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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勞保年金可否再領遺屬年金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沈孟璇,黃超駿的 勞動實務問題Q&A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父母身故,該怎麼領勞保、國保或農保的給付? - 保險e聊站也說明:退保領取失能或老年年金時死亡c.投保年資滿15年,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資格,卻在領取前死亡者2.注意事項:此項給付,除被保人須符合以上資格外,遺屬在請領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戴瑀如所指導 邱偉傑的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爭議問題研究 (2019),提出領勞保年金可否再領遺屬年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自由處分金、夫妻間債權債務、退休照護財產之分配、夫妻協議分配剩餘財產、剩餘財產分配事件。

最後網站詳細 - 金門律師代書聯合事務所則補充:問題在於,乙公司可否以對於防水漆有瑕疵不知情(即沒有過失)為由免除擔保責任? ... 三)如果在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不論領多久,符合條件的遺屬都可以再領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領勞保年金可否再領遺屬年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領勞保年金可否再領遺屬年金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爭議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領勞保年金可否再領遺屬年金的問題,作者邱偉傑 這樣論述:

本論文的研究對象為民法第1030條之1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我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於民國74年正式修入民法,是我國夫妻財產制持續追求男女平等的象徵,至今已運作三十餘載,但實務上仍有許多法律見解的不一致,且不僅是針對新興議題,有時傳統爭點亦是審判的焦點,因此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仍有其討論空間。加上民國101年家事事件法通過以來,剩餘財產分配事件以往的審理原則如處分權、辯論主義產生變化,也加深本文一探究竟的動機。 本論文之研究方法,包含分析法律條文、引用學術文獻、針砭實務判決、借鏡外國法制,同時比較先前已有的論文著作,力求新的研究方向,提出個人見解。而研究之範圍與內容,主要以剩餘

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發生原因、權利性質、法院裁量調整權、分配標的、行使權利的方式為對象。 最後,依研究之成果,本文認為我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大致完善,但為了充分評價配偶於婚姻中的勞力貢獻,以及分配結果之公平,我國相關法律仍有修正之必要,實務見解於解釋法律時亦可接納新興的看法,例如婚前債務於婚姻中所生利息,應視為婚後債務;婚前財產之增值,亦可能來自於配偶之勞力、技術;退休金等需長期累積的資產,雖然於離婚時尚未領取,亦有列為婚後財產的可能。而關於程序法,剩餘財產分配事件原則等同一般民事事件,由當事人主導事證調查,僅有在為了特定公益目的時,應改由法院職權探知。

勞動實務問題Q&A

為了解決領勞保年金可否再領遺屬年金的問題,作者沈孟璇,黃超駿 這樣論述:

  被錄取後,又被通知取消錄用,可以要求賠償?   下班後,老闆用line交辦工作,應該算加班吧?   參加公司的活動卻意外受傷,這樣算職業災害嗎?   在漫長的勞工職涯中,與勞動法相關的實務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 公司員工5人以下,不須幫勞工加勞健保跟勞退?   A:錯,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只是不用投保勞保,但仍需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     謬論二 老闆說我適用責任制,所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A:不正確,責任制的適用人員須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並勞動契約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能適用責任制。     謬論三 公司裡有符合資遣要件的勞工

,老闆可以任意資遣中高齡或高齡員工?   A:不可以,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謬論四 公司沒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結果發生了職災,所以不能請領職災給付?   A.錯。勞工可依「職業簪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再得請領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或必要之補助,但合計以3年為限。     謬論五    老闆說要將舊制勞退提前結清,但只願意給我一半的錢,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舊制勞退結清條件若低於勞基法第55條規定之條件,將不生結清之效力。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勞工進入職場開始,

不管是錄用時的最低服務年限、請假的各種規範、結婚生子後的各種補助,到勞工退休的退休金計算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在漫長的勞工生涯中,您除了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之外,也可以幫助他人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