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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台北市社會局身障科地址. 新竹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c6pa18也說明:新北市社會局.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申請須知. (104470) 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144號. MAP · 如何前往. 無障礙坡道、無障礙廁所、無障礙電梯、 身心障礙專用汽車 ...

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陳德禹所指導 陳志章的 社會福利分配與社會正義─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問題探討 (2003),提出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申請須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分配正義、福利政策、公平正義、身心障礙者津貼、社會福利。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社會福利系 王國羽所指導 蔡滋芳的 重度身心障礙者人口趨勢初估與經濟安全保障的經費負擔 (1999),提出因為有 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保障、身心障礙人口推計的重點而找出了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申請須知的解答。

最後網站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身心障礙福利與補助申請一次看則補充:【經濟補助】 · 一、身障生活補助. 1.低收入戶 · 二、身障照顧者津貼. 自申請日次月起,核給照顧者每月3,000元。 · 三、所得稅額減免. 無論身心障礙者是申報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申請須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社會福利分配與社會正義─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申請須知的問題,作者陳志章 這樣論述:

社會正義與福利分配議題,相信是每一位實務社會工作者長期理想與追求目標。但正義是什麼?有沒有放諸四海的準繩─答案卻是沒有。 隨著歷史背景、政治干擾因素、國家財政狀況、福利思潮演進與福利配套現況等,制度設計錯綜複雜多變。在開發中國家尤其精彩,在本土強力論述理論尚未建構前,常被迫要求東拼西湊,打造出聯合國拼盤式福利政策態樣。台灣當前就浮現出如此趨勢,目前應該是作整體性思維的關鍵性時刻。分配正義議題,隨時都會發生在任何議題上,社會福利首當其衝。筆者有幸從事公職,並曾擔任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科科長達六年,在實務參與過程中看見┌津貼┘此議題,相當程度被政治操作而扭曲,脫離社會福利專業討論領域,

而被選舉政見訴求所取代,且遲遲無法回歸到福利政策議題來討論,頗為可惜。對整體社會福利是不利的,但福利措施易放難收。如何減少社會福利制度受政治左右或干擾因素,降低政治對津貼干預程度,讓津貼制度回歸到社會福利體系中,讓他扮演應有角色與功能。本研究企圖在政治、壓力團體、傳播媒體、民間團體及行政專業上尋求突破。讓政治歸政治、專業歸專業。 津貼議題隨著使用頻率與時間漸久,在政治上已逐漸呈現退燒現象,影響力逐年降低,抗藥性似乎隱然產生。此時應該可認真研議社會福利預算,因為津貼擴大規模後,能依據分配正義原則,再作一次檢視,朝向以全民福祉利益為依歸來設計。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問題,只是台灣社會福

利分配正義上值得探討議題之一,恰巧與臺灣政治發展有相當程度關連性,容易檢視與驗證。另一重點,應該是在提醒有關人士,政策應該尊重專業,回歸到應有場域中充分溝通,在實證經驗中論證。社會福利政策是用來福國利民的,而不應該濫用激情,來騙取選票的工具。

重度身心障礙者人口趨勢初估與經濟安全保障的經費負擔

為了解決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申請須知的問題,作者蔡滋芳 這樣論述:

本論文著重探討重度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的議題,以目前政府所規劃之國民年金制度對重度障礙者保障不足的問題為發展脈絡。第一章呈述經建會雖以「社會保險」的形式建構國民年金制度,然其給付資格卻是類似商業保險的精神,「排除納保前發生風險事故者」的給付資格,因而障礙年金的設計將排除納保前重度障礙者領取給付的資格。 面對國民年金對於重度障礙者經濟安全保障不足的問題,假設政府打算維持現狀來處理這個問題,那麼目前的現況為何呢?第二章主要是探討目前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政策的現況與問題。由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政策是一種資產調查的制度,因此本研究發現由於地方首長在審核資格上具有行政裁量權,因此呈現各自為政、全國不

一的現象,使得身心障礙者在不同的地區受到不同寬嚴程度的審查,這對於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權實是一大損傷。此外,由於社會救助強調家庭負擔障礙者經濟責任的精神,審核制度對於扶養義務人之規定以及家庭總收入的計算過程,有可能排除確實有需要者的給付資格,因此「社會津貼」或許是處理重度障礙者經濟問題的另一種思考方向。 從瑞典、荷蘭、德國、法國與英國西方先進國家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保障的實施的經驗,我們發現其制度從國民身體損傷到障礙事實的確定,所牽涉到醫療照顧、所得損失、職業復健與交通成本等,都有完善的計畫予以協助障礙者的經濟危機。制度規劃上也兼顧不同障礙發生時期之「終身性障礙者」、「人生中期性障礙者」與「人

生晚期性障礙者」經濟需求,並且以不同的制度配套與銜接。因此依據經建會所規劃國民年金制度,對於重度障礙者特殊人口群保障不足的漏洞,實須其他配套措施才具完整性。 在探討我國重度障礙者經濟安全保障政策之際,第三章就我國身心障礙定義系統來說明目前我國所認定的「重度障礙者」人口特質與概況。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的掌握,目前是以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的資料為基礎,也是我國瞭解身心障礙者概況的唯一資訊。然而,由於障礙手冊的資料只能掌握「願意檢測」以及「需要申請政府補助」的身心障礙者,至於實際上身心障礙手冊人數與實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的差距有多少仍不得而知。在這樣的前提下,要制訂一個行之久遠的「重度障礙者

經濟安全政策」,勢必有其困難度。 在目前國內對於障礙者基本資料極為有限的前提下,本文第四章試圖利用僅有的身心障礙者手冊資料,計算目前重度障礙者盛行率,同時利用經建會對於民國87至民國140年的人口推計的低推估與中推估的資料,推估未來重度障礙者人口趨勢的可能趨勢,作為規劃長期性重度障礙者經濟安全政策的基礎資料。本文使用線性內差法來呈現每一年歲所對應的重度障礙盛行率,但推估未來40年重度障礙人口的過程中,牽涉到重度障礙盛行率假設的問題,由於目前學術界對於重度障礙者盛行率的研究極為有限,因而成為本文極大的研究限制。 基於影響重度障礙者行率因素的複雜性與不確定性,本研究分別保守以假設未來「

盛行率維持不變」以及積極假設未來重度障礙盛行率「每五年0-20歲年齡組提升3%;21-40歲年齡組提升5%;41-74歲年齡組提升7%」為推估重度障礙者人口未來發展的可能趨勢。「每五年0-20歲年齡組提升3%、21-40歲年齡組提升5%與41-74歲年齡組提升7%」來假設。此外,再加上經建會對於未來人口生育率的不同假設所做出中堆估與低推估的人口趨勢,使得本研究呈現四種對於未來重度障礙人口有四種不同的推估趨勢。在重度身心障礙者人口推估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不同假設所推估的重度障礙者人口趨勢差異甚大,而由於受到目前資料的不足與限制,本研究的人口推估只是一種模擬的推估過程,而非確實的障礙人口的事實結果。

第五章主要是針對經建會版國民年金制度對於重度障礙者保障不足之處,提出補救的方案,並且估算財政規模。本文所設計的方案主要分為兩個部分,52歲以上的重度障礙者,納入國民年金保險接受年金的保障至死亡,至於0-51歲間是在國民年金體制之外另外設計一套津貼制度來因應,同時設計政府在障礙者25-51歲時替其繳交國民年金保費,使得重度障礙者在52歲之後可接受障礙年金制度的給付,使障礙者始自出生到死亡都有經濟安全制度的保障。 針對津貼的給付水準部分,本文依據目前低收入戶的重度障礙者生活補助的6000元以及國民年金保險的全額補助費用的8700元為依據,制訂9000為給付的最高上限。在6

000元至9000元不同給付水準方案的財政推估,也遷就了障礙人口未來變遷趨勢的假設。大致來說,若民國90年實行本研究的重度障礙者經濟安全方案,則6000元的給付水準,政府年支出約92億,7000元的給付水準為年支出為106億;8000元給付水準年支出約119.8億;9000元給付水準年支出約133.7億。然而,若考量到重度障礙人口未來長遠的發展趨勢,則其財政規模的推估結果直接與重度障礙人口的推估趨勢產生關聯。因此在民國130年政府在6000元給付水準的方案財政支出規模,財政支出最高為127.9億,最低為71.7億;在7000元給付水準財政支出最高為145.5億,最低為81.6億;在8000元給

付水準財政支出最高為168.1億,最低為91.6億;在9000元給付水準時,最高為186.4億,最低為101.6億。 本文探討重度障礙者經濟安全的焦點,是放在國民年金制度在現行的規劃下對於重度障礙者保障不足的前提發展,因而給付水準的設定,恐怕不能完全滿足重度障礙者所有生活支出成本。若要全盤性考量重度障礙者經濟安全的需求,勢必要將整個長期照護體系納入考量,然而其研究範圍與領域,十分豐富與廣大,實非本研究所能及,因而冀望未來的研究者能繼續開發與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