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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發放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業鑫寫的 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超白話從聘僱、管理工時、調動、資遣全方位解說勞動法規及處理辦法 和可道律師事務所的 別讓勞資爭議損害你的權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動部最新明定,資遣預告期、預告工資這樣計算才對 - 518熊班也說明:雇主在確定資遣時,必須依照勞工年資給予預告期(勞基法§16Ⅰ)如下: ... 註1:平均工資是計算新制資遣費、舊制退休金、職災補償等的計算基準。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天下雜誌 和商周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興大學 資訊科學與工程學系所 曾怜玉所指導 呂惠婷的 跨國企業整合資訊查詢平台建置之案例 (2012),提出資遣費發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跨國企業、資遣費用、整合查詢、PowerBuilder、EAServer、Oracle DataBase、N-Tier。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高得潤所指導 施東昕的 勞雇終止勞動契約之法制研究 (2011),提出因為有 勞動契約、勞雇關係、解雇、預告、終止的重點而找出了 資遣費發放的解答。

最後網站中央研究院聘僱人員資遣案件申請流程則補充:依規定於被資遣人員離職之日起30 日內發給資遣費。 將資遣通知暨費用申請表送交院方,於人事室、主計室及. 機關首長核章完成後擲回所方, ... 伍、資遣費發放計算標準.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資遣費發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超白話從聘僱、管理工時、調動、資遣全方位解說勞動法規及處理辦法

為了解決資遣費發放的問題,作者陳業鑫 這樣論述:

20個勞資地雷X 40種應對流程與話術範例, 每個人都看得懂、立即可用,簡單掌握勞資法規重點, 經理人調度人事不擔心,上班族明白權益不吃虧。   ‧招募應徵為什麼不可以問家庭狀況、不能做心理測驗?   ‧在家上班的員工怎麼打卡才合規範?   ‧周年慶、促銷季工作爆增,怎麼談加班不觸法?   ‧實習生協助處理行政工作為什麼有違法令?   現在的主管工作多、業績壓力大,而且還有法律風險。勞資法規愈來愈嚴格,企業動輒觸法,管理員工的第一線經理人可能一開口就觸法,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而上班族也經常弄不清楚法規,搞得與公司關係緊張,或讓自己的權益白白受損。   了解勞資法律規範真的有這

麼難嗎?其實只要有基本的法律意識,就不會犯錯。   陳業鑫律師是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他用大量的實務案例,說明勞動法規中人權與職權的分界,釐清歧視與平等,列舉最常見的勞資爭議問題,告訴你如何運用法律,從招募、獎懲到離職,每一關都加強和諧的勞資關係,預防勞資爭議風險。   .招聘   面試時問對方家庭狀況、做心理測驗居然都可能觸法?約聘人員該享有正職員工的福利嗎?   .獎懲   公司每年一定得發年終獎金嗎?員工如果經常遲可以扣薪水嗎?   .工時與休假   一例一休上路後排班怎麼辦?變形工時怎麼計算?生理假一定要准

假嗎?   .資遣與離職   試用期滿不適任,可以請員工走人嗎?哪些狀況員工可以自己提資遣?   本書每一篇應對一個問題,附上法律處理流程與合法的應對策略,   遇到問題就能隨時參考,快速了解,一步一步解決問題。 好評推薦   中華民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 李育家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邵瓊慧   職場作家 謝文憲   資深職涯顧問師 郭南廷(熱血people人資暗黑棋局)   「法律白話文運動」副總編輯 林大鈞   「推薦這本《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希望透過本書能為更多的台灣中小企業,預防勞資糾紛產生,雙方共享打拚的美好成果。」──中華民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 李育家

  「陳律師透過其多年的實務經驗,在招聘面試、管理員工、加班排假乃至離職解雇、發生職災等場景中,挑戰勞方自以為理所當然的觀念或直指許多企業主的迷思,並提出平衡論述及具體建議,相信不論是企業主、人資主管或勞方讀之,都能受益良多且看得津津有味。」──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邵瓊慧   「透過勞動檢查的實戰經驗學習確實扎實,但付出的學費累積下來,對於公司肯定也是沉重的負擔。本書將艱澀的條文轉化成實際案例與生活化的說法。若你是一位對於勞動關係感興趣,又或勞動關係正是你工作的一部分,那這將是會實質幫助到你的工具書。」──資深職涯顧問師 郭南廷(熱血people人資暗黑棋局)   「本書無疑是了解勞動法

規的絕佳利器,勞工可藉此建立法規意識自我保護、資方亦可獲得指引建立良善勞動環境,值得您將它放入購買清單的首選。」──「法律白話文運動」副總編輯 林大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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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協助BRT員工協商 中市勞工局挨轟失職】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將解散台中快捷巴士公司,57名員工面臨解雇命運。台中市議員江肇國、張耀中、何敏誠今天表示,從交通局提出解雇計畫書1個月以來,勞工局不曾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協助勞工與交通局協商,也未要求交通局依法協助勞工轉任台中捷運公司,從頭到尾神隱,實在失職。

江肇國表示,交通局原訂6月3日與快巴公司員工協商,當天卻無預警取消,而根據「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規定,在交通局5月18日提出解雇計畫書後,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勞工局應該要在10天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雇計畫內容進行協商;若勞雇雙方無法在10日內指派代表協商,勞工局不僅應在接下來5日內代為指定,更可以直接開罰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罰鍰。
江肇國痛批,交通局提出解雇計畫書到現在已將近1個月,勞工局到目前為止,不僅沒有指派任何代表,也沒有協助勞工籌組協商委員會,更沒有指派任何窗口向勞工代表聯繫,就放著57名員工自生自滅,失職又違法。

江肇國也提到,根據大解法,事業單位歇業後若又籌組性質相同的公司,應優先聘用遭大量解雇的勞工。快巴公司營業項目登記,第一項就是「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這代表快巴公司和未來將成立的台中捷運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性質當然也相同,他要求勞工局應盡速輔導,交通局也應負起責任,協助快巴公司員工轉任中捷公司,避免這場失業風暴。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市府已啟動轉職輔導機制,從優發放資遣費及慰問金,因中捷公司營運性質與快巴公司不同,所以快巴員工無法直接轉任,不過,中捷公司正進行籌備作業,預定今年底成立,交通局已初步擬定捷運公司105年度人才需求,預計年底招募60名員工,包括行政、營運管理、土木工程、車輛機電及企劃行銷等職缺,若快巴員工適合這些職缺,將協助媒合。

勞工局長黃荷婷則強調,為維護勞工權益,相關人員依法填寫勞工專長及意願調查表,勞工局將全力提供協助。

跨國企業整合資訊查詢平台建置之案例

為了解決資遣費發放的問題,作者呂惠婷 這樣論述:

因早期網路頻寬問題,許多跨國企業會將人力資源資訊系統的資料庫放在該設廠國家,以致於後續企業總部對於人員資料需要進行彙整資訊以提供主管決策資訊參考時,這些資訊的取得是相當困難的。因此,本研究擬朝向跨國企業資訊彙整為方向來建置整合查詢平台。另一方面,基於早期台商因應中國工資低而選擇在中國設廠,但隨著中國在2010~2012年間工資逐年上漲,許多企業紛紛選擇遷廠,轉往東南亞等國家設廠;在遷廠過程中,企業需要對員工支付一定的資遣費,因此本研究擬以資遣費計算為案例來建置跨國企業整合資訊查詢平台。採用PowerBuilder結合EAServer共築N-Tier架構,搭配Oracle DataBase為跨

國企業建置整合查詢平台;在企業總部架設整合查詢平台,使企業總部可透過此平台計算並查詢預估資遣費用。本研究採用購物車概念,使用者只需進行下單動作後即可離線,所有資遣費用試算處理皆由系統自動化運算處理,待系統處理完畢後再通知使用者至系統進行相關表報列印處理,大幅簡省人工作業處理時間。

別讓勞資爭議損害你的權益

為了解決資遣費發放的問題,作者可道律師事務所 這樣論述:

  關於勞動契約、工時工資規定、職災求償、離職解僱, 勞雇雙方不可不知的勞動法實務判決解析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加班費應該怎麼計算? .試用期滿,公司認為員工不適任而提前終止勞動契約,員工能否要求資遣費?約定試用期又是否合法? .工作中遭遇職業災害,領取勞保局的職災保險金後,員工能再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嗎? .公司為精簡人事成本,以函文單方取消年資金的發放。若員工提告,法院會如何審理? 勞工意識抬頭、勞資爭議不斷,不想誤觸勞動關係地雷,淪為血汗員工、無良雇主,就該充分理解勞動法規。 書中集結最切身的職場紛爭,包含勞動契約、工資與工時、工作規則、獎懲制度、職災權益,

到資遣時的解僱與退休問題……等,羅列各方面判例與精準的法律條文,以真實情境詳細說明,當發生爭議不知從何求助時,第一時間了解自身權益所在,順利化解爭端。漫漫職場人生,自己的權益自己保護。    勞工與雇主必備:透析人事問題、相關知識,避免無謂糾紛勞心傷財。 企業人資必參考:看懂判決模式,建立因應對策。 法律從業人員必買:蒐羅各類判決,援引前例最佳參考指南。

勞雇終止勞動契約之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資遣費發放的問題,作者施東昕 這樣論述:

由於美國經濟仍不見復甦、歐洲國家又多陷於債務危機,加上中國之緊縮政策等,致該等國家之市場需求不復,我國經濟以外銷出口為導向,更受國外景氣波動所影響,企業紛紛又採取無薪假、裁員、資遣員工等措施。勞工之就業問題,不僅關係其個人與家庭的生活,更與法律、社會、政治與經濟等問題息息相關。如勞雇間能協調一致、互利互惠共享成果,不論雇主或勞工皆屬雙贏。 倘雇主因經濟景氣影響、為降低經營成本、併購、或個人好惡等,在未符合法定要件下片面終止勞動契約,使勞工喪失工作機會,對其權益影響至鉅。另方面,如勞工亦可恣意終止勞動契約,雇主調度營運人力將措手不及,一旦肇致企業所提供之勞務或產品有所延宕或瑕疵,亦將對企

業之信譽與形象造成莫大傷害,甚至影響整個社會的安定。 本文以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為核心,探討勞動契約之意義與性質,並闡明終止勞動契約之理論與其保護規定,及其與民法僱傭之關係,另藉終止勞動契約之方式與分類,歸納得終止勞動契約之類型。就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而言,依本法可分為雇主應經預告程序及不經預告程序二種。在闡述雇主採取各種程序之內涵與要件後,分析其所應受之限制與程序等規定,以及勞資爭議之處理;另一方面,就勞工終止勞動契約言,則依本法來敘明勞工應經預告程序之意義與要件,同時劃分不須經預告程序之事由與雇主之責任。由於終止勞動契約與勞工之權益最為有關,故亦探討勞工面對解僱之救濟,和資遣費發放

、退休金給付及年資等之規定。此外,在預告期間、企業併購或解僱禁止期間與起訴期限競合等方面亦易生糾紛,本文也將此勞雇間在契約終止認定上常發生之爭點,統合實務、學說見解,加以評釋,希冀弭平訟爭,俾利勞雇關係之和諧發展,以健全現行法制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