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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人口販運(中文字幕)也說明:Copyright Human Trafficking Search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 Photos Copyright Kay Chernush, ArtWorks for Freedom.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王文杰、許政賢所指導 阮昊翔的 跨境代孕協議法律適用研究——兼論「兩岸四地」之相關問題 (2021),提出anti-trafficking中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跨境代孕、國際私法、法律選擇、統一實體法、兩岸四地。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李子文所指導 紀凱沙的 從國際法論跨國人口販運罪之管轄權規範 (2020),提出因為有 人口販運、管轄權、或引渡或起訴、豁免的重點而找出了 anti-trafficking中文的解答。

最後網站Ethical Human Trafficking Awareness & Education - SWAN ...則補充:Make sure your anti-trafficking efforts are ethical & not harmful to anyone. Interactive webpages, with free & shareable video, guidebook & reading list.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anti-trafficking中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跨境代孕協議法律適用研究——兼論「兩岸四地」之相關問題

為了解決anti-trafficking中文的問題,作者阮昊翔 這樣論述:

人工生殖輔助技術的進步實現了性與生殖的分離,代孕亦隨之產生,這種分離使得代孕所產生的糾紛與爭議極具特殊性與複雜性。另一方面,全球化的發展下,各法域間法律衝突的發生隨跨境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密切而愈趨頻繁。此二者的結合,無疑增加了相關問題處理的困難程度,亦為國際私法上的法律適用提出了無法迴避的難題。而此一難題在日逾頻發的代孕糾紛中,得以凸顯其亟待解決的緊迫性。然目前為止,少有實踐經驗或學術見解對此一問題作出全面的回應。基於此,本文欲以跨境代孕協議法律適用問題為研究對象,探討並構想一個可行的國際私法規則。本文首先在基本問題概述中,對跨境代孕的相關概念進行界定,包括代孕、代孕類型、跨境代孕及其協議等,

敘明如糾紛產生與跨境動因等相關問題,梳理合法性與親子關係認定等法律衝突發生之處。緊接本文檢視當前既有的國際層面主要實踐,得出其指導作用存在二個不全面之處的結論,同時亦得到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的指導性地位之啟示,並在該層面論證另一指導性原則,即親子關係法定原則應得確立的必要性,進而探討跨境代孕協議之法律適用。鑒於國際私法上存在兩種法律適用方法以解決法律衝突問題,因此本文在確立親子關係法定原則與分割法理論的應用後,對此二種方法分論之。在衝突法調整方式中,分析並構想跨境代孕此一特殊情形下,其協議親權部分與非親權部分各自之法律適用規範的合理設計;在實體法調整方式中,探析不同類型統一實體法可行性問題,並提出

相對具有可行性之方案。最後,將上述所有理論分析置於兩岸四地此一特定地理範圍中,針對其特殊性,再作進一步之調整。望透過本文之撰寫,對比分析各類相似法律關係,盡可能全面地梳理研究相關理論,有助於構建一個切實可行的跨境代孕國際私法規則,以合理妥當解決代孕在全球帶來的部分難題,使各方利益在其中均得理想的保護。此外,更望藉鄙作此一家之言,作為引玉之磚,可激起學界更多探討,早日減輕甚至避免此一複雜問題所造成的不必要之利益損害。

從國際法論跨國人口販運罪之管轄權規範

為了解決anti-trafficking中文的問題,作者紀凱沙 這樣論述:

摘 要 隨著國際社會演進,奴隸制似乎消失人們的回憶裡,但是它卻以另一種形式—人口販運-出現在你我周遭。為了解人口販運的內涵以及國際社會致力於打擊此種犯罪的努力,本文分為兩個部分進行探討,第一個部分是從人權角度了解人口販運行為,首先針對人口販運之現況、發生原因及趨勢加以說明,釐清人口販運與跨國組織犯罪之關聯性,並從社會、經濟、執法等面向說明人口販運為什麼是種隱密性犯罪,以至於人們難以理解其嚴重性以及造成查緝上之困難。其次,透過探討販運行為的本質,方知其為一種對人權之嚴重迫害與傷害人性尊嚴之犯罪行為,因此國際社會為了防制此種犯罪,透過各種國際人權公約之規範,鼓勵各國將防制人口販運之思維從打擊

犯罪角度轉向人權角度,包含各國應該努力消弭造成人口販運行為之本國社會、文化、經濟等弱勢因素,並建立以人權為本的防治人口販運模式,以實踐國家保護被害人之相關義務。 第二部份則是對於人口販運罪的查緝面向進行探究,人口販運跨越國境的行為個別國家產生追訴之困難,所以國家必須透過彼此協調合作以打擊人口販運。聯合國針對打擊人口販運之行為,特別通過《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的補充議定書》,明定各締約國打擊人口販運罪之義務,該補充議定書賦予人口販運罪明確定義,並結合《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之規定,要求各締約國對人口販運行為加以刑事立法,於法律中明確規範對於人口販運罪具備管轄權

基礎,以運用領域管轄、國籍管轄、保護管轄及有限性普遍管轄權等管轄權原則,對跨國人口販運罪進行追訴,最後,當各國家以本國刑法追訴跨境犯罪時,必然會發生國家間管轄權之競合或衝突時,本文亦就國家間所採取管轄與衝突之可能解決辦法提出見解。