猫 ... 於 oduv.babyphonedemaman.fr -
#20.中古屋保固期限:漏水保固時間有多久?民法瑕疵擔保解析!
只要在發現漏水時立即通知賣方,並告知如果在一定期間內不修繕,就會依《民法》向法院提出瑕疵擔保的訴訟,若賣方堅持不修繕,買方要在通知後的6 個月內依 ... 於 applealmondhome.com -
#21.買賣標的物為違建,但有漏水瑕疵,得否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亦即,出賣人如果有事前明確告知標的物為違建,則對於被拆除乙事不負擔保責任,但對於該標的物之漏水問題,仍應依民法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負責。 回主題 分享. LINE傳送. 於 century21.com.tw -
#22.【漏水處理】其實你可以提前解決,交屋後漏水糾紛!不動產 ...
但實際上,這不是指前屋主要保固5年,而是指買方在交屋後5年內發現漏水,需要在發現的6個月內通知賣方。 買賣瑕疵擔保責任依民法365條規定: 「買受人因物 ... 於 www.agentulife.com -
#23.房屋交易5年內漏水賣方須負修繕責任
... ;然而,交屋以後才發現的房屋漏水究竟該由誰負責?專家表示,只要買方在交屋5年內發現漏水、並在6個月內通知賣方,都能主張民法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於 tw.sports.yahoo.com -
#24.買房半年就漏水! 當心賣方加註一條恐免責. 瑕疵擔保責任時效 ...
瑕疵擔保責任 時效. 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 ... 於 jhwj.jardignois.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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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屋瑕疵擔保責任範圍tjse. 民法365條漏水. 不動產系列(二)-買到漏水屋可以解約嗎. 買房是很多人一生. 無論 ... 於 gsfj.jabllonsky.pl -
#26.建商瑕疵擔保責任. 買到漏水屋怎麼辦?發現漏水時的4大步驟 ...
所以一般漏水的法律效果,會依照民法「物之瑕疵擔保」和「不完全給付」. 不完全給付的規定,相對於前述講到的民法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要求要件上. 四 ... 於 edvd.cryptocoiner.fr -
#27.買到漏水屋怎麼辦?(一)──談買房的眉角與「現況交屋」
... 瑕疵(例如結構內的鋼筋鏽蝕,或是內部管線漏水等一般人無法檢查的項目),賣家可以主張買家已經「承認」所受領的房屋,並拒絕負瑕疵擔保責任。 於 www.legis-pedia.com -
#28.買房半年就漏水! 當心賣方加註一條恐免責
但法律對於房屋漏水這部分其實有保障,也就是所謂的「瑕疵擔保」,《民法》第365條指出瑕疵擔保的責任自物交付時起經5年而消滅,也就是說當房子交屋後起算5年內,如果房屋 ... 於 www.miaolihouse.org.tw -
#29.[問題] 房屋漏水瑕疵擔保責任? -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已在Lawyer板徵求律師想請教關於房屋漏水瑕疵擔保責任我看了相關文章,民法354~365有說明相關瑕疵擔保想請教下列狀況告詐欺告得成嗎? 打官司要求賠償? 於 www.ptt.cc -
#30.買到漏水屋該怎麼辦?不動產律師教您保障自身權益
在一般的房仲買賣契約書所附的現況說明書,通常都會有就「有無漏水」現象須揭露的欄位,如果賣方曾保證沒漏水,那賣方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的機會就比較高。 於 mll.tw -
#31.物之瑕疵擔保
... 瑕疵擔保責任。(民法§354). 三、瑕疵的構成要件:. (一)買受人於契約成立前,不知有 ... 漏水情形,此時賣方不得免除其瑕疵擔保責任。 遇此狀況,應於買賣契約書或屋況 ... 於 www.hbhousing.com.tw -
#32.中古屋漏水問題,如何與賣方對決?
因此,在買賣不動產時,買方要重視驗屋的過程和結果,並注意以上的驗屋要點,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和利益。 四、瑕疵擔保責任除斥期間?了解民法第365條. 根據 ... 於 chenkslawyer.com -
#33.你賣房後幾個月,買方發現有漏水,你有義務理會他?不是交屋 ...
其實,嚴格來說,民法規定瑕疵擔保責任的時效是從標的物交付起算五年,但為什麼幾乎所有房屋仲介都說半年,是因為民法有提醒你,買方在受領標的物時有檢查的義務,如果你 ... 於 money.udn.com -
#34.買到漏水房成交5年內賣方負責前提是…
房屋漏水爭議向來名列房產交易糾紛前3名,依據《民法》第365條規定,從交屋時起算5年,賣方對標的物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期間內如果房屋出現瑕疵,原則上 ... 於 news.housefun.com.tw -
#35.瑕疵擔保責任漏水. 房屋瑕疵擔保責任與保固x0z6a
「7-ELEVEN 賣貨便」服務條款_20230503. 瑕疵擔保責任漏水民法. 生活法律-我買到#漏水屋了!! 很多人將買房設為人生目標之一,辛苦工作為了就是能在你喜歡的城市擁有 ... 於 eefml.goodcopy.fr -
#36.房屋漏水之瑕疵問題
但如果交屋時漏水情形仍然存在,則依民法第二百三 ... 此外,企業提供的保固服務並非取代賣方應負的瑕疵擔保責任,如漏水構成房屋瑕疵,賣方仍須負責到底。 於 buy.cthouse.com.tw -
#37.買到漏水屋想提告少了這些舉證可能會敗訴! | 幸福空間
漏水 (壁癌)和海砂屋(氯離子超標),關於買方就房屋瑕疵之「權利保障部分」,係規定於民法第354條第1項之物之瑕疵擔保,常見的法律效果為民法第359條之減少價金或解除 ... 於 today.line.me -
#38.買中古屋看保固? 專家:瑕疵擔保才是關鍵 - 591新聞
專家表示,民眾買到漏水屋,能夠向賣方要求的,其實是「瑕疵擔保」,只要能證明交屋前一秒瑕疵就存在,賣方就必須負責。 |保固前發生漏水不必擔保責任. 於 news.591.com.tw -
#39.新聞疑義專欄房地產篇第三冊 - Google 圖書結果
... 瑕疵,則於買受人依第 356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 ... 擔保請求權或解除契約之行使,也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 ... 於 books.google.com.tw -
#40.法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法拍買到凶宅只能自認倒楣. 瑕疵 ...
瑕疵擔保責任漏水民法. 草拟了关于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遺漏或其他瑕疵、資料的延遲或中斷、或因信任資料而採取的任何行動 ... 於 vdnf.sovekipneu.fr -
#41.民法365條漏水詳細攻略(2023年更新) - 宜東花
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若能證明漏水情形為前屋主出售房屋時即已存在,前屋主仍需負瑕疵擔保責任。 只是買方要記得必須在交屋5年內期間主張,且一發現房屋有 ... 於 www.ethotel365.com.tw -
#42.房屋瑕疵怎麼認定?瑕疵擔保責任範圍有哪些?漏水壁癌看 ...
「瑕疵擔保責任」與「漏水保固」的差異是什麼? 「保固」在我國民法上並無明確的法律規定,通常意指買賣交易過程中賣方用來擔保買賣物 ... 於 banks.tw -
#43.【法律教室】註明「現況交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 YouTube
中古屋 漏水 保固不只六個月】 民法瑕疵擔保 請求/屋主不要亂簽合約/善盡告知/雙方合意. 台南房識-沈俊名•395 views · 4:37 · Go to channel. 【便宜給你不要 ... 於 www.youtube.com -
#44.中古房屋買賣常見漏水,應如何處理? - 房地產糾紛專業律師
... 漏水保固,而「物之瑕疵擔保」與「漏水保固」的差別?一般認為,漏水保固責任 ... 民法第365條之規定,係指買受人”發現瑕疵”後應及時通知出賣人,並應於 ... 於 sf-realestatelawyer.com -
#45.物的瑕疵房屋漏水。
兩造(就是買賣雙方)有無以特約免除被告應負之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倘有 ... 民法354:物之出賣人,應擔保其物交付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但 ... 於 ctop.tw -
#46.房地產買賣糾紛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民法第354條第1項規定,負有瑕疵擔保責任。此外,也有房屋仲介業者在仲介房屋買賣時,會提供房屋漏水保固書,這時候也可依該保固書內容向房仲業者主張。 ::: 最新訊息 ... 於 law.moj.gov.tw -
#47.瑕疵擔保責任漏水民法. 買個房子一肚子氣你被現況交屋騙了嗎 ...
瑕疵擔保責任漏水民法. 買個房子一肚子氣你被現況交屋騙了嗎? rxw. 瑕疵擔保責任時效. 房屋瑕疵擔保責任免除有效嗎?不動產專業律師報你知! 即使買賣 ... 於 wrkr.wseiapp.pl -
#48.常見契約爭議案例解析-以房屋買賣之瑕疵為討論中心-
A:司法實際通常認為「保固」屬於買賣雙方另外約定的契. 約條款,屬於契約責任,與「瑕疵擔保」不同。但仍應. 按個案狀況判斷。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550號判決:「民法 ... 於 www-ws.gov.taipei -
#49.中古屋漏水半年保固?不要被誤導了!
20255 · 常常聽有的仲介和買方說,民法有半年的漏水保固。 · 我們先看一下民法條文: · 第354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效果) ·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 ... 於 www.myhomes.com.tw -
#50.好事達人:淺談買賣中古屋的滲漏水保固條款
民法 356條是指,在買賣交付房屋之後,買方有盡速檢查屋況的義務和責任,若發現有瑕疵並應立刻通知出售人。換言之,買完房子發現有漏水要馬上(至少要做到 ... 於 dozen885.pixnet.net -
#51.中古屋漏水保固
漏水 屋新聞好房網News. 根據《民法》條,售屋者必須負起瑕疵擔保責任,買賣雙方的契約不能凌駕於如果交屋當時就 ... 於 leschevauxverts.fr -
#52.房屋漏水誰負責,買賣契約看清楚〈解說:楊廣明律師〉
民法 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 ... 負瑕疵擔保責任。 發佈日期:2007-11-13. 延伸閱讀:哈利波特上網免費看,網站恐挨告! 於 www.rclaw.com.tw -
#53.買賣房屋-交屋後才發現漏水該怎麼辦? (林美宏法律 ...
... 漏水狀況應立即通知賣方。否則就無法要求賣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356條)。惟若賣方有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況,則賣方仍不能免除該擔保責任(民法第357條)。 於 www.taie.com.tw -
#54.日本買房萬一漏水怎麼辦?日本的瑕疵擔保責任又是如何呢?
這在日本一樣稱做「瑕疵擔保責任」。相關的法律規定有民法、宅建業法、品質確保法、住宅瑕疵擔保屢行法。 於 www.garysoul.com -
#55.漏水屋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如果購屋時沒有簽訂漏水保固契約,則A女可以主張民法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主張的方式如下: (一) 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或者請求減少其價金。通常房屋漏水的費用與房屋售價價格懸殊 ... 於 www.justlaw.com.tw -
#56.要賣屋先來看房屋行情
在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內,最好在附件上放完整的漏水報告和修繕證明,盡到充分告知的義務,未來買方也比較不會因為這個問題來主張瑕疵擔保,因為合約裡面都有載明清楚相關屋況 ... 於 www.leju.com.tw -
#57.不附漏水瑕疵擔保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 屋主瑕疵擔保責任
... 瑕疵擔保責任漏水問題,可以參考我的文章「買到漏水屋該怎麼辦?我該打官司、上法院嗎?」、另外關於雙方現況交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 其實,嚴格來說,民法規定瑕疵擔保 ... 於 ckc0umo.mapsdesigns.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