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保險規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股價、配息、目標價等股票新聞資訊

遊覽車保險規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葛謹寫的 醫學與法律(2):但見淚痕濕 和吳守從的 觀光行政與法規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臺灣遊覽車禍罹難乘客每人預估保險理賠約117萬 - 台灣網也說明:臺當局“金管會”表示,遊覽車及旅行社均依規定投保,不含司機初估每位乘客可理賠56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17萬9196元人民幣),整體保險理賠金額將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五南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邱駿彥所指導 楊憲芝的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法律問題探討 (2021),提出遊覽車保險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時規範、工作時間、變形工時、責任制、彈性工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觀光研究所 劉喜臨、石岳峻所指導 郭玲瑋的 勞動基準法變形工時對遊覽車客運業之影響-以經營者視角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勞動基準法變形工時、遊覽車客運業、經營理念、營運管理、安全氛圍的重點而找出了 遊覽車保險規定的解答。

最後網站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則補充: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遊覽車保險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醫學與法律(2):但見淚痕濕

為了解決遊覽車保險規定的問題,作者葛謹 這樣論述:

  ‧精選臺灣法院12例判決,每例除簡介疾病外,輔以事實經過、爭點、相關法理和判決,見證臺灣醫事法律變遷過程的困苦、不平與艱辛,並提出醫師的專業意見加以回應。   ‧深入淺出解說宗教、信仰、醫療體系、管理制度、商業保險、美容、生殖技術影響與相關的法律變遷。   ‧具醫療背景者能輕易一窺信仰、醫學、管理、與法律碰撞之結果,法律背景者亦能了解「事實運作中的法律」(law in action)與「書本中的法律」(law in books)間之差異,內容難易適中,是關心醫事法律與爭議的必備入門書。 聯合推薦   張德明 臺北榮民總醫院院長   彭芳谷 毒藥物防治發展基金會董

事長   何啟功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張麗卿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鄭逸哲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遊覽車保險規定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3/16)日下午4時35分台9線114.7公里處(東澳)發生騰龍通運有限公司KAA-0853號遊覽車重大事故,遊覽車含駕駛、導遊共45人,共計6人死亡、21人重傷、18人輕傷,分送蘇澳榮民醫院、羅東聖母醫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及羅東博愛醫院。
公路總局及臺北區監理所於事故後立即成立「0316騰龍通運有限公司KAA-0853號遊覽車事故緊急應變小組」應變處理,黃副局長偕第四區工程處李處長及該遊覽車公司負責人已前往蘇澳榮民醫院進行慰問及發放慰問金(受傷2,000元、死亡5萬元)事宜。
事故車輛KAA-0853為騰龍通運有限公司所有,於107年1月出廠,最近一次檢驗日期110年1月19日,下次定檢日為111年1月17日,駕駛游○豪於89年3月30日取得職業聯結車駕照,車駕籍均正常,駕駛無違規紀錄未結,該公司已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200萬元、乘客責任保險200萬元並投保旅客運送險350萬及第三人責任險200萬。
本次事故初步瞭解,游姓駕駛人至事故發生時駕駛時間3小時19分,前1日(3月15日)駕駛時間為4時47分;公路總局已要求騰龍通運有限公司妥善處理相關傷亡後續理賠照顧,臺北區監理所(3月16日)前往該公司全面安全查核 現場正進行事故車輛排除,21時可開放雙向通行。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法律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遊覽車保險規定的問題,作者楊憲芝 這樣論述: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原為社會經濟變動,勞動條件也隨之變更,在1996年為擴大勞基法適用對的範圍而新增,但自本法新增適用後,問題慢慢浮出,勞資雙方的爭議也屢見不鮮。例如華航空服員罷工及保全人員等長期超時工作,所引發諸多疑慮與爭執,究其原因,源於目前我國實務操作下「責任制」有被資方擴大或濫用其制度,而處於弱勢的勞方在欠缺資源與成熟的集體力量很難與企業主對抗。上述的華航罷工與保全業長期超時工作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愈來愈多因超時工作導致職災傷亡或過勞的現象層出不窮,工程師與醫師常有過勞猝死的情況,但新聞都很快帶過,沒有人真正關切背後的原因,直至2017年2月13日蝶戀花國道五號遊覽車翻覆事件,因

為一個人的工作導向單純的交通意外,但因為死亡人數太多,終於為社會所重視工時過長可能發生無法彌補的遺憾。有鑒於此,本文認以對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設立,應該適時隨時代變化而更新,在文的最後個人提出本對法規的可行的配套措施,希望能有助於法規適用的完整。

觀光行政與法規

為了解決遊覽車保險規定的問題,作者吳守從 這樣論述:

  為因應時代變化需求,本書兼顧「考試準備」與「實務應用」,對「領隊」與「導遊」的證照考試皆有幫助。   面對近年來臺灣觀光產業的蓬勃發展,相關的政策發展、組織結構與法令規章,雖然每年不斷的修改、調整,但如何強化宣導、學習,仍是重要的課題。   本書著重「考試準備」與「實務應用」兩者兼顧。共分為十八章,除先就觀光發展政策、相關行政組織、各類輔導獎勵措施與違規處罰條款進行概述外,並就政府部門主導、管理之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休閒農業加以介紹。而觀光產業所涉及之觀光遊樂業、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更逐一以專章進行闡述。   此外,證照考試重點的觀光從業人員相關法

規、領事事務與入出國管理相關法規、旅遊契約與保險相關法規、旅遊品質保障與旅外事務相關法規、大陸港澳相關法規、大陸人士來臺旅遊相關法規,以及現階段熱門選擇的特殊主題旅遊相關法規與實務上不可或缺的營業衛生、消防安全與遊覽車管理相關法規等皆有所著墨。   又,每章另附相關「歷屆考題解析」。期使本書能在理論、實務、考試等方面,能認知政府政策走向、行政組織效能與法令規章內容,了解其對於觀光產業發展的影響。讓有興趣者學得完備,一起建構完整的相關專業知識及實務應用能力。  

勞動基準法變形工時對遊覽車客運業之影響-以經營者視角為例

為了解決遊覽車保險規定的問題,作者郭玲瑋 這樣論述:

2017 年時一例一休開始實施,導致各行各業的人力成本大幅提升,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調查顯示,2018 年國人國內旅遊比率為 91.2%,國人國內旅遊次數總計 1 億 7,109萬旅次,2017 年負成長 6.74%遊覽車數量減少的原因,團量大量減少是很大的因素;加之 2019 年 6 月 10 日阿囉哈翻車事故,經調查發現未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判定為超時。政府因此加強勞動檢查,更加重視超時工作的問題。因此本研究針對遊覽車客運業經營者,以質性研究之深度訪談,訪談遊覽車公司經營者,10 位經營者之公司規模為車輛數 15 台以上,10 位經營者之公司規模為車輛數 15台以下,共計 20 位,來了解國

民旅遊的遊覽車客運業。 根據訪談研究結果發現,勞動基準法變形工時對於遊覽車客運業經營理念裡,大多經營者都表示受到影響;安全氛圍之人力管理為司機人手不足為主要影響;行車管理裡中大型公司為調度排趟困難,中小型公司則為司機不足流失車趟;人員心理壓力裡中大型公司為薪資壓力較大,中小型之遊覽車公司則薪資壓力與車速加快持平;營運管理之薪津管理裡中大型公司為小費平分影響較大,中小型公司則為出車少出勤費降為最多;營運困難之原因防範裡中大型公司及中小型公司的最大原因都為高壓環境,希冀能提供主管單位與相關從業者作為參考,使其更加符合市場需求並延伸更多元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